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 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有粮食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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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系统财务会计知识竞赛考试题
粮食系统财务会计知识竞赛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共30 小题,满分30 分。
1.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某投资者以专利权投资,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105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90万元,评估价值为85万元,该项专利权的入账价值为( B )万元。
A.85 B.90 C.100 D.1052.下列各项,计入财务费用的是(A )。
A.销售商品发生的现金折扣B.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C.销售商品发生的商业折扣D.委托代销商品支付的手续费3.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A )。
A.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B.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C.以存货抵偿债务结转的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冲减管理费用D.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计入相关产品成本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本期购入一批原材料(10吨),进货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
所购材料到达后验收发现材料短缺30%,其中合理损失5%,另25%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
单位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计划成本为每吨11万元,则材料的入帐成本为()万元。
A.77 B.70 C.100 D.755.某工业企业大批量生产甲产品,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将产品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006年4月,甲产品月初在产品和本月发生的直接人工之和为2400万元,本月完工产品为400件,月末在产品为200件,在产品完工程度为40%。
甲产品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为()万元。
A.1440 B.1600 C.2000 D.24006.某企业存货的日常核算采用毛利率计算发出存货成本。
该企业2004年1月份实际毛利率为30%,本年度2月1日的存货成本为1200万元,2月份购入存货成本为2800万元,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销售退回为300万元。
该企业2月末存货成本为()万元。
A.1300 B.1900 C.2110 D.22007.某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4%,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该设备在第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元。
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1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
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1.12.17
•【文号】国粮财〔2021〕281号
•【施行日期】2021.1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会计
正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的通知
国粮财〔2021〕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指导粮食企业更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现将《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17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08•【文号】国粮财[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会计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粮财〔2006〕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配合粮食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经商财政部,我局结合粮食业务特点,对粮食企业所涉及的一些特殊业务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必要补充,制定了《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六年六月八日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2006年6月)一、总说明为了统一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油(含饲料,下同)经营、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的粮油有关业务(包括粮油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本规定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储备粮油”、“商品粮油”、“轮换粮油”、“代管粮油”、“政策性财务挂账”、“代管粮油款”、“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并对“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委托加工物资”、“存货跌价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短期借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利润分配”、“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韭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额通 过 “ 储 备粮 油结 算价 差 收入 ” 和“ 储 备粮 油 结算 价 差 ” 科 目核 算 , 计 入 当期损 益 。
( 二) 关 于储备 粮 油轮 换
粮食 企业 在商 品粮 油 验收入 库起 至 出库止 的整 个储 存 过程 中发 生 的 自然损 耗和 水分 杂质减 量 等正 常损耗 ,设 置 “ 粮 油损 耗 准备 ” 科 目核算 , 于 年度 终 了 , 按 照 国家规定 的粮 油损 耗 比例 按 仓 ( 货位 ) 计 提 粮 油 损耗 准备 , 借记“ 销 售 费 用—— 商 品损 耗 ” 科 目, 贷 记“ 粮 油损 耗 准备 ” 科 目。一个 独 立存 放单 位 ( 如 一仓 、 一 个货 位 ) 储存 的粮油 销售 完毕后 , 根 据实 际发 生 的粮 油损耗 借 记“ 粮油 损耗 准备 ” 科 目, 贷记 “ 商 品粮 油 ” 等 科 目, 对 实 际发 生 损耗 与计 提 数 额之 间 的差 额 ,
本” , 贷记 “ 储 备粮 油 ” 或“ 定 向供 应粮 油 ” 等 科 目。价 差盈 余 上交 财政 时 , 借记“ 主营 业务 收 入— —× × 粮 油销 售 收入 ” 科
目, 贷记 “ 其他 应付 款—— 应 上交 财政 价差 款 ” 科 目; 价差 亏
损按 财政 确定 的 弥补数 额 , 借记“ 其他 应 收款—— 应 收补 贴 款” 科 目. 贷记 “ 递 延 收益 ” 科 目。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执行 新会 计 准则 的有 关处 理
本 —— × × 粮 油 轮换 销 售 成 本 ” 科 目, 贷记 或借记 “ 轮 换 粮
油” 科 目。
( 一) 关于 粮 油库 存成 本 的核算 设置 “ 储 备 粮油 ” 一 级科 目, 核 算粮 食 企 业 库存 的用 于 调 节 粮食 供求 总 量 、 稳定 粮食 市 场 , 以及 应对 重 大 自然灾 害 或 突 发事 件 的 中央储 备粮 油 、 地 方储备 粮 油 、 最低 收 购价 粮
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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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购价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收购环节的核算 二、储存环节的核算 三、集并移库和销售环节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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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环节的核算
