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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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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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在不断提高生产
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合作,以及工人和雇主制订 与实施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合作; 6.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以便使所有需要此种保 护的人得到基本收入,并提供完备的医疗; 7.充分地保护各业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8.提供儿童福利和产妇保护; 9.提供充分的营养、住宅和文化娱乐设施; 10.保证教育和职业机会均等。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
三方性原则,即国际劳工大会需有政府、雇 主、劳工三方代表参加。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 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 书。 其主要依据,在二战前是《国际 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二战后是 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
(三)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旧中国 政府时期先后批准了14年国际劳工公约, 并于1944年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新中国自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开始, 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 22个国际劳工公约。
(四)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国际资本及各国劳动 力将逐渐在世界范围内互动的背景下,国 际劳动标准在世界劳工运动以至国际贸易 中受到关注。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 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 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广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还包括联 合国以及区域组织的有关公约和条约 等。
一、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 上半叶。一些政治活动家、社会活动 家、社会改良主义者提出了社会改良 的主张,包括在劳动上进行国际间的 约束。
第三节
第2章劳动法简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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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前的“劳工法规”比较,工厂法是保护劳动者 的立法。它通过规定工时上限和工资下限,以限制资 本家的剥削程度。因此,各国学者公认工厂法为劳动 法的起源,并把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视为劳 动法产生的标志。
gjwang@
2-6
劳动关系同时由民法和工厂法调整,反映了资本主义 商品经济对劳动力商品的双重需要,一方面,需要 按照一般商品交换的规则进行劳动力商品买卖;另 一方面,需要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由国家 出面对劳动力商品买卖中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保护。 以后,民法中规定“劳动力租赁”的内容和工厂法 的内容融合于一体,进一步形成一个兼有“当事人 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 为主旨的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
1922年颁布了更完善的《苏俄劳动法典》,一直沿用到 60年代。它在内容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革命取得的 成果,并及时取消了为适应战时需要而普遍实行的义 务劳动制,改行劳动合同制。
1970年最高苏维埃会议通过的《劳动立法纲要》以15章 107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2.原东欧各国和朝鲜的劳动立法
新政权建立的最初几年,在废除旧劳动立法的基础上,
gjwang@
2-8
第二节 劳动立法的发展与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1.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
自由竞争阶段,劳动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工厂法的发展。工厂法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一些国家的 工厂法从只适用于纺织业发展成为普遍适用于所有工矿业, 但未包括一切生产部门的一切工人。
(2)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
(3)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反对歧视方面立法 的发展尤为突出。
二战后,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上曾出现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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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同时由民法和工厂法调整,反映了资本主义 商品经济对劳动力商品的双重需要,一方面,需要 按照一般商品交换的规则进行劳动力商品买卖;另 一方面,需要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由国家 出面对劳动力商品买卖中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保护。 以后,民法中规定“劳动力租赁”的内容和工厂法 的内容融合于一体,进一步形成一个兼有“当事人 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 为主旨的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
1922年颁布了更完善的《苏俄劳动法典》,一直沿用到 60年代。它在内容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革命取得的 成果,并及时取消了为适应战时需要而普遍实行的义 务劳动制,改行劳动合同制。
1970年最高苏维埃会议通过的《劳动立法纲要》以15章 107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2.原东欧各国和朝鲜的劳动立法
新政权建立的最初几年,在废除旧劳动立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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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二节 劳动立法的发展与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1.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
自由竞争阶段,劳动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工厂法的发展。工厂法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一些国家的 工厂法从只适用于纺织业发展成为普遍适用于所有工矿业, 但未包括一切生产部门的一切工人。
(2)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
(3)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反对歧视方面立法 的发展尤为突出。
二战后,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上曾出现逆流。
劳动法第一编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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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原始社会 、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存在调整 劳动关系的劳动法。
二、劳动法产生以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法 规”
• “工厂法规”不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
三、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颁布是现代劳动法的起点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
