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整理)《法理学问题》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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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读后感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读后感

《法理学问题》之所感姓名:李喜军学号:09030216班级:法学二班读《法理学问题》,让我获益匪浅。

我认为首先应该清楚的是什么是法理学,学完法理后,我对法理的认识还是很模糊:所谓法理,字面可理解为法学理论,法律的哲理,法律的道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觉得法理这门学科中都有所涉及。

但对于具体内容的把握还很欠缺。

在波斯纳的著作中很有条理的归纳了一些常见的法理问题。

波斯纳称这些为“批发性”法理问题,例如何为法律的正义,法律如何起源等长期为法学家们讨论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独具波斯纳分析视角的“零售”问题,如禁止人工流产是否侵权,废除死刑以及见死不救的道义分析等。

我在读的过程中,把一些他提的常见法理问题试图用自己的理解进行解释,期间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浅薄与欠缺。

与之相对应,在书中我领略到作者独特的视角以及深刻的见解,这让我深叹不如。

因此,我将波斯纳提出的法理问题做了摘录,以便自己在知识的积累过程中不断试图用自己的理解进行解释。

典型的有如下问题:1、法律是否客观以及在什么意义上是客观的?2、法律正义(或司法)的含义是什么?3、法律的应然角色以及他的实际角色是如何?4、裁量在司法中有什么用?5、法律是如何起源的?6、社会科学和道德哲学在法律中有什么位置?7、传统在法律中的位置?8、法律能否成为一种科学?9、法律是否会进步,以及法律文体解释上的许多麻烦?在以上的问题中,有些问题在现在看来已不是问题了,但波斯纳分析认识没一个问题的态度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任何问题的解答都不是主观感受,其中的逻辑推理,涉及的知识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答案的来源可以说是知识积累以及思考的产物。

所以,我认为大量的有目的的阅读是很有必要的。

在这本书里,有一个很明显的特色是知识面的问题,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哲学等等,还有各大法律学家知识精华的巧妙结合。

我好像不仅在读一本书,我在读的是法学家们思想的博弈,我隐约能看到他们思想的碰撞以及精华的融合。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书评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书评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书评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书评法学的发展是一个古老的学科,波斯纳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精妙的运用于法学中,他给法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模式。

对于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这本书,想要真正理解并完全吸收并非易事,通过一学期的学习,结合自己买了本《法律的经济学分析》这本书,仅对第十二章法律的经济学进路,发表一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1.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本章一开始就谈到:”在近年来追求系统阐述这样一个首要的司法正义概念的努力中,最为雄心勃勃并最具有影响力的就是”法律与经济学”交叉学科领域,通常人们又称其为法律的经济学分析。

”在波斯纳看来,经济分析法学是一个即实用又很具有说服力的科学。

一开始波斯纳便对用来指导法律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经济学学假设是①:人们总是理性的最大化其满足度,一切人(只有很小的孩子和智力障碍者例外)在他们的一切涉及选择的活动中(精神变态的或其他因滥用毒品和酒精而产生类似精神错乱影响的活动除外)均如此。

看到此及下面对此的分析解释能让我们很容易明白人的行为能力为什么法律要做这些规定。

根据经济分析法学的观点,立法就是一个交易。

假设立法者和其他人一样都是理性地使他们的满足最大化的人。

因此他们没有什么是出于公众利益之类的动机。

这让我对一直以来的困惑得到了解释,为什么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人的正直,在现实中变质了。

传统的教学运用了太多的假象,用了太多的纯理想的美好迷药,读书一旦成为书的奴隶是很可悲的。

难怪老师不断强调对我们进行解毒。

其实毒一旦被解,虽然对很多的事情因为看到了他的本质,接受是个过程,总比一直对学校书本教的讲的价值与现实总是矛盾的好。

存在就有存在的道理,不论是选举的贿选,人性的自私,社会的不光明,我们至少知道问题是什么,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当大家都明白人性是自私的,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利他主义,合作是必然的选择。

2.法院的位置(一)法院是立法机构的代理人②。

由于在一个多头立法机构中交易成本以及长期有效交流的成本,立法从立法机关的脑袋中出现时并非完全成熟。

法理学问题——读书笔记

法理学问题——读书笔记

矫正正义、报应正义、形式正义和分配正义——读《法理学问题》阅读内容:《法理学问题》第十一章,日期:2017-03-12~03-15;书名:《法理学问题》;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2年2月第1次印刷;作者:理查德·A·波斯纳著,苏力译;作者简介: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年1月11日--)是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曾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经济学运动的重要人物。