(设置会计科目)
委托收购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应 在“预收账款”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价 粮食收购价款”及“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 费用”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中储安徽 分公司收储公司或直属库拨入的收购价款 和收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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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企业在收购环节支付相 关的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装卸费等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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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验收合格后,收到中储安徽分公司 收储公司或直属库清算拨入的收购价款和收购 费用,按上述示例逐一做会计分录;或清算退 回中储安徽分公司收储公司或直属库收购价款 和收购费用做相反分录。同时将清算后企业实 际应得收购费用转入损益, 借:预收账款--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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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调整库存成本。按预案规定由中储粮总公司 收储公司或直属库包干使用的收购费用标准计算的收购 费用与委托收购企业应得收购费用的标准计算的收购费 用差额,调整最低收购价粮食成本进行数量金额核算: 借:受托代储粮油--**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小麦(稻谷)
贷:受托代储粮油款--**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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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环节的会计核算
(设置会计科目)
委托收购企业应在“应收补贴款” (递延收益)一级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 价粮食保管费用补贴”、“最低收购价粮 食利息补贴”两个一级明细科目,用来核 算企业预收或应收的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 费用补贴及利息补贴(对企业05年、06年直 贷仍有库存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还应继续 计提贷款利息)。
粮食行业改革后会计制度的完善
CAIXUN财讯-24-粮食行业改革后会计制度的完善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粮食局 谌未香 / 文根据粮食企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会计制度在粮食行业中的重要性和自身特色,探究了目前粮食行业改革后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健全完善粮食行业会计制度的对策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目前,我国的粮食行业中的会计制度还是存在一些缺陷,从当前粮食行业中会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入手,提出相关完善会计制度的措施与建议。
粮食行业会计制度制度完善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要积极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示范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粮食行业领军企业。
国家粮食局把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作为重点改革之一,从而进一步加快推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步伐。
根据粮食企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会计制度在粮食行业中的重要性和自身特色,探究了目前粮食行业改革后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健全完善粮食行业会计制度的对策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粮食行业改革后会计制度的现状基层粮食企业要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自《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
2014年1月,国家粮食局印发了《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对粮食企业涉及的政策性业务和主要经营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和补充。
每年各粮食企业按照上级的要求还要报送报表,主要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等,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粮食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需要遵循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指引,以确保粮油业务的正确计量、核算和报告。
以下是相关的指引:
1.粮油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应按照加工产品不同的归属和实际
能够产出的数量计量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结转加工费用。
2.粮油商贸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应将粮油商品分别核算,并按照不
同的销售价格和成本计算销售利润。
3.粮油库存的会计处理原则:应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半成品和
成品的库存,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仓储费用等。
4.粮油生产成本的会计处理原则:应按照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两种方
法计算粮油生产成本,并在产品销售时结转,以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5.粮油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原则:应按照财务报表的要求进行分类和
汇总,并在报表中披露粮油业务的获利情况和成本构成。
粮食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财务管理,规范粮食资金使用,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粮食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与粮食财务管理相关的单位。
第三条粮食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粮食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粮食财务管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粮食收支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粮食财务管理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粮食财务状况。
(四)及时性原则:粮食财务管理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粮食资金使用情况。
(五)安全性原则:粮食财务管理应当确保粮食资金安全。
第二章粮食财务收支管理第四条粮食财务收支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粮食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五条粮食财务收支应当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当严格、规范。
第六条粮食财务收支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粮食财务收支预算,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粮食财务收支。
(三)定期进行粮食财务收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定期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条粮食财务收支应当实行分账核算,确保粮食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章粮食资产和负债管理第八条粮食资产和负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属清晰原则:粮食资产和负债的权属应当明确。
