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的程序
刑事赔偿的赔偿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刑事赔偿的赔偿程序是如何进⾏的刑事赔偿程序由赔偿请求⼈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关于刑事赔偿的赔偿程序是如何进⾏的更多内容,下⾯店铺⼩编为你解答。
⼀、刑事赔偿程序1.刑事赔偿程序只有⼀种,即赔偿请求⼈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2.国家赔偿,⼜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作⼈员⾏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赔偿义务。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
这⼀点与⾏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有以下内容:(1)如果有两个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可以向任何⼀个提出赔偿请求。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起2个⽉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请求⼈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赔偿请求⼈可以⾃期限届满之⽇起30⽇或者收到决定书之⽇起30⽇内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三、刑事赔偿复议程序这⼀程序不适⽤于⼈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2)刑事赔偿复议应当⾃收到复议申请之⽇起2个⽉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30⽇内或⾃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起30⽇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四、⼈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1)设置:中级以上⼈民法院设置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由3⾄7名审判⼈员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为规范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赔偿委员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听取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质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
第四条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在质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提供证据,申请查阅、复制本案质证材料,进行陈述、质询、申辩,并应当依法行使质证权利,遵守质证秩序。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其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条下列事实需要证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一)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二)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三)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四)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重要机构,其审理程序必须规范、公正,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一,立案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后,应当及时立案,并向被害人告知立案情况、赔偿途径以及相关法律程序。
立案前,赔偿委员会应当认真核实赔偿请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调查取证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充分发挥其行政职权,依法采取调查、勘验、鉴定等手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调查取证程序应当公正、公平,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第三,听证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听证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制作听证会纪要。
第四,裁决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明确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并向当事人送达。
第五,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是强制性文书,需要被执行。
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但不影响裁决书的执行。
赔偿委员会应当迅速执行裁决,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第六,救济程序对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救济申请,并依法处理。
总结起来,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具体包括立案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听证程序、裁决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程序的规范实施,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家赔偿案件的公正审理。
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是什么?
In places deeper than night, there must be darker eyes than nigh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是什么?(一)行政赔偿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很多人只知道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到了国家的侵犯可以向国家索要赔偿。
但其实国家赔偿法不仅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实体方面,对程序方面也有大篇幅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破坏国家赔偿秩序,导致国家赔偿机制的紊乱。
那么,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是什么呢?一、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一)行政赔偿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刑事赔偿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申请国家赔偿程序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作⼈员在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辜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命、健康、⾃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请跟随店铺⼩编⼀起来了解!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司法赔偿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四个⽅⾯的内容:1、确认违法⾏为存在。
司法机关及其⼯作⼈员在⾏使职权时的违法⾏为是司法赔偿的前提条件。
⽽这⼀条件的确认则可以由侵权机关主动或依照申请作出,也可以由其他有权机关作出。
2、提出赔偿请求。
作出违法⾏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两个⽉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对赔偿的⽅式、项⽬、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
赔偿请求⼈可以⾃期间届满之⽇起30⽇内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之⽇起2个⽉内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是⼈民法院的,赔偿请求⼈可以向其上⼀级⼈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向复议机关的同级⼈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起30⽇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可以⾃期间届满之⽇起30⽇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上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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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一、启动国家赔偿程序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赔偿人应当按要求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二、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1)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申请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赔偿请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申请国家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流程是怎样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
▲申请国家赔偿流程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
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
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程序。
属于行政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在国家赔偿程序中,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另一个重大区别是在审理机构方面,行政赔偿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行政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审理;刑事赔偿则是由人民法院特别设立的赔偿委员会审理。
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民事执⾏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程序是什么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除了判决程序,民事执⾏程序也必不可少。
实际案件处理时,违法的民事执⾏案件不在少数。
那么,如果法院在民事执⾏过程中违法,侵害了当事⼈的财产和⼈⾝权益能否引发国家赔偿,民事执⾏案件国家赔偿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店铺⼩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事执⾏引发国家赔偿的必备要件民事执⾏引发国家赔偿是指⼈民法院及其执⾏⼈员在民事执⾏过程中违法⾏使职权,侵犯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引发的国家赔偿。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法。
违法执⾏引发国家赔偿是⼀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的侵权主体只能是⼈民法院及其执⾏⼈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过程中有违法⾏使执⾏权的⾏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起,构成国家承担违法执⾏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
⼆、民事违法执⾏的确认程序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违法执⾏由执⾏监督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确认。
(⼀)通过执⾏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的执⾏裁定、决定的,属于依法确认执⾏监督主要是通过当事⼈提出异议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作的监督来实现。
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当事⼈、利害关系⼈认为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的⼈民法院提出书⾯异议。
”这⼀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利害关系⼈对违法执⾏⾏为提出异议的权利。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为的监督由两个途径实现。
⼀是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的,当事⼈、利害关系⼈对原执⾏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这种复议实际上是法院内部的层级监督。
