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申购、赎回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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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证券公司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第五章证券公司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考点1.证券公司的功能一、单项选择题1.在保证金交易中,证券公司可以以客户的证券作为抵押,贷款给客户购进股票,这体现了证券公司在媒介资金供需过程中的()。

A.期限中介作用B.流动性中介作用C.风险中介作用D.信息中介作用正确答案:B解析:选项A:期限中介。

证券公司通过对其接触的各种不同期限的资金进行期限转换,实现了短期和长期资金之间的期限中介作用。

期限转换使得资金运用灵活机动,同时化解了资金被锁定的风险。

选项B:流动性中介。

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各种票据、证券以及现金之间的互换机制。

当一个持有股票的客户临时需要现金时,充当做市商的证券公司可以购进客户持有的股票,从而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而在保证金交易中,证券公司可以以客户的证券作为抵押,贷款给客户购进股票。

通过这些方式,证券公司为金融市场的交易者提供了流动性中介。

选项C:风险中介。

证券公司不仅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资金融通渠道,而且为投资者和融资者降低了投资和融资风险。

风险中介通过多样化的组合投资为投资者降低了风险。

同时,证券公司利用其对金融市场的深刻了解,为融资者提供了关于资余需求、融资成本等多方面的信息,并通过各种证券的承销大大降低了融资者的风险。

选项D:信息中介。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机构之一,是各种金融信息交汇的场所,因此,它有能力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雇佣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等各方面的专家来完成这些工作。

因此,证券公司通过规模效应、专业化和分工有效降低了信息加工及合约成本。

2.在资本市场上,证券公司有义务为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时证券公司扮演的角色是()。

A.证券经纪商B.证券发行商C.证券交易商D.证券做市商正确答案:D解析: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商的身份接受顾客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提高了交易效率,稳定了交易秩序,使得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完成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使该证券具备良好的流通性,常常以证券做市商的身份买卖证券,以维持其承销的证券上市流通后的价格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基金证券法规【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5.04.24【实施日期】2015.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五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申购、赎回与登记 《证券投资基金》PPT课件

第五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申购、赎回与登记  《证券投资基金》PPT课件

5.1.3 交易规则
▪ (8)交割与交收 ▪ 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割与交收同A股一样实行
T+1交割、交收,即达成交易后,相应的基金 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 (T+1日)完成。
5.1.4 交易费用
▪ 对基金管理人来说,获准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必 须按照交易所的规定交纳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初费按基金总额的0.01%交纳,起 点为10 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30 000元人民币;上市月费 按年计收,每月为5 000元人民币。
▪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时,可以收取合理的赎 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且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5%。
▪ 赎回费用以赎回总额为基础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 其中,赎回总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5.2.3 申购、赎回规则
▪ 3)申购、赎回数量限制
▪ 在申购数量限制方面,根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可以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者数量设置限制,如 不得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10%等;此外,还规定有最低认购额, 如同股票的最小买入单位为一手一样。上述申购数量限制应当在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期限未满者; ▪ ⑦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证券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
人。
5.1.2 交易账户的开立
▪ 根据有关规定,1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 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1 个自然人、法人在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只能开立1个,在 不同的证券经营机构最多只能开立20个;
▪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 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经申请可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1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募集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三)最近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2(五)最近一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基金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六)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七)不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法学证券法第五章

商法学证券法第五章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 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基金 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 的投资。又称为固定型投资基金。基金单位的流通采 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 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
(四)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所反映的关系不同 2、资金投向不同 3、收益不同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按组织形态分类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比较 (1)前者是法人,后者不是法人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3)融资渠道不同 (4)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发 行基金单位的总份额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追加 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各自的投资决策, 或者要求发行机构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 股份或受益凭证,或者再买入股份或受益凭证,增持 基金单位份额。
一、基金契约当事人及其关系
基金契约 当事人
基金 持有人
基金 发起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
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持有人 (委托人)
基金托管人 (受托人)
基金管理人 (受托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资格与条件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取消与职责的终止
(一)基金托管人的资格与条件
债券基金
按投资对象分类
股票基金 外汇基金
指数基金
债券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 资基金。由于债券的年利率固定,因而这类基金的风 险较低,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通常债券基金收益会 受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当市场利率下调时,其收益 就会上升;反之,若市场利率上调,则基金收益率下 降。除此以外,汇率也会影响基金的收益,管理人在 购买非本国货币的债券时,往往还在外汇市场上做套 期保值。