• 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制定了相应的
有关工厂的立法。 • 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随着工人斗争的要
三、德、意、日法西斯政权一度出现的在 劳动立法中的倒退倾向
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法
•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最初阶段,许多 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一批反工人立法。
•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在改善 工人劳动条件方面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
• 职工就业问题;反歧视问题;劳动标准法; 社会保险法;
求而逐步增加了内容。 • 19世纪中期以后劳动争议案件大量上升,
这促使了处理劳动争议立法的出现。 • 社会保险立法;有关工会的立法
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法
一、苏维埃劳动法的产生及其对劳动法的
• 《苏俄劳动法典》,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 的范畴,为使劳动法成为法律体系中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劳动法产生以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法规工厂法规不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三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颁布是现代劳动法的起点第二节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有关工厂的立法
劳动法第一编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古代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与 现代劳动法的产生
一、古代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概况
【意义】:
2、这部劳动法典反映了社会主义劳动法的 优越性。
3、《苏维埃劳动法典》的出台对世界各国 制定劳动法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力地推动 了各国政府对劳动法制的关注。
二、劳动法产生以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法 规”
• “工厂法规”不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
三、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颁布是现代劳动法的起点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
• 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制定了相应的
有关工厂的立法。 • 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随着工人斗争的要
三、德、意、日法西斯政权一度出现的在 劳动立法中的倒退倾向
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法
•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最初阶段,许多 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了一批反工人立法。
•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在改善 工人劳动条件方面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
• 职工就业问题;反歧视问题;劳动标准法; 社会保险法;
求而逐步增加了内容。 • 19世纪中期以后劳动争议案件大量上升,
这促使了处理劳动争议立法的出现。 • 社会保险立法;有关工会的立法
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法
一、苏维埃劳动法的产生及其对劳动法的
• 《苏俄劳动法典》,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 的范畴,为使劳动法成为法律体系中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劳动法产生以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法规工厂法规不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三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的颁布是现代劳动法的起点第二节19世纪劳动法的发展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有关工厂的立法
劳动法第一编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古代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与 现代劳动法的产生
一、古代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概况
【意义】:
2、这部劳动法典反映了社会主义劳动法的 优越性。
3、《苏维埃劳动法典》的出台对世界各国 制定劳动法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力地推动 了各国政府对劳动法制的关注。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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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战后西方国家劳动法的发展情况 、
(1)劳动标准不断提高 )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每周40 小时工作制普遍实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 保护进一步加强。 (2)社会保障立法不断完善 ) 内容不仅涉及疾病、伤害、生育、老年、残疾、 遗属、失业等项目,还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和 提供医疗补助等社会优抚措施。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3、共产党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 、 (1)1922年5月1日,全国第一次劳动大会通过《八小时工作 ) 年 月 日 全国第一次劳动大会通过《 制案》 制案》 (2)1922年8月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保障政治上自由、改 良经济生活、参加劳动管理、劳动补习教育。 3)1922年8月制定了 劳动法大纲》 月制定了《 (3)1922年8月制定了《劳动法大纲》 第五条规定:“每日昼间劳动不得超过8小时,夜工不得超过6小 时,每星期予以连续24小时的休息” 第18条规定:“各种劳动者,一年劳动期间中应有一个月之休假, 半年中应有两星期之休假,其期间有受领工资之权。” (4)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 ) 1930年6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劳动保护 法》。 1931年11月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劳动法》。
第二节 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1、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暂行工厂规则》是 旧中国第一部工厂法 2、南京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
1928年6月颁布《劳动争议处理法》, 1929年10月颁布《工会法》,12月颁布 《工厂法》,1930年公布《集体合同 法》,1932年制定《工厂检查法》。
三、我国劳动法产生与发展的意义
1、为保护劳动者和劳动力聘用者的合法权益 提供了法律依据。 2、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 3、为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奠定法律基础。 4、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劳动力聘用者的矛盾 提供了法律武器。 5、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 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第二讲劳动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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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20世纪的劳动立法 19—20世纪的劳动立法
采用自学的方式,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1、劳动立法的发展是否与工人运动息息相关? 2、劳动立法的内容是否越来越保护了工人阶 级的利益? 3、劳动立法是否存在曲折性与前进性的统一?