波斯纳1959年本科毕业于耶鲁大学,196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

毕业后,曾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William J. Brennan的法律助手,1969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

学习法理学一直是我们低年级学生的难点,大一上学期开设这门课程的时候,完全不知道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和核心,因而也是懵懵懂懂、糊里糊涂的感觉,或许学习法理学是一个枯燥的学科,毕竟法理学知识有些晦涩难懂,但是波斯纳的这本书确实让我受益匪浅,他直言到:“法理学讨论的是关于法律的问题,一个喜欢思辨的有知识的普通人(而不是法律人)或许会认为这些问题特别有趣。

”我并不是一个有知识的人,但是对于他所提出的问题我还是能够根据问题去探寻一些自己不懂的知识,跟着问题一步步深入,因而能够相对理解一些法理的研究意义与价值。

而波斯纳正是一个爱提问的学者:1.什么是法律?2.法律是一个规则体系吗?3.是一个规则再加司法裁量构成的体系?是一个原则的体系?或者它只是组织化的公众舆论?法律是一种东西、一个实体或仅仅是一个概念?4.法律来自何方?5.能否有无需律师和法官的法律?6.我们怎样得知某个法律问题有正确答案?7.法律保持客观性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是什么?8.法律是否应当尽量客观?9.到底有没有独特的法律的推理形式,或者它与伦理学或经济学的推理形式完全没有区别?10.我们如何辨识一个法律体制运作良好?法律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人文学科,或者两者都不是?通过这些循序渐进的问题,我们不难一步步跟随着波斯纳的脚步步入法理学的殿堂。

法理学学习心得感想

法理学学习心得感想

法理学学习心得感想在我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法理学是我最喜欢的一门课程。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对法律的本质、原则和价值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这篇文章中,我想总结一下我对法理学的学习心得和感想。

首先,法理学让我意识到法律的本质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更是对社会关系的规范和引导。

从法律的发展历史来看,法律的产生是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和冲突。

而这些纠纷和冲突往往是由于人们的利益冲突和权力关系不平衡所导致的。

法律的目的就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法理学强调了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在法律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原则。

公正意味着法律要适用于所有人,不分贫富、地位或其他身份,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合理性则意味着法律的规定应该符合常识和道德观念,并且对于社会大众来说是可行和可接受的。

只有在公正和合理的基础上,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规范和引导作用。

另外,法理学还教会了我如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实际案例、法律规定的解释或法律制度的修改等等。

法理学通过训练我们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帮助我们理清问题的关键点,提出合理的解释和观点。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原则和规则,进行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此外,法理学还教会了我一份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我们不仅仅是为了学习法律知识,更是为了成为未来的法律从业者。

法理学告诉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该有一份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

我们要遵守法律规定,坚守底线,维护正义和公正。

同时,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素养和修养,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法理学还让我对法律和司法体系的改革有了一些思考。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和司法体系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些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上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法理学学习心得感想

法理学学习心得感想

法理学学习心得感想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的本质、原则和理论基础的学科,它是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价值,同时也对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感想,对法理学进行一番总结和思考。

首先,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明白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本质和特点。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维护社会公正。

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来源于人们对其合理性和公正性的认可。

而法理学的研究正是要探究法律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一致性。

在这个过程中,法学家借鉴了伦理学、哲学、逻辑学等领域的理论和方法,以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其次,法理学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法律原则的理解和运用。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具体规定、惯例和判例的分析,研究出了一些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如平等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等。

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释和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同时,通过对法律制度和法规体系的分析和比较,法理学还可以发现和提取出一些根本性的法律原则,如法治原则、权利保障原则等。

这些原则对于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再次,学习法理学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是一门具有世界性和普适性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与其他学科有着很大的不同。

学习法律需要具备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和分析能力,即法律思维。

法理学作为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学习法理学可以锻炼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我们对规则适用和结果预测的能力,培养我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学习法理学还可以拓宽我们的学术视野,增加我们的学科修养。

法理学作为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部分,是法学家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

学习法理学可以让我们了解到法学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前沿,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学理论。

《法理学问题》读书报告

《法理学问题》读书报告

《法理学问题》读书报告杨世杰“当一种技术臻于完美时,那些最富想象力的实践者就会躁动不安。

他们希望成为创造者,而不是模仿者,这种愿望会驱动他们向新的方向做出努力。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2002年版538页)一、波斯纳其人:据说在任联邦上诉法官期间,他每年平均撰写八十件以上的上诉审判决意见(这意味着每周近两件),这个数量之多使他位居撰写司法意见最多的美国联邦上诉审(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之列(比美国联邦上诉审法院法官撰写的司法意见年平均数大约高出两倍);并且不像绝大多数法官,他从不用法律助手捉刀代笔。

