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出问题定性依据
四类69项工会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清单
四类69项工会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清单梳理列出了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常见问题及定性依据,但由于现实中经济业务活动形式多样、纷繁复杂,列出的问题只是其中一部分。
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同时,定性依据主要是中央和实务层面的部分制度规定,各地经审组织要根据上级和当地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完善。
一、预算管理方面1.未编制预算定性依据:(1)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支范围,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2.预算编制不完整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十八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工会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3.上年项目结转资金未编入年度预算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上一年度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作为项目结转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
4.专项转移支付未按项目编制定性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三十三条: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工会给下级工会用于专项工作的补助,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分项目编制。
5.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定性依据:(1)《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9〕26号)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保障日常运行经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行政性支出,重点支持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工会中心工作。
(2)预算支出的编制(一)市级工会用于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方面日乐购的支出(含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一般不得低于年度总支出的60%。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审计出现问题追责 经责审计常见的问题
审计出现问题追责经责审计常见的问题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总169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一、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批复方面1.预算收入不完整,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未纳入预算或未全部纳入预算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2)《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津财预[2010]56号)第十七条“部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 0 1 0]7 6号)“自2 0 1 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市级预算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缴款书,上缴市级国库”。
处理处罚依据:(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一、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一)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完整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的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行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等。
(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的金额。
表现形式:国库经收处(征收部门)收纳的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延解、占压预算收入;预算外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结余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直接缴库,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预算收入,仍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根据收入进度逐步入库,未实现非税预算收入直接缴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不及时;基层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征收的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
(三)隐瞒转移截留资金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款的方式,管理所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对已征收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事业收入,未按照规定缴入国库。
非税收入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将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应缴预算收入挂“暂存”等。
(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越权批准立项收费、基金项目;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超范围、超标准、超出法定时限收费;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以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所属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要求所属单位为其直接购买所需物品,供其使用;将不合规收费和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纳入财政管理等。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2015年修订)一、预算编制(一)收入预算编制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1.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未合理、充分、准确地预计有关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未准确预计,也未编入预算;2.编制部门预算未考虑以前年度结余、事业基金;3.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增减变化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也未调整相应支出预算。
定性依据: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各部门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根据2013年收入预计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14年的各项收入(不含税收)来源,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2013]2024号)第六条(一)“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实有账户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要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和第七条(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一般基金时点数20%的比例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补充单位收入,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一般基金补充单位收入的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1.虚报人数,造成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2.虚报办公用房面积、车辆数量等,造成多申领公用经费预算。
定性依据: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二)1.(1)“人员经费。
预算执行定性依据
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定性依据1. 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的规定。
2. 无预算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3. 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
4. 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的规定。
5. 项目经费结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6. 预算编报多列。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7. 虚列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的规定。
8. 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常见问题及其定性依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 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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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 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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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 定性依据
3.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 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 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 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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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
第二条
定性依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 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 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 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 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 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 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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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 定性依据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修订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2015年修订)一、预算编制(一)收入预算编制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1.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未合理、充分、准确地预计有关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未准确预计,也未编入预算;2.编制部门预算未考虑以前年度结余、事业基金;3.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增减变化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也未调整相应支出预算。
