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特点
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保险是一种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
在保险领域,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是两个重要的类别。
人身保险主要关注人的生命、健康和财务安全,而财产保险则涉及到物品、房屋和车辆等财产的保护。
本文将分别探讨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作用和特点,以及它们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财务安全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形式。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
人身保险的作用是提供经济保障,以帮助被保险人或其家庭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应对可能的财务困难。
人身保险的特点是风险分散和长期性。
通过大量的人员参与和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能够将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范围内,从而保证每个参与者都能够得到保障。
此外,人身保险多数是长期合同,意味着被保险人将支付保险费一段时间,以获得长期的保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身保险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寿险可以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在意外丧失中提供收入支持。
健康险可以帮助支付医疗费用,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
意外险可以在意外伤害发生时提供保险金,用于治疗或康复等需要。
人身保险的存在提供了一种安全感,使我们在面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
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如房屋、车辆、企业设备等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形式。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房屋保险、汽车保险和商业财产保险等。
财产保险的作用是为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赔偿,以降低个人或企业的财务风险。
财产保险的特点是赔偿性和事后性。
财产保险通常是在财产受损或丢失后才会赔偿,而不是提前支付保险费。
此外,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财产估值和保险条款来确定的。
财产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汽车保险可以为车辆发生事故或被盗窃时提供赔偿,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房屋保险可以保护房屋免受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损害。
对于企业来说,商业财产保险可以保障企业的资产和设备不受损失。
总结: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领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什么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什么人身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财务保障。
人身保险的特点如下:1.生命保险:人身保险最基本的形式是生命保险,它旨在提供在被保险人生命期间或其去世后的财务保障。
生命保险可以帮助家庭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支付丧葬费用、债务、子女教育费用等。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另一种重要的人身保险形式,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健康保险可以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诊疗费用等,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意外事故或疾病治疗的财务压力。
3.残疾保险:残疾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保障,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失去能够工作或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可以获得保险金的支持。
这种保险形式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日常生活需要,并提供福利支持。
4.重疾保险:重疾保险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罹患严重疾病时能够获得经济支持。
该保险形式提供一次性保险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生活开支等,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综合治疗和长期复原。
5.租赁保险:租赁保险主要应对租用房屋和租赁汽车等情况,提供针对意外损失和责任的保障。
例如,租赁房屋保险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房屋损坏或被盗的情况。
6.人寿投保:人寿投保是一种保险策略,旨在帮助个人在退休之后获得经济收入。
人寿投保需要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缴纳保费,并在退休时获得一定的保险金支付。
7.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退休后能够继续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用于支付日常生活费用。
养老保险通常需要在职业生涯中连续缴纳一定的保费,以确保退休后能够获得相应的退休金。
总的来说,人身保险的特点就在于为个人及其家庭提供财务保障,帮助应对意外事故、疾病、残疾、退休等风险,保障个人和家庭的长期福利。
无论是生命保险、健康保险、残疾保险还是重疾保险,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应用范围,适合不同的人群和需求。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不同的保险计划,定制化的保险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求,并提供持续的财务保护。
关于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关于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身体和健康等作为保险费的计算依据,为保险人提供保障和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人身保险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责任的履行依据。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性的保险产品,相对于财产保险来说,它的特点更为突出。
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如下:1.长期性: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保险合同,通常保险期限较长,可以达到10年、20年甚至更长。
同时,人寿保险还具有终身保险的特点,即保险期限为被保险人的终身。
2.保障性:人寿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提供长期的收入保障,一旦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一定金额的赔偿。
这种保障性可以有效地帮助家庭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经济困难。
3.现金价值:人寿保险具有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期内,如果出现紧急需要或发生意外情况,可以通过贷款或提前解除保险合同来获得一定的现金价值。
4.灵活性:人寿保险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保险合同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和变化来调整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费等。
5.继承性:人寿保险具有继承性,即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时,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的经济资本。
6.税收优惠: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寿保险具有税收优惠政策。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免税权益,这对投保人和受益人来说都是一种经济上的福利。
7.混合型保险:人寿保险还可以与其他附加险种相结合,形成混合型保险,如人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重疾保险等的结合。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被保险人在不同风险方面的保障需求。
8.积累性:人寿保险具有积累性,被保险人在缴纳保费的同时,还可以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限内逐渐积累一定的资金价值。
第6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5.保险金的给付率大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 以人寿保险为例, 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死亡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之前死亡为给付条件;两全保险则在两种情况下都要 给付保险金。但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却具有偶然性,绝大部分保单都是期 满失效了结。因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高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相应地,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也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此外,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2.保险责任是生命风险 人身保险承保的是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因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死、 残及收入的减少。既有被保险人自身机体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车祸、自 然灾害)。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④传统的人寿保险不仅期限长,而且保额和保费都是固定不变的,很难随着