与此同时,他也一直保持着学术的高产,平均每年约十篇学术论文加一本专著,超出了一位勤奋的全职法学教授。

他不仅产出数量多,而且质量很高。

在联邦上诉审法官中,他的上诉审判决意见位于其它联邦法院引用率之前茅(大致高出平均数三倍)。

他的学术著作也是如此,据一九九九年的几个研究分别发现,一九七八年后出版的、引证最多的五十本法学著作中,他一个人就占了四本(并属于前二十四本之列),数量第一;他的总引证率也是有史以来最高的(7981次),比位居第二名的学者(德沃金,4488次)高出近百分之八十。

在此期间,他还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讲师,每年至少上两门课。

此外,一个关于他的幽默就是:“谣言说,他每天晚上都有睡觉。

”二、其书:他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前无古人。

任职上诉法院却仍属最多产的法学家之列,同样前无古人。

如果引证率可以测度影响力,那么当仁不让,波斯纳是在世的最有影响的法学家,截至1999年,他的30本书(到2001年已为37本)、330篇论文以及1680篇司法意见都是引证最多的;同时也属于受批判最多之列。

——苏力(译者)(一)、结构概述本书由绪论和正文组成,绪论写了法律的诞生和法理学的兴起,又分为法律和法理学的起源、法理学简史和本书概要三部分。

本文共有五编。

前四编集中关注如何为法律建立一个令人满意的哲学基础,最后一编则研究诸多反基础主义的近路。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6篇)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6篇)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6篇)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

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篇1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

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

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安定性的价值;第二,正义性的价值;第三,合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

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可以说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它规范了所有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对于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强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法律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成是道德的底线。

所以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

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想社会,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一部综合法理学的代表性着作。

本书分为法哲学的历史沿革、法律的性质与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三部分。

其核心是作者对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的哲学思考,“即对法律的基本性质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分析。

”在本书中博登海默从哲学和方法论的高度来思考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对法律的利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与行政、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进行了区别比较。

本书既为法理学经典之作,并不易懂,尤其阐述了众多大家和学派的观点,更是需要一番精力,在略读本书后,我又陷入了大学时期曾经思考过的问题,即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此次的读书报告,由于时间紧迫,所以只能选读部分,希望尽可能将我感兴趣的部分理解和消化。

并将本书整理和分析如下:一、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本书的第一部分博登海默从古至今对西方法理学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一个基本梳理。

并对各种法律观点中存在大量的异议和分歧进行了对比和分析,提出“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们经验的总和”,给这些具有局限性的理论,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台阶,也说明了这些理论作为基石的重要性,为后面提出自己的观点铺好道路。

在谈论到发展历史的时候,博登海默讲述了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引述了众多名家的经典论述。

而我个人注意到几位先贤的观点,其中海希奥德提出法律乃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治安秩序,它强迫人们戒除暴力,把争议提交仲裁。

这算是对法律的一种很质朴的阐述。

而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

后来,柏拉图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而且他并不重视法律,主要理由为“法律的原则是抽象、简单的概念形成,不能用以解决复杂的纠纷,因此,最佳的方法不是给予法律最高权威,而是给予明晓通知艺术、具有大智慧的人以最高的权威,法律国家仅仅是次优的选择。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一部综合法理学的代表性着作。

本书分为法哲学的历史沿革、法律的性质与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三部分。

其核心是作者对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的哲学思考,“即对法律的基本性质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分析。

”在本书中博登海默从哲学和方法论的高度来思考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对法律的利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与行政、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进行了区别比较。

本书既为法理学经典之作,并不易懂,尤其阐述了众多大家和学派的观点,更是需要一番精力,在略读本书后,我又陷入了大学时期曾经思考过的问题,即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此次的读书报告,由于时间紧迫,所以只能选读部分,希望尽可能将我感兴趣的部分理解和消化。

并将本书整理和分析如下:一、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本书的第一部分博登海默从古至今对西方法理学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一个基本梳理。

并对各种法律观点中存在大量的异议和分歧进行了对比和分析,提出“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们经验的总和”,给这些具有局限性的理论,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台阶,也说明了这些理论作为基石的重要性,为后面提出自己的观点铺好道路。

