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汉代婚姻中妇女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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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后宫的等级

汉代后宫的等级

汉代后宫的等级引言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后宫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

汉代后宫的等级制度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体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等级差异。

本文将详细介绍汉代后宫的等级制度,包括等级的设立、各级别的定位以及等级所面临的影响和挑战。

等级设立汉代后宫的等级设立主要是根据嫔妃的身份和地位来决定的。

根据官职等级的高低,后宫嫔妃被分为不同的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皇后、贵人、嫔、嬪、德妃、淑妃、贤妃、婕妤、宫人。

1. 皇后皇后是汉代后宫的最高等级,只有皇帝的合法妻子才能担任。

皇后在后宫中地位崇高,拥有最高的权力和特权。

她有机会参与国家大事和政治决策,对皇帝有着重要的影响。

2. 贵人贵人是皇后的下一级,地位仅次于皇后。

贵人一般是皇帝的宠妃,享有很高的尊贵和特权。

她在后宫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也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

3. 嫔嫔是汉代后宫的中等等级,她们通常是皇帝的正妻,但地位低于贵人。

嫔在后宫中属于比较尊贵的身份,但相对来说权力和特权较少。

4. 嬪嬪是汉代后宫的低等等级,她们一般是皇帝嫡亲的妻子,但地位低于嫔。

嬪在后宫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制于上级的控制和指挥。

5. 德妃德妃是汉代后宫的中低等级,她们一般是皇帝手下的贴身丫鬟被封为妃嫔,地位比较特殊。

德妃在后宫中地位相对较低,不具备什么权力和特权。

6. 淑妃淑妃是汉代后宫的低等等级,她们通常是皇帝的宠姬,地位处于较低的位置。

淑妃在后宫中的地位较为低下,几乎没有什么权力和特权。

7. 贤妃贤妃是汉代后宫的低等等级,她们通常是守寡、离异的女子被封为妃嫔。

贤妃在后宫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与其他等级的嫔妃相比,她们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和特权。

8. 婕妤婕妤是汉代后宫的低等等级,地位远低于其他等级的嫔妃。

婕妤在后宫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几乎没有什么权力和特权。

9. 宫人宫人是汉代后宫的最低等级,她们通常是后宫中辅助工作的女仆或下人。

宫人在后宫中地位最低,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和特权。

中国古代的妇女地位与女性角色

中国古代的妇女地位与女性角色

中国古代的妇女地位与女性角色中国古代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妇女地位较低,受到很大的限制和束缚。

然而,尽管面临诸多不公平待遇,古代中国的妇女仍然通过各种方式扮演着重要且多样化的角色。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和女性角色。

一、古代妇女的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妇女地位较低。

首先,社会地位方面,古代中国的女性通常处于男性之下,无权参与政治和决策。

其次,在家庭结构中,妇女大多受到父亲、丈夫和儿子的控制,缺乏独立的地位和主权。

此外,经济独立性也是古代妇女地位低下的一大原因,女性在嫁娶之后通常归从丈夫一方。

这些因素导致了古代妇女在社会中处于较为被动和弱势的地位。

二、妇女的家庭角色尽管在社会地位上受到限制,但古代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她们主要负责家庭的繁琐事务,如料理家务、照看子女等。

在传统家庭中,妇女被认为是家庭的中心和支柱,她们通过传承家风家训的方式,传承了家族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此外,妇女还常常被期望承担照顾父母和岳父母的责任,为家庭保持稳定和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妇女的社会角色除了在家庭中的角色,古代妇女还在社会各个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例如,妇女在纺织和绣花等技艺方面有着杰出的表现,她们的手工艺品不仅美观精致,还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

另外,妇女在文学艺术领域也有很高的造诣,她们创作了许多优秀的诗歌和曲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妇女还在宗教和医学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她们参与到庙宇管理和医疗救助等事务中,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尽管中国古代的妇女地位较低,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和束缚,她们仍然扮演着重要且多样化的角色。

在家庭中,妇女是家族的中心和支柱,传承家族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在社会中,妇女以其纺织、绣花、文学艺术等才华和能力为社会做出了卓越贡献。

虽然历史上的不平等待遇已经过去,但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和尊重现代社会中的妇女,为她们争取平等权益,共同迈向一个更加平等和公正的社会。

汉朝后宫制度

汉朝后宫制度

汉朝后宫制度
是指中国古代汉朝时期皇帝后宫的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规范了后宫女性的等级、职责、待遇等方面,是封建社会皇权与男女尊卑观念相结合的产物。

汉朝后宫制度在历史上有着一定的代表性,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后宫等级制度:汉朝后宫分为皇后、夫人、美人、良人、御女、采女等多个等级。

皇后是皇帝的正妻,地位最高,掌管整个后宫。

其余各级妃嫔的地位依次降低,分别担任不同的职责。

2. 选拔制度:汉朝后宫女性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从贵族女子中选拔,二是从民间选拔。

选拔的标准包括家世、品德、容貌、才艺等。

选拔过程复杂,需要通过层层选拔和考核,最终由皇帝亲自选定。

3. 生活待遇:后宫各级妃嫔的生活待遇有着明显的差异。

皇后的地位最高,拥有独立的宫殿,配备众多的侍从和婢女。

其余各级妃嫔的生活待遇依次降低,按照等级享有不同的饮食、服饰、器用等。

4. 职责分工:皇后负责管理整个后宫,妃嫔则按照等级承担不同的职责。

例如,有些妃嫔负责侍寝,有些负责祭祀,有些负责劝谏皇帝等。

5. 晋升与惩罚:后宫妃嫔的等级并非固定不变,可以根据皇帝的喜好和后宫管理制度进行升降。

获得皇帝宠幸的妃嫔可能晋升等级,失宠的妃嫔可能被降职或打入冷宫。

汉朝后宫制度是封建社会皇权与男尊女卑观念的体现,对后世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制度已经逐渐被淘汰。

汉朝的女性地位帝后皇后与寡妇的社会地位

汉朝的女性地位帝后皇后与寡妇的社会地位

汉朝的女性地位帝后皇后与寡妇的社会地位汉朝的女性地位 - 帝后、皇后与寡妇的社会地位汉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其间女性的地位在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汉朝的女性地位可以从帝后、皇后和寡妇这三个方面来探讨。

