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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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院集体领导作用,依照《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主要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学院政之间要明确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学院政领导班子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事项;(2)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3)研究决定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德育工作、以及学生教育和管理等事项;(5)研究决定干部调整和管理、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人选等事项;(6)研究决定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经费的收支等事项;(7)研究决定绩效工资等有关分配方面的事项;(8)研究决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各种表彰、奖励、评优等事项;(9)研究部署安全稳定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事项;(10)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领导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七条提交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

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到与会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政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基本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

党政联席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学院有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经费分配使用、大额度资金运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部)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部)政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院(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部)政联席会议是院(部)集体领导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在院(部)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

凡属院(部)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部)政负责人、政副职、院长(主任)助理组成,院(部)分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题由院(部)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院(部)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主要是:1.研究制定校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在院(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院(部)建设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实施办法。

3.研究决定院(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就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根据校委授权,研究决定院(部)内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及干部、人事安排,按相关程序报批和备案。

5.研究决定院(部)各项经费预算,讨论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处理。

6.研究决定院(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职工考核奖惩等事项。

7.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8.其它应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五条院(部)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可由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取得共识后提交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提交人应准备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提出议题的初衷、议题要点、初步解决方案等。

第六条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与会人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上不研究预定议题以外的内容。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为了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学校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院办公室主任组成。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积极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形成一个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的领导集体。

二、院务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由院长指定的院领导主持。

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召开院务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商定。

三、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四、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会同院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副院长、副书记提出,经院长与院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五、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由院务会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如形不成决议,可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六、院务会议设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办公室主任)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做好各自的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地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七、重要的会议决议需整理成书面会议纪要印发并存档,必要时与会成员需在书面决议上签字,签字者可注明自己对决议的态度。

八、院务会议期间除有十分紧急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后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议定事项。

九、院务会议的重要议题主要包括:1、研究讨论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学期工作安排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XX大学学部、直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XX大学学部、直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XX大学学部、直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部、直属学院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一) 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

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规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

书记、学部长(院长)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学部长(副院长)主持。

(三)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学部(直属学院)党政正、副职干部。

学部(直属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

(四)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

(六)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学部长(院长)、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七)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学部(直属学院)师生员工或有关人员。

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合力,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把“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现根据《XX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X大党发〔20XX〕6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工作由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

学院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学、培训、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构成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组成。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章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提出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

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可向书记或院长提出议题建议,是否纳入会议议题由书记或院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成员应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交换意见。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或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涉及学院发展战略、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等必须要解决的事件达不成共同意见可以提交外,凡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未事先与书记或院长进行沟通的,不得擅自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讨论议题。

第六条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七条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并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方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学院文化、统战、工会、综合治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书记主持;关于招生、教学、培训、经费、科研、师资、督导、人员聘用、其他重要行政事务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院长主持。

XXXX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XXXX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委会,对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干部任免等预先沟通,支委会不决定重大问题,凡提 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讨论议题,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
2、讨论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在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 重大分歧,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决定。
4、研究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师干部培训工
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和决定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讨论制定关于加强教职工思 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6、研究制定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和措施; 7、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推荐、提名干部。 8、研究和决定教育资源的配置;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年度经费开支情况;研究决定大额经费的开支、校园 基建项目的修缮、绿化和大宗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 9、研究决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实施方案 10、研究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研究决定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事宜。 12、研究和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3、研究和决定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14、学校先进评选表彰和奖惩事项。 15、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 六、议题审议
议事决策的主要事项有:
1、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 发展稳定的重大措施。
2、讨论研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3、研究分析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工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工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工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照《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与市教育工会联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是促进多方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对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密切党群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学校和谐发展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党政工联席会议事范围:(一)学校党政工领导针对当前学校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学校党政听取工会、教代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工会就教职工反映比较集中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三)学校党政工领导认真研究涉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当前工会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学校党政给予支持和协调的问题。

第三条会议议题及参会人员:会议议题由校工会确定。

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做好必要的准备。

党政工联席会成员由校级、院系部处级党政领导,校工会主席,工会教代会常委、委员,教代组长、分工会主席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第四条会议的召开:党政工联席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召开。

党政工联席会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党委书记做主报告。

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书记请假。

校工会负责最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会务工作:党政工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需要解决和回答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转达给有关职能部门,并负责对问题予以说明或督促落实,对其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党政工联席会的会务工作由工会办公室负责。

某某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某某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泰山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泰山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学院工作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研究事项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参会人员与议事范围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以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为主,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是学院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参照《泰山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范围十二条)。

三议事议题的确定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党政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根据议题内容事先向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和院长协商后确定。

