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种疾病基层首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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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0种疾病,被规定在基层首诊

2015-12-27司徒阳明

近日,山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确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2015年启动分级诊疗的试点,将在潍坊、东营、威海市在全市范围开展试点,其他市选择章丘等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选择至少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

确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各市要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参考《县

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共110种),研究确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

无独有偶,12月7日,重庆市政府也下发了落实国务院分级诊疗的指导精神的文件,在文件中,首批选择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同时,重庆市还表示,要适时扩大病种范围。

国务院的目标

作为分级诊疗,山东和重庆不约而同选择从病种入手,要实现这些病种在基层的首诊。如果,这些疾病都能够实现在基层首诊,那么,毫无疑问的是,为治疗这些疾病的医药市场将会随之转移。不过,现实压力也比较大,大家都知道中国医院是分等级的,人的健康最重要,谁生病不往大医院跑。

山东省的办法是医保支付,去大医院多付钱,文件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原则上相差不低于10%;

重庆市的做法主要是提高基层部分专科的水平,上级医疗机构要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为转诊患者提供便捷优质服务,逐年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预约号源,到2017年不低于20%,转诊和预约挂号的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次达到其住院人次的10%以上。

具体能够落实多少还要待政策执行情况,但是,从国家分级诊疗要达到成果来看,目前各省压力山大啊。

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分级诊疗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篇幅所限,只列出几条):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4,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从目前基层情况来看,县域就诊率要达到9成,这个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此后各省相继下发了落实的文件,从落实文件来看,不少省份是直接照搬国务院的文件,罕见创新。山东省和重庆市的首诊在基层病种算是有创新精神的省份。在国务院的明确了分级诊疗的数字和比例之后,各省在如此巨大压力下,不知道他们是否还会出台更进一步的措施,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重庆首批基层首诊的50个病种:

慢性扁桃体炎(非手术)、急性肠炎、小儿支气管炎、阑尾炎(非手术)、慢性胃炎、前列腺增生症(非手术)、腰肌劳损、疱疹性

咽炎、上呼吸道感染、小儿支气管肺炎、急性扁桃体炎、慢性胆囊炎、附件炎、骨性关节炎(非手术)、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非手术)、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迁延期)、盆腔炎、高血压病、锁骨骨折(非手术)、颈椎病、肩周炎、慢性支气管炎、宫颈炎、淋巴结炎、脑梗塞恢复期、胆结石(非手术)、前列腺炎、脑神经衰弱、正常分娩、结膜炎、软组织损伤合并轻度感染、急性胃炎、慢性肠炎、牙周脓肿、下尿路感染、营养不良性贫血(轻度)、细菌性痢疾、功能性子宫出血(非手术)、上下肢骨折(非手术)、输尿管结石(非手术)、急性乳腺炎、痔疮(非手术)、急性支气管炎、梅尼埃病、带状疱疹、更年期综合症、糖尿病

山东基层首诊的110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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