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教学教材
房地产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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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教程房地产法是指关于房地产的权利、合同、土地使用和管理、市场监管等法律规定的总称。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房地产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因此,了解房地产法已经成为许多人必须具备的知识。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份房地产法教程。
一、前言房地产法教程是由中国地产行业权威专家编写,是一本涵盖房产买卖、租赁、抵押、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材。
该教程以实务为导向,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为读者提供了全面的房地产法知识,帮助其更好地理解房地产法律条款,并避免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一系列法律问题。
二、教材内容房地产法教程共分为20章,每章都有详细的介绍和实例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二章: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三章:房地产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四章:房屋抵押合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五章: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六章: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第七章:房地产专业人员的职责与责任;第八章:房地产法律审查的重点;第九章:开发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章:买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章:产权转让和转让合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十二章:不良、恶意抵押和抵押合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十三章: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十四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使用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十五章: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十六章:公共物业使用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十七章: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十八章:房产继承和遗产的处理;第十九章:房地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第二十章:题外话。
三、教材特色1.实用性强本教材以实务为导向,对房地产法律知识进行详细介绍,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款。
2.全面性该教程涵盖了房地产法的方方面面,对房地产交易、继承、登记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解。
3.易懂性本教程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配合简单易懂的语言,让读者易于理解。
4.可操作性本教程不仅提供了理论知识,还提供了许多实用的操作建议和技巧,帮助读者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第六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pptx
![第六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pptx](https://img.taocdn.com/s3/m/ea7a404cbd64783e08122b38.png)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 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 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 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 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2)对“协议出让金”的限制。《房地产法》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 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和出让土地使 用权的最高年限
•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 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
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 部分处分权:指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 ※“土地 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①拍卖、②招标或 者③双方协议的方式”。
• 1、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 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场, 在市、县政府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主持 下,公平竞投某一地块使用权,按“价高 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 种出让方式。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的用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概念 •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
房地产法《教学大纲》
![房地产法《教学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9db26d49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92.png)
房地产法《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目的房地产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多样,本课程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房地产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以下要求:1、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
2、熟悉房地产开发、交易、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
3、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房地产领域的常见法律问题。
4、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素养。
三、课程教学内容(一)房地产法概述1、房地产的概念和特点房地产的定义房地产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2、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定义和特征房地产法调整的法律关系3、房地产法的渊源和体系宪法中有关房地产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房地产的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中有关房地产的规定(二)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与审批城市规划的基本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3、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闲置土地的处理(三)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1、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买卖合同2、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的设定房地产抵押的效力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3、房屋租赁房屋租赁的条件和程序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四)房地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1、房地产产权登记的概念和作用房地产产权登记的定义房地产产权登记的意义2、房地产产权登记的种类和程序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房地产产权证书房地产产权证书的种类房地产产权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物业管理法律制度1、物业管理的概念和特点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2、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3、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和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六)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1、房地产税收的种类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2、房地产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税收的计算方法纳税申报和缴纳(七)房地产纠纷的解决1、房地产纠纷的种类和特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行政纠纷2、房地产纠纷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课程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课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d6ce779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97.png)
房屋权属管理
房屋所有权确认
明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权属登记
建立房屋权属登记制度, 确保房屋权属信息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