一、帝后的社会地位在汉朝,帝后是最为尊贵的女性身份之一。

作为皇帝的妻子,她们享有极高的威望和地位。

她们是国家的母亲,是皇帝的忠诚伴侣,具备一定的权力。

帝后在政治上扮演重要角色,她们可以影响皇帝的决策,并对国家政务发表意见。

汉武帝时期的王政君为人聪慧睿智,对政务有很强的掌握力,世称“王后政”。

此外,在宫廷生活中,帝后也享有特权。

她们有自己的宫廷殿宇和侍女,可以享受丰富的财富和奢华生活。

帝后还有机会参与宫廷文艺活动,如音乐、舞蹈等。

帝后的地位也与后嗣有关。

她们生育的子女有机会继承皇位,从而使自己的地位更加稳固。

二、皇后的社会地位皇后是帝后之下的女性身份,也是汉朝宫廷中最高贵的女性。

她们是皇帝的主内妻子,担负着家庭生活的责任。

与帝后相似,皇后在政治上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她们可以向皇帝提供建议,并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

例如,汉哀帝的皇后王氏对国家政务有相当的插手。

在宫廷生活中,皇后也享有特权。

她们有自己的宫殿和宫女,可以享受奢华的生活。

然而,与帝后不同的是,皇后的地位更多受制于皇帝和帝后。

她们需要服从帝后的指挥,并在宫廷中遵循帝后的礼仪。

三、寡妇的社会地位在汉朝,寡妇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尤其是没有后嗣或得不到皇帝的重视的寡妇。

寡妇在家庭中常常被剥夺权力和财产,她们需要遵循严格的礼仪和规范。

如果她们没有儿子或贵族身份,更可能被迫过着贫困和辛苦的生活。

然而,并非所有的寡妇都受尽压制。

一些有能力或有财产的寡妇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自己的境遇。

她们可以经商或从事艺术创作,从而获得一定的财富和地位。

总结:在汉朝,女性地位可以从帝后、皇后和寡妇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帝后和皇后作为尊贵的女性身份,享有相对高的地位和权力,能够参与国家政事,并在宫廷中过着奢华的生活。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

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探析摘要:一般人为古代女性丧失了婚姻自主权,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在汉代,女性拥有一定婚姻自主权,包括结婚权、离婚权和再婚权。

汉代女性这种婚姻权利和自由远远大于后世妇女。

当然,由于汉代对家长权的维护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她们的婚姻自主权备受限制,她们所拥有的婚姻自由也相当有限,根本无法跟男性相比拟。

关键词:汉代;女性;婚姻自主权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婚姻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古代女性而言,她们的婚姻更是她们一生的保障。

一般认为,在专制的封建社会里,由于父权和夫权的双重压迫,古代女性丧失了婚姻自主权。

但是事实上,古代女性在婚姻选择上却并非完全被动,她们也有一定的自由,而且不同历史时期的女性享有的婚姻自主权也有所不同,汉代女性在婚姻中拥有高于后代妇女的权力和自由。

当然由于汉代对家长权的维护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她们的婚姻自主权还是相当有限。

下面具体从她们的结婚权、离婚权和再婚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汉代女性的结婚权汉代婚姻成立时,在贯穿着“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的同时,汉代女性也享有一定的结婚自主权,所以汉代女性的结婚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结婚大多遵循“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礼教之一,婚姻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意愿,男女婚姻必得由家长来决定。

汉代法律对婚姻的规定很少,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不受约束,他们的行为主要由“礼”来规范。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时的祭祀活动,后来成为社会一切行为的规则,是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

汉代婚姻的缔结就受到“礼”约束: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孟子·滕文公下》)。

这一点从东汉班固整理的《白虎通德论》可得到印证。

《白虎通德论》由汉代皇帝亲自钦定,集以往经学之大成,在政治、思想、伦理等各个方面都为人们规定了行为规范。

中国古代婚姻女性地位的思考——《中国婚姻史》读书笔记

中国古代婚姻女性地位的思考——《中国婚姻史》读书笔记
现阶段,女性婚姻地位与古代相 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然不少 地方仍有性别歧视现象发生,唯男性 传宗接代为根本,招聘带有色眼镜限 男性。以至于争取女权的斗争持续至 今,记得在 2015 年奥斯卡颁奖典礼上, 作为影片《少年时代》最佳女配角的 帕特丽夏呼吁男女同工同酬,她发声 : “感谢每一位纳税人和每一位公民的母 亲,我们曾经为了别人的平等权益而 战斗,现在让我们为男女同工同酬战 斗,为美国所有女性的平等权益战斗。” 可见,女权的斗争依然在路上,我们 女性要运用法律的机会和参与立法的 可能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三、婚姻消灭对女性地位的影 响
我国古代婚姻的消灭主要有人为 消灭和自然消灭两种情形。古代以离婚 为人生的惨事,最为可丑,故离婚之 事并不多见。从礼教、事实和律令的 角度上看,其女性地位描述各有不同。 礼 教 认 为, 一 与 之 齐, 终 身 不 改, 故 夫死不嫁 ;事实而言,夫死而再嫁之 古不为嫌 ;诸如秦律令规定,有子而 嫁倍死不贞。从行为人为角度看,有 出妻为论、去夫为论、和离为论与强 离为论而述之,以七出为示,文见于《大 戴礼》,即 :不顺舅姑,为其逆德也 ; 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 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 粢盛也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窃盗, 为其反义也。七出作为夫方要求的离 婚条件,离不离,其权在于夫的家族。 很显然,女性在婚姻人为消灭方面的 从属地位,无主动权。有关离婚的效力, 对男女亦有不同。如书中对五不娶之 所述 :……虽离婚后,男可再娶,但 女如遇赦得还。又《檀弓》所记 :子
四古代婚姻女性地位的思索纵观中国婚姻史中关于女性地位的见解不难发现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女性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然受限于古代社会礼仪宗教文化法治的不健全使得女性很长时间内地位低下与男性始终保持着各种不平等婚姻自由为爱而婚的案例屈指可数但古代女性勤劳质朴的作风给我们带来许多思索