三、国际劳动立法
(一)条件 1、经济 国际竞争------------共同改革、立法 国际竞争------------共同改革、立法 2、政治 国际工人运动高涨 3、思想 进步思想家、政治家、企业家的呼吁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家:欧文、勒格郎、李格兰等。
(二)发展
1、1880,会议未能举行 1880,会议未能举行 2、1890,柏林召开会议 1890,柏林召开会议 3、1900,国际劳动立法协会成立 1900,国际劳动立法协会成立 4、1901,第一次会议 1901,第一次会议 5、1902,第二次会议 1902,第二次会议 6、1906,《伯尔尼公约》 1906, 伯尔尼公约》
4、机构
(1)国际劳工大会 (2)理事会 (3)国际劳工局
(四)国际劳动立法
1、形式 公约、建议书
2、特点 (1)立法机构的三方性 (2)会员国接受立法的约束具有自愿性
3、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但新 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与国际劳工组 织没有关系,随着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 的席位,自1983年起中国重新参加了国际劳 工组织的活动
(三)国际劳工组织
1、1919。,巴黎和会决定成立 1919。,巴黎和会决定成立 2、1919年6月正式成立 1919年 (1)1919—1939,国际联盟的一个带自治 1919—1939,国际联盟的一个带自治 性的附属机构 (2)二战,国际联盟解体,作为一个国际 组织存在 (3)1946年至今,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1946年至今,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3、我国是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劳动法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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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 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 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 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 他劳动权利。 二、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 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建国以后的劳动法 1950年6月,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 了《工会法》,对于工会的性质,工会 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工会的权利和职责等作了全面的规定, 是建国初期一项很重要的劳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1994年7 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上,以121票赞成,1票反 对,3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的表决结 果得以通过,
马克思曾形象地描绘了资产阶级对于劳 动者健康的态度: “每个人都知道暴风雨总有一天会到来, 但是每个人都希望暴风雨在自己发了大 财并把钱藏好以后,落到邻人的头上。 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这就是每个资本 家和资本家国家的口号,除非社会迫使 他去关心。”劳动法的制定正是通过工 人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实现的。 连接
采取单行法的形式。到抗战爆发时止, 其间公布的劳动法律法规有以下13项: 《劳动争议处理法》(1928年6月9日, 1930 年修正), 《工会法》(1929 年),《工厂法》(1929年12月30日, 1932年12月修正),《团体协约法》 (1930年10月28日),《劳动保护法》 (1930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劳动法》(1931年12月1日),《战时 劳动法》(1948年),另有行政院和各 部公布的劳动法规7种。
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对偶性: 用人单位的权利就是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就是劳动者的权利 用人单位的其他一些权利,如生产指挥权、 用工自主权、分配任务权等。 用人单位的另外一个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 务。
第二章 劳动法的历史及国内国际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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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过的繁荣。这些立法无论是规范程度
还是操作性上都比前一时期有了长足的发
展。这一发展首先以劳动部从1994年10月 8日至12月26日发布的17个配套规章为标 志。
继17个配套规章之后,一方面根据实施《劳
动法》的需要,进一步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同时开始了《劳动法》重要子法的起 草工作,如《劳动合同法(草案)》《集体合同法 (草案)》和《就业促进法(草案)》等。
(一)“劳工法规”阶
段。 ▲ “劳工法规”的产生: 为了加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的形成和发展,资本主义国
家颁布了“劳工法规”。第
一个早期劳工法规是由英皇 爱得华三世于1349年颁布的, 之后,英国等欧洲许多国家 相继制定了许多“劳工法
规”。
▲“劳工法规”的特点:(1)国家强制手段
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 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2)规 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 可见,“劳工法规”实际上是反劳工法规,
中国正式参加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届大会都
派遣代表团出席,并派代表出席理事会以及其他
这同后来的以保护劳工为主旨的劳动法正好相反,
因而,不能认为是劳动法的起源。
(二)“工厂立法”阶段
▲“工厂立法”的产生: 最早的“工厂立法”是英国 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 法》。之后,法国1806年制定
了工厂法;德国1839年颁布了
《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和限
制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瑞士
1848年制定了一项限制成年人 工作时间的法律。
4、劳动保护:(1)工作时间。(2)
休息和休假(3)工业卫生与安全。 5、特殊保护:(1)女工。(2)童工 和未成年工。(3)老年工人。
还是操作性上都比前一时期有了长足的发
展。这一发展首先以劳动部从1994年10月 8日至12月26日发布的17个配套规章为标 志。
继17个配套规章之后,一方面根据实施《劳
动法》的需要,进一步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同时开始了《劳动法》重要子法的起 草工作,如《劳动合同法(草案)》《集体合同法 (草案)》和《就业促进法(草案)》等。
(一)“劳工法规”阶
段。 ▲ “劳工法规”的产生: 为了加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的形成和发展,资本主义国
家颁布了“劳工法规”。第
一个早期劳工法规是由英皇 爱得华三世于1349年颁布的, 之后,英国等欧洲许多国家 相继制定了许多“劳工法
规”。
▲“劳工法规”的特点:(1)国家强制手段
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 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2)规 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 可见,“劳工法规”实际上是反劳工法规,
中国正式参加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届大会都
派遣代表团出席,并派代表出席理事会以及其他