第八条需要上会研究的议题,分管负责人不能出席,一般不予研究。

未经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四议事程序及原则第九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会前就党政联席会议需要决策的议题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要按程序作好论证和征求意见。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

讨论议题时,应提前备好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按程序进行外应暂缓决议。

XX大学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XX大学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XX市XX大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XX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XX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学校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研究决定学校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议事范围第三条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二)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重大措施。

(三)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四)研究决定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考试、合作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七)讨论决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等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班主任工作等量化考核办法。

(九)制定学校岗位津贴、奖金分配、大额资金(3万元以上)使用等方案,研究经费使用和仪器设备购置等问题。

(十)研究决定学校各种评优评奖、荣誉称号授予等。

研究决定给予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

(十一)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晋升、奖励、调动和重要人才的引进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学院干部的推荐工作。

(十二)通报学校党的建设及廉政建设有关情况,研究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处理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第四条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共同商定。

大学数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大学数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大学数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促进大学数理学院党建和政治工作的深入发展,推动学院的发展与进步,现制定《大学数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机构(一)主席团:由数理学院院长为主席,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及部分教授为副主席组成。

(二)秘书处:由学院党委办公室承担秘书处工作。

二、会议召开原则(一)定期召开: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院重大政策和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及时召开:紧急问题由主席团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重要议题: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议。

三、会议职责(一)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学院的发展和规划、重大事项和政策的部署、实施、调整等都有决策权。

(二)落实和监督工作任务:党政联席会议对于党的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落实和监督。

(三)加强党建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新党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推动。

四、会议程序(一)会议的召开:会议由秘书处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并事先发给与会人员。

(二)会议议程: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制订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三)会议主持: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对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会议记录:秘书处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主席团审核。

(五)会议决议:会议决议由主席团主持投票表决,决议需经过全体出席人员的表决通过后生效。

五、会议纪律(一)准时参会,不得迟到、缺席。

(二)发言秩序,听取主席团指示发言。

(三)纪律严明,不得随意离席,会议纪律不得干扰。

(四)会议记录及时,不得私自抱走。

(五)会议保密制度,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对外透露会议内容。

六、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为党政联席会议执行的最高规程,由学院党委领导全体党员和行政人员认真遵守和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理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负责理学院的常务工作。

第二条为保证联席会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联席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第五条研究学院办学定位、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按有关规定讨论和处理学院职工和党员违纪案件。

第七条审定学院机构(含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及其它领导小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院属系、中心、所、室干部的任免、考核;职工岗位津贴调整、重要福利待遇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等。

第九条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预算外0.5万元(含)以上的修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

第十条审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第十一条听取和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等方面的工作汇报,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决定与国内外各个单位的重要合作及交流项目等。

第十三条研究确定学院重大奖惩事项。

第十四条研究处理院内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讨论决定需由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的组织第十六条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召开。

联席会由院长或者党委书记召集。

第十七条联席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副院长组成。

根据议题,可以邀请相关人员临时列席会议,议题完毕即离会。

列席人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八条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原始资料文件的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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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XX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18年5月9日XX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规范学院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科学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决策机构。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第五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一般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学院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党政联席会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同时参加。

根据议题内容及党政职责分工,确定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若遇紧急、重大需表决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会,参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会议。

第七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应在会前按相关规定向主持人
请假。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题分为审议性和通报性两类,议题在会前向学院党政领导征集,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后确定,重大事项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上会。

学院办公室负责各项会务准备工作,并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会议时间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

第九条分管院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经正职同意可以决定的一
般事项,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题。

情况不清、缺乏论证的审议性事项,暂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题。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学院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政有关决定、政策、会议精神等方面的问题。

2、研究学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学院学年学期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改革举措、项目安排(房屋修建、仪器设备与教学耗材采购等)、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等方面的问题。

4、研究学院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与有关干部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遴选、设岗聘任、年度考核、津贴评定和奖惩办法等问题。

5、研究招生就业、评优评奖及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及时听取学院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7、研究学院学术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提交讨论的有关事项。

8、研究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以及其它的重要问题。

9、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问题。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参加和列席党政联席会的人员要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对需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对必须实行表决的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赞成的需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会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上载明。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中若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意见较为统一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人事、职称及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应主动回避,主持人有责任予以提醒。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的议题、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在按规定程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五章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五条凡经党政联席会研究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按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应无条件执行。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定,或未能按照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会议决定事项具体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六条在执行过程中,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分管领导要及时向正职汇报请示,正职要支持副职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院长或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十七条在个别班子成员缺席会议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应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尽快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对于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征求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时,院长和书记商议后可以作出紧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要指定工作人员准确、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定,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印发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作为开展工作和处理事务的依据。

会议纪要连同会议记录,要及时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除按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与会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学院党政联席会的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涉及保密内容的,应严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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