论中国古代妇女地位

论中国古代妇女地位

论中国古代妇女地位论中国历代妇女地位本文通过先秦至明清历代统治者颁布的政策和社会价值观,探讨和分析了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

关键词: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有句顺口溜:自己的老婆自己的驴,任自己打来任自己骑,这就是古代妇女地位的生动的写照,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这时常出现在古代的词汇,无不反映出古代妇女的地位的低下。

接下来,我将以时间为线索讲述历代中国妇女地位的变化。

一、先秦时代妇女的地位在商朝时期是很高的,其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

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

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

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

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

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

二、秦汉时代商鞅变法后,秦始皇推行法家思想,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礼法道德传统相对被忽视。

在秦朝的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与丈夫享有同等的地位,如妇女可以杀害通奸的丈夫,丈夫殴打妻子,妻子殴打丈夫等。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

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

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在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国时期,由于多年的战争,人口急剧减少。

汉朝女性的地位与权利

汉朝女性的地位与权利

汉朝女性的地位与权利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期间的女性地位与权利始终备受关注。

中国古代社会中分男女性别之别,男性一直被视为家庭、社会以及国家的重要支柱,而女性的地位则始终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然而,在汉朝期间,随着社会的发展改变,女性的地位和权利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汉朝的女性通常可以根据其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进行分类,包括皇室贵族、富有的商人和贵族、农民阶层以及妓女和舞女等。

这些女性通常被纳入到不同的社会圈子以及家庭中,他们的地位和权利也因此有所不同。

首先,汉朝的皇室贵族女性在当时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地位,她们通常是贵族家庭中的重要人物,其行为和言论都备受关注。

皇太后、皇后、皇太妃以及其他皇族女性通常在宫廷中担任重要的职务,在处理政治事务和家庭事务中都拥有足够的权利和自由度。

她们也经常纳入到政治决策的过程中,拥有一定的影响力。

其次,富有商人和贵族阶层的女性在当时的社会中也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她们通常在经济活动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拥有巨大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源。

很多女性在家族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家族的生意和财富管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此外,她们通常对家庭事务进行妥善安排,也会参与到社交活动和文化事务当中。

然而,汉朝的女性与男性相比,仍然处于劣势。

首先,汉朝的女性在教育、文化和艺术方面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尽管在汉朝期间出现了一些杰出的女性,如著名女诗人李清照、文学家班婕妤等,但是总的来看,女性在文化和艺术领域中的成就、地位还是低于男性。

此外,汉朝时期女性往往局限于家庭生活之中,少有机会与外界交流,这也导致了她们的学识、知识和能力相对不足。

其次,汉朝的女性在婚姻和家庭关系方面也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在当时的社会中,女性往往是嫁出去的一方,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缺乏主动权。

婚姻中的重要决策都是由男性一方来决定,女性通常没有太多话语权。

此外,在亲戚团体、女性之间的交流、支持、互助方面她们受到很大限制。

最后,汉朝时期女性的言论和自由度受到很大限制。

试论汉代婚姻关系中的礼法观念

试论汉代婚姻关系中的礼法观念

试论汉代婚姻关系中的礼法观念
汉代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空前,政治氛围比较宽松,妇女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因此,西汉的婚俗形态异于后世封建社会,是华夏汉族传统婚礼中场面中最为大气磅礴,仪式最为庄严肃穆。

汉代的婚俗文化形式多样,主要有聘娶婚、政治联姻、离婚、再婚、自由婚、重亲婚、媵妾婚等,为世人所知。

汉代婚姻关系中的礼法观念可以从婚礼仪式、婚姻家庭观念和婚姻伦理观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婚礼仪式。

汉代遵循周礼的传统,强调“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程序,以保证婚礼的合法性和庄重性。

这些礼仪体现了当时对婚姻的尊重和神圣感1。

婚姻家庭观念。

汉代强调夫妻之间的互相尊敬和家族的和谐,例如《礼记》中提到:“夫为妻纲”,强调丈夫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要求妻子顺从丈夫,维护家族的稳定,这种观念在汉代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传承。

婚姻伦理观念。

汉代婚姻伦理观念以孝为核心,重视家庭和谐,强调夫妻之间的爱情和忠诚,以及子女的教育和发展。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婚嫁之礼是人生的大礼。

从《史记》、《诗经》等历史文献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汉代婚俗文化有了固定的仪礼和风俗,其中很多内容延及并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婚嫁观念和礼仪,这也是汉式婚礼最独有的魅力。

古代中国的妇女地位与女性权益

古代中国的妇女地位与女性权益

古代中国的妇女地位与女性权益在古代中国,妇女的地位和女性权益一直备受关注。

尽管在社会经济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妇女面临着众多限制和不公平待遇,但古代中国的妇女在家庭、社会和文化等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妇女在家庭中拥有重要地位。

古代中国是一个重视家庭伦理的社会,而妇女是家庭的基本成员之一。

作为一位母亲,妇女承担着生育和养育的责任,她们的努力和奉献为社会传承和家族延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古代的侧室制度虽然存在,但在一夫一妻制度的基础上,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并未受到根本性的削弱。

同时,妇女经济上的贡献也不容忽视。

她们可以参与农田劳作、织布、经商等各种经济活动,为家庭的经济状况带来积极的影响。

尽管妇女在家庭中拥有一定的地位,但她们的权益在社会中并未得到充分尊重。

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等级制度限制了妇女的社会活动和发展机会。

例如,妇女受到了封建礼教的束缚,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而女性由于不能进入男性主导的读书场所,面对受教育的机会严重不足。

这让她们在知识和能力上相对于男性处于劣势地位。

此外,妇女在婚姻中的权益也受到了限制。

封建社会中的包办婚姻制度以及女子出嫁后从属于夫家的“三从四德”原则,使得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了限制。

然而,在古代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妇女的地位和女性权益也并非一无是处。

虽然受到封建社会制度的束缚,但一些妇女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才华,成功地打破了束缚,在社会上有所建树。

例如,明朝时期的李贞贞是一位极其有才华的女性,她以识字、作诗能力出众而闻名于世。

她的才华被当时的皇帝所赏识,为她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

李贞贞成为了一位受到皇宫宠爱的妃子,并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享有特权。

另外,古代中国的文化传统也保留了一些强调妇女权益的思想。

例如《孟子》中提出的“四端”思想理论,即“妇人事四端,小女事四嫂”,强调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责任以及地位的重要性。