⼆是根据最⾼⼈民法院法释(1998)15号《关于⼈民法院执⾏⼯作若⼲问题的规定(试⾏)》第九条规定:“上级⼈民法院执⾏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民法院执⾏⼯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据此,虽然当事⼈、利害关系⼈未提出执⾏异议,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主动监督发现执⾏法院的违法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
的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5
【摘要】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总页数】3页(P11-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1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J],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J],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J],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J], 无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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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要几次-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要几次??我们经常会听到国家赔偿的问题,这个出现在我们视野里主要是因为冤假错案审理后,我们需要对相关的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赔付。
这也是国家为政府机构人员进行买单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要几次?一般来说,要进行2次的确认,才可以,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我们经常会听到国家赔偿的问题,这个出现在我们视野里主要是因为冤假错案审理后,我们需要对相关的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赔付。
这也是国家为政府机构人员进行买单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要几次?一般来说,要进行2次的确认,才可以,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要几次?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对确认程序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了确认程序有二,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对申诉的处理。
确认是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确认程序是赔偿程序的前置程序。
(一)一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的专门规定。
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
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这是关于人民法院一确案件受理的规定,一确案件一般由原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而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二确该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确认申请后,超过审理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作出裁定或者自行审理。
第十七条规定: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中受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中受理程序是什么样的?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如果因为冤假错案或者是不合法的执法程序导致了侵害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一定要对国家赔偿案件程序中的受理程序有一定的了解。
毕竟只有通过了受理程序,案件才能够进入审理程序,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中受理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二、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三、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
尤其是对损害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
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可提高办案效率,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平等对话、友好商谈的机会,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可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
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
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就是行政复议,申请国家赔偿前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赔偿义务机关通过行政复议作出的决定不满的情况下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如果侵犯到了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起诉。
▲一、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先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才能申请赔偿。
但有例外: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财产权的行政事实行为可以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直接起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二、国家赔偿复议前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不算严格意义的行政复议前置,但是有相似之处;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国家赔偿追责制度《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
国家赔偿听证程序
一、国家赔偿听证程序赔偿申请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到最终取得国家赔偿,由于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所以,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也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
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两种审理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采用合议制,以开庭审理为主,作出赔偿判决,实行两审终审制,一方不服的,经过二审才具法律效力;后者法律没有规定以合议制的方式进行,赔偿委员会适用书面审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赔偿决定,该决定一经作出,便具法律效力。
二、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下列赔偿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二)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公安局、安全局、监狱管理局等为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三)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
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下列赔偿案件:(一)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向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二)市人民检察院为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三)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申诉的;(四)高级人民法院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
三、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13〕19号【发布日期】2013-07-26【生效日期】2013-09-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司法解释【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法释〔2013〕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3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自赔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办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办理本院的自赔案件。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第四条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承办。
负责承办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国家赔偿小组或者赔偿委员会讨论后,报请院长决定。
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参与办理自赔案件的审判人员是赔偿请求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应当主动回避。
赔偿请求人认为参与办理自赔案件的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以上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六条赔偿请求人申请回避,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前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赔偿请求人申请回避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赔偿请求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案件办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法释〔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赔偿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9号(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发现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意见的。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审查期间,不停止生效决定的执行。
第三条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赔偿请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诉的,申诉效力及于全体;但是申请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诉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继承人。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四条赔偿请求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诉。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进程在不断的加快,国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颁布了《国家赔偿法》,如果人们在平时的诉讼中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就可以请求赔偿,请求国家赔偿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
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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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的程序
基层法院通常会设定有关国家赔偿的内容。
所以我们需要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那么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们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的程序
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合议。
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
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二、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
赔偿请求人:×××,,,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根据和理由
此致×××
赔偿请求人:×××
年×月×日三、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的程序的相关
知识。
通过以上文章,我们可以知道申请国家赔偿通常需要经过以上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会有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