这同后来的以保护劳工为主旨的劳动法正好相反,
因而,不能认为是劳动法的起源。
(二)“工厂立法”阶段
▲“工厂立法”的产生: 最早的“工厂立法”是英国 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 法》。之后,法国1806年制定
了工厂法;德国1839年颁布了
《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和限
制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瑞士
1848年制定了一项限制成年人 工作时间的法律。
4、劳动保护:(1)工作时间。(2)
休息和休假(3)工业卫生与安全。 5、特殊保护:(1)女工。(2)童工 和未成年工。(3)老年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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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以前各国对劳动争议没有 专门的审理办法,而是适用民事、刑事案件的有关 审理办法。19世纪后半期,英、法等国陆续设立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专门机构。19世纪末,新西 兰于1890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 强制仲裁,其他先进工业国家纷纷效仿。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19世纪末,德国率先实行社 会保险制度,先后制定了疾病保险、伤害保险、老 年和残废保险的专门法规;随后,英、法等国制定 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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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立法的发展与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1.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 自由竞争阶段,劳动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工厂法的发展。工厂法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一 些国家的工厂法从只适用于纺织业发展成为普遍适 用于所有工矿业,但未包括一切生产部门的一切工 人。 (2)工会法的演变。工会法经历了对工会绝对禁止、 相对禁止、完全承认三个阶段,到19世纪后半期, 欧洲各国多已承认工会为合法组织,对工会的行动 也给予一定自由,但在罢工问题上有的国家还不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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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长雇佣童工。 1819年该法案修正后,规定禁止雇佣9岁以下的儿童从 事工厂劳动,16岁以下童工每日的最高工作时间为12 小时。但修正案仅适用于纺织业。 1833年以后,英国又陆续颁布了几项法规,将禁止雇 佣童工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其他行业,将童工的年龄作 了进一步限制,并将限制工作的范围扩大到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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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1.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2.劳动法的产生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劳动者是生产
力系统中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再生产是生产力赖 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因而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 力,这符合全社会各阶级利益。 3.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自由竞 争必然要求平等的竞争条件,要求对资本家的剥削 实行平等的限制。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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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禁止年龄歧视法》
• 2006年10月1日英国生效《禁止年龄歧视法》 • 法律禁止雇主以年龄为由,解雇或拒绝招收雇员。它被认 为是近30年来英国关于劳工的法律的最大变化。它的范围 适用招募、培训、升迁、裁员和退休等各个领域。 • 招募员工的广告不能出现“年轻、热忱”或者“年龄、成 熟、有经验”之类的字眼。 • 凡是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因年龄问题受到歧视的人,都可以 向“劳工纠纷仲裁法庭”提出申诉。违法者会被裁定罚款, 罚金没有上限。 • 但事实上存在年龄歧视难以界定。
二、西方国家劳动立法的发展
(一)早期劳动法的产生情况 • (1)早期血腥“劳工法规”,以国家强制手段强化雇佣剥削。 • (2)第一部劳动法诞生: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禁止9岁以下儿童从事工厂劳动;16岁以下童工每日的最高工作时间 为12小时。 • 通过规定工时上限和下限,限制资本家的剥削,《劳动法》产生的标 志。 • 确立了以限制企业主剥削,保护劳动者为目的的劳动法,它是劳动法 的开端。 • (3)1804年《法国民法典》,雇佣合同——人格主义时期。 • (4)工会法:承认工会为合法组织。 • (5)社会保险立法:德国最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883年《疾病保 险》,1884年《伤害保险法》,1889年《老年和残废保险法》。随后, 英、法、新西兰也制定社会保险法。 • (6)劳动争议立法:1890年德国《工业裁判所法》,1892年法国 《调解与仲裁法》,1896年英国《调解令》,均实行自愿调解和仲裁, 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1894年新西兰《强制调解和仲裁法案》, 有强制执行力。
二、新中国劳动立法
• (一)1949—1978年间劳动立法 • 1950年颁布《工会法》,新中国第一部法律。1951年《劳 动保险法》,还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和劳动政策。 • (二)1978年以后 • 1982年《矿山安全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1994年7月颁布《劳动法》、2002年《安全生产法》、 2007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9月颁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2010年10月颁布《社会保险法》;2011年颁布新修 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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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
社会主义劳动法是在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劳 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条件下开始出现的。劳动法 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它首先开始 于前苏联。 1918年苏维埃政权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 把十月革命后颁布的各项劳工法令用法典形式固定下 来。 《苏俄劳动法典》一直沿用到20世纪60年代末。 1970年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 国劳动立法刚要》。
工人与资本家在表面上有了 平等的关系,可是由于劳动力是
商品,这使劳动关系成为一种劳
动力的买卖关系。因此,很多资 本主义国家把调整雇佣关系的法
律规范,列入民法的债篇中。例
如,资产阶级最典型的民法—— 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是将劳动关 系作为民法的调整对象而纳入自 己的范围之内的。