同时,妇女自身的努力和智慧也使得她们能够在家庭和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汉朝的社会生活与文学艺术

汉朝的社会生活与文学艺术

汉朝的社会生活与文学艺术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它持续了四百多年,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朝代之一。

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影响了汉朝的文艺发展。

本文将从社会生活和文学艺术两个方面来探讨汉朝的特点和精神,以及它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一、汉朝的社会生活(一)家庭观念和婚姻制度家庭在汉朝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男女老少都有自己的角色和职责。

家庭观念和婚姻制度都非常注重,尤其是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汉朝开始采用官办婚姻,这是当时的一项重大改革。

这种改革在古代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它意味着婚姻不再是一种私人行为,而变成了一种公共事务。

官办婚姻使得女子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因为在这种制度下,女子也能选择自己的伴侣,从而避免了父亲或家长的安排。

(二)工商业和城市发展汉朝时期,中国的工商业和城市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手工业制造业有了很大的进展,商业贸易也繁荣起来。

这个时期的商业活动主要以市集和繁华的集市为主。

在这里,人们可以买到各种各样的商品,如丝绸、药材、金银、玉器等等。

同时,城市的规模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对于文化和艺术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宗教信仰和道德风尚汉朝时期的宗教信仰和道德风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生活。

当时的中国人信奉多种宗教、信仰神明,如阴阳家、道教、儒教等等。

这种宗教信仰往往代表了一个人对生命和生活的态度,因此在汉朝时期,宗教信仰也起到了一种道德风尚的引导作用。

二、汉朝的文学艺术(一)文艺发展的阶段汉朝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重要时期,文艺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是:前汉文艺、王褒的文艺、后汉文艺和晋朝文艺。

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和代表作品,充分展示了中国文学的广泛性和深厚性。

(二)文艺的特点和代表作品在汉朝时期,文学艺术的风格和表现形式都非常丰富。

前汉时期的文学艺术以歌曲、舞蹈、音乐、戏剧和雕刻为主。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是《楚辞》和《离骚》。

这两本书的作者都是楚国的诗人,他们的诗歌充满了激情和自由。

历史毕业论文选题

历史毕业论文选题

历史毕业论文选题
历史毕业论文选题: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
选题理由: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真正开端。

在这个时期,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地位的分化更加明显。

而在这个时期,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也有了一些变化,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论文内容和结构安排:首先,我将介绍汉代女性的家庭地位和教育程度。

汉代家族制度的兴盛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一定提升,她们有机会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其次,我将探讨汉代女性在政治上的影响。

虽然女性的政治地位有限,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她们也能发挥一定的影响力。

然后,我将讨论汉代女性的经济地位和产业活动。

女性在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中都有一定的参与度,并对当时社会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最后,我将总结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并探讨其对后世的影响。

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本论文将采用历史学研究方法,主要通过对汉代相关史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来进行论证。

主要的资料来源包括《汉书》、《史记》等正史文献,以及出土文物、考古学和民俗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

预期成果和意义:通过对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汉代社会的性别角色与权力结构,对于理解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可以为当代社会推动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选择这个选题主要是因为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长且重要的朝代,而对于汉代女性的研究相对较少,有待深入探讨。

此外,对于性别和社会地位的研究也是当代历史学中的重要热点议题,这个选题既符合历史学研究的方向,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元代汉人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初探

元代汉人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初探

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
01
母亲角色
女性在家庭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 是母亲,她们负责照顾和教育子 女,维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妻子角色
02
03
女儿角色
女性作为妻子,要协助丈夫管理 家庭事务,包括照顾家庭成员、 打理家务等。
在多代家庭中,女性也扮演着女 儿的角色,需要尊重和照顾年迈 的父母。

03
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力与义 务
对子女的影响
元代汉人女性对子女的成长和教育起着重要作用,她们通过言传身 教、生活照料等方式对子女产生深远影响。
对夫君的影响
女性作为夫君的配偶,对夫君的生活习惯和态度有着一定的影响。
对其他亲属的影响
女性在家庭中与其他亲属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对彼此的生活和情感 产生着重要影响。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汉人女性的家庭角色在元代社会中具 有显著的地位和重要性。
对于元代汉人女性与其他族群女性的比较研究仍需加强 。
本研究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对于某些方面未能深入 挖掘。
对于元代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中汉人女性的家庭角 色和地位缺乏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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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与的家庭角色
虽然男性在家庭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女性在家庭中也有一定的角色和责任,如 照顾子女、打理家务等。
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
平等地位的追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得到重视和提升,元代 汉人女性也开始追求与男性平等的地位。
实际地位与法律地位
在元代的法律中,女性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和地位,如继承权、财产权等,但在 实际生活中,女性的地位往往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习惯的影响而难以得到充分保 障。

汉代后宫制度

汉代后宫制度

汉代后宫制度在继承先秦时期基础上,有了更加细致的划分和发展。

汉代后宫主要分为皇后、妃嫔和宫女三个等级。

1. 皇后:皇后是后宫之主,地位最高。

汉朝初期,皇后权力较大,可以参与政治决策。

但到了汉武帝时期,皇后的权力逐渐被削弱。

皇后主要负责管理后宫事务,主持宫廷礼仪。

2. 妃嫔:妃嫔是皇帝的妾室,地位仅次于皇后。

汉朝妃嫔分为若干等级,如贵妃、淑妃、嫔等。

妃嫔们主要负责陪伴皇帝,生育子嗣。

其中,一些地位较高的妃嫔,如贵妃,有时也会参与宫廷政治。

3. 宫女:宫女是后宫中数量最多的群体,她们主要负责宫廷内的日常事务,如侍奉皇后、妃嫔,照料皇子等。

宫女中,部分人会因为表现出色,获得升迁的机会,成为妃嫔。

汉代后宫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选秀。

每年,各地官员会向朝廷推荐适龄的少女,她们经过选拔,进入后宫。

这些少女中,一部分会成为宫女,一部分则会成为妃嫔。

总的来说,汉代后宫制度较为完善,有明确的等级划分和选拔制度。

但在实际运行中,后宫权力斗争仍然严重,尤其是皇后和妃嫔之间的争斗。

这些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汉朝的政治稳定。

一个“女权主义者”的汉朝

一个“女权主义者”的汉朝

一个“女权主义者”的汉朝作者:刘坤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05期引言:说到汉代的女权,可能有人首先会想到曾经家喻户晓的吕后专政故事。