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尤其容易受到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冲击,给 人身给人寿保险的稳健经营带来影响。此外,由于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寿 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诸如死亡率因素、利息率因素、费用因素、保单失效等 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对寿险精算和险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 人寿保险合同拟定和履行的难度。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人身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估量的,人身保险也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
定保险金额。因此,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 约定,不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 人按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可见,人身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定额 保险。至于保额的多少,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险种,法律对保额往往有限制规定,以防止道德风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人身保险产品,它在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伤残或身故时,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这种保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首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特定风险的保障。
相较于其他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覆盖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伤残或身故。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工业事故、自然灾害、意外坠落等。
因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针对的是相对具体的风险,而非一般的疾病或老年死亡。
其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简单、灵活的特点。
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只需填写相应的申请书,通常不需要进行健康审查。
这大大方便了投保人,特别是年轻人和健康人群。
此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一般都是一年期的,保费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调整,投保人具有更多的选择权。
第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相对较高。
由于意外伤害可能导致较严重的后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常保额较高。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收入、家庭状况和个人需求等进行保险额度的设计。
这样一来,被保险人及其家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可以获得较大的经济赔偿,以便应对后续的治疗费用、家庭开支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第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全年全天候保障。
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是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因此保障的时间要求较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障期限内,无论被保险人在何时何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都能享受保险给付。
这种全年全天候的保险保障可以带来安心和信心,确保被保险人及其家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财务援助。
此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可以通过一些附加险进行扩展。
例如,可以选择意外医疗保险,覆盖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选择住院津贴险,提供因意外事故住院期间的津贴;还可以选择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险,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等。
这些附加险的存在使得整个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和全面。
总而言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其特定风险的保障、简单灵活的购买方式、高额的保险金、全年全天候的保障以及附加险的可选性等特点,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
第九章人身保险-精品文档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又称不可争条款。该条款规定,保单 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两年)后,就 成为不可争议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 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 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来否定保单 的有效性。 见新保险法第十六条
2、年龄误告条款
该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 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 办法。 ①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②年龄不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的情况 见新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所致的医疗 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 少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2、按保险期限长短不同进行分类
◆长期业务 ◆一年期业务 ◆短期业务
3、按实施方式不同进行分类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
4、按投保方式不同进行分类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个人人身保险
6、按风险程度不同进行分类 ◆标准体保险 ◆次健体保险
标准体保险
标准体保险是被保险人的风险程 度与保险人订立的正常费率相适应 的人身保险。
次健体保险
次健体保险是不能用正常费率 来承保的人身保险。次健体,又称 为弱体、非标准体。
7、按被保险人的年龄进行分类 ◆成年人保险 ◆未成年人保险
见新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绝对转让
即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一个新 的所有人,也就是说,受让人成为新的 保单所有人。绝对转让必须在被保险人 生存时进行。在绝对转让下,如果被保 险人死亡,全部保险金将给付受让人而 非原受益人。
抵押转让
即把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 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也 就是说受让人仅承受保单的部分权利。 在抵押转让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 让人收到的是已转让权益的那一部分保 险金,其余的仍归受益人所有。大多数 人寿保险单的转让是抵押转让。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二、人身保险也有其自身特点: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如前所述,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属于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是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间都比较长,特别是人寿保险,其保险期间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长达几10年乃至人的一生。
目前,我国共有69家人身险保险公司成立营业,中资公司42家,外资公司27家。
《2013中国人身险公司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
其中,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新华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保寿险、中邮人寿、生命人寿、平安养老取得综合竞争力排名前十。
一、人寿保险服务作为中国人寿的主营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经营范围涵盖寿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的全部领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也是全球市值最大的专业寿险公司,秉承“用专业和真诚赢得感动”的信念,力求通过“热诚、规范、准确、便捷”的服务,回报广大客户的支持与信赖。
第一类是以“储蓄+保障”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
例如中国人寿目前销售比较好的鸿寿年金保险和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就属于这类保险。
第二类是重大疾病保险。
目前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种类比较多,中国人寿推出的国寿康宁终身、康宁定期等系列重大疾病保险就深受市场欢迎,投保比例非常高。
人身保险
1.生命风险包括:早逝风险、老年风险2.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件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3.人身保险的特征: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一)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人身保险:生命和身体,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大小。
财产保险:财产及相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大小(二)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1、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生命价值、保险需求(2) 人身保险需求:依据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费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
2、保险金额的确定的方法--人身保险:双方约定,既要考虑保障需求,也要考虑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三)生命风险的稳定性和变动性1、相对稳定性。
2、变动性3、风险较分散(四)长期性――主要是人寿保险。