私法公法化
(劳动条件:基准制度)
人身 所有 人身 依附
封建主 农民
雇主
雇工 (劳动合同:合同制度)
契约 关系
私法
《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
劳动力租赁 房屋租赁:
房东-所有权 房客-使用权 租赁:契约自由
①
奴隶主 人身 所有 奴隶
②
封建主 人身 依附 农民
③ 劳工法规: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强化剥削 ④
雇主 契约 关系 雇工
以英国立法为开端,在其他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 国家也先后出现了“工厂法”。德国于1839年颁布了 《普鲁士工厂矿山规则》;法国于1841年和1879年分别 颁布法律,对限制童工工作时间以及限制女工工作时 间和女工的工资等问题作了规定;1848年加利福尼亚州 颁布了一项禁止9种工厂使用12岁以下儿童的法律;瑞 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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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和 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 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
• 国际劳动立法有两种主要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 建议书。
[理论探讨]国际劳工公约的效力
• 重要性:
• (1)国际劳工公约的效力,是约束国家但不直接赋予公民权利。国际劳工公 约一经会员国批准生效,该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均应遵守、尊重该公 约的内容。
至2007年) • 3、第三阶段:劳动立法的成熟阶段(从2007年
至今)
改革开放以后的劳动立法具有下列特点:
• 第一,在劳动法调整方式上,实现了从政策调整到法律调整的转变。 • 第二,在劳动法价值观念上,确立了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 第三,在劳动法定位上,实现了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 • 第四,在劳动法调整模式上,实现了从单一模式到个体自治、团体自治和国
家强制三种模式共存的转变。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 二、其他国际劳动立法的历史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简称ILO)自1919年6月成立 以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 第一阶段(1919—1939年),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带有自治性 的附设机构而存在。
• (2)ILO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在国际社会享有很高的权威,为世界 各国劳动立法提供了具有国际权威性的参照标准,推动了各国的劳动立法工 作,中国制定劳动法律也应注意吸收国际劳动立法中的相关内容。
• 局限性:
• (1)由于遵循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共同参加的“三方性”原则,ILO制定 公约和建议书的过程中处处贯穿着阶级调和的精神,并且政府和雇主的意志 在很大程度上起支配作用,因此公约和建议书也不能真正反映工人阶级的要 求。
• 国际劳动立法有两种主要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 建议书。
[理论探讨]国际劳工公约的效力
• 重要性:
• (1)国际劳工公约的效力,是约束国家但不直接赋予公民权利。国际劳工公 约一经会员国批准生效,该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均应遵守、尊重该公 约的内容。
至2007年) • 3、第三阶段:劳动立法的成熟阶段(从2007年
至今)
改革开放以后的劳动立法具有下列特点:
• 第一,在劳动法调整方式上,实现了从政策调整到法律调整的转变。 • 第二,在劳动法价值观念上,确立了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 第三,在劳动法定位上,实现了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 • 第四,在劳动法调整模式上,实现了从单一模式到个体自治、团体自治和国
家强制三种模式共存的转变。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 二、其他国际劳动立法的历史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简称ILO)自1919年6月成立 以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 第一阶段(1919—1939年),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带有自治性 的附设机构而存在。
• (2)ILO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在国际社会享有很高的权威,为世界 各国劳动立法提供了具有国际权威性的参照标准,推动了各国的劳动立法工 作,中国制定劳动法律也应注意吸收国际劳动立法中的相关内容。
• 局限性:
• (1)由于遵循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共同参加的“三方性”原则,ILO制定 公约和建议书的过程中处处贯穿着阶级调和的精神,并且政府和雇主的意志 在很大程度上起支配作用,因此公约和建议书也不能真正反映工人阶级的要 求。
第2章劳动法简史
![第2章劳动法简史](https://img.taocdn.com/s3/m/e33281b8eff9aef8941e06c6.png)
第2章劳动法简史
3.国家垄断阶段(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 二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私人垄断发展到国家垄断。
劳动立法的许多新进展主要表现在: (1)劳动法的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劳动法体系中,已包括
有就业措施、劳动合同等主要组成部分,基本上包括 了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当代资本主 义劳动法的完整体系。 (2)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 (3)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反对歧视方面立法 的发展尤为突出。 二战后,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上曾出现逆流。
1919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 届国际劳工大会。 2.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职能 (1)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宗旨是:通过促进全世界 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终在实现 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建立世界的持久和平。 (2)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职能是: 1)从事国际劳工 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分为 公约和建议书两种形式。2)监督国际劳工标准 的实施。所有批准公约的国家,都要定期地向国 际劳工组织提出关于已批准公约
第2章劳动法简史