(二)安全性原则:粮食资产和负债应当确保安全。
(三)效益性原则:粮食资产和负债应当追求最大效益。
第九条粮食资产和负债的取得、使用、处置和回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条粮食资产和负债的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粮食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粮食资产和负债的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四章粮食财务报告和审计第十二条粮食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粮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三条粮食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粮食财务报表。
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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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安徽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买的,应当按 竞价和市场交易合同及卖方开具的发货明细表 及销售发票等进行结算。
借:储备粮油-待核省级储备粮油价款 贷:银行存款、备用金-粮食收购备付金、库存现金 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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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期间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 费、包装费、烘晒遇、运输途中的合理损 耗、粮油定额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 和按照规定可以计入省级储备粮油的成本。 我省目前是包干20元/吨。企业按照实际发 生金额借记“储备粮油-待核省级储备粮油 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 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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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跨省移库结束费用清算,多退 少补。收到中储安徽分公司收储公司或直 属库的清算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跨省移库包干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跨省移库铁(水)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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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跨省移出最低收购价粮食时,凭发货明 细表等有效单据核减库存时:
借:受托代储粮油款-**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成本 贷:受托代储粮油-**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小麦
首先,企业按月计提保管费用及利息补 贴:
借:应收补贴款--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 费用和利息补贴
贷:补贴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 费用和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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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企业收到安徽分公司收储公司 或直属库拨入的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最低收购价粮食保
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或,企业在实际收到中储安徽分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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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轮入粮油时,按实际购价借记“轮 换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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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购进的粮油转入委托企业时,按 照委托购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 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按照实际购价结转销售成本,借 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轮 换粮油”科目。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一、粮油采购和销售
粮食企业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采购粮油时,需要确认采购成本并计入库存,同时确认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并在交易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确认取得的粮油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确认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余额。
在销售粮油时,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款项,同时确认发出的粮油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确认应收款项的余额。
二、粮油加工
粮食企业在进行粮油加工过程中,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粮油加工过程中,需要确认加工费用并计入加工费用支出,同时确认生产的粮油的数量和质量,并计入粮油库存。
在销售加工的粮油时,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款项,同时确认发出的粮油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确认应收款项的余额。
三、粮油质量损耗和报废
粮食企业在粮油质量损耗和报废过程中,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粮油质量损耗和报废过程中,需要确认损耗和报废损失并计入损益,同时确认库存和固定资产的减少,并计入相关减值准备。
四、粮油库存
粮食企业在进行粮油库存管理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粮油库存管理过程中,需要确认库存的数量和质量,
并计算库存的成本,同时确认库存的减少并计入损益。
此外,如果库存的减值迹象明显,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粮食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粮油采购和销售的确认、粮油加工的成本确认、粮油质量损耗和报废的会计处理以及粮油库存的管理。
只有合规执行会计准则的要求,才能确保粮食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讲解
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2006年6月)一、总说明为了统一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油(含饲料,下同)经营、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的粮油有关业务(包括粮油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本规定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储备粮油”、“商品粮油”、“轮换粮油”、“代管粮油”、“政策性财务挂账”、“代管粮油款”、“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并对“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委托加工物资”、“存货跌价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短期借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利润分配”、“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133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增设“退耕还林粮食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供应退耕还林(还草)、禁牧舍饲粮食应收取的粮食价款。