吕后多谋而果断,汉并天下后,曾经努力协助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

她处死韩信,力促刘邦夷灭彭越宗族。

汉惠帝死后,吕后临朝称制8年,擅权用事。

其实,汉代这种所谓“母党专政”,“权在外家”的情形屡有发生。

例如东汉时期,“多女主临朝,不得不用其父兄子弟,以寄腹心,于是权势太盛。

”汉武帝是武功卓越的帝王,而卫青以皇后卫子夫同母弟的身份被任命为大将军,霍去病以卫子夫姊子的身份被任命为骠骑将军,李广利以汉武帝所宠幸李夫人兄的身份被任命为贰师将军。

汉武帝时代的3位名将都由女宠擢升,也是可以反映汉代妇女对政治生活有重要影响的迹象。

一、汉代女权--姓氏汉景帝长子刘荣因母为栗姬,于是被称为“栗太子”。

汉武帝子刘据立为太子,因其生母为卫皇后卫子夫,又被称为“卫太子”。

刘据的儿子刘进,因生母为史良娣,所以又称作“史皇孙”。

平阳公主也随母姓,号“孙公主”。

汉灵帝的儿子刘协,也就是后来的汉献帝,因为由董太后亲自抚养,称“董侯”。

淮南国太子有称为“蓼太子”者,据说“蓼”也是“外家姓”。

这一现象不仅表现在皇族。

高祖功臣夏侯婴的曾孙夏侯颇娶了被称为“孙公主”的平阳公主,以致后世“子孙更为孙氏”。

二、汉代女权—地位汉代还多有妇女封侯,得以拥有爵位和封邑的情形。

例如,汉高祖刘邦封兄伯妻为阴安侯。

吕后当政,封萧何夫人为酂侯,樊哙妻吕媭为临光侯。

汉文帝时,赐诸侯王女邑各二千户。

汉武帝也曾经尊王皇后母臧儿为平原君,王皇后前夫金氏女为脩成君,赐以汤沐邑。

汉宣帝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

王莽母赐号为功显君。

王莽又曾建议封王太后的姊妹王君侠为广恩君,王君力为广惠君,王君弟为广施君,皆食汤沐邑。

东汉时期,东海王刘彊临终上疏曾经说道:“天恩愍哀,以臣无男之故,处臣三女小国侯,此臣宿昔常计。

”汉光武帝刘秀的儿子刘彊因为无子,3个女儿都被封为“小国侯”,刘彊以致终生感激。

从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解读《孔雀东南飞》

从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解读《孔雀东南飞》

从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解读《孔雀东南飞》作者:孙增勤来源:《文学教育》 2013年第22期孙增勤内容摘要: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较之以后的宋元明清等朝代要高一些,因为自宋朝理学兴起以后,妇女所受的约束大大增加。

汉代人们对女人再嫁这种现象,也不会像宋代理学兴起之后那样认为是大逆不道。

所以,《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形象就更具悲剧色彩。

为了爱情的忠贞,宁可“举身赴清池”也不愿嫁入豪门,正是这坚贞不渝的爱情,使一千多年以后的我们被深深的打动。

关键词:刘兰芝汉代妇女地位婚姻爱情《孔雀东南飞》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与北朝民歌《木兰辞》被称为“乐府双璧”,足见其在我国古代诗歌史上的地位。

诗中塑造的刘兰芝这一形象,是中国古代劳动妇女勤劳、善良、忠贞性格的代表人物。

人们在为她的悲剧性结局扼腕叹息的同时,不禁要问:造成这一爱情悲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这要从当时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的考察中找到原因。

我们知道,妇女受歧视和压迫是母系氏族瓦解后的必然结果,进入封建社会后的汉王朝,婚姻关系中男尊女卑的倾向已经十分明显,并构成社会的主流,特征有如下几点:一、在家庭关系内部,在决定子女的婚姻上,父权大于母权。

《汉书·高帝纪》载,吕公没有和吕媪商议就把女儿许给刘邦,尽管吕媪非常不满,但在遭到丈夫“此非儿女子所知”的申斥之后,仍不得不把女儿许给刘邦。

二、男子广蓄妻妾是官方承认的合法行为。

正妻之外“妾”的名目非常之多,在皇帝、诸侯王中有七种,而在其他阶层中有九种之多,如小妻、傍妻等。

这时男子多妻妾主要风行于统治阶级中,平民阶层中的富裕人家虽也偶见纳妾现象,但其数量往往是很小的。

三、丈夫和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不同。

整个家庭往往要以丈夫的意志为轴心旋转,如孟光嫁给梁鸿后“更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梁鸿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

四、在夫妻双方享受的权利上,丈夫地位也优于其妻。

如服丧期间不得完婚是汉代婚姻关系中的一项重要禁忌,汉制规定,丈夫只是在为其父母及祖父母等长辈服丧期间才不能娶妻,在妻子死后,则可以立即娶后妻。

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

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

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中国古代是个男权社会,妇女的地位与权利十分有限,但并非完全没有。

这些地位和权利受到了时间和地域的影响。

在早期,尤其是周朝和汉朝时期,妇女的地位相对高于后来的封建时代。

在封建时代,妇女的地位逐渐降低,受到各种限制和歧视。

然而,妇女在古代社会中也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利。

一、家庭中的地位在古代家庭中,男子为天,女子为地。

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差别很大。

男子掌管家庭外事,如政治、军事、经商等,女子则掌管家庭内事,如生儿育女、料理家务和搞好家庭关系等。

因此,古代家庭通常是以男子为家长,妻子和子女则是从属于家长的家庭成员。

不过,在家中,妇女还是有一定的地位和声音的。

如果妻子德才兼备,家中的大事都能请教她的意见。

有些家庭中,女主人就是家里的掌舵人,她能决定家中的所有大事,而且她还有制止丈夫酗酒或赌博等恶习的权利。

此外,妇女在家中还能处理些小事情,包括家务、照顾孩子等等,因此,她们在家庭中也有些重要的作用。

二、教育与知识古代的女子缺乏接受教育和掌握知识的机会,因此她们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而建立在古代教育制度中的知识传承系统,也对妇女的传承缺乏支持。