房屋租赁管理
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 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权属登记与发证
权属证书的发放
权属证书的管理
行政强制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拆除违法建 筑、强制收回土地等。
行政处分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 处分,如警告、记过、开除等。
民事法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者应承担赔 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所有人或恢复原状。
立法目的和原 则
立法目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 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 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 场的健康发展。
原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遵循的基本原则包 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促进房地 产市场健康发展原则等。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适用于城市规 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交易、使 用和管理活动。
05 城市房地产市场监管
市场准入与退
准入规定
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资质要求,确保具备相应条件的企 业进入市场。
退出机制
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不满足资质要求或违规的企业进行清退,保持市场活力。
市场价格监管
价格指导
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价格指导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定价。
(2024年)房地产法ppt课件
![(2024年)房地产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48834829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aa.png)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如租金支付、房屋修缮等。
2024/3/26
03
房屋租赁中的法律责任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违约责任、侵权
责任等。
18
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和条件
抵押人将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向抵押权人提供,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 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转让中的权益保障 如何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如产权登记、交付使用等。
房地产转让中的法律责任 转让人和买受人在转让过程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违 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17
房屋租赁
01
房屋租赁的种类和特点
包括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转租等租赁形式,以及各自的特点和适用
范围。
02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处理的效力
行政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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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的仲裁处理
仲裁处理的概念
指当事人自愿将房地产 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 裁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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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处理的程序
包括申请仲裁、组成仲 裁庭、开庭审理、裁决 等步骤。
仲裁处理的效力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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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的司法处理
司法处理的概念
指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房地产纠纷。
司法处理的程序
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步骤。
司法处理的效力
法院判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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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2024/3/26
2024版全新《房地产法》ppt课件[1]
![2024版全新《房地产法》ppt课件[1]](https://img.taocdn.com/s3/m/70f11222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5c.png)
2024全新《房地产法》ppt课件目录•房地产法概述•土地使用权制度•房屋所有权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与税收制度•物业管理与服务制度•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制度01房地产法概述房地产法的定义与作用房地产法的定义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及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法的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房地产法体系结构房地产法体系构成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税收、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密切联系,共同构成完整的房地产法律体系。
房地产法历史与发展古代房地产法早在古代,就有关于土地和房屋买卖、租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如《唐律疏议》等。
近现代房地产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现代各国纷纷制定专门的房地产法规,如英国的《住宅法》、美国的《国家住房法》等。
当代中国房地产法的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的发展历程,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将继续发展并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02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取得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租赁土地使用权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租规定转让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转让价格应合理确定并依法纳税。
出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应合理确定并依法纳税;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租。
经济法课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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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课时
房地产交易
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
指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房地产转让、房地 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等活动。
二、房地产转让
1、概念与条件 2、转让程序 3、转让合同
三、房地产抵押
1、房地产抵押的设定 2、抵押权的效力 3、房地产抵押的特别规定
四、房屋租赁
1、概念——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
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房屋维修责任; 装修的约定; 转租的约定; 解除合同的条件; 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4课时
第五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
实体财产与财产权利的有机结合; 地产起主导作用,是房地产的核心。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通过; 1995年1月1 日施行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调整对象
——房地产管理关系和房地产经营关系
适用范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规定
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房地产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
五、违反房地产法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
位于某市兰海街小井路35号面积为75平方米的住房,产权属于该市的邮电局。 1994年以来,一直由市民余某租住,每年办理一次手续,年租金800元。1996年6 月,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决定于7月12日拍卖该公司 管辖下的小井路25处房屋(包括35号)。市政府下文通知房地产公司,按照政府<关 刊、井路部分道路规划要拆迁的房屋不能拍卖)的规定,35号属于不拍卖之列。接 通知后,房地产公司7月12日没有拍卖35号。7月25日,辛某与房地产公司在明知 35号属于拆迁房屋的情况下,私下达成买卖35号的协议,协议没有写明面积、结 构、交房期、产权人;而且,房地产公司要求辛某保证“今后拆迁方不与城建、 土管、邮电局和房地产公司扯皮”,当日缴款1.5万元。6月21日,双方在房地产 交易所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领取了房产证。