在谈论到发展历史的时候,博登海默讲述了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引述了众多名家的经典论述。

而我个人注意到几位先贤的观点,其中海希奥德提出法律乃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治安秩序,它强迫人们戒除暴力,把争议提交仲裁。

这算是对法律的一种很质朴的阐述。

而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

后来,柏拉图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而且他并不重视法律,主要理由为“法律的原则是抽象、简单的概念形成,不能用以解决复杂的纠纷,因此,最佳的方法不是给予法律最高权威,而是给予明晓通知艺术、具有大智慧的人以最高的权威,法律国家仅仅是次优的选择。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通用3篇】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通用3篇】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通用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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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5篇】

【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5篇】

【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5篇】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5篇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1转眼之间,我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习已经快一学期了。

学到了什么?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整个学期,通过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课堂上老师的讲解,东台电大老师面对面的辅导,我对“法”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或许这种认识是肤浅的。

总有一种感觉,理论的东西,就像蒙娜丽莎,你看着她的时候她不笑,一转身她就笑了。

美术老师说那是因为达芬奇把她的笑画在了阴影里。

起初对“法”的理解,也一样。

法理,刚接触的时候,觉得枯燥乏味,但内心又有一种丢不开的偏好感觉。

法理,也是理论。

理论就是理论,就是美,没话说,就是给人很多希望。

于是也能体会为什么有的学者一辈子搞理论,还痴迷其中,怡然自得呢!不过有时候联系一下现实,那些飘起来的思绪就被泼凉了,心也沉了下去了。

我在想,这是我的悲观,还是现实的灰暗;是理论映衬的效果,还是理论和现实的碰撞才让我们产生了一种社会责任感?剪不断,理还乱……于是,我想想还是从法理学入手,慢慢领会!通过这一学期对《法理学》的涉猎和整合,我在这里知道了:法学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其他法学思想、法的类型、法系、法治的概念,……。

初步了解了“法学和法理学、法的一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创制、法的实现”;加深了解了“法治与法制、权利论、法律文化、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规范、法律适用,……。

”对此,我首先从整体上有了一个宏观的对法的认知,进而简明扼要地理解了一些法的基本概念。

这是电大开放教育《法理学》授课中一种很好的对“法”和“法理”的启蒙教育。

以上仅是我在学习《法理学》中吸收并总结到的综合之后的观点,但难免也少不了很多偏颇。

有不妥之处,恳请老师和同学们雅正!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2周老师的蓝宝书是必备的,虽然北大老师每个人的独立性都非常明显,但是可以从考题看的出来,每年都或多或少的会出这本书上的原题,所以一定要有这本书。

法理学读后感

法理学读后感

法理学读后感第一篇:法理学读后感法理学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罗列堆砌,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

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是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载着越来越多的责任。

而涉及到人的行为的研究,仅有法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诸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确保法律能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分析法学派虽然使法学在形势上成为了自足的学科,但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仍是千丝万缕,无从割断,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人认真思考之后都会认同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坦诚面对本学科的局限,自觉地把其他学科的精华引进来充实法学本身。

杨老师说:“文史哲永远是复旦的精华,政经法无法相比”,这启示了我们更应虚心地、努力地把法学这门学科扶植好。

回顾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是逐步从伦理学、政治学里分立出来的,但我有种预感,随着法律与法治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无法取代的作用,法学应该能反噬政治学伦理学,把它们的思想精华都吸收过来,成为真正的显学。

但老师说法学在美国思想界只是二三流的学科,为什么这样?我想诸如人类存在的永恒困境,或社会发展前景等指向向前的问题,可能比法律更震撼人心吧。

第二篇:法理学读后感读《法律的故事》有感有关法律的书籍很多,但对于刚接触法律的我而言,面对浩如烟海的相关书籍,我感到茫然不知所措。

一开始我便借了丹宁勋爵的《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未来》等书,不过还没看到几十页便失了兴致。

一是书过于深沉,大多是就案例分析,专有名词过多,多来枯燥。

二是我毕竟性子不好,缺少耐心。

于是我便拿着书目仔细找了起来,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律的故事》一书成了我的目标。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在阅读了法哲学原理这本书之后,我深受启发,对法律和哲学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本书通过对法律和哲学的交叉探讨,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影响,让我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有了全新的认识。

首先,本书对法律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制度,更是一种价值观念的体现。

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社会、文化和历史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又与哲学思想息息相关。

通过对法律的哲学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和价值取向,从而更好地应对法律实践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

