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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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审计宗旨: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审计评估工作;预防潜在风险、分析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与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内部审计原则

1.闭环管理:审计、披露、查处、整改、后续审计。

2.独立性原则: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审计标准、过程、评估结论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

3.回避性原则: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知道的商业秘密,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5.实事求是原则: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进行审计活动。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

第六条审计人员素质要求

1.熟悉公司业务,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实事求是、保守秘密、数据准确、评价恰当。

第七条审计部职责

1.制定公司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并依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流程审计:根据年度流程审计计划开展关键流程审计。

2.财务审计:

(1)对各项资产审计、投资效益审计、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计;

(2)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3)对发生质量损失、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4)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离任审计:在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离任、调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4.管理审计:重大紧急问题调查、重大管理问题调查。

5.合同审计:对大宗物品采购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标合同、对外投资、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6.固定资产审计:对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以及投资项目进审计监督。

7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参加被审方的相关会议;

3.对审计涉及事项,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根据专项经营审计结果,经总经办、董事长核准,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并检查被审计单位(个人)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5.向公司提出对内控做出突出成绩的被审方的表扬和奖励建议;

6.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

7.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报告,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8.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公司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9.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条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公司各项规章、流程、财务相关规定;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其他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长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随时审计。

2.审计立项:确定审计哪些项目,拟订参与审计人员名单,对应审计人员做好审计准备;审计人员原则上由2个或2个以上的审计人员组成。

3.审计通知:在审计之前提前通知被审单位,特殊情况可以直接调查。

4.审计调查并取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访问及资料进行调查,并取得调查所需证明材料,有必要签名的资料由被审人员签字。被审人员应如实向内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初稿

(1)审计项目调查取证后,审计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初稿;

(2)《审计调查报告》初稿要征询被审计方、被审计方上级(包括分管领导)及审计发现问题所涉相关部门的意见,被征询各方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并送达(或邮件)至审计部,若在规定时间(2个工作日)内被询证方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对审计报告初稿无任何异议。

6.审计调查报告复审及通知

(1)审计组根据被询证各方的意见反馈,经复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必要修正和完善,编制审计调查报告。

(2)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目标、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影响度(或有风险)、审计决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情况审计跟踪人。

(3)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签字认可,交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上报董事长核批,批准后通知被审方及所涉相关部门及个人。

7.审计意见执行:整改各方须遵照执行批准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并在期限内将问题整改完成。

8.审计后续监督:审计部实时跟进督促整改方按时间进度完成整改,有必要时定期公布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9.审计档案管理:审计项目终结后,内审人员完成该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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