[企业管理]第十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企业管理]第十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96a81b86ccbff121dd3683b4.png)
21.07.2020
第十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
7
西南财大天府学院
经管五 柳玉寿
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
三、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促进房地产商品化原则
如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住宅 商品化制度
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 策
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原则
案例
某市居民刘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张某要求刘某提供抵押, 刘某使用自己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并同张某签订了抵押 合同,期限1年,并把房屋所有权证交予张某。1年后,当张某要 求刘某还借款时,刘某由于无力偿还,张某便提出向刘某索要刘 某居住的房屋。
试分析: (1)张某能否将刘某居住的房屋卖掉?为什么? (2)刘某是否可以挂失房屋所有权证,并以此要求房产登记机 关补发?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民事法律行为
作为土地所有者,国家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法律地位平 等,双方应遵循民法上的平等、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有偿行为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向国家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附有特殊限制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期性 土地使用者应对土地负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的客体仅及于土地
12
西南财大天府学院
经管五 柳玉寿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概述
2、房地产开发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
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必须是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土 地,集体土地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房地产开发的内容是进行基础设施(土 地开发)和房屋建设 (房屋开发)
《房地产管理法》课件
![《房地产管理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47da14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5f.png)
仲裁解决
介绍仲裁解决纠纷的优 点和适用范围,分析仲
裁的程序和效力。
诉讼解决
重点介绍诉讼解决纠纷 的程序和效力,包括起 诉、举证、审理和判决
等环节。
THANK YOU
感谢聆听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国家依法 将房地产的权属关系予以公示 的行为。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 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作用
保障交易安全,减少产权纠纷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
03
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管理
房地产开发概述
房地产开发定义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土地和房屋 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经济活动
详细描述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括 土地、房屋、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由于房地产关系 涉及到诸多领域,因此房地产法具有综合性特点;同时,由于房 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等业务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房地产法 又具有专业性特点;此外,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保护当事 人合法权益,房地产法还具有规范性特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中介人员职责
中介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中介行为规范
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违 规操作。
05
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监管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01
02
03
04
限购政策
限制购房数量,遏制投机和过 度投资,稳定房价。
限贷政策
房地产交易法律责任
探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法 律责任,如买卖双方、中介机构等。
房地产产权保护法律责任
阐述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产权纠 纷的常见类型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PPT课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d12295a4700abb68a982fb7c.png)
广义的房地产业应该包含从事城乡土地、房屋的开发、利用、经营、服务、Βιβλιοθήκη 管理、保护的各种业务活动。
房地产业在国际上被列为经济活动中的独立的一大类型。我国对房地产
业也作了定位:“房地产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
的支柱产业之一。”
(5)在房地产消费方面,居民“存十用一”的 消费观念有待转变
6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
是调整城市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 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具体包括:
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和使
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1
整体概况
+ 概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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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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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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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屋方面,我国存在三种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
人所有。房屋可以作为商品发生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称为“买卖
3
(二)房地产市场
我国现时所称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市场
具有一般市场的共性,如要求贯彻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但
作为一类特殊商品交换,它又具有自己的若干特性。
1.综合功能。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既可以用作生活资料,又可
用权,都属于财产。 7
房地产法教案
![房地产法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57742b81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70.png)
3 地产旳概念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4 房产与地产旳非隶属关系 “房随处走” (德、美等大陆法国家)
4 房产与地产旳关系 “地随房走” (英、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域)
4 房产与地产旳关系 “(特定)分别主义” (法、日、台、澳等国家和地域)
5 房产与地产旳结合关系 (1)地产与使用权相联络 (2)房产能参加交易并构成商品 (3)广义房地产包括乡村 (4)狭义房地产特指城市 (5)城市地产与房产结合产生地价
——搞好制度调整与法规完善
绪论
——尽快处理闲置商品房,抽回资金
绪论
——产品创新
第一讲 房地产法概述
一 房地产旳概念
1 房地产概念旳形成 Real estate 当代城市经济旳产物
第一讲 房地产法概述
一 房地产旳概念 2 房产旳概念 居民住房, 工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 铁路,桥梁等
为目旳旳销售房地产者。例如某些公民经过房地产二、
三级市场以房屋旳实际价值销售既有住房,这种销售
者与经营性销售者具有本质上旳不同,基本上属于一
般旳民事法律行为。
房地产买方。
与房地产卖方旳分类原理相同,
但主要旳是一般住宅旳购置属于消
费性购置,是基于公民居住权及基
本生存旳消费,这种买方具有消费
者旳资格,应该受到消费者保护法
旳进一步严格保护。
房地产辅助商。
指从事除直接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以外旳
房地产服务性经营者。涉及:
1)房地产经纪人。指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充当
中介人旳机构或个人;
2)房地产交易行。指专门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场
所旳机构;
3)房地产金融和保险机构。指银行、投资企业
、保险企业等为房地产投资置业提供贷款、融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ppt 59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ppt 59页)](https://img.taocdn.com/s3/m/1bddf8e0da38376baf1faeec.png)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见图13-5)。