(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以前各国对劳动争议没有 专门的审理办法,而是适用民事、刑事案件的有关 审理办法。19世纪后半期,英、法等国陆续设立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专门机构。19世纪末,新西 兰于1890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 强制仲裁,其他先进工业国家纷纷效仿。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19世纪末,德国率先实行社 会保险制度,先后制定了疾病保险、伤害保险、老 年和残废保险的专门法规;随后,英、法等国制定 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的法规。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 同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原始社会不可能产生劳动关系,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不可能大量产生劳动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对劳 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经历了“劳工法规”调整阶段、 “工厂法”与民法调整阶段、劳动法调整三个阶段。 一、劳动法产生的过程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为加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 形成和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劳工法 规”。第一个早期劳工法规由英皇爱得华三世于1349 年颁布。
3.国家垄断阶段(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 二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私人垄断发展到国家垄断。
劳动立法的许多新进展主要表现在: (1)劳动法的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劳动法体系中,已包括
有就业措施、劳动合同等主要组成部分,基本上包括 了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当代资本主 义劳动法的完整体系。 (2)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 (3)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反对歧视方面立法 的发展尤为突出。 二战后,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上曾出现逆流。
1919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 届国际劳工大会。 2.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职能 (1)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宗旨是:通过促进全世界 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终在实现 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建立世界的持久和平。 (2)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职能是: 1)从事国际劳工 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分为 公约和建议书两种形式。2)监督国际劳工标准 的实施。所有批准公约的国家,都要定期地向国 际劳工组织提出关于已批准公约
第2章劳动法简史
(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以前各国对劳动争议没有 专门的审理办法,而是适用民事、刑事案件的有关 审理办法。19世纪后半期,英、法等国陆续设立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专门机构。19世纪末,新西 兰于1890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 强制仲裁,其他先进工业国家纷纷效仿。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19世纪末,德国率先实行社 会保险制度,先后制定了疾病保险、伤害保险、老 年和残废保险的专门法规;随后,英、法等国制定 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的法规。
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 同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原始社会不可能产生劳动关系,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不可能大量产生劳动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对劳 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经历了“劳工法规”调整阶段、 “工厂法”与民法调整阶段、劳动法调整三个阶段。 一、劳动法产生的过程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为加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 形成和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劳工法 规”。第一个早期劳工法规由英皇爱得华三世于1349 年颁布。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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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1)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 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乙肝歧视案 2003年3月,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 区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 取,周一超一怒之下将区人事局一名工作人员杀死,刺伤 、 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概念: 1、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法律规 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 联系: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 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2)劳动法 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 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具 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 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使劳动关系的运行具有法律 保障。 保障。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四、国际劳动立法 1、国际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2、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和发展 3、国际劳动立法的原则与内容
第三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 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 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全面的涵盖性。 第二,高度权威性。 第三,相当强的稳定性。
第四章、 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1、劳动权:是指人们享有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 、劳动权:是指人们享有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 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 劳动权是实现生存权的一项重要的手段性权利; 劳动权是实现生存权的一项重要的手段性权利; 劳动权是一项母体权利; 劳动权是一项母体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从事社会劳动的一项权利。 劳动权是公民从事社会劳动的一项权利。 2、劳动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 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不可转让性 地位的基础性