在古代,知识传授主要由父亲、祖父和叔叔等男性亲属完成,而且女孩子在接受教育方面比男孩要少。

除了家庭教育之外,女子可以通过文学作品来学习一些知识。

当时女子有文学作品阅读的机会,如《女史箴》、《锦笺》、《静庵十二经》等等。

这些文学书籍主要讲述自然、历史、风俗等方面的知识,对于提高妇女的文化素养和学识都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三、经济独立在古代中国,女子的经济地位十分微弱,鲜少有独立地生产或交易,大部分情况下是由丈夫或男权统治的家族掌控经济。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男的去世而家产交付给妻子继承的时候,女子也可能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她们可以继承丈夫所遗留的财产或客观的家业。

此外,古代女子可以通过陶瓷制作、织布、印染、缝纫、香闺花鸟画等女性特定职业,自力更生,确保自家经济独立生活。

汉朝后宫制度

汉朝后宫制度

汉朝后宫制度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伟大而繁荣的朝代,其后宫制度也是当时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朝的后宫制度由于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汉朝后宫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汉朝后宫制度的特点之一是规模庞大。

汉朝的皇帝往往有多位妃子和嫔妃,而后宫中的妃子数量更是不胜枚举。

这是因为汉朝皇帝需要有足够的子嗣来继承皇位,并且后宫中的妃子被视为皇帝的象征。

因此,后宫中的人数庞大,需要庞大的财力和人力来维持。

另一个特点是等级森严。

汉朝后宫中的妃子被按照自己的地位分为不同的等级。

最高的地位为皇后,她是皇帝的正妻,享有最高的尊荣和特权。

其次是贵妃,她们通常是皇帝的宠妃,地位仅次于皇后。

再次是嫔妃,她们也是皇帝的宠妃之一,地位低于贵妃。

最后是世妇,她们地位较低,通常只是被封为妻子而已。

这样的等级制度使得后宫中的妃子们在地位上有着明显的差别。

后宫制度的运作方式主要有两种:宫女服侍和生育子嗣。

宫女在后宫中负责服侍和照顾各级妃子的日常生活需求。

她们负责给妃子们打扮、化妆、泡浴等等。

同时,宫女们也会帮助妃子们处理一些琐碎的事务,比如传达皇帝的旨意和传达消息等。

此外,后宫中的妃子们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生育子嗣。

汉朝的皇帝往往需要有儿子来继承自己的江山,因此皇后和嫔妃们要努力怀孕并生育健康的儿子。

汉朝的后宫制度虽然有着一些不合理之处,但是也有一些值得称赞之处。

首先,后宫中的妃子们往往能够得到最好的物质待遇和生活条件。

她们住在美丽的宫殿中,享受着美食和美酒,穿着华服和珠宝装饰。

其次,后宫中的妃子们也有权力参与政治决策。

汉朝的一些皇帝非常重视妃子们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她们通常能够提供一些不同的观点和思路。

然而,汉朝后宫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宫斗的普遍存在。

在后宫中,妃子们之间往往会展开一些明争暗斗。

她们为了争夺皇帝的宠爱和地位,会互相排挤和攀附。

这种竞争不仅仅会破坏妃子们之间的友情,更会对后宫的稳定和皇帝的统治产生不利的影响。

汉朝的女性地位与权力卓文君与王昭君

汉朝的女性地位与权力卓文君与王昭君

汉朝的女性地位与权力卓文君与王昭君汉朝的女性地位与权力——卓文君与王昭君在中国古代历史中,汉朝是一个重要的王朝,这个时期的女性地位和权力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在众多的历史人物中,卓文君和王昭君是两位备受瞩目的女性。

她们的身份不仅与自己的家族相关,也与国家政治密不可分。

本文将探讨汉朝的女性地位与权力,以及卓文君和王昭君在这个时期的独特地位。

汉朝是一个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

然而,汉朝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社会改革和女性权益的保护。

汉朝的法律禁止男人压迫和虐待妻子,保护女性的婚姻和家庭权益。

此外,女性在汉朝也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尤其是在贵族和官僚家庭中。

卓文君是汉朝时期著名的女性,她是卓文王的女儿,具有贵族血统。

尽管她没有担任过政治职务,但她却以其绝世的才情和美貌赢得了王朝的关注。

卓文君有一首诗“人生若只如初见”,至今被广为传诵。

她与昌平侯刘戴成婚后,成为了昌平公主。

然而,卓文君的悲剧在结婚后不久就开始了。

由于家族间的纷争以及政治的利益考虑,卓文君被迫远嫁匈奴。

尽管她在异国他乡受到了极大的屈辱和痛苦,但她仍然努力维护着自己和家族的尊严,用她的音乐才华和智慧赢得了匈奴人的尊重。

卓文君的故事让人感叹女性在当时的无奈和坚强。

与卓文君相比,王昭君的地位稍微尊贵一些。

王昭君来自一个著名的舞蹈世家,她出身名门,并且与王莽皇族有亲戚关系。

王昭君以她绝佳的舞蹈才艺闻名于世,她的美貌和舞姿被誉为“天下第一”。

这让她成为了宫廷中备受宠爱的女子之一。

王昭君被汉成帝赐婚给匈奴,成为了王霸之争的筹码。

她的命运被政治力量牵动,成为了外交关系中的一颗棋子。

尽管王昭君的婚姻并不成功,她却以她的聪明才智和善良品性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虽然卓文君和王昭君的命运充满了痛苦和波折,她们在汉朝的女性地位和权力上都取得了一些突破。

她们的故事不仅仅关乎她们个人的命运,更提醒了人们当时女性的困境和挣扎。

她们以自己的智慧和美貌赢得了一定的尊重和权力,也启示了后人应该为女性争取更大的平等和尊重。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标准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标准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标准古代社会对家族和亲属关系的重视程度较高,因此对于六亲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

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对六亲的划分标准也有一定的特点。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主要分为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六个类别。

