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出口流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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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这个是我们公司的培训资料

我们公司是一个大的集团下的最主要的外贸公司,出口额在我们市排名第二,去年的出口额超过2亿美金

资料是经理整理的,希望对新手来说能够有所帮助!

外贸出口业务流程

1. 询价,报价,讨价还价。

2. 签定外销合同。

3. 审核L/C (信用证) / 收取定金。

4. 安排生产。

5. 办理商检及申请出口许可证。

6. 制作出口单据及预定舱位。

7. 办理保险。

8. 出口报关。

9. 运输。

10. 单据交银行议付。

一、询价、报价、讨价还价

由于远隔千里,外商不可能每次下订单时都到中国来,因此,做外贸的,主要通过FAX(传真),E-MAIL等来询价,报价(FOB,CFR,CIF),然后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交易。价格谈妥之后,就进入第二步签订外销合同。

二、签订外销合同

形式有:SALES CONTRACT ,SALES CONFIRMATION。

左上角TO MESSRS,这是填写外商的公司名称。

右上角是合同的编号和签订合同的日期。

看下面的表格

第(1)列填写商品名称,规格。第(2)列是填数量。第(3)列是填单价。第(4)列是填总价。

表格的下面是合同的一些基本条款,如果双方另有约定,还可以补充一些条款。

第(5)条装运期限:可以约定信用证收到后多少天内装运,也可以约定为合同签署后多少天内装运,或者约定为收到定金后多少天内装运等等。这一切都依赖于付款方式。

第(6)条付款方式:一般有

(A)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

(B)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简称T/T)

先付30%,装运后凭装运单传真给对方付70%

(C)票汇(Banker’s Demand Draft 简称D/D),

(D)托收(Collection)等等。

其中托收又分为

(a)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简称D/P)

(b)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简称D/A)

从商业角度讲,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或T/T。应尽量回避D/P或D/A的付款方式。

第(7)条保险:主要指明由谁办理,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以及保险的条款。

第(8)条仲裁:万一发生贸易纠纷由谁来仲裁等等。

第(9)条品质数量异议:

第(10)条不可抗力:

左下角是买方签署,右下角是出口商签署。

大家以后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可以引用或参考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审核L/C (信用证)/ 收取定金

绝大部分外贸生意是通过L/C方式支付的,但是也有很多生意是通过电汇或托收方式支付的。

1.如果是以L/C方式支付,那么我们首先要审核L/C条款,看它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

简单介绍一下信用证的特点:

(1)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付款保证,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负第一性和终局性的付款责任。

(2)只凭信用证,不凭贸易合同。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又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一种约定,各当事人应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不受开立信用证的合同或其它合同约束。符合合同条款而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仍遭受银行拒付。

(3)只凭单据,不管货物。信用证业务的标的是单据。银行处理时只看单据不问货物。它只要求收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和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所以安全及时收汇,收益人必须严格做到“两个一致” 即“单、证一致”与“单、单一致”。所以审核信用证就显得极其重要。

审证工作是保证信用证方式下货款顺利结妥的第一道环节。在此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可以使我们出口方处于有利地位。倘若审证工作出了差错,货物一旦出运,再要求进口方修改L/C,进口方就掌握了主动权。而等到单据汇总后即使发现问题,往往为时已晚。

2.如果是以电汇为付款方式达成的交易,那么我们首先收到定金后才能做下一步工作。

四、安排生产

这比较简单,按照合同内容进行生产。

五、商检及出口许可

出口的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分为法定商检和非法定商检。属于法定商检的商品,出口之前,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检验检疫局对出口的商品进行强制性检验。

那么什么样的商品属于法定商检范围内的商品呢?

(1)列如我国《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的产品,主要是一些传统商品和名牌商品,以及一些质量不稳定的商品。这些商品还会随时调整。

(2)出口的动物产品和食品。

(3) 需要检验证书的商品。

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出口商品和法律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口岸和货物集中的产地和储存地点,在在装运前十天以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检验工作必需的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资料,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检疫证书或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 配额和出口许可证

我国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有以下两种方式,出口配额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配下达。

(1)被动配额:根据政府间双边协议,实行配额,习惯上称被动配额。目前有:对欧盟、美国、加拿大、挪威纺织品协定项下的配额类别的各类纺织品,称纺织品出口配额。其它被动配额有:蘑菇罐头和木薯干、红薯干,对英国出口的电视机和对德国出口的木螺丝等等。

(2)出口商品配额(又称主动配额):我国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出口商品,外国要求我国主动限制的出口商品,实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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