定性依据: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各部门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根据2013年收入预计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14年的各项收入(不含税收)来源,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2013]2024号)第六条(一)“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实有账户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要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和第七条(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一般基金时点数20%的比例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补充单位收入,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一般基金补充单位收入的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1.虚报人数,造成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2.虚报办公用房面积、车辆数量等,造成多申领公用经费预算。
定性依据: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二)1.(1)“人员经费。
审计查出问题定性依据
根据审计署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整理;具体的审计公文需要具体条款,而不单单是具体条文;1. 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的规定;2. 无预算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3. 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4. 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的规定;5. 项目经费结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6. 预算编报多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7. 虚列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的规定;8. 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向非预算单位拨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9. 未及时转批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10. 挤占、挪用、截留、未按预算规定使用、隐匿转移财政专项资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11. 预算编报不够完整和准确;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12. 自行改变预算资金用途,违规设立“基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13. 安排专项建设资金补助自筹资金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规定;14. 挪用公用经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15. 预算项目执行不及时,造成财政资金长期沉淀;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中央部门要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16. 财政部一项基金未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17. 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规定;18. 未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关于“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规定;19. 动用项目结余资金未经审批;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项目完成、中止或撤销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实行审批管理;中央部门应当向财政部提出项目结余资金安排使用申请,经财政部审批后方可动用”的规定20. 未经可研论证安排预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改进2000年中央预算编制的通知关于“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教育、科学……的事业性专项支出,要进行项目论证,测定支出概算”和财政部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项目支出管理基本原则第二款关于“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等规定;21. 省级财政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省级政府应将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部编入本级预算;22. 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列入部门预算;这种由中央主管部门对口下达补助地方资金的做法,打乱了正常的预算管理级次和资金分配渠道,造成中央财政本级预算支出和补助地方预算支出不真实,不利于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人大的监督;一些资金名义上是专项转移支付,实际用作部门经费或系统内经费补助;23. 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关于“从1998年12月1日起,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周转金一律只收不贷”和“财政周转金只收不贷后,各级财政部门对已到期的周转金借款,要积极清收;对少量未到期限的借款和回收难度较大的借款进行转投资或核销处理等,彻底解决财政周转金的有关遗留问题”的规定;24. 违规发放财政周转金;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从1998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借款,只收不贷”的规定;25. 滞留交通专项建设资金;不符合财政部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关于“车购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和财政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年度决算编制办法试行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支出决算明细表,反映车辆购置附加费上年度及本年度实际支出数情况”的规定;26. 将本级行政事业类项目财政资金转入二级预算单位账户;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的规定;27. 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28. 处置国有资产所得资金未及时入账;不符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的规定,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29. 套取财政专项资金;不符合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30. 闲置财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31. 未经报批调整项目预算;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的规定;32. 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未及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和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而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实行财政部审核备案管理”的规定;33. 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编入项目支出预算;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基本支出定额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在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时……对于属于基本支出范围,但列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要予以剔除”的规定;34. 未按实际需要申请预算;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的规定;35. 多报项目预算;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36. 自行使用基建项目结余安排新项目;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其中国家投资形成的结余资金,5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37. 违反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申报程序,申领财政基建资金;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38. 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符合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的规定;39. 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关于“对因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应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结算;对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由该部门负责督促完成结算”的要求;40. 网络建设未统筹规划,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41. 未按进度申报预算,财政资金闲置;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42. 拆分立项,用更新改造资金、公益金建设酒店;不符合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关于“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和铁道部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关于“严禁用更新改造资金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应主要用于企业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的规定;43. 预算编制不规范;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44. 项目未按计划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45. 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规定;46. 未按规定权限批复基建项目;不符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关于“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无论规模大小,一律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的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在7 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的规定;47. 项目预算调整程序不规范;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的规定;48. 工程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规定;49. 项目预算资金当年未支出形成结余;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50. 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管理和向有关部门报送使用情况报告;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的规定;51. 公司虚假注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52. 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不符合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险种“限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险种”的规定;53. 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企业不得再为修建、购置职工住房提供资金”的规定;54. 