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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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3〕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教职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建立以教师课时津贴制、坐班人员岗位津贴制、年终综合考核奖励、超工作量奖励、专项奖励为主要内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二)坚持“定编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强化岗位管理,以聘任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将教职工的津贴收
入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劳动效果等直接挂钩。
(三)坚持“突出教学、突出重点”的原则,津贴分配逐步向教学和管理一线、优秀人才、做出突出业绩成果的人员倾斜,按管理责任大小,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四)坚持“统筹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学院宏观调控相关政策,推进院系二级管理,增加教学一线部门自主权,考核重心下移,提高工作活力。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劳动关系在学院的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总量与构成
(一)总量
学院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项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受聘入职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按照六安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随工资当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教职工高效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或分次发放。主要包括以下津贴:
(1)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所享受的津贴。课时津贴按教师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以系数确定津贴发放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如有变动,津贴随之调整。
(2)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坐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享受的津贴。岗位津贴按坐班人员受聘岗位,以系数确定津贴发放标准,岗位如有变动,津贴随之调整。辅导员和实验指导教师津贴另行制定。
(3)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占绩效工资总量的20%)
该项奖励主要按照本岗位贡献度计算,鼓励做好本职岗位工作。按照“人员分类、两次切块”的原则划拨到相关机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院领导由上级机关考核并按皖政办〔20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办法如下:总额分配。第一次切块:按教学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类)、管理人员和非教学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二类)、工勤人员(三类)人均1:0.9:0.7的比例切块总额;二次切块:各教学机构分别按照人员经费占40%、教学工作绩效占45%、学生工作绩效占15%比例从教学机构总额中再分配。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切块分配计算办法另行制订。
(4)超工作量奖励:用于调节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差异、支付一般性劳务费等。
教研室主任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划拨到教学系部,经系部
考核,拉开等次后发放工作奖励津贴。
(5)专项奖励(包括院级优秀教师奖励、年度考核优秀奖励等)
(a)院级优秀教师奖励:按照学院有规定执行。
(b)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必须按照所在岗位职责清单,逐项考核,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能够取得该岗位类别全年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考核结果优秀者按所有优秀人员全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平均数的10%奖励。
(6)每位教职工最多只允许安排二个岗位,一个是主岗位,一个是副岗位,副岗位的津贴按相同类型主岗位津贴的0.8折算。
(7)部门、系部、中心副职主持工作的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与正职的岗位津贴相同。
五、津贴标准
(一)课时津贴标准
1、专职教师的课时津贴以标准课时津贴基数乘以课时系数加以确定。
2、专职教师的标准课时津贴基数为35元。
3、课时津贴系数见下表:
专业技术职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期系数 2.0 1.6 1.3 1.1 1
4、教师月课时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课时津贴=月课时数×课时津贴基数(35元)×课时津贴系
数
(二)岗位津贴标准
1、坐班人员的月岗位津贴以月岗位津贴基数乘以岗位系数加以确定。
2、坐班人员的月岗位津贴基数暂定以讲师48节标准课时津贴为计算基数。
3、各岗位系数见下表:
职务副厅正处副处、正
高级职
称
正科
副高级职
称
副科、中
级职称、
技师
系数 2.1 1.7 1.4 1.1 0.9
职务
11年以上
科员、助级
职称、高级
工
10年以下科员、员
级、本科、见习、中
级工、21年以上普工
初级工、
11年至20
年普工
10年以下
普工
系数0.85 0.8 0.7 0.6 注:岗位与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系数按科员岗位津贴系数标准执行;岗位与专业不对口的技术工人,岗位津贴系数按普工岗位津贴系数标准执行。
4、坐班人员月岗位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岗位津贴=月岗位津贴基数×岗位系数
六、工作量的确定与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