(五)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1.没有量的规定性2.时效要求的特殊性(六)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人寿保险具有返还性和收益性。
1.返还性。
人寿保险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只要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件或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总能依照合同约定领取的保险金。
2.收益性。
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当年发生的死亡给付,成为危险保费(自然保费); 另一部分储存起来用于以后年度发生的死亡给付或满期生存给付,成为储蓄保费。
储蓄保费存放于保险公司时间较长,保险人可以运用投资增值,所以应该对投保人计算利息,按预定利率计息。
4.均衡保费:在保险有效期内重新均摊的保费,即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
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费数量不随被保险人的死亡率逐年变化,每年收取数量相同的保费。
均衡保费的结果是使人寿保险合同在生效两年后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现金价值的存在形式:寿险责任准备金形式。
现金价值数额:责任准备金减去退保手续费。
人寿保险中,除定期死亡保险外的大部分保单,投保人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
5.人身保险的储蓄性是均衡保费的结果。
华夏保险解读:人身保险的特点
华夏保险解读:人身保险的特点人身保险的特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具有定额给付性质,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则具有补偿性质。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危险发生后经济补偿的需求协商确定。
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则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大小确定的。
3.人身保险的期限具有长期性。
保险有效期往往可以持续几年或几十年甚至终身,这主要是为了降低费用和保障老年人的利益。
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大多为1年,不可能是长期的。
4.人身保险承保的危险具有稳定性和有规律的变动性。
计算人身保险费率基础之一的人的生存或死亡或然率是以生命表为依据,它符合大多数法则的要求,因而呈现出相对的稳斯定性和有规律的变动性。
5.人身保险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但没有金额上的限制,因而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问题。
普通财产保险则禁止超额保险。
6.人身保险不仅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一种半强制性的储蓄。
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保险人最终将以各种形式回馈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只要发生合同订明的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期限,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而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有损失或虽有损失但已从其他途径得到补偿。
因此,对投保人来说,它是一种储蓄与投资手段。
人身保险基金实际上属于被保险人所共有,保险人只是起着金融机构的作用。
被保险人每期交少量固定保险费,若干年后保险期满或满足给付条件,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保险金给付,非常像零存整取的储蓄。
而普通财产保险则为单纯的营业性,限于补偿损失,目的是保障财产的安全。
事实上财产保险不是每年都会发生赔偿事故,由于期限短,大部分保单因期满而失效,既不赔偿,也不退还保险费。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在我们的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
生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都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冲击。
为了在面对这些不确定性时能够有一份保障,人身保险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
那么,什么是人身保险?它又有哪些种类和作用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人身保险的基础知识。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保险标的不可估价性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价值的,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状况来确定的。
2、保险期限长期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较长,如寿险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终身,健康险和意外险也可以提供多年的保障。
3、储蓄性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如寿险,具有储蓄的性质。
投保人在缴纳保费的过程中,一部分保费会被用于风险保障,另一部分则会积累形成现金价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保或领取。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人寿保险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保费。
定期寿险的保费相对较低,适合经济条件有限但需要保障家庭经济责任的人群。
终身寿险则提供终身保障,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具有储蓄和遗产规划的功能,适合有较高经济实力和财富传承需求的人群。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人身保险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 ,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 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 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 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培养特色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系统掌握保险学科的基本 知识、基础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 、财务
按是否分红
分红保险:保险人可以每期一红利的形式
分享保险人的利润分配的保险(费率高于不
分红保险,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可以分享保险 人的经营成果;红利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经济业 绩)
红利来源:利差益、费差益、死差益 红利分配方式:领取现款、抵充保费、存 储生息、保单增额等 不分红保险:保险人不分享保险人的利润 分配的保险;目的在于获得保障,费率低
无论哪种类型的两全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 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保险单都将支付约定的金额。 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 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我们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常常会看到某些险种名 字中带有“两全”的字眼。那么,到底什么是两全保 险?和其他险种相比,两全保险又有哪些优点呢? 一切要从寿险的分类说起。寿险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寿险是指和财产险相对的所有人身保险总合; 而狭义的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亦 称“生命保险”。消费者购买了“生命保险”后,当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履行 给付保险金。而“生命保险”又可以分为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种。 其中,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 生存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 取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 取生存保险金。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一、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1、保险标的的人身性▪2、保险期间的长期性▪3、一定的储蓄性▪其有储蓄性的原因在于其长期性和均衡保费技术的采纳。
▪储蓄性是人身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的直接原因。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指在均衡保费技术下,由投保人在保险期间的早期阶段多缴纳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形成的价值。
)▪4、保险金定额给付注意:并非所有的人身保险险种都严格遵循定额给付原则。
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按实际费用支出或实际收入损失给予补偿。
▪5、不存在保险代位和重复保险分摊注意: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可适用保险代位和重复保险分摊。
▪6、保险费的强制执行有一定限制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一)长期人身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1、长期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
大多数人寿保险是长期人身保险。
▪2、短期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人身保险。
大多数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少数定期人寿保险,其保险期间为1年或几个月。
▪(二)个人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1、个人人身保险▪2、团体人身保险投保人是特定的团体,被保险人是该团体的成员或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团体保险的特点:▪(1)对团体有一定的选择标准①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且有自身的专业活动;②参保人数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参保人数应达到团体成员总数的75%以上;被保险人绝对人数至少为5人。
▪(2)免体检▪(3)保险金额可以分等级确定▪(4)费率较低▪(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1、人寿保险▪(1)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和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