第二章 劳动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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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劳动法的历史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
• 一、外国劳动法的起步阶段 • 二、外国劳动法的发展阶段 • 三、外国劳动法的成熟阶段
一、外国劳动法的起步阶段 • 1、工厂法的产生 •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2、工会法的产生 • 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产生 • 4、社会保险立法的产生
(二)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类型
• 基本(核心)国际劳工公约、优先国际劳工公约与一般 国际劳工公约 • 8个基本国际劳工公约 : • 1、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的公约 • 2、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 • 3、平等权方面的公约 • 1958《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1951《男女工人同工同 酬公约》。 • 4、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 • 1973《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99《禁止和立即行动消 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内容 •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和特点 •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 (二)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类型 • 二、其它国际劳动立法 •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特点 • 1、立法机构的组成具有“三方性” • 2、立法所规范的范围,具有“国内性 ” • 3、会员国接受立法的约束具有“自愿 性”
二、外国劳动法的发展阶段 • 1、劳动法已遍及绝大多数国家 • 2、劳动法体系进一步完善 • 3、社会主义劳动法开始出现
[例2-1] 洛克勒诉纽约州
• 纽约州1895年制定的《面包坊法》规定:“在饼 干、面包或蛋糕店,任何职员不得被要求或允许 每星期工作超过60小时,或每天超过10小时。” 纽约的商人洛克勒雇佣面包师一周内工作超过60 小时,被指控违反了州法,而被罚款50美元。在 州法院败诉后,洛“正当程序”条款所保障的“契约自由”。 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五比四的比例认定, 纽约州的法律侵犯了联邦宪法保护的契约自由, 宣布纽约州的最高工时法案违宪。
劳动法的历史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
• 一、外国劳动法的起步阶段 • 二、外国劳动法的发展阶段 • 三、外国劳动法的成熟阶段
一、外国劳动法的起步阶段 • 1、工厂法的产生 •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 2、工会法的产生 • 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产生 • 4、社会保险立法的产生
(二)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类型
• 基本(核心)国际劳工公约、优先国际劳工公约与一般 国际劳工公约 • 8个基本国际劳工公约 : • 1、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的公约 • 2、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 • 3、平等权方面的公约 • 1958《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1951《男女工人同工同 酬公约》。 • 4、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 • 1973《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99《禁止和立即行动消 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内容 •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和特点 •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 (二)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类型 • 二、其它国际劳动立法 •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
特点 • 1、立法机构的组成具有“三方性” • 2、立法所规范的范围,具有“国内性 ” • 3、会员国接受立法的约束具有“自愿 性”
二、外国劳动法的发展阶段 • 1、劳动法已遍及绝大多数国家 • 2、劳动法体系进一步完善 • 3、社会主义劳动法开始出现
[例2-1] 洛克勒诉纽约州
• 纽约州1895年制定的《面包坊法》规定:“在饼 干、面包或蛋糕店,任何职员不得被要求或允许 每星期工作超过60小时,或每天超过10小时。” 纽约的商人洛克勒雇佣面包师一周内工作超过60 小时,被指控违反了州法,而被罚款50美元。在 州法院败诉后,洛“正当程序”条款所保障的“契约自由”。 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五比四的比例认定, 纽约州的法律侵犯了联邦宪法保护的契约自由, 宣布纽约州的最高工时法案违宪。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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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包身工。包身工最早出现于清光绪二十三年 (1897年)英商怡和纱厂。当时,外商在中国办厂,
因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同,无法直接管理工人,
采用买办包工制,通过包工头来招用、管理包身工,
它是包工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以后,华商纺织厂也 采用包工制。民国26年(1937年),制是以签
订定期包身契约的方式招收工人。包身工多半是 11—16岁的贫苦农家少女。包工头付给包身女工家
庭很低的包身费,与包身工家长订立包身工契约。 包身期一般为3年,实际要4—5年才能期满。在契
约期内,包身工的工资全部归包工头,包工头只供
给包身女工极低的生活需要。包身工集中居住,一 般不准外出和与外人接触,行动上受严密监视。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
❖ 在内容和范围上,较之初期阶段,有了较大的进展, 具体表现在:
❖ 1.进一步缩短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 2.增加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 5.出现了社会保障法 ❖ 6.出现了解决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 欧洲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先后制定了类似的法律, 以保障资本家能够榨取工人更多的剩余劳动。当时 人们把这种“血腥立法”统称为“劳工法规”。
❖ “劳工法规”虽然是调整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法律, 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因为其与现代意义 的劳动立法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一、劳动法的产生
❖ 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是第一 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 的开端,也是现代意义劳动法的起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 立法状况