其次,本书还对法律哲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从古代到现代,法律哲学的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通过对法律哲学的历史演变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的发展脉络,理解法律的现实意义和社会功能。

最后,本书还对法律和道德、政治、社会等其他领域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指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社会现象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

法律的形成和实施离不开道德的指引、政治的制约和社会的支持,而这些又与哲学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通过对法律与其他领域的关系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社会功能。

总的来说,法哲学原理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对法律和哲学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通过对法律的本质、历史和与其他领域的关系进行全面分析,本书为我打开了一扇全新的认识之窗,让我对法律这一复杂而又神秘的领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法律与哲学的结合,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为更好地应对社会发展和变革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最新4篇】

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最新4篇】

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最新4篇】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

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这次为您整理了4篇《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篇一转眼之间,我参加中央电xx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习已经快一学期了。

学到了什么?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第一,理论大多来自人们的实践总结所得。

由于学生大多没有实践经历或没有从法律角度观察现实的习惯,所以,对法的理论理解有难度属于在所难免!但是,为了学习具体法律必须首先解决对法的认识论问题。

而法理学恰恰是能够提供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不开该课是法学专业知识的缺失。

因此,在对学习该课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过高。

我们老师一般开玩笑说,大一学法理就是灌灌耳音。

对于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理论要点就可以了。

其它的时间就是在课堂听听老师介绍各家的学说、课下看看经典的法学著作、翻翻法律类杂志。

比如我在大一的时候,就看完了毛选、马恩选、《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罗素尼采等西方学者的代表作。

第二,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初学法理的人,总想弄明白每句话的内涵,总想对法律有个总体的认识。

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个愿望不大可能在大学第一学期实现的。

任何学科的知识体系是由很多内容甚至领域构成的,法理学也是如此。

大学第一学期所讲授到的内容只是法理学的一部分,特别是很多时候,也是极个别学者的一部分思想。

能把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知识点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获,对法理的理解还要靠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来体会加深。

很多学生毕业实习回来,要求学校再开专题讲座,讲授法理。

就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不是法律条文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释。

为此,有的大学在最后一学期课堂教学中,再开有关法理的课,如《法学进阶》。

就是一个知识理论再回炉的过程,是一个加深认识的过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于应用是学习的动力。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范文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范文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范文【内容摘要】“法律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博登海默对法律的独特理解,从另一个层面上看,其本质上就是对法律、权力、权利三者之间关系的一种解读。

要使权力支持和尊重法律,国家制度必须蕴涵权力制衡机制,并进一步扩大权利保护机制。

只有权利和权力的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转型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律;秩序;正义;权力;权利《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是美国法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花费30年心血完成的法理学著作,较为集中地阐述了其综合法理学的观点。

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按时间线索叙述了西方法律思想发展脉络,这种历史的介绍在主要是描述性的,除结论一节外并未对各种学说做出评价,并指出“这些学说最为重要的意义乃在于它们组成了整个法理学大厦的极为珍贵的建筑之石,尽管这些理论中的每一个理论只具有部分和有限的真理。

”(页198)第二部分在前面对法理学的历史进行综合的基础上,论述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指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充分展示了其综合法理学的理念。

而第三部分主要就普通法系法律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律与科学方法及司法过程中的技术作了比较客观的探讨。

作者主要从美国法律制度的现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其间列举了大量真实发生的案例,并以法院的判决说明问题,雄辩有力,令人信服。

一、本书核心思想概述不难看出,该书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则是全书的核心和精华部分,处处闪烁着博登海默的智慧之光。

作者从秩序的需求、正义的探索出发,深入浅出,谨慎周密地运用包括自然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在内的多种方法提出了自己对于法律这一复杂的人类文化现象的独特看法,即“法律——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

”(页318)并结合法律与权力、行政、道德、习惯的区别,指出了法治的利弊。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一部综合法理学的代表性着作。

本书分为法哲学的历史沿革、法律的性质与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三部分。

其核心是作者对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的哲学思考,“即对法律的基本性质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分析。

”在本书中博登海默从哲学和方法论的高度来思考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对法律的利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与行政、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进行了区别比较。

本书既为法理学经典之作,并不易懂,尤其阐述了众多大家和学派的观点,更是需要一番精力,在略读本书后,我又陷入了大学时期曾经思考过的问题,即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此次的读书报告,由于时间紧迫,所以只能选读部分,希望尽可能将我感兴趣的部分理解和消化。