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机制,旨在为个人和组织在潜在的风险事件中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根据保险范围的不同,保险主要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本文将介绍这两种保险的基本概念、特点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一、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
它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投保人支付保费来获取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发生时给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金额的赔偿。
人身保险的例子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人身保险的特点是以人作为保险标的,注重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的保费相对较高,因为对个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往往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
此外,人身保险通常具有较长的保险期限,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以确保被保险人在不同阶段都能得到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人身保险在个人和家庭的保险规划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寿险是最常见的人身保险之一。
它可以为被保险人的家人在其去世后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意外险则可以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医疗费用或残疾赔偿,为个人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医疗险可以帮助承担医疗费用,减轻因患病或受伤而造成的个人负担。
二、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
它主要涵盖各类财产,包括房屋、车辆、财务投资和企业资产等。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当保险标的受到事故、灾害或其他风险事件的损害时,保险公司将支付给保险人一定金额的赔偿。
财产保险的特点是注重财产安全和价值保护。
与人身保险相比,财产保险的保费通常较低,因为财产损失相对于人身伤害来说,风险相对较小。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一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保。
在实际应用中,财产保险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车辆保险可以为车主在发生车祸或车辆损坏时提供赔偿,减少经济损失。
房屋保险可以保护房主免受自然灾害、火灾等造成的财产损失。
对于投资者来说,财产保险可以帮助降低金融投资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
人身保险
1 人身保险概念2 人身保险特点其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特殊性,更具特点。
体现在:人身保险事故;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业务。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1)人身保险事故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人的生存、死亡、意外伤害、疾病成为人身保险事故。
2)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其保险事故的发生按照人的生命规律发生,同一时间段,人身保险事故分散于不同的家庭或地区。
反例:火山爆发、地震、特大洪灾3)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的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具有相对稳定性。
(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1)人身保险产品需求面广,但需求弹性较大。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的。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5)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6)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
(3)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1)人身保险通常按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险费。
2)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对每份人身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3)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
4)人身保险单的调整难度大5)人身保险经营管理具有连续性3 人身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范围分类,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死亡给付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保险费低、保障性大、无须体检、投保人次多,不具有现金价值)3)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2)按照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分为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1)长期保险是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2)1年期保险是保险期限为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多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概念、特点及分类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
所谓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生存或死亡的原因产生经济上的需要时,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
所谓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突发性事故,致使其身体遭受伤害或因此而残废、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或当被保险人因疾病不能工作,以及因疾病致残时,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
二、人身保险特点(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2.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3.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1.保险产品的需求面广,但需求弹性较大。
2.保险金额是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的。
3.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4.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
5.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6.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
(三)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1.人身保险通常按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险费。
2.保险人对每份人身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
3.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
4.人身保险单的调整难度大。
5.人身保险经营管理具有连续性。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一)按保险范围分类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保险期限分类分为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三)按投保动因分类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四)按投保人数的分类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五)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可能性分类分为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
(六)按照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分为一次性给付保险和分期给付保险。
(七)按照保险人参与分配分类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八)按照承保技术不同分类分为普通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四、人身保险的作用(一)人身保险的微观作用1.人身保险对家庭和个人的作用(1)经济保障(2)投资手段(3)税收优惠2.人身保险对企业的作用(1)分担企业对员工的人身风险责任(2)增加职工福利,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3)赔偿企业因职工死亡或伤残速度来的损失(二)人身保险的宏观作用1.有利于社会安定2.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3.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五、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用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其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
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2
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2一、引言人身保险是保险学中的重要分支之一,旨在提供保障和安全感,确保个人和其家庭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得到经济支持。
本文将重点讨论人身保险的第八章——人身保险2,探讨其概念、特点以及相关的保险产品。
二、人身保险2的概念人身保险2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形式,广义上指涉及个人风险和健康保障的保险产品。
与人身保险1相比,人身保险2更注重健康状况和生命安全的保障,通常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寿险等。
三、人身保险2的特点人身保险2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健康保障人身保险2注重提供健康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保险能够为个人在生病或受伤时提供经济支持,支付医疗费用。