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章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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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复习全书【核心讲义+章节练习】目录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法律知识第二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第三章基金从业人员操守第四章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的销售和交易第五章基金的投资交易第六章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第七章基金信息披露、估值和收益分配第八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本书是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科目《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的复习全书。

参考多部法律法规和资料精心编写而成,严格遵循最新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共分8章,每章包括以下2部分内容:①核心讲义,根据考试相关资料及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考试大纲的所有考点进行了讲解,特别是针对一些难点和重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②章节练习,根据高频考点,精选习题,便于考生检验学习效果,巩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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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讲义】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证券法》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

《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二、《证券法》有关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原则性规定《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此原则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证会〔2014〕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申赎”)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金份额在本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赎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之外其他场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赎,适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办理场所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交易、认购和申赎,不代表本所对基金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交易、认购和申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

本所会员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客户对基金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完备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1—第二章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ETF”)、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LOF”)、分级基金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可以在本所上市交易。

封闭式基金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的基金。

ETF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使用组合证券、现金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按照“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申赎。

LOF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使用现金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申赎。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收益分配方式,将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其中全部或者部分类别份额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赎的基金。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和子份额之间可以通过分拆、合并进行配对转换,分拆、合并的具体规则由本所或者其他办理场所另行规定。

北京交大出版社《投资理财概论》第05章共41页

北京交大出版社《投资理财概论》第05章共41页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而成立的投资 基金,即委托人发起组织以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公司(或称基金公司),发型投资基金股份, 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参与共同投资的信托财 产形态。
❖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比较 (1)资金的性质不同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3)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
(二)根据基金规模是否固定可分为开放式
(1)基金规模可变性不同 (2)期限不同 (3)交易价格的决定方式不同 (4)交易方式不同 (5)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6)投资策略不同
❖(三)按照投资风险与收益目标的不同 基金可分为:
❖收入型基金主要追求为投资者带来高水平 的当期收入为目的的投资基金。
❖成长型基金是指把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作 为其投资目的的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成 长型公司的股票,这种股票的价格预期上 涨速度快于一般公司的股票。
❖混合型基金指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 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 符合前面所说的股票型、债券型的则被称 为混合型基金。
❖按照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的不同基金可分为 :
基金名称
国内基金 国际基金 离岸基金 海外基金
资金来源 国内 国内 国外 国外
资金运用 国内 国外 国外 国内
❖(六)上市开放式基金和交易所交易 基金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 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公开发行基金单位,集 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 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 融工具的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 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二)投资基金的特点
1.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2.专家管理 3.投资小,费用低 4.流动性强 5.可选择性强 6.实行基金托管制度,使投资操作与财 产保管相分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相关业务,根据《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深证LOF”)是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投资者既可通过作为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深证LOF份额,也可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直销等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深证LOF份额。

第三条 经深交所及本公司认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深证LOF 的申购、赎回业务;经深交所认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深证LOF的认购业务;所有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深证LOF的交易业务。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参与深证LOF业务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总部统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持有人名册、场内和场外份额明细、账户资料等相关数据资料和相关登记结算服务。

第二章基金简称、代码和账户第一节 基金简称和代码第五条 深证LOF获准发行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交所申请深证LOF的代码及简称。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深证LOF业务使用相同的基金代码及简称。