企业供应退耕还林粮食应由财政部门拨付的调运费等补贴,应在“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企业供应退耕还林(含还草、禁牧舍饲,下同)粮食时,按有关规定确定的粮食价款,借记本科目(退耕还林粮食价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科目。
收到结算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退耕还林粮食价款”科目。
1161 应收补贴款一、本科目增设以下明细科目:(一)中央储备粮油补贴。
核算企业承储中央储备粮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应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拨补的中央储备粮油费用、价差、轮换和利息等各项补贴。
粮食企业粮油损耗及会计处理精品资料
国有粮食企业在粮油管理过程中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粮食的正常损耗,虽然不会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是为了保证账实相符,要求会计处理工作合法、到位,以保障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处理的规范性。
2.1国有粮食企业粮油商品损耗商品损耗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由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品本身的性质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的自然减量,按发生的不同业务环节,商品损耗分为运输损耗、保管损耗和零星损耗。粮油属于大宗商品,不论是何种粮油商品,在经过收购、运输、存储等环节后,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都会发生一定的损耗。根据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特点,文章重点阐述保管损耗的核算。保管损耗是指商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减量,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粮油储存自然损耗主要由以下四方面原因造成:(1)商品出入库检斤计量的合理误差(2)轻微虫鼠雀害和搬倒过程中的零星抛撒(3)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4)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等。水分杂质减量是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杂质减少等损耗。从会计核算角度,可将粮油损耗划分为定额损耗和超定额损耗。如果损耗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损耗标准,称为定额损耗;如果粮食的损耗量超过了国家定额的标准,称为超定额损耗。《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9年])中规定原粮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1)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2)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3)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
2.2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损耗账务处理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审批程序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的粮食损耗情况以及粮食损耗的原因来记入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粮食损耗处于定额范围内,即定额损耗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账面的成本价值,将企业的粮食损耗借记“营业费用-商品损耗”科目。遇到超定额损耗的情况,财务人员需要对损耗的原因进行分析。超定额损耗未查明原因或未报经批准以前,通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贷记“库存粮油商品”科目来核算。自然原因造成,并且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应当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内进行处理。如果遇到数量超5t的粮食损耗,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附注相关工作记录,待上级批准后才能进行会计处理,计入“经营费用―商品损耗”科目。人为原因造成的粮食超定额损耗,在企业鉴定完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工作后,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将这一损耗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内进行处理。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会计粮食管理【发文字号】国粮财[2013]311号【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日期】2013.12.26【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粮财〔2013〕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为使各地粮食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经商财政部,我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本核算原则前提下,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对粮食企业涉及的政策性业务和主要经营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和补充,制定了《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国家粮食局2013年12月26日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
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
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
同时暂按销售价款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贷记“轮换粮油”科目;月末,根据轮入粮油的加权平均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积与轮出粮油的加权平权售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积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已完成轮换粮油的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轮换粮油”科目。
科研课题论文:关于地方储备粮轮换业务会计核算处理办法的探讨
109132 会计研究论文关于地方储备粮轮换业务会计核算处理办法的探讨根据国家粮食局财务司《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我国地方储备粮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的方式,主要为同品种轮换,轮换费用由企业包干使用。
轮换费用补贴标准根据地区、品种不同,在一个包干期(轮换补贴期)内核定。
企业轮入储备粮时,应按照规定做收购处理,轮出储备粮做销售处理,轮换形成的差价,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在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的存储品种为小麦,储备粮轮换根据轮入轮出先后顺序可分为先购后销、先销后购和边销边购三种方式。
无论过程如何,结果均是库存成本不变,对企业的盈亏影响没有差异。
现实操作中,粮食储备企业经营团队从仓容、资金及价格等方面因素考虑,大多采取先销后购或边销边购的方式轮换储备粮。
本文以先销后购为例讨论储备粮轮换成本的确定、价差的形成。
一、地方储备粮轮换业务会计核算处理例:20xx年5月,某县粮食储备库按照县政府轮换计划及四部门联合行文,计划轮出地方储备粮小麦4 000 000公斤,该批地方储备粮执行2004年储备计划成本,每公斤储备粮的成本为1.60元,总成本为6 400 000元。
平均每公斤地方储备粮售价为2.50元。
6月,该企业轮入新粮小麦3 000 000公斤,单价2.42元。
7月,轮入新粮小麦800 000公斤,单价2.50元。