未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支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关于“凡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规定;55. 应招标未招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56. 超标准收取评估费;违反了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57. 转让股权收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规定;58. 以现钞方式直接收付外汇,并将外汇结余存放他处;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关于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的有关规定;59. 漏记资产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的规定;60. 自行处置资产,形成账外资金;不符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汽车的资产处置,均需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和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关于“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的规定;61. 未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的规定;62. 外事服务收入挂往来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不符合财政部外事服务收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外事服务净收入是指外事服务收入扣除外事服务支出后的净额;外事服务净收入的25%上缴中央财政”的规定;63. 私存私放收入、私设“小金库”;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64. 超标准购置办公用房;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规定;65. 未经批准收取费用;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执收执罚单位应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规定;66. 违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造成损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67. 未报经批准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浪费;不符合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的规定;68. 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虚假作账手段给对方个人回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69. 工作人员违规取得利益;不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规定;70. 变相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出国考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71. 预算外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72. 用工作人员的名字开立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规定;73. 违规拆借资金;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规定;74. 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收费;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75. 违规套取财政贴息资金;不符合财政部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贴息范围”的规定;76. 挪用还贷准备金;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前回收资金纳入还贷准备金管理的规定关于“对提前回收资金应纳入还贷准备金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77. 滞收、欠收、应收未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的规定;78. 应缴未缴、未及时足额上缴预算外收入、非税收入;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的规定;79. 截留政府非税收入;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实行收支脱钩的部门和单位,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规定;80. 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得将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的规定;81. 收入未入账直接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预算单位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定性依据汇编
预算单位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定性依据汇编一、预决算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审计方法和步骤:应审查上年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账户账面余额和年终预算收支调入往来账户金额,采用比较法对比账面金额与预算收入编制、批复表中的上年结余金额的一致性,确定判断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的完整性。
定性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三、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2,预算编制不完整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收费许可文件、许可证及经营业务,掌握部门的收费项目及经营项目,并查阅上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报表;将上述资料反映的部门收入项目、金额与编制的收入预算对比,查找是否少报、瞒报和漏报收入。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3.预算编制不细化审计方法和步骤:查阅部门项目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表、项目设立依据、立项审批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等资料,对比部门预算编制与财政批复资料,查找出预算不细化的项目与金额,并重点审查此类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资金大额结余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进一步查证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细化。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处理意见:依据上述规定,……。
4.未按规定批复预算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日期、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日期、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日期。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解读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目录一、综合部分 (6)1.偷逃税款 (6)2.少交税款 (6)3.欠交税款 (6)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6)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7)6.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 (7)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7)8.造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7)9.私设小金库 (8)10.公款私存 (8)11.违规借贷 (8)12.违规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9)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 (9)14.坐支现金 (9)15.白条顶库 (10)16.经营者违规收费 (10)17.私分国有资产 (10)18.挪用公款 (10)二、财政部分 (11)19.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 (11)20.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11)21.未及时批复预算 (11)22.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12)23.截留、挪用预算收入 (12)24.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12)25.虚列财政支出 (13)26.违规核销财政周转金 (13)27.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标准、对象和期限 (13)28.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 (14)29.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14)3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14)31.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15)32.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 (15)33.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 (15)34.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16)35.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16)36.未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16)37.将在预算外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17)38.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17)39.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 (17)40.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18)41.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的用途,或将预算外资金挪作他用 (18)4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18)43.越权批准减免税 (19)44.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 (19)45.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19)46.混淆入库级次 (20)47.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0)48.改变税种入库 (20)49.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手续 (21)50.税务部门违规退库 (21)51.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 (21)52.违规办理退税 (22)53.调整预算调整较多、较频 (22)三、金融部分 (22)54.帐外经营 (22)55.高息揽储 (23)56.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 (23)57.商业银行违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 (23)58.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23)59.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23)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24)60.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 (24)61.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24)62.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24)63.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25)64.违规肢解发包工程 (25)65.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25)66.概算编制不准确 (26)67.超概算未经审批 (26)68.