图13-5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方面设立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 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 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让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 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 让。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与条件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 产时应当符合条件(见图13-7)。转让房地产时房屋 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图13-7 转让房产时应符合的条件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竞标以出让方式获得了 公司所在地城市中心区的一片土地,用于房地产开 发,投资总额1亿元。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00 万元后,由于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继续进行 投资,于是决定先行出卖房屋建设图纸,用得到的 房款进行投资建设。问:甲公司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是否有效? 分析:甲公司的行为无效,因为其从事的房地 产转让行为不符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 下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第十三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
•了解房地产的概念及特点; •理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属登记 •的基本制度; •掌握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的基本法律 •规则。
一、城市房地产的概念
• “房地产”一词可以在三个层面上加以理解 •(见图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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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 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故意 逾越职权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利用 他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以及由这种权力地位而形成的便利条件。
所涉及的是关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一、内容
条例: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解释:
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向违 法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发出处罚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单 位在一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城市管理101班 张烽 徐楠
目录
一、法律责任的内容
二、关于法律责任的实际案例
一、内容
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 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 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解释:
行政处分: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犯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政人员 所作出的一种制裁性行政处理行为。
行政处分所涉及的方面即为国家公务员。
一、内容
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 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罚款。
解释: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1、未全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2、未按照出 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或者投资开发不足总额规定比例,转让土 地使用权的行为。
擅自批准出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或者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作出批准决定,将本辖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用于房地产的开发。
擅自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未将会同城市规划、 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的出让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后,就实施了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出让工作。
本条所涉及的是关于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责任 的规定。
一、内容
条例:
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 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 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解释:
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是指由违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机 关的上一级机关在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经确认 是违法收费以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退 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收取的钱款。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国家各级 行政管理机关中主管、经营或者负责收费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本条是关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内容
条例:
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 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 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所涉及是关于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法律责任。
一、内容
条例: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解释:
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是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非法预售 商品房的单位发出处罚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非法预售商品 房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正在进行的商品房预售活动。
本条是涉及关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 受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实际案例
案例: 1994年3月,某省地产开发公司为了获得土地,与该省某市土地管理局达成
了该市城郊某村(该市城市规划区内)20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经某市人民 政府批准,在将上述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1994年11月,省地产开发公司在 与某市土地管理局正式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办理了有关手 续后,省地产开发公司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上述200亩土地的使用权。省 地产公司受让土地后,在未经任何开发的情况下,开始转让其所获得的土地使 用权,1995年2月,省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房地产股份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双方约定,省地产开发公司将其以出让方式获得2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亩15万元,合计地价款为3000万元。双 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地价款交付的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等条款。1995年3月,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1995年 6月,某省土地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省地产开发公司1000万元的 非法所得,并由某市土地管理局收回出让给省地产公司的200亩土地使用权。
二、实际案例
分析:
本案转让的土地原为集体土地,在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有偿出 让给省地产开发公司是符合上述规定的。所以,省地产开发公司与 某市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合法、有效 的。
本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 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 他建设用地条件。”
本条所涉及的关于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
一、内容
条例: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 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罚款。
解释:
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是指县级以上工商管理和 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经确认是非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活动的,向非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单位发出处罚通知,以 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非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单位在一定的期 限内停止正在进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