❖ (一)“文革”前17年的劳动立法(建立和 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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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起草工作发端于 草小组。
年,劳动部成立劳动法起
年,劳动法起草小组成立,完成《劳动法(草案)》并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
年,国务院成立《劳动法》起草小组,完成《劳动法(草案)》并于次年报 国务院,但未能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年公布了
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
(国家)于1890年通过立法确立了劳资纠纷强制仲裁制度。是世界上第一 个设立类似制度的国家。
(国家)于十九世纪末(1883—1889年)率先通过了的“保险三法”,是 世界上第一批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
1.哪部法律被称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劳动法典”? 2.历史上第一部规定了劳动问题的宪法是? 3.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劳动法令的主要内容是? 4.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是?
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1. 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雇权利与过度放任劳动者辞职自由的失衡; 2. 全面静态书面化的法律要求与用人单位动态调整的失衡; 3. 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失衡; 4. 劳动力成本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失衡; 5. 劳动关系调整中经营成本与摩擦成本的失衡;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解决成本的失衡; 7. 用人单位照顾义务与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失衡; 8. 劳动者奖勤与惩懒的失衡; 9. 法律保护一刀切与分层分类适用的失衡; 10.刚性调整与弹性引导的失衡。
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
试论述外国劳动法的成熟阶段及其特点? 时间:20世纪后半期至今,资本主义处于国家垄断阶段,社会主义在曲折中前行。 特点: (1)各国宪法对公民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 (2)反就业歧视立法出现,平等权等宪法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3)就业促进立法的出现和发展; (4)劳动法的体系日益完备,适用范围更加扩大; (5)社会主义劳动法得到发展。
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劳动法》的问题
1. 赋予地方过大的权力,造成劳动法适用中的省级冲突。 2. 没有对集体合同制度给予足够的重视 。 3. 对于企业经济性裁员标准过于苛刻。 4. 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规定不合理。 5. 劳动争议处理环节过多。 6. 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空白。 7. 没有对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变化给予规定。 8. 对于劳动仲裁和监察的制度安排没有涉及。 9. 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别性。 10.没有考虑行业的特点和中小企业的特殊性。
兴业银行第—二—章安愉劳人动生法—的—历法律史顾问服务
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
英国1802年的《
》规定,纺织厂不能雇佣9岁以下学徒,学徒的
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该法标志着劳动法的诞生。
(国家)于1894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最低工资法。
英国于1824年颁布法令,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 《工会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工会法。
我国现行《劳动法》是由原国家主席 并于 年 月 日起施行的。
签署,于 年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是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的。
月 日通过的,
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劳动法》的功劳
1. 建立了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劳动法体系 2. 打破了按照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管理劳动关系的模式。 3. 明确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地位。 4. 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5. 提出了就业歧视的初步概念。 6. 巩固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7. 肯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利 8. 实施了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措施。 9. 规范了工资的最低标准。 10.赋予了工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简述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将核心劳工标准明确为哪 四个方面? 1.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 2.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 3.有效废除童工; 4.消除就业歧视。 具体体现以上四项的八个公约是: 中国对公约的批准和保留是: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国际劳工组织所推动的国际劳动立法碰到了那些障碍和局限?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Hale Waihona Puke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联合国有关劳动问题的文件——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 第1款 第1项) 《残疾人权利公约》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 第1款 第1项—— (甲)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 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 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 外的任何限制; (丙)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 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丁)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或国家行政机关成员的行使这些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劳动合同法》的功劳
1. 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 2. 崇尚民主管理,规章制度走向共决 3. 双倍工资支付,限制事实劳动关系 4. 给违约金设限,还劳动者自由天空 5. 增大违法成本,引导社保真正落实 6. 增设随附义务,出证明转档案移保险 7.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单位共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