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菌检查法(薄膜过滤法)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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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明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GMP文件
目的建立无菌检查法。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七十五条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抗菌药物注射液。
责任人试剂配制人及QA负责人、化验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内容
1 概述
无菌检查是检查药品是否染有活菌的一种方法。
2仪器、设备和用具
2.1 恒温培养箱及可调20~25℃的生化培养箱。
2.2 显微镜、蒸汽灭菌器、标准pH比色器(0.02%酚磺酞指示液和澳钾酚蓝指示液)、恒温烤箱。
2.3 三角瓶、刻度吸管(1、5、10m1)、玻璃器皿、移液管、试管。
2.3.1 移液管、刻度吸管在管口上端内,松松地塞少许棉花,然后放于吸管衙内或牛皮纸袋内盖严,灭菌备用。
2.3.2 试管、三角瓶等在管(瓶)口塞上海棉胶专用塞或纱布棉塞,塞子应塞进管口内2/3处,用皮纸格管口(包括塞子)包扎严,灭菌备用。
2.3.3 将注射器、针头(8—9号)配对,检查针头是否畅通后,将注射芯、管和针头分别放在双层纱布(或布)内,包扎严密,置带盖容器(瓷盘或铝制饭盒)内,盖严,用牛皮纸包扎后,灭菌备用。
2.4 无菌衣、裤、帽、口罩等洗净晾干,配套,用牛皮纸包严,灭菌备用或用一次性的无菌物品代替。
2.5 真空泵。
2.6 用具的灭菌将包扎妥的用具(除另有规定外),在(121土0.5)℃蒸气灭菌30分钟,物品取出时切勿立即置冷处,以免急速冷却,使灭菌物品内蒸气冷凝造成负压,易致染菌,应置恒温培养箱中烘干。适于高温灭菌的器皿也可采用160℃干热灭菌2小时。
3 试液
3.1 75%乙醇溶液配制酒精棉球用。
3.2 碘配溶液配制碘酒棉球用。
3.3 新洁尔灭(1:1000)溶液。
3.4 3-5%甲酚溶液或其他适宜消毒溶液。
3.5 0.02%酚磺酞指示液pH6.8-8.4系列比色液管
3.6 溴甲酚蓝指示液pH6.0-7.6系列比色液管。
3.7 2mol/L盐酸溶液。
3.8 2mol/L氢氧化钠溶液。
4 培养基
4.1 一般采用商品脱水培养基,临用时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需注意培养基的pH值应符合规定,否则必须校正后,灭菌使用。
4.2 新鲜配制的培养基,应按中国药典2005版规定的处方,对培养基的原材料要进行挑选,化学药品均需用CP试剂规格。
5操作人员
用肥皂、水清洗双手,关闭紫外光灯,进入缓冲间,换拖鞋,再用碘酒棉、75%乙醇棉球擦手,穿载衣、帽、口罩。将所需物品剥去牛皮纸,移入无菌间,每次试验中所用物品必须计划好,并有备用物。
6供试品外部消毒
用75%L醇棉球擦拭外壁及瓶塞,待干,用灭菌撬瓶器剔去铝盖,再用75%L醇棉球擦拭瓶塞,过火焰数次。
7供试品制备
注射液可直接用注射器吸取药液。按规定或需灭活的供试品可用灭活剂溶解,将瓶内供试液抽出稀释至规定的浓度。依法接种于上述培养基中。
8 操作
8.1如供试品有抗菌作用,按中国药典2005年版无菌检查法表1规定量取供试品10瓶,照直接接种法供试品制备项下,吸取供试液加入无菌0.9%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
宜的溶液至少100ml具塞的瓶中,混匀。用薄膜过滤器,通过火焰,将瓶塞打开倒入薄膜滤器内,立即开动真空泵将供试液抽干,然后用无菌0.9%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溶剂冲洗滤膜,每冲洗一次需将液体抽干,冲洗次数及冲洗液量依供试品种类及量而异,至阳性对照菌正常生长为度,打开抽气瓶塞中的排气管的螺旋夹,将过滤器从排液管架取下,松动底座的螺母,取下滤膜部分,用灭菌镊将滤膜取出,放入灭菌双碟中,用灭菌剪刀将滤膜剪成3等份,分别加入需气菌、厌气菌和真菌培养基中。采用封闭式过滤器时,将双芯针头插至供试液容器塞上,开动电脑蠕动泵电源,使药液均匀通过3个一组的集茵培养器,待药液排尽,关闭电源,将针头取下插至无菌0.9%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
的冲洗液的容器塞上,冲洗集茵培养器的滤膜,照上述操作要求,冲洗次数及量以阳性对照管细菌生长为度。关闭电源,将集菌培养器上排气孔胶帽取下,套于集菌培养器底部的排液管口上;将连接集菌培养器塑胶管之一用夹子(或止血钳)夹紧,将针头插入含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200ml的容器塞上,启动电源。使该种培养基均匀加至两个集菌培养器中,分别用夹子夹紧与其相连的两个塑胶管,同时开通另一个塑胶管的夹子,将针头插入含真菌培养基lOOmI的容器塞上,启动电源,待真菌培养基全部移入培养器中,关闭电源,取下集菌培养器,用夹子夹紧塑胶管近端,用剪切断塑胶管远端。
8.2 将已操作完毕的培养基移出,依供试品特性加入相应的对照菌液1m1(抗细菌药物,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抗厌氧菌药物,以生抱梭菌为对照菌;抗真菌药物,以白色念珠菌为对照菌),按规定温度与时间培养。阳性对照管细菌应在培养24~48小时,真菌应培养24~72,小时有菌生长。
薄膜过滤后,须冲洗。
8.3 每次操作时,均应取相应溶剂和稀释剂、及冲洗液同法操作,作为阴性对照。
9 结果判断
当阳性对照管显浑浊并确有细菌生长时,可根据观察所得的结果判定:如需气菌、厌气菌及霉菌培养管均为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证明并非有菌生长,均应判为供试品合格;如需气菌、厌气菌及霉菌培养管中任何1管显浑浊并确证为有菌生长,应重新取样,别依法复试2次,除阳性对照管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应判为供试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