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目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1)引言 (1)背景介绍 (1)目的和意义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概述 (3)定义和范围 (3)相关法律法规 (5)目标和原则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7)认定登记的申请流程 (7)材料和文件的准备 (8)认定登记的条件和标准 (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9)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成 (9)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1)监督和评估机制 (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责任 (14)认定登记的效力和法律效果 (14)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15)争议解决机制 (1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改进和完善 (17)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7)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18)结论 (19)总结回顾 (19)展望未来 (20)引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技术合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技术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为了实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等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它涉及到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技术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
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术细节,对于普通人来说难以理解和把握。
另一方面,技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难题、商业风险等因素,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
这些问题给技术合同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为了解决技术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管理,为技术合同的履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术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Green Apple Data Center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年"月$%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第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性收入"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七条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第十八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二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20)

附件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进口合同可由境内委托方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出口合同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定义】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并予以认定登记的专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组织机构】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批准设立和撤销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
第五条【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监测工作。
第六条【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联合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技术合同审查机制,对大额技术合同或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联合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定。
第八条【登记机构要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须具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条件,有两名以上(含)技术合同登记人员。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江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江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的背景和目的a. 合同背景①本合同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技术开发与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并同意签署本合同。
②双方在技术研发过程中,针对技术成果的认定、登记及后续的权益分配进行详细规定。
③本合同旨在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保障双方在技术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权益。
④合同背景来源于甲乙双方对技术合作的共同需求和市场需求的预判。
b. 合同目的①通过本合同明确技术合作的内容、形式、实施步骤及管理要求。
②确保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成果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律要求,顺利完成技术认定登记。
③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不明确事项。
④确保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双方在技术领域的长期合作。
c. 合同的重要性①本合同为规范甲乙双方合作,确保技术成果认定合规的重要依据。
②合同约定的内容将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防止技术成果被不当使用。
③通过合同条款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保证技术成果在应用中的价值最大化。
④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将确保商业机密及技术机密不被泄露,保护双方的利益。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②甲方负责提供技术开发所需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
③甲方有义务确保合作过程中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实施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技术合同登记办法(完整版)

技术合同登记办法技术合同登记办法技术合同登记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技术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等活动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由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第四条技术合同登记遵循自愿、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下列技术合同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国家利益的技术合同;(二)涉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合同;(三)依法应当登记的其他技术合同。
第六条技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合同签订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科技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七条申请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二)技术合同正本及副本;(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科技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对予以登记的,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同编号;(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三)合同标的;(四)合同生效日期;(五)登记日期。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十条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将登记的技术合同信息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三条科技行政部门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技术合同登记咨询服务,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技术合同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技术合同登记管理,促进技术合同的合法有效签订和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第四条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应当依法保护技术合同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信息。
第二部分,登记管理。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对技术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技术合同登记备案
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内容的审核,确保技术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技术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技术合同纠纷。
第三部分,监督检查。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已登记备案的技术合
同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部分,附则。