首先是父母。

在汉代社会,父母的地位非常重要。

父亲被视为家族的主要依靠和代表,母亲则是家庭的支撑和照料者。

汉代的六亲划分中,父母是家庭的核心,优先级最高的亲属关系。

其次是兄弟姐妹。

在汉代社会,兄弟姐妹关系也非常重要,并且具有血缘关系。

按照汉代社会的习俗,兄弟姐妹之间应该相互关心、相互扶持,共同维护家族的利益。

再次是配偶。

汉代婚姻制度以一夫多妻为主,男性可以有多个妻子,但从标准的六亲划分来看,配偶指的是司马迁所说的“儿媳妇”,即儿子的妻子。

儿子的妻子在家族中地位较低,但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地位。

第四是子女。

在汉代社会,子女被视为家族延续的希望和重要的血脉传承者。

在六亲划分中,子女指的是儿子和女儿,具体分类又有一些细微差别,如儿子分为长子、次子、庶子等。

第五是祖父母。

祖父母在家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尊为家庭重要的长者。

在汉代社会中,祖父母被视为家族的根基和指导者,对子孙的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是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指的是父亲的父母或母亲的父母。

在家族关系中,外祖父母的地位相对较低,但也是家族中的重要成员,他们在养育和照顾子孙方面也有一定的责任。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这些亲属关系在汉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影响着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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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代婚姻中妇女地位摘要:汉代是中国妇女地位转变的关键时期。

汉初由于受远古风气的影响妇女地位比其他封建时代都高。

随着儒家思想的扩大,妇女权利逐渐受到侵害。

但汉代处于封建制度的发展阶段,以及女性道德观念的薄弱,加之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经济地位,使汉代妇女在婚姻生活中有较高的自主权。

关键词:汉代;妇女;婚姻;地位婚姻从古至今有了古籍中有关“婚姻”的词义学解释约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称谓,《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

”二是指嫁娶的仪式,《诗经·郑风》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

嫁娶婚姻,其事是一。

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

”三是指亲家,《说文解字》释“婚’、“姻”说:“婚,妇家也”、“姻,婿家也”。

《尔雅·释亲》说得更明确:“婿之父母为姻,妇之父母为婚。

……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上述三说虽然不尽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点。

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双方结为姻亲关系的标志。

其二,表明婚姻依礼而行,其仪节约定俗成,是礼仪系统中的组成部分。

汉代妇女的生活处境和其他时期相比,尤其是秦代最突出的特点是受礼教的影响小,有一定的婚姻自由,并且贞洁观念的薄弱。

本文将通过对汉代妇女婚姻婚姻自主与婚姻形式两方面的剖析,来表现汉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一、婚姻自主汉代妇女在婚姻上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印记,但已经体现出某种程度的自由。

本部分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的体现汉代妇女婚姻自主。

(一)自主婚姻对象从四类地位不同的女性来分析:一类是如馆陶公主、平阳公主这类的上位阶级。

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丈夫死后寡居多年,看上了卖珠小儿董偃,便长期豢养董偃于家中,武帝知道后,不但没有怪罪与他,而且称他为“主人翁”。

从此董偃不仅贵宠当朝,而且名闻天下。

1平阳公主和卫青的婚姻就是公主“风白皇后,皇后言之,上乃诏青尚平阳主”;二类如卓文君和张氏这类的富商之女。

卓文君之父卓王孙是当地的大富豪。

卓文君17岁时,其父安排了一桩政治婚姻,而让她的人生为嫁守寡。

因为一曲琴音她敢爱敢恨,雪夜私奔司马相如。

她不计较司马相如家徒四壁,当垆卖酒;后相如欲纳妾,绝语讽之,不惜以决裂来成全爱情。

“愿得一人心,白头不相离”的千古女性的呼唤也只有在汉代才能大声的说出来。

2陈平微贱时,虽然已到了娶妻的年龄,有钱人家不想把女儿给他,但是贫穷的人家他又看不上。

“户牗富人有张负,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

平欲得之。

”经过多方的撮合,张氏女最终嫁给了陈平,陈平并不以此为耻。

3这两位女性的再嫁固然有经济、门第等因素,但社会对再嫁妇女的宽容也是一个基本事实。

第三类如卫少儿这类的下层奴仆。

卫少儿是骠骑大将军霍光的母亲,是平阳公主的家奴,在当家奴时与县令霍仲儒私通生下霍光,后嫁给陈平之孙陈掌为妻。

可见贞洁观念在这里不讲究,然而在统治阶级单方面对女性要求的贞洁观社会中,汉代社会的贞洁观念明显于后世不同。

第四类如孟光这类的平民百姓。

东汉时的孟光与梁鸿结为夫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可以说是自主婚姻的一个典型。

据《后汉书·逸民列传》载,梁鸿家贫而尚节介,博览无不通,但不为章句。

“势家慕其高节,多欲女之,鸿并绝不娶。

同县孟氏有女,壮肥丑而黑,力举石臼,则对不嫁,年至三十。

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

’鸿闻而聘之。

”孟光三十不嫁的根本原因就是她要自主择偶,婚姻自主。

后二人生活幸福美满,夫妻二人相敬如宾、举案齐眉。

4孙坚欲娶吴氏女子(后来的孙夫人)为妻,吴氏亲戚“嫌奸轻狡,将拒焉”,夫人却以身相许,并表示“如有不遇,命也”,最终许为婚。

5(二)解除婚姻关系“求去”即解除婚姻关系。

在汉代不仅夫妻离合比较自由,而且许多妇女自求离开丈夫。

《汉书·淮南王传》载,淮南王刘安“生子迁为太子,娶皇太后外孙修成君女为太子妃。

王谋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内泄事,乃与太子同谋,令诈不爱,三月不同席,王佯怒太子,闭使与妇同内,终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书谢归之”。

这个故事虽然是淮南王与太子故意冷落她,使她不得不主动求去,但也可以说明妇女在认为自己遇到了不公平对待时,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朱买臣之妻崔氏因嫌弃其夫朱买臣只读书不挣钱,在他四十岁时请求离去,最后改嫁给了相好的石匠;外黄富人女已婚,为求贤夫,离婚嫁给张耳。