并将本书整理和分析如下:一、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本书的第一部分博登海默从古至今对西方法理学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一个基本梳理。

并对各种法律观点中存在大量的异议和分歧进行了对比和分析,提出“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们经验的总和”,给这些具有局限性的理论,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台阶,也说明了这些理论作为基石的重要性,为后面提出自己的观点铺好道路。

在谈论到发展历史的时候,博登海默讲述了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引述了众多名家的经典论述。

而我个人注意到几位先贤的观点,其中海希奥德提出法律乃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治安秩序,它强迫人们戒除暴力,把争议提交仲裁。

这算是对法律的一种很质朴的阐述。

而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

后来,柏拉图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而且他并不重视法律,主要理由为“法律的原则是抽象、简单的概念形成,不能用以解决复杂的纠纷,因此,最佳的方法不是给予法律最高权威,而是给予明晓通知艺术、具有大智慧的人以最高的权威,法律国家仅仅是次优的选择。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一、引言法理学是我大学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学习这门课程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升自己在法律领域的素养和能力。

今年我有幸选择了《法理学》这门课程进行学习,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案例的分析,我深刻地认识到法理学在法学中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学习心得。

二、理论知识的学习在课堂上,我们首先学习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法理学是对法律的理性解释和重构,是法学的核心学科之一。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了法理学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明确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深入了解了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

掌握这些理论知识,对于理解法律规范和判断案件是非曲直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案例分析的实践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进行了大量的案例分析。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系统地学习和理解法律原理和法理学观点的运用。

例如,在学习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个名为“温州门”的案例,关于一个电动车与货车相撞的事故。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了解到了法律原理在解决复杂情况中的作用,还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

四、与同学的探讨和交流在课堂上,我们还进行了许多小组讨论和班级讨论。

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我有机会听取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从而拓宽了自己的视野。

例如,在一次小组讨论中,我们讨论了是否应该将死刑废除的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伦理、法律和社会等多个领域,大家各抒己见。

其中,有的同学认为死刑具有震慑作用,可以维护社会治安,而有的同学则认为死刑违背了人权原则。

通过这次讨论,我意识到法理学是一个复杂而多元化的学科,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来进行思考和分析。

五、学习心得与收获通过学习《法理学》,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学习心得和收获。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法理学在法学中的重要性。

在法学研究中,法理学是对法律规范的理性解释和重构,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只有充分理解和运用法理学的观点和原理,才能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提高自己在法律领域的能力和素养。

法理学问题读后感

法理学问题读后感

法理学问题读后感用了几天的功夫,读完了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这本书(尽管这本书并不算是新书了,早在2000年年底已经出版,但是居然一直没有兴趣翻开来过,也是很惭愧的事,或许人和书的结缘也需要过程吧!)。

感觉除在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相关问题方面有所启发以外,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那就是可以作为我阅读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最好的导读。

波斯纳的这本《法理学问题》,也是由苏力翻译的,早在1994年――也就是十年前――就已经出版。

而我得到这本书的时候是1996年的春天(那是大学时代两个朋友合送给我二十岁的生日礼物,至今翻开书来,里面当年那张小小的生日贺卡还在,使我能时时重温青春岁月以及温馨友谊),至今也有八年之久的时间。

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我都没有读完过这本书,甚至是它的十分之一都没读完过,遭到相同命运的,还有书架上的波斯纳的一套《法律的经济分析》(不过,这套书稍微好一点,因为它要被我时时翻阅当字典,当注解的出处)。

当然,显然地有我不勤奋以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缺乏学术兴趣和热情的原因。

不过,我认为还是有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读不懂它。

也记得曾很期盼地打开它,但是,我先前一直认为它太零碎,和我以往的阅读经验和学习进路相比是迥异的。

因此,在好几次打开又困惑的情况下,我放弃了想通读它的`打算。

但是,这次真地不一样了。

在苏力的《送法下乡》中,他所使用的经验材料倒丝毫不使我感到惊奇。

其实,我想,不止是我,任何一个稍微有些中国农村或者小城市生活经验的人;或者任何一个还比较关注这些问题,以前曾多多少少有过类似问题阅读经验的人都不会感到太惊奇。

这些材料如果说是苏力调查得来的,还不如说是天天都生长在我们身边的,甚至,它就是我们的生活世界本身。

真正启发我阅读兴趣的,而且,也如同苏力写作时所希望的,真正让我感觉受到“智识的挑战”的,是他的分析,他对这些我们先前就已经很熟悉的材料的独特解读。

我不能不承认,这种解读的视角吸引了我,也打破了我的通常的解读习惯和分析习惯。

法律知识学习心得感悟想法

法律知识学习心得感悟想法

法律知识学习心得感悟想法法律学问学习心得感悟想法(通用7篇)法律学问学习心得感悟想法怎么写?看看吧。

当我们积累了新的体会时,就非常有必需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不断更新自己的想法。