第十一条对违反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为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合同范本,如有需要,请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63號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0-02-16(通知略)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仲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條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
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通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並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並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
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仲介合同的仲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
咱先说说为啥要有这个管理方法吧。
你想啊,在科技发展的大浪潮里,技术合同就像一艘艘小船,载着各种创新的想法和技术成果到处航行。
可要是没有个管理方法,这小船在“大海”里不就乱套了嘛。
这个管理方法就像是给这些小船规划航线、登记在册的规则。
那这个认定登记是咋回事呢?简单来说,就像是给技术合同办个身份证。
通过认定登记,就能清楚地知道这个合同里涉及的技术是啥样的,是创新的还是已经很普遍的,是高科技的还是一般的。
这对技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都很重要哦。
对于提供方来说,登记了就像是给自己的技术成果一个官方认证,以后出去谈合作、找投资啥的,都更有底气了。
接受方呢,也能更放心地使用这个技术,知道自己得到的是经过认可的好东西。
再讲讲登记的过程吧。
这可不能随随便便的,得按照一定的步骤来。
不过也不用太担心,就像去超市买东西结账一样,有一套流程,但也很清晰。
要准备好各种相关的材料,像合同的文本啦,技术的说明啦之类的。
把这些材料提交上去,相关部门就会像仔细的小管家一样,认真审查。
如果都符合要求,那就顺利登记啦。
要是有点小问题,也会告诉你怎么修改,就像老师给学生指出作业里的错误一样。
这个管理方法还有个好处呢,就是能让政府更好地了解技术交易的情况。
政府就像一个大家长,知道了这些情况,就能制定出更好的政策来支持技术创新。
比如说,如果发现某个领域的技术合同特别多,就可以给这个领域多一些扶持政策,让这个领域发展得更快更好。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1.2 它对企业和科研机构来说,就像是一盏明灯。
企业想通过技术创新发展,科研机构想把自己的成果转化出去,这方法就给他们指明了道路。
它保障了各方的权益,让大家在技术交易的时候心里有底,不用担心被坑。
比如说,一家小科技企业和一个科研团队合作,要是没有这个认定登记管理方法,可能在技术成果归属、报酬支付这些关键问题上扯不清,有了这个方法,那就清楚得很,按章办事,大家都踏实。
2.1 首先呢,合同类型的明确很关键。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这几类都有各自的标准。
这就像是给不同的动物分类,不能把猫当成狗。
比如说技术开发合同,那得是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方面的合作。
要是一个合同打着技术开发的旗号,实际上就是简单的服务提供,那就不符合要求了。
2.2 登记的流程也得说道说道。
这可不是个随随便便的事儿,有一套严谨的程序。
企业或者机构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就像出门要带齐东西一样。
材料不全可不行。
而且登记机构得认真审核,不能敷衍了事。
这就好比是守门员,得把好关,不能让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蒙混过关。
2.3 优惠政策的关联也不容忽视。
这个管理方法和优惠政策是紧密相连的。
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各种好处。
这就像是天上掉馅饼,但这个馅饼只给遵守规则的人。
比如说,企业做了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可能在税收上就能少交不少钱,这对企业来说可是实实在在的利益。
3.1 在实施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
很多企业和科研机构可能还不太清楚这个管理方法的好处。
这就像好酒也怕巷子深,得把这个事儿宣传出去。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大家都知道这个方法是个宝。
3.2 展望未来,这个管理方法也得与时俱进。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技术交易形式会不断出现。
这时候,管理方法就得跟着调整。
不能墨守成规,得跟上时代的步伐。
就像人要不断学习进步一样,这个管理方法也得不断完善,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技术交易市场,让技术创新的成果能够更加顺畅地转化,推动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最近啊,大家是不是都在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嗯,这个话题啊,听起来挺高大上的,但说白了,大家如果从头到尾了解一下,也许就会发现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首先啊,这个办法是啥呢?就是为了规范技术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这些方面,国家希望通过这么一套办法,确保每一个技术合同都能公平公正地登记备案,避免出现各种“猫腻”。
哎,这不就跟咱们平常买房子、买车一样,想要确保交易的安全,必须有个备案、登记的过程嘛。
先别急,咱们一步一步来。
你是不是会问,技术合同为什么要认定和登记呢?很简单,因为这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嘛。
你想啊,技术合同往往涉及的可都是高科技、创新性的东西,一旦出现了问题,可能就会引发一大堆法律纠纷。
比如说,谁的技术更先进,谁的专利更有价值,甚至有时候谁是“技术的实际拥有者”,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清楚的认定和登记,事后追责就成了大难题。
所以啊,这个管理办法就像是给这些技术合同穿上了“法治外衣”,不仅给合同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还能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要知道,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也不是光看合同签得漂亮就行,里面的内容可得清楚明了。
比如说,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写得明明白白,技术的描述得精准到位,专利权、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也得有,这些都是必须要在合同中明确的内容。
否则啊,万一之后双方发生争议,那就像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说不清楚、道不明白,最后连个公道都得不到。
这个办法的出台呢,就像是给这些合同设置了一个“安全锁”,避免大家在技术交易中因为各种不清晰的约定,最后跑偏了。
而且呢,这个办法对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还有个特别有意思的地方,那就是它对合同的执行过程也做出了要求。
比如说,技术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任何变动,比如技术内容的调整,进度的变化,合同的金额修改等,都得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这就好比咱们平时走路,得时刻看看导航,不然偏了方向,后果不堪设想。
2019-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用word文档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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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切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营业税。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批流程(认定登记为30个工作日)(一)卖方用户注册买方凭真实、有效证件到登记机构注册或自行注册。
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注册、上传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并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登记卖方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填“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也可以有选择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三)报送合同文本卖方按申报材料要求,将技术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报送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
注:设计专利技术合同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表处申请认定登记。
(四)审核登记登记员查阅卖方网上“登记申请书”并根据卖方送审合同文本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登记、盖章,出具认定登记证明。
(由市级登记机构初审核盖章,并送审计科技部门审核盖章)(五)卖方办理减免税卖方凭核定后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企业所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或退税手续(保税办理程序见手册)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卖方主体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副本)或本人身份证(外籍人士可用护照)。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一、引言技术合同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技术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及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点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技术合同认定的目的和意义技术合同认定是指对技术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的过程。
技术合同的认定意义重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技术合同的认定可以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侵权和违约行为。
2.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合理价格形成。
3. 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技术合同的认定可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和技术转化。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和程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应当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认定过程包括初审、实地考察、合同审核、公示等环节。
2.认定标准和流程技术合同认定的标准应当明确,包括合同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严谨、合同内容是否明确等要素。
