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员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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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服务质量,确保集团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使员工请假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集团各园长、校长、中心主任及行政职能部门主任以下岗位的所有员工。
二、请假类别
(一)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休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五一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十一国庆节三天
(二)婚假
员工第一次结婚,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以结婚登记年龄为准,男25周岁,女23周岁),享受婚假15天。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未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可享受婚假3天。员工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婚假享受对象是指结婚证登记日期晚于本集团劳动合同开始时间的员工。
员工申请婚假时须提供结婚登记证,一般情况下,申请婚假的日期不得超过结婚登记日期一年(超过一年的视为放弃),婚假是一次性假期,不能分割使用。
(三)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婿、媳)去世,给予员工3天的丧假。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姐弟去世,给予员工2天的丧假,其他旁系亲属去世,酌情给予员工半天的丧假。丧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员工所在部门应做好员工享受丧假情况的汇总。
(四)产假
1.符合法定计划生育条件平产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难产(剖腹产、多胞胎)可延长产假15天,其中产前假最多15天,超出15天的按照请假处理。产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2. 男员工配偶符合晚育(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寒暑假)。
3. 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周之内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其怀孕状况。
4.怀孕女员工,可允许最多不超过7次产检,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但具体时间及时段的确定需与部门负责人协商。
员工申请产假时须提供准生证,流产及产检时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男员工申请护理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等证明,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前无法提供证明的须在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五)哺乳假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上班的,每天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假(包括来去路途的时间,哺乳假时段的确定需与部门负责人协商)。
(六)病假
员工申请病假时须提供病历本、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或集团特约医院证明、化验报告等材料。员工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请假,且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前无法提供证明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须在假期结束1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员工每学期允许有一天病假不纳入年终考核,但纳入月考核。此病假不作累计,若一学期员工无病假视为放弃。
(七)事假
员工请事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天。
(八)长假
除产假、晚婚婚假外,只要一个月内累计请假10天及以上的视作长假。
若长假到期,集团安排员工上班而员工不能上班的,以员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达五天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集团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若长假到期,集团不能提供员工上班机会的,员工需继续办理长假手续。若长假期间员工另谋职业的,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三、请假流程
员工请假应视请假类别依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的顺序逐级请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进行审批。
1.员工请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护理假、产检,应提前一个工作日,请婚假、产假、长假,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见附表一),经所在部门主管逐级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开具准假单(见附表二)
方可休假,请长假的员工还需到集团教育管理总监及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并做好工作交接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准假单(见附表二)方可休假。
2. 确因特殊事由或遇节假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必须及时向所在部门园长、校长、中心主任、行政职能部门主任口头请假,并于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 各部门每月应在报考核的同时将批准后的员工书面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见附表一)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并做好员工准假记录存根的汇总(见附表三)。
4. 员工假期结束返回岗位后,应到所在部门园长、校长、中心主任、行政职能部门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员工所在部门应做好员工返岗上班情况的记录。
5. 员工假期结束后仍需请假的,应按请假流程办理续假手续。
6.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1) 未请假无故不到岗工作的
(2) 请假未被批准不到岗工作的
(3) 先口头请假,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假的
(4) 请假期限已到,未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的
(5)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而获准请假的
(6) 因与同事打架、斗殴、酗酒、违纪致伤造成休息的
(7)利用病、事假或医疗期期间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四、请假期间考核
1. 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产检)、哺乳假是带薪假期,但不享受节假日福利及年终奖,具体考核见《集团各幼儿园及培训学校员工工资核定办法》。
2. 病假
病假一天扣4分,按照请假员工月工资结构中岗位工资、津补贴之和/100*请病假扣除相应分数扣发其工资(厨工、清洁工、洗衣工除外)。
厨工、清洁工、洗衣工按照请假员工80%*日工资*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其工资。
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被确认为工伤的,工伤期间为带薪假期,但不享受节假日福利及年终奖。未确认为工伤期间,暂按病假处理,确认为工伤再补发相应工资,具体考核见《集团各幼儿园及培训学校员工工资核定办法》。
3. 事假
事假一天扣6分的,按照请假员工月工资结构中岗位工资、津补贴之和/100*请事假扣除相应分数扣发其工资(厨工、清洁工、洗衣工除外)。
厨工、清洁工、洗衣工按照请假员工日工资*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