第二节 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第六条 本公司对深证LOF份额实行分系统登记。

投资者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申购、买入所得的深证LOF 份额登记在本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系统”);投资者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深证LOF份额登记在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2次主席办公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一一年六月九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注册登记服务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基金销售人员进行资格管理.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应当加入基金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刘大赵-1194证券投资基金-第4版各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刘大赵-1194证券投资基金-第4版各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证券投资基金各章习题参考答案第1章证券投资基金概述1.1单项选择题1.A2.B3.C4.B5.D6.B7.A8.B9.B 10.C1.2多项选择题1.ABC2.ABCDEF3.ABC4.ABCD5.ABCD6.ABCD7.ABCD8.AC9.ABC 10.ABCD1.3是非判断题1.正确2.正确3.正确4.错误5.错误6.错误7.正确8.正确9.正确10.正确1.4问答题(略)第2章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2.1单项选择题1.B2.A3.D4.C5.A6.D7.B8.D9.B 10.C2.2多项选择题1.ABCD2.ABC3.ACD4.ABCD5.ABC6.ABC7.ACD8.ABCD9.ABCD 10.ABC2.3是非判断题1.正确2.正确3.正确4.错误5.正确6.正确7.正确8.正确9.错误10.错误2.4问答题(略)第3章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3.1单项选择题1.A2.B3.D4.C5.B6.C7.C8.A3.2多项选择题1.CD2.ACD3.ABD4.ABCD5.ABCD6.ABD7.ABCD8.ABCD9.ABCD3.3是非判断题1.错误2.错误3.错误4.正确5.正确6.正确7.正确8.错误9.正确10.错误3.4问答题(略)第4章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认购4.1单项选择题1.B2.C3.D4.C5.D6.A7.C8.D4.2多项选择题1.ABCDE2.ABCDE3.CDE4.ABCD5.ABCD6.BC7.AB8.ABCD9.AC4.3是非判断题1.正确2.错误3.正确4.正确5.错误6.错误7.错误8.错误9.正确10.正确4.4问答题(略)第5章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申购、赎回与登记5.1单项选择题1.C2.C3.C4.B5.B6.D7.B5.2多项选择题1.ACD2.BCD3.ABD4.AD5.BCD6.ABCD5.3是非判断题1.错误2.正确3.正确4.正确5.正确6.正确7.正确8.错误9.正确10.错误5.4问答题(略)第6章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一)6.1单项选择题1.A2.C3.A4.A5.C6.A7. A8.D6.2多项选择题1.BCD2.AB3.ACD4.ABCD5.ABCD6.BC7.ABCD6.3是非判断题1.错误2.错误3.错误4.正确5.正确6.正确7.正确8.错误9.正确10.正确6.4问答题(略)第7章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二)7.1单项选择题1.C2.A3.C4.C5.C6.D7.2多项选择题1.BD2.AC3.ABC4.ABD5.ABCD6.BCD7.ABCDE7.3是非判断题1.正确2.正确3.正确4.错误5.正确6.错误7.正确8.正确9.正确10.错误7.4问答题(略)第8章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与监管8.1单项选择题1.A2.D3.D4.C5.C6.B7.C8.B9.B8.2多项选择题1.ABCD2.ABC3.ABCD4.ABCD5.ABCD6.ABC7.BCD8.ABCD8.3是非判断题1.错误2.正确3.正确4.错误5.正确6.正确7.错误8.错误9.正确10.错误8.4问答题(略)。

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正文:----------------------------------------------------------------------------------------------------------------------------------------------------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以下简称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所称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向上证所系统申报的认购、申购与赎回。

1.3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1.4 本公司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登记结算业务指引和业务流程,规范相关各方的业务关系。

第二章账户管理2.1 投资人须使用本公司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办理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2.2 上海证券账户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办理。