许多人都非常头疼怎么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学问学习心得感悟想法,仅供参考,盼望能够关心到大家。

法律学问学习心得感悟想法(篇1)法律永久是公正严厉的。

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

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

就本人对学习法律学问看法:一、必需培育剧烈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进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需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当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经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

这是一种悲伤,我们要吸取教训,培育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扬,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学问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

学习过程中熟悉到培育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_,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定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普法的学习必需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熟悉和订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当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乐观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学问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更是清晰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肯定的权利,“公平”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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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理学问题》有感
读《法理学问题》,让我获益匪浅。

所谓法理,字面可理解为法学理论,法律的哲理,法律的道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觉得法理这门学科中都有所涉及。

但对于具体内容的把握还很欠缺.在波斯纳的著作中很有条理的归纳了一些常见的法理问题。

对于学习法理学中的问题,我在这本书中也得到了解释。

我在读的过程中,把一些他提的常见法理问题试图用自己的理解进行解释,期间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浅薄。

因此,我将波斯纳提出的法理问题做了摘录,以便自己在知识的积累过程中不断试图用自己的理解进行解释。

典型的有如下问题:
1、法律是否客观以及在什么意义上是客观的?
2、法律正义(或司法)的含义是什么?
3、法律的应然角色以及他的实际角色是如何?
4、裁量在司法中有什么用?
5、法律是如何起源的?
在这本书里,有一个很明显的特色是知识面的问题,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哲学等等,还有各大法律学家知识精华.这让我感觉自己不仅在读一本书,而是与一位位哲人对话,让我领略到一代法学大师的风采.
在书里我们可以看到罗素对哲学的思考,领略到霍姆斯对法律的独特认识等等。

从他的书中我感觉这些比较更接近我们的生活:
1、法理学中的权威与类比推理
波斯纳认为法律运用许多实践理性的方法,其中就有“依据权威”和“类比推理"。

但是,权威在法律中的作用并不能等同于在科学中的作用.而类比推理则不是法律所独有的方法。

权威在法律中的作用与在科学中的作用的根本区别表现在,在法律中它起的是政治性作用而在科学中起的是有关认识作用。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科学权威形成于人们对不明智权威的服从,而法律权威则形成于等级上层正确的假设;二是科学权威依据的是说服,而是强力;
三是科学命题的被赞同度越高,人们越可以放心地接受它;而法律命题的被赞同度越高,该命题也许越不稳定.
类比推理被大多数现代律师看作法理推理的心脏。

这种实践理性的方法没有确定的内容或内容不完整。

它指的是一类不确定的、相互不联系的推理方法。

波斯纳认为类比推理实际上是归纳.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类比推理也许可以简约成依据所有可以得到的信息,包括先前司法决定中的信息来做出决定.因此,它并不是一种逻辑证明展开的步骤.同时,必须将运用安全提供信息同运用案例作为权威--根据前例决断-—区别开来。

类比推理一方面与逻辑演绎科学归纳有别,另一方面又与遵循前例有别。

通过对“依据权威”和“类比推理"以及实践理性的其他方法,诸如解释、手段-—目的理性、无言之知、经受时间检验等方法的考察,波斯纳认为,尽管在法律上这些方法经常产生确定的结果,它们在法律演化的关键难点上都不能产生确定的结果。

2、法理学与司法决定
精密研究的方法在法律中的作用有限,而实践理性的方法在法律难题上又难以得出确定性的结果,那么司法决定的合法性的基础何在呢?波斯纳指出,正确的决定就不得不依据于政策、政治、社会理想、“价值”甚至“偏见”。

因此,一个法官的最高追求也许只是审判的合乎情理。

根据上述分析,波斯纳对于法律认识论中心问题的结论是:在这样基础上的决定是不易确定其“正确”或“错误”的.那些具有必然真理的确定性词汇,在此是放错了地方。

关于法律本体论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什么是法律探讨的“客体”?在什么意义上,法律甚至事实“存在"?
对法律本体论的研究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中精神性实全和其他形而上的实体;二是对诉讼中出现的有争执的法律问题或疑难事实问题有没有“正确答案”;三是法律自身是否是一种实体的问题。