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6)69.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6)70.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27)7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27)72.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27)73.未经验收擅自使用 (27)74.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28)75.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 (28)7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28)77.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 (29)78.监理单位违规转让监理业务 (29)79.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29)80.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29)81.财政建设资金未到位 (30)82.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30)83.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 (30)84.未按规定处理建设期间利息收入 (31)85.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 (31)86.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32)87.工程支出超预算 (32)88.未按规定保留质量保证金 (32)89.工程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 (32)五、企业部分 (32)90.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 (32)91.少(多)转成本 (33)92.少计提(多计提)费用 (33)93.少(多)计提贷款利息 (33)94.违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33)95.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4)96.少(多)计利润(或者虚增、虚减利润) (34)97.虚报注册资本 (34)98.虚假出资 (34)99.抽逃出资 (34)100.未正确核算已完工、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35)101.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5)102.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 (35)103.违规核销资产损失 (36)104.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6)105.不按规定办理取得资产的转移手续造成损失 (36)106.应当进行产权界定而未进行,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36)107.将国有资产界定为其他所有制资产 (37)108.违反清产核资程序或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 (37)109.未按要求办理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手续 (37)110.未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国有产权转让交易 (38)111.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38)112.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8)六、行政事业部分 (39)113.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 (39)114.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 (39)115.应缴未缴财政专户 (39)116.截留应拨下级预算(外)款 (39)117.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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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署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整理。
具体的审计公文需要具体条款,而不单单是具体条文。
1.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的规定。
2.无预算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3.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
4.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的规定。
5.项目经费结余,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6.预算编报多列。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7.虚列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的规定。
8.部门预算中包含非所属单位预算;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9.未及时转批预算。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10.挤占、挪用、截留、未按预算规定使用、隐匿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11.预算编报不够完整和准确。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12.自行改变预算资金用途,违规设立“基金”。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13.安排专项建设资金补助自筹资金项目。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规定。
14.挪用公用经费。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
15.预算项目执行不及时,造成财政资金长期沉淀。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中央部门要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16.财政部一项基金未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17.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18.未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关于“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规定。
19.动用项目结余资金未经审批。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项目完成、中止或撤销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实行审批管理。
中央部门应当向财政部提出项目结余资金安排使用申请,经财政部审批后方可动用”的规定20.未经可研论证安排预算。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改进2000年中央预算编制的通知》关于“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教育、科学……的事业性专项支出,要进行项目论证,测定支出概算”和财政部《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项目支出管理基本原则第(二)款关于“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等规定。
21.省级财政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省级政府应将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部编入本级预算。
22.将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列入部门预算。
这种由中央主管部门对口下达补助地方资金的做法,打乱了正常的预算管理级次和资金分配渠道,造成中央财政本级预算支出和补助地方预算支出不真实,不利于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人大的监督。
一些资金名义上是专项转移支付,实际用作部门经费或系统内经费补助。
23.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关于“从1998年12月1日起,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周转金一律只收不贷”和“财政周转金只收不贷后,各级财政部门对已到期的周转金借款,要积极清收。
对少量未到期限的借款和回收难度较大的借款进行转投资或核销处理等,彻底解决财政周转金的有关遗留问题”的规定。
24.违规发放财政周转金。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从1998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借款,只收不贷”的规定。
25.滞留交通专项建设资金。
不符合财政部《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关于“车购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和财政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年度决算编制办法(试行)》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支出决算明细表,反映车辆购置附加费上年度及本年度实际支出数情况”的规定。
26.将本级行政事业类项目财政资金转入二级预算单位账户。
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的规定。
27.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28.处置国有资产所得资金未及时入账。
不符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汽车的处置,均报国管局审批”的规定,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
29.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关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
30.闲置财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31.未经报批调整项目预算。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的规定。
32.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未及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和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而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实行财政部审核备案管理”的规定。
33.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编入项目支出预算。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基本支出定额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在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时……对于属于基本支出范围,但列入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要予以剔除”的规定。
34.未按实际需要申请预算。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的规定。
35.多报项目预算。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36.自行使用基建项目结余安排新项目。
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其中国家投资形成的结余资金,5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
37.违反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申报程序,申领财政基建资金。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38.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不符合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的规定。
39.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关于“对因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应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结算。
对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由该部门负责督促完成结算”的要求。
40.网络建设未统筹规划,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
41.未按进度申报预算,财政资金闲置。
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