2.3 投资人注销上海证券账户时,应在确认证券账户中没有基金份额和在途基金份额后,方可办理注销业务。

第三章登记托管3.1 基金管理人在开展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前,应与本公司签订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3.2 通过上证所场内及场外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发售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规定期限内,在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办理上证所场内、场外已募集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手续。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会〔2020〕730号 2020年12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申赎”)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金份额在本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赎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之外其他场所的交易、认购和申赎,适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办理场所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交易、认购和申赎,不代表本所对基金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基金份额在本所交易、认购和申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

本所会员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客户对基金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完备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第二章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ETF”)、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LOF”)、分级基金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可以在本所上市交易。

封闭式基金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的基金。

ETF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使用组合证券、现金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按照“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申赎。

LOF是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使用现金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申赎。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收益分配方式,将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其中全部或者部分类别份额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赎的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各基金业务参与人:为了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基金”)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行为,规范基金销售的交易处理,明确各参与主体的业务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见附件),请在办理基金业务时遵照执行。

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货币市场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指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指引》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结算业务指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基金”)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行为,规范基金销售的交易处理,明确各参与主体的业务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本指南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参与、退出等活动。

第二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依法受管理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业务指南,提供基金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等服务。

基金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服务范围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受托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适用本业务指南。

本公司受托的采用类似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交易方式运作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其它理财产品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参照本业务指南执行。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电子化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系统”),实行基金的无纸化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SAC)讲义

证券投资基金(SAC)讲义
3、基金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
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法 律关系明确清晰,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完善;但契约型基金在设立 上更为简单易行。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形式的不同, 并无优劣之分。
7-134
100% Contribution Breeds Professionalism
8-134
100% Contribution Breeds Professionalism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
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而开放
式基金一般是无期限的。我国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规定,封闭 式基金的存续期应在 5 年以上,封闭式基金期右。
证券投资基金(SAC) 讲义
讲师: 金程教育培训师
日期: 地点: ■上海 □北京 □深圳□广州
目录
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 第三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五章 基金托管人 第六章 基金的市场营销 第七章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 第八章 基金利润分配与税收 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章 基金监管 第十一章 证券组合管理理论 第十二章 资产配置管理 第十三章 股票投资组合管理 第十四章 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第十五章 基金绩效衡量与评价
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 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 常由基金法律来规范 。
➢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
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 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 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 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虽然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 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 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债券
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凭证 购买债券
就成为债权人
基金
信托关系 受益凭证 购买基金 就成为受益人
直接投资工具
间接投资工具
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高风险 高收益
低风险 低收益
资金主要投向有价 证券等金融工具和
产品
居于股票
和债券之间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比较
差异点
银行储蓄存款
基金
信用凭证
• 2、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的主流产品; • 3、基金市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 4、基金资产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六、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 基金业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 • 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早期探索阶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后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一、证券投资基金概念及特点
•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 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 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 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 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 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 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 合投资方式。
• 证券投资基金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 货币市场基金:仅仅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 象;
• 混合基金:同时以股票、债券为投资对象,但 股票和债券投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 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4、根据投资目标不同
• 成长型基金:追求资本增值为基本目标,较少考 虑当期收入,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股票为投 资对象;风险大,收益高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青睐,其在稳健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特殊性,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监管,特制定本《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来保障证券投资基金的顺利交易。

二、正文1.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证券投资组合,由专业化机构管理的、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组合。

2.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销售(1)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包括:(a)选择发行机构:发行机构应有资格从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业务;(b)确定发行份额:发行份额应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审批;(c)发行价格:应根据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基金的估价确定发行价格;(d)发行期限:应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审批;(e)发行渠道:通过营业部、客户服务站及电子渠道等发行。

(2)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a)销售渠道:仅通过营业部、客户服务站及电子渠道销售;(b)销售价格:应遵守证券公司规定的价格机制,以发行机构发布的价格为准;(c)销售条件:销售人应具备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资格条件;(d)销售流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确保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过程合法、有序。

3.投资者申购、赎回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1)投资者申购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选择合适的证券投资基金,并按照证券公司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完成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

(2)投资者赎回投资者可以按照证券公司的规定,持有证券投资基金期限规定的期限内,向证券公司办理赎回业务,完成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