而意外伤害保险则主要针对突发的意外伤害,提供经济赔偿或补偿。
2. 寿险寿险作为人身保险2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提供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予受益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寿险能够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确保家庭成员在意外离世后能够继续生活。
3. 经济价值人身保险2的保险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医疗保险能够帮助个人应对昂贵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能够提供经济赔偿以应对突发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而寿险则能够为家庭提供长期的经济支持。
四、相关的保险产品1.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2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个人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医疗保险通常包括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等,并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年龄和保险合同的不同进行定价。
2.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2的另一种常见保险产品,主要为个人提供在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时的经济赔偿或补偿。
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包括身故赔偿、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等保险责任。
3. 寿险寿险是人身保险2中的关键产品之一,旨在为个人提供在意外离世时给予家庭经济支持的保障。
寿险通常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万能寿险等不同类型,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寿险产品。
五、总结人身保险2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形式,注重个人健康保障和生命安全。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一)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人身保险的定义•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生存和健康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1.合同的自愿性:人身保险合同是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经过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不存在强制投保的情况。
2.合同的个体性:每份人身保险合同是独立的个体,合同的内容、保费以及保险责任都是与具体被保险人相关的。
3.保险标的的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具体的被保险人为准,保险金额或保险责任也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4.合同的时间性:人身保险合同是有期限的,一般是按照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来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
5.保险金的给付性:人身保险合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予被保险人保险金的给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1.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人身保险的一方,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他合法持有被保险人利益的人。
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标的,保险责任是针对被保险人确定的。
3.受益人:受益人是在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后享有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他指定的受益人。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所确定的保险责任的金额上限,也是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5.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期,涵盖了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6.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购买保险的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保险责任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1.寿险: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作为保险标的,主要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两全保险等。
2.健康险: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作为保险标的,主要包括医疗保险、重疾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
3.意外险: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总结:人身保险合同具有自愿性、个体性、保险标的确定性、时间性和保险金给付性等特点。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什么
人身保险的特点有什么人身保险的特点有什么:一、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大多数人身保险。
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
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
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二、长期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
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
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三、储蓄性保险人身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大多数人身保险还兼有储蓄性质。
作为长期的人身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用来提存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
正因为大多数人身保险含有储蓄性质,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质押贷款、退保和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这些权利。
四、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
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险金额不高的过分。
同样代位求偿权原则也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照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相关阅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单的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特殊性,因此,人身保险与其他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与非人身保险的标的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也具有其特点:第一,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身体是保险标的,人的生存、死亡、意外伤害、疾病等成为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
在以人的生命为标的,以生存或者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是生或是死,只是何时死亡具有不确定性。
在将人的生存、死亡或伤残都作为保险事故时,保险事故的发生也完全是必然的。
“人有旦夕祸福”是人们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的真实写照。
“吃五谷,生百病”则是人们对疾病的认识。
因此说,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第二,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相对于财产保险来说,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比较分散,一般不会发生大量标的同时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
其发生完全按照人的生命规律等自然规律,因此,在同一时间段,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分散于不同的家庭及地区。
只有意外的大型灾害的出现,如火山爆发、特大洪灾发生时,才可能导致大量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第三,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具有相对稳定性。
在人身保险中,特别是死亡保险,保险事故的发生与被保险人年龄的大小紧密相关。
根据人的生命规律,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死亡的概率越大,因此,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是随被保险人的年龄的增长而增加的。
但同时,对于整体死亡率来讲,死亡率因素较其他非寿险危险事故发生概率的波动而言,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这是由许多专业机构对死亡率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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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传统保险
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新型保险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近几年在国内投资市场上又出现了将保障和投资融于一体的新型投资型险种,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三种类型。
人身保险特点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2)长期性保险合同
(3)储蓄性保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文章来源:深圳友邦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