波斯纳的研究,对于上述三个问题的结论,都是否定的. 法律中精神性和其他形而上的实体,诸如意图、蓄意,“自由意志“,波斯纳认为,它们都是模糊的本体论上的实体。

法律地这些实体的承认在某种程度上较少精神论的涵义.
意识是人们获得信息的手段而不是自由选择的机构。

波斯纳的自由意志概念基本上等于理
性选择。

所谓理性就是使手段适合目的。

法律在控制行为,特别是在犯罪领域,所取得的进步都来自以行为论替代精神论的解释。

即使刑法看起来是最精神论的,例如对蓄谋犯罪的惩罚总是比对冲动犯罪的惩罚更重,但是其根本的政策以及实施模式也许是非精神主义的.不仅我们对蓄谋犯罪的处罚更重的原因与自由意志无关,而且在决定一个犯罪是否是蓄谋时所运用的关于故意的解释,也是行为主义的。

值得注意的是,波斯纳强调,他所否认的并不是精神现象的存在,而是心智概念对法律法律的作用.有了心智这个概念,意图和自由意志就将扮演角色。

同样,波斯纳认为,行为主义的观察视角,以及简单的行为主义模式,对法官行为也许是有更大的解释力.,但是,他并不否认法官在做出志愿选择这种意义上是在运用自由意志。

他所否认的只是,司法的自我反省以及法官宣称的不容置疑的、关于司法决定制定的本质能很好解释司法的。

如果将法官总是在努力追寻“惟一”正确的答案,而不是在个人的价值和偏好的影响下运用裁量权这样一种陈述当真,那就是一个错误。

3、法理学与社群主义
社群主义传统的某一个方面,诸如市民共和主义,也包含了各种政治意识形态。

社群主义会促进社会团结,因为它希望有一个积极主动的国家。

例如:当某个黑人首先得知在美国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同等的,但随后他又遇上了种族歧视,这时,他也许会决定自责,而不是承认自己的基本政治信仰有问题;一个将自尊同自己的工作联系在一起的蓝领工人,也许会拒绝相信自己的工作不安全或有害健康的证据。

波斯纳认为这种人的行为很不现实,因此政府和法律难道应当努力保护他们不受自己行为后果的危害。

卡斯·桑斯登就对个人偏好表示怀疑,怀疑的基础是他反复运用的心理学的认知不谐概念。

认知不谐的意思是:当个体面对深刻的信仰与残酷的现实之间的冲突,为了减轻自己的精神负担,这个个体会否认现实,而不是放弃自己的信仰。

首先,这个人的认知不谐对另一个人来说就是认识上的保守。

一有了证据,就放弃了自己的深刻信仰,这是不理性的,因为证据本身就会是虚假的。

所以人们应该试图调整自己,让自己适应新的证据,尽可能少触动自己的核心信仰。

即使人们相信政府有能力诊断谁认知不谐,但将公众政策基于政府的诊断仍然很危险.因为
这个原则告诉人们,不应当允许人们快乐,应当让他们意识到自己不过是在傻乐.第三,也是与虚假意识相似,认知不谐会带来不尊重民主的偏好,认知不谐还会导致法官和立法者强迫社会的其他人接受自己的个人政策偏好。

第四,人们并不清楚有多少人有认知不谐的现象,这也是社群主义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可行性的问题。

另一方面,女权运动也是和社群运动是相互联系的,科学技术和人们身体素质的增强,使婴儿死亡率降低了,妇女无需连续怀孕,就能保证自己有一个或两个孩子长大成人,节省家务劳动的设施多了,一部分脏、险或费力的工作减少了。

这些趋势相互作用,增加了对妇女劳动力的供应和需求结果是女性参与劳动增加了,相应地,妇女在社会中的恰当位置的观念也就发生了变化。

在这种趋势下,社会变得越复杂,社会主义就越不可行。

妇女运动根本没有表明人性是可塑的.激进社群主义一点一点地削蚀了一些被视为自由主义国家之基础的法律概念,他们希望将从这灰烬中,升腾起一个乌托邦.但是这种希望几乎不可能。

最后,我发现在别人的精神世界里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自己的一些不足。

在此期间认识到自己还有好多不足,尤其是理性与情感地衡量。

波斯纳法官指出面对现实中的实际问题,很多情况下,情感的运用要比法律更重要。

怎样合理的结合这两点,如何能够正确的运用理性又不失情感,也是每一位法律人要处理恰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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