(3)投资者买卖投资者可以按照证券公司的规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买卖,完成证券投资基金的买卖。

4.其他管理规定(1)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当定期督促和推进管理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有效投资;(2)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当定期提供真实有效的流动性报告,详细说明和反映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定期向受托机构进行统计,以鉴别和确认价值;(4)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定期披露各项公告,以了解该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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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 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备案: (1)不再具备上述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 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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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亲自上门或采用电话、传真、互联网等 形式,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进 行申购、赎回。 5.2.3申购、赎回规则 1)申购、赎回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开市价:当日该基金第一笔成交价;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 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竟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为当日该基金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 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 为当日收盘价; (8)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基金交易同样实行价格涨跌幅限 制,涨跌幅比例为10%; 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 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2016/6/168 Nhomakorabea


(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 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2)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指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 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 先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交易单位:交易所规定的每次买入或卖出基金份 额的最小数量单位,1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委托买入 或卖出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l00份或其整数倍; 申报 上限: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份; (4)报价单位:每份基金价格; 变化档位:封闭式基 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申报规则: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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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市场行情 受3方面因素影响:1是基金市场的供求关系;2是 基金的交易成本;3是投资者的投机心理 (3)封闭期的长短 封闭期越长,基金交易价格偏离其价值的可能性就 越大,基金交易价格就可能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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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成立后一般不上市交易,但投资者可以 在场外随时进行申购与赎回。 5.2.1 申购与赎回的概念 申购: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 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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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限制主要是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4)申购、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可以 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 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时,可以 收取合理的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不得超过基金份 额赎回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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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经过变换可得
申购费用=申购份数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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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割与交收:T+1: (10)收益分红:上市基金分配大多采取派现金方 式,与股票分红方式一样,直接派到投资者证券账 户或基金账户上,投资者可以直接到托管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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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规定获准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必须交纳上市初 费和上市月费。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初费 按基金总额的0.01%交纳,起点为10000元人民币, 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上市月费按年计收, 每月5000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初费 是30000元人民币,上市月费是5000元人民币。 对于投资者,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25%,不足 5元按5元收取,无印花税;上交所还按成交面值的 0.05%收取登记过户费,由证券登记公司和证券公 司平分;深交所按成交面值的0.0025%向基金收取 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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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按每个赎回申请 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 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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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或暂停赎回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 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 《基金契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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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原则 (1)股票、债券型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未知价”交易原则 即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 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这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按“已知 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 “未知价格”情况下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 在这种交易方式下,确切的购买数量和卖回金额在买卖 当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交易次日才能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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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申购时间内,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 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 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认定的其他情形。 7.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划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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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必须开立交易账户,包括基 金账户(或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股票账户可以 用于股票、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但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 及交易。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或股票账户)必须坚持合法 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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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在计算赎回金额时 还应扣除后端认(申)购费用,即投资者最终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收费金额—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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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购、赎回款项支付方式 在国外,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付款方式包括私人支票、银 行本票和汇票,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单位一般不接受现 金。 在我国,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付款方式采用通过银行转账 的全额交款方式。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 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起有 权赎回该部分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存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基 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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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得开户: (1)证券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立股票账户)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不得开立股票账户) (3)证券从业人员(不得开立股票账户) (4)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代理或允许者 (5)未经授权代理法人开户者 (6)因违反证券法规,经有关机关认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期限未满者 (7)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拥有证券或参加证券交易 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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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收费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一般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级设置。持有时 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实行后端收取认购/申购费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 认购、申购费,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 在不同的收费模式下,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有所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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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 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目前,投资者在我 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证券 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 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 开立账户时,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 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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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 即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申购、赎回数量限制 在申购数量限制方面,根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契约的 规定,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或者数量设置限制,如不得超过本基金总额的10% 等;此外,通常还规定有最低认购额,如同股票的 最小买入单位为一手一样。 上述申购数量限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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