8月,轮入新粮小麦200 000公斤,单价2.52元(不考虑储备粮轮换及收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损耗等)按照储备粮轮换办法规定,会计处理如下:5月份轮出储备粮时,回笼货款存入储备库在农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借:银行存款――农发行基本存款户10 0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地方储备粮轮换收入10 000 000同时,按售价结转轮换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地方储备粮轮换成本10 000 000贷:轮换粮油――地方储备粮(小麦) 10 000 0006月份轮入新粮3 000 000公斤时,价款合计:3 000 000×2.42=7 260 000(元)。
粮食企业会计制度(精简版)
粮食企业会计制度粮食企业会计制度目前,我国粮食企业库存含量大,存在一定比例的呆死账。
以债务重组方式清偿债务较为可龋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款项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存货增加的实际成本。
收到补价的,在上述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减去补价,支付补价的,在上述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加上补价。
这里的“账面价值”指的是扣除有关减值准备后的余额。
如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即为其账面余额;如果已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则账面价值为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扣除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余额。
例如,某粮库向某粮贸公司销售水稻价值400000元,该粮库已对此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000元。
粮贸公司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粮库同意粮贸公司以大豆抵偿债务,价款360000元,粮贸公司另外支付款项30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根据上述资料,粮库应作的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30000库存粮油365000坏账准备5000贷:应收账款400000这里假设库存粮油的价格不受国家统一价格的制约。
二、粮食企业存货涉及非货币性-交易业务的处理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这种交易不涉及或指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
收到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和应确认的收益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
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收益=补价-×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例如,甲粮库因技术改造将一批不需用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电动筛与乙粮库的麻袋相交换,已知电动筛的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3400元,麻袋的账面价值为98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甲粮库运输麻袋的运费及装卸费为400元,另外收到乙粮库的补价款34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粮食储备企业储备粮轮换业务财务核算办法的探讨
粮食储备企业储备粮轮换业务财务核算办法的探讨作者:陈婷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0年第01期摘要:当前,影响粮食市场稳定的因素有很多,国家储备粮管理风险呈上升趋势。
针对粮食储备企业储备粮轮换业务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从明细账务检查内容和提升核算准确性两个主要方向出发,对轮换业务当中的细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终提出若干应对办法,通过论述证明其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粮食储备企业;轮换业务;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中图分类号:F275;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1-0099-01国家进行粮食储备的主要作用包括:一方面,用于调节社会粮食的供给量,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社会安定;另一方面,用于维持在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下粮食在地区或者全国范围内的供给正常水平,对于国家的战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的相关条例,指出我国各地区粮食储备企业的轮换业务采取固定成本、等价兑换、同品种轮换的主要模式,业务交易产生的费用一部分由储粮企业承担,一部分由国家依据粮食品种价格、存储规模等实际情况按标准施行补贴[1]。
粮食储备企业在进行储备粮食的轮换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购入、销售等工作,轮换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产生的价差引起资金损益要进行详细核算與记录。
总的来说,地方粮食储备企业轮换业务通过先购后销、先销后购和边销边购的方式来维持储存粮食的成本不变。
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粮食储备企业依托队库容、资金及价格等因素,采用销售与回购同步进行的策略进行储备粮轮换。
本文选择在边购边销的模式下,对轮换业务核算办法进行深入讨论。
一、储备粮轮换业务账务检查1.资金占用与实物是否相符。
粮食储备企业账务资金流随着粮食的购入、分销、调用、存储等经营过程转换而发生变化。
第一,粮食购入需要大量的收购资金,后期随着储量的增加,又要加大对粮食储存管理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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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1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
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
同时暂按销售价款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贷记“轮换粮油”科目;月末,根据轮入粮油的加权平均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积与轮出粮油的加权平权售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积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已完成轮换粮油的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轮换粮油”科目。
储备粮油轮换采取财政承担价差亏损或盈余、成本重新核定— 2 —的方式进行的,轮出粮油参照储备粮油销售处理,销售成本按账面库存成本结转,轮入粮油参照储备粮油购进处理。
(三)关于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食移库政策性粮食移库储存时,调出企业在会计处理上直接核减粮油库存和贷款,不作销售处理;调入库点相应增加粮油库存和贷款。
调运发生的铁路、水路运费经财政部驻相关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计入调运方粮食库存成本。
在税务处理上,政策性粮食移库视同销售处理,调出方应按有关规定向调入企业开具发票。
(四)关于储备粮油、定向供应粮油等政策性粮油销售粮食企业按政府指令性计划销售储备粮油、定向供应的粮油等政策性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销售收入”科目;月末按库存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销售成本”,贷记“储备粮油”或“定向供应粮油”等科目。
价差盈余上交财政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上交财政价差款”科目;价差亏损按财政确定的弥补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五)关于粮食损失、损耗和溢余粮食企业收购农民粮食,对农民交售的高水分、高杂质粮食,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扣量,其中弥补烘干入库整理费用等扣量— 3 —形成的库存按权属记入“政策性粮油”或“商品粮油”科目。
粮食企业在商品粮油验收入库起至出库止的整个储存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等正常损耗,设置“粮油损耗准备”科目核算,于年度终了,按照国家规定的粮油损耗比例按仓(货位)计提粮油损耗准备,借记“销售费用--商品损耗”科目,贷记“粮油损耗准备”科目。