认定过程应当透明、公正,确保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准确评估,并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3.结果公示和争议解决技术合同认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向社会各方公开。
对于不满认定结果的申请人,应当有权提起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进行争议解决。
4.认定登记的有效期和效力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应当有明确的有效期,根据合同性质和需要可以设定不同的有效期。
认定登记的效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认定结果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1.加强部门协作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共同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并建立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高效进行。
2.统一认定标准要制定统一的技术合同认定标准,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合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考虑国际上通用的认定标准和规范。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北京技术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落实国家及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技术市场环境,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应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处申请认定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二、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材料,向主管财税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未批准的,不能享受。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二○○○年二月十六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深圳市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1.1 合同背景说明① 本合同为甲方与乙方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达成的共识。
② 双方希望通过此合同确认双方在技术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③ 本合同适用于双方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或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作。
④ 目的在于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确保技术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合同适用范围①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所有涉及技术合作的合同。
② 技术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
③ 本合同涵盖双方在技术交易过程中所有的认定、登记和执行事项。
④ 双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承担各自责任。
1.3 合同认定登记的必要性① 认定登记能够有效防止技术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② 登记后可确保技术合同在法律上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③ 登记过程为双方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
④ 通过登记,能够提升技术合作的透明度和市场信用度。
第二条双方义务2.1 甲方义务① 甲方应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确保技术内容的真实性。
② 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提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
③ 甲方需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④ 甲方应确保合作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2 乙方义务① 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成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一)填报入口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就近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基本信息注册,同时获取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之一进行提交:1.通过现场办理时,需提交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文本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合同的封面(无受理编号)和封底(无登记编号)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材料提交后,符合收件条件的,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合同封面上手工加盖红色受理编号,经认定登记的,再在合同封底加盖蓝色登记编号;2.通过网上办理时,需在业务系统上传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扫描件,经认定登记的,需另现场提交或者邮寄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文本一式一份(以下同),其中,合同的封面(系统已生成受理编号)和封底(系统已生成登记编号)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加装到书面合同文本;(三)视不同情况,申请人还需补充以下材料:1.非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组织负责人授权签订合同的书面授权证明;2. 涉外合同需提交中文合同或者双语对照合同,合同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与原外文合同表述一致的承诺说明(均需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申报,并附上相应的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3.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需附上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与实施许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现场办理时,验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网上办理时),合同条款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4.涉及提成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月、季度或年度)的技术合同,按实际发生金额填报,并附上当期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5.涉及人力资源外包的技术开发项目,除合同(包括框架协议书)外,需附上当期财务收入说明(盖财务专用章)、所开发项目内容情况及人工时计算说明;7.合同中涉及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者,需附上详细费用清单(盖财务专用章),列清不属于技术性收入部分的合同价款;8.对于合同内容有不明晰、不完整,有关附件不齐全的,或者申请材料存疑时,需按要求补充相应的材料。
技术合同认定的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的登记管理办法导读:本文是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的登记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
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
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
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9.04.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各类技术交易主体及各有关部门:
省科技厅于日前收到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117号),按照通知要求,现广泛征求各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各类技术交易主体及各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请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意见汇总表,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7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杨昱
电话:************
邮箱:**************
附件:关于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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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各省、自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冶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冶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椐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
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达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
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
其主要事项是:(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
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
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
技术合同仍持有异议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关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第十九省、自冶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建立建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涉及偷漏税收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认定登记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省、自冶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自冶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