这都说明妇女有一定的自主权,和唐以后不得擅去大不相同。

而且法律也保障这种权利,认为女子求去的理由有:男子恶疾、男子家中贫困、丈夫操行不良等。

(三)改嫁或者再嫁孔光曾说:“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

”这个“义”指的就是结成夫妻关系的情义,情义已断,妻子就可以改嫁或再嫁。

现实中,此类事例不胜枚举,改嫁或再嫁在社会上蔚然成风,就连皇族也不嫌弃已嫁之女,如高祖的薄姬原是魏豹之妾;景帝王皇后先嫁金氏,已生一女而又入太子宫;王皇后之母臧儿先嫁王仲,再嫁田氏;宣帝外祖王媪、元后母李氏、傅昭仪母等都是改嫁者。

公主再嫁也不乏其例,平阳公主先嫁曹寿再嫁卫青;敬武公主先为张临妻,又嫁赵钦,再嫁薛宣。

汉代对于妇女改嫁和再嫁表现了出了相当的认可,江苏扬州仪征101号汉墓《先令券书》记载:墓主之母与墓主之父结婚生育四个子女,对此,墓主认为理所当然,自称“有三父,子男女六人,皆不同父”。

杨树达先生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说,汉代妇女“夫死,妇往往改嫁”,“虽有子女亦然”,“且有携其子女往改嫁之家者”。

[8]但不论哪种情况,离异后再嫁的妇女大都没有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有的还得到社会的支持和鼓励。

例如《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被其婆母遣还后,“至之家数十日,县令遣媒来”。

遭到拒绝后,求婚者并没有停止,“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

可见其求媒的心情十分迫切,不以刘兰芝为再嫁女而犹豫。

这反映刘兰芝回家之后准备在嫁的情形,充分表明当时在人们的意识中并没有再嫁低人一等的观念,也不会因此而影响她以后的生活。

汉代大儒董仲舒认为,妻子死后改嫁他人是合乎情理的正当行为。

他据《春秋》大义在评论一件寡妇再嫁的事件时,明确指出:“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

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刚死了丈夫,光武帝便与她一起谈论朝廷群臣,悄悄地揣摩公主的想法。

公主说:“宋公的戚容与道德,所有的朝臣都比不上。

”光武帝说:“待我考虑一个办法。

”后来宋弘被光武帝引见。

光武帝便叫公主坐到屏风后面,于是对宋弘说:“谚语讲人升了官就换朋友,发了财就换老婆,这是人之常情吗?”宋弘答道:“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光武帝便回头对公主说:“事情不好办了。

”湖阳公主与宋弘最终没有结为伉俪,完全由于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但光武帝并没有凭借特权强迫他们成亲,也说明汉代统治者在婚姻问题上还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的。

6王政君的生母李亲,早年与王禁离婚而改嫁茍宾,生茍参。

茍宾死后,王政君让母亲再回去与王禁复缘。

王政君又同情异父弟茍参,以田鼢自比,也想给苟参封侯爵,但被成帝拒绝。

可见西汉后期妇女的贞洁观念依然不是很强烈。

7汉代是封建婚姻的确立时期,礼教也处在逐渐下移和渗透的阶段,婚姻制度和习俗远没有后代严密。

汉代统治者和儒生虽然也提倡贞节观念,但不过将之作为一种品德来宣传,还没有形成强大的舆论约束,此时妇女在许多方面享有较高的权利和自由。

二、汉代婚姻制度(一)结婚。

汉代的婚姻制度深受儒家学说的影响,《白虎通义·嫁娶》中有关于结婚的规定。

第一,须父母主婚,媒妁传言。

第二,程序上实行“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

第三,禁止同姓结婚。

对于结婚年龄,汉朝尚无明确规定,结婚年龄往往受人口状况影响。

如西汉初年,战乱之后,人口极少,于是国家鼓励早婚。

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8。

这是统治者为了增加劳动力而采取的措施,即对于年满15岁到30岁不出嫁的女子,就要征收5倍于常人的算赋作。

因此,早婚现象在西汉很普遍。

招赘现象在汉代也存在,但是赘婿的地位很低,如法律规定不得为吏。

(二)一妻多妾制。

汉代法律虽然确认一夫一妻制,但是规定男子可以一妻多妾。

汉代纳妾之风盛行,如汉初丞相张苍“妻妾以百数”9,妻妾的地位是不同的,妾的地位很低,汉律规定不得乱妻妾位。

(三)离婚。

汉律以“七出”、“三不去”为弃妻的基本原则。

“七出”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不仅公婆可以强迫夫妻离异,妻子有“七出”之一者,丈夫就可以合法的休妻。

“三不去”是指有所取无所归不去,有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具备“三不去”的条件之一者,丈夫便不能休妻。

“七出”、“三不去”是儒家男尊女卑思想在婚姻制度上的体现。

根据《白虎通义·嫁娶所载》:“夫有恶行,妻不得去。

”片面要求妻子忍受丈夫的恶行。

但汉代妻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主动提出离婚,而且这些条件很受舆论以及法律的认可。

这些条件是:一、丈夫操行不良;二、丈夫患有恶疾;三、丈夫家中极为贫困,无法共同生活;四、女方与男方家庭矛盾尖锐;五、男方家庭范了大罪,如谋反、诽上等。

10由于汉代妇女拥有一定的主动权,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被丈夫抛弃的可能。

《后汉书·冯衍传》载,冯衍因嫌妻“老”而逐之,遂“埳壈于时”。

在舆论的指责下,他只得“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

11汉代婚姻制度下的妇女地位较之先秦有了很大的改观,与现代社会妇女地位是天差地别,但现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提高也是由古代妇女婚姻的不幸,到旧中国劳动妇女地位的低下慢慢成长起来的。

她们突破了封建制度、封建礼教、宗教等的压迫、束缚、毒害,才有了新中国的“木棉”。

她是现代女性的典型,抛弃了“凌霄花、鸟儿、源泉、险峰”等一系列传统思想,与丈夫携手并进又不失个性。

总而言之,正因为汉代处于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统治秩序尚未完全建立,意识形态相对自由,社会环境比较宽松,儒家思想渗透较浅,人们的贞洁观思想薄弱,原始婚俗中自由成分的保留等等因素,才使得汉代妇女有较高的婚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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