一个独立存放单位(如一仓、一个货位)储存的粮油销售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粮油损耗借记“粮油损耗准备”,贷记“商品粮油”等科目,对实际发生损耗与计提数额之间的差额,予以补提或冲回。
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粮油在储存和流转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在未经批准处理之前,将损失金额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调查清楚明确责任后,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按应扣除过失人的赔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按批准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六)关于粮油品种兑换粮油品种兑换业务不涉及补价的,换入粮油的成本为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
粮油品种兑换业务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方:换入粮油的成本按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确认,不确认损益。
收到补价方:换入粮油的成本按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减去— 4 —收到的补价,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确认,不确认损益。
借记“商品粮油--××品种”,贷记“商品粮油--××品种”,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关于粮油代购、代储、代销、代加工的处理1.关于粮食代购。
视同中介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的,企业收到委托代购粮油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按约定价格收购入库时,借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款”科目。
代购粮油出库时,借记“受托代购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
视同购销方式代购的,企业按照粮食购进和销售进行处理,确认损益。
2.关于粮食代储。
粮食企业代农储粮或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储粮油时,按照双方协议价格或市价,借记:“受托代储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储商品款”科目,代储行为结束,作相反会计分录。
3.关于粮食代销。
视同中介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企业收到委托代销粮油,按约定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按约定价格销售代销粮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交付代销款时,借— 5 —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视同购销方式代销的,按实际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约定价格和价款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4.关于粮食代加工。
粮食企业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
加工完成,将加工物资发给委托方作相反分录。
企业代购、代销、代储、代加工,收取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八)粮食竞价交易1.关于粮食交易市场。
交易市场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和货款可根据核算需要,按客户单位细化核算,也可归类汇总核算。
交易市场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应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科目。
若交易不成功或客户履约结束,交易市场退回客户保证金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若客户履行合同违约,交易市场代受损方扣取违约方违约金,借记“应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违约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类科目。
交易市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和违约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6 —交易手续费收入”科目。
交易市场收到买方存入的购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
应买方要求,将未成交部分的保证金转为货款时,借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买方)”、“应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买方)”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
履约后,交易市场将买方购货款分解,借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卖方)”、“其他应付款--应上交财政差价款”等科目;支付卖方销货款时,借记“应付交割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关于粮食企业进场交易。
粮食企业向交易市场交存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竞价交易成功后,按交易细则履约,买方支付给交易市场结算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验收入库时,按照粮食竞买价款和手续费等支出,借记“商品粮油”或政策性粮油类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卖方收到交易市场转来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结转销售成本。
若粮食企业发生违约,交易市场扣交保证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科目。
(九)关于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粮食企业对中央或地方政府清理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 7 —账,设置“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按照认定金额和挂账类别,借记“政策性财务挂账--老粮食财务挂账、新增粮食财务挂账、陈化粮差价亏损挂账、保护价粮差价亏挂账、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以下简称“××挂账”)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应收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他应收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同时,将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的银行借款,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明细科目中转出,借记“短期借款--××贷款”、“长期借款--××贷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政策性财务挂账借款--××挂账贷款”)”科目。
若政府拨款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根据政府文件和贷款归还手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政策性财务挂账--××挂账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借款--政策性财务挂账借款--××挂账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关于粮食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1.关于政府补助。
粮食企业取得各项财政拨款时,应分清款项的性质、种类和规定用途。
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无偿拨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日常生产费用开支,支付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或对开展特定的经济活动所给予的专项经费应纳入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如粮油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建仓贷款贴息、运费补助、— 8 —粮油利息费用补助、价差补贴、专项检查经费、专项活动经费、仓房维修补助、网点改造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