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试生产批复流程

合集下载

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备案工作流程
1、项目业主单位提交试生产备案表及相关资料;
2、环保所(环保分局)核发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回执;
3、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书面退件处理,告知理由以及后续工作:(1)项目重大变更,须重新环评并审批后再提出备案;(2)对项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成的不予备案。

4、在项目试生产期间进行现场踏勘,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整改内容。

二、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延期备案工作流程
1、项目业主单位提交试延期生产备案表;
2、环保所(环保分局)核发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回执;
3、对试生产超过一年的建设项目不予延期备案。

三、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1、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的,委托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

取得验收监测报告(报告内容须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后,一并提交其它验收所需的材料;
2、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材料审核,并对企业进行验收前现场踏勘,对符合验收要求的,组织现场验收核查;受理情况、验收意见公示在瑞安保护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有异议的
须处理完毕),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发验收文件;
4、现场验收核查提出整改要求的,须整改完毕后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照片证实材料,并按程序核发验收文件;
5、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书面退件处理,告知理由以及后续工作:重新监测或者补充材料,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后再提出申请;
6、不能通过现场验收核查的项目,出具不予验收的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为了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手续,提高环保部门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我们编写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简称《办事制度》)。

《办事制度》简要地介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内容、申报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我们希望《办事制度》在给建设单位办事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能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和提高我们“秉公审批、依法监督”的水平,更好地为上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范围和内容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等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沪府发[1988]5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

附录一列出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主要环境标准目录,供查阅。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范围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范围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住宅建设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内资、合资、独资、合作等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不含土建的设备更新)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在不同阶段的内容主要有:1. 项目建议书阶段:审查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MicrosoftWord文档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MicrosoftWord文档

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MicrosoftWord文档第一篇: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 Microsoft Word 文档最全的全套环保手续(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项目流程为了方便广大从事环保手续办理人员,少走弯路,笔者特就市批项目环保手续到排污许可证流程分享给各位,希望对广大办证人员有所帮助。

县批项目在县里可以办理程序大同小异。

一、项目找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制环评需要准备资料如下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设备一览表、设备布置图、原辅材料年用量,吨产品用量、包装方式、项目每天用水和废水3、土地证或土地初审意见,4、规划意见5、发改委出具的备案证或工信局出具的意见6、总平面图、7、周边关系图、物料平衡,蒸汽平衡和水平衡8、项目工艺流行叙述和排污节点,工艺流程图9、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位置、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项目劳动定员)二、需取得项目环评批复1、评估中心安排上会2、环评上会通过3、总量申请完成(需先到县局申请,再到市局审批,中间有可能修改环评报告)4、环评评估报告取得5、县局项目审批委员会开会通过,预审意见取得.6、行政大厅受理根据市局意见修改环评.(如果环评修改,评估意见和县局预审意见也得相应修改)。

7、市局项目处开会同意。

8、行政大厅出正式批复.三、三同时验收(前提条件公司应确保生产现场和环评相符,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完好,排放符合环评上要求的排放标准)1、县局打试生产申请开会同意后取得试生产批复。

2、在试运行期间申请验收监测,县局受理。

3、市环境监测站到公司进行监测。

5、取得验收监测报告,并且在环评要求范围内。

6、申请三同时验收7、验收申请报告通过,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四、排污许可证办理1、申请排污监测,县局受理。

2、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完成,并符合环评要求。

3、取得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4、向县环保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环保试生产批复流程

环保试生产批复流程

环保试生产批复流程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会→环评批复(市环保局)→企业提出试生产申请(县、市)(企业的机械设备需要到位)→获取试生产批复(县、市)→申请定点厂评分(企业的机械设备需要到位)→公示、获取下一年的定点厂资格→申请批文→买货、进行生产→委托市监测站做监测(连续两天两夜,企业的机械设备需要到位)→监测站编写监测报告→办理环保竣工验收申请(企业的机械设备需要到位)→市环保局现场验收(现场查看后开会总结)→获取环保竣工验收“三同时”文件→办理排污许可证七类定点厂大概在九月份,具体时间不确定。

申请前提为企业拿到试生产批复。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在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如技术上有必要或必须延长,企业应该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环保部门批准以后方可延期。

《中国环境观察》通过查看该公司的各项环保手续,并没有看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也没有看到试生产的延时申请。

一份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环函〔2007〕112号)中:对试生产超过1年(核设施建设项目为两年)仍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可认定为试生产结束投入正式生产。

51、问: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如何实行?答:《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保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当建设施工完成时,向金山区环保局申请试生产。

第20条规定,建设项目确需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金山区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在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 的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 的审批办事指南

BSZN-5240-2012/00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办事指南2012-07-01发布 2012-07-15实施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准备投入试生产(试运行)项目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的审批事项代码:5240分项名称:新办、延续三、办理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20条:建设项目确需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在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经批准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主体工程方可带负荷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环保部门对试生产、试运行审批决定规定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23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带负荷运行前,向原审批该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经环保部门检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的,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批准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擅自不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所提措施的,环保部门不予批准其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但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企业环评审批的流程

企业环评审批的流程

如下:1环评委托。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2、环评备案。

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需要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备案,确定环评报告编制等级、环境现状监测单位等内容,项目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3、环评受理。

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携带环评文件和审批申请向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提请受理;4、现场踏查。

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查,了解周边环境状况;5、技术审核。

环境影响评价科直接审核或委托评估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出具审核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技术参考;6、环评审批。

由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出具审批意见。

审批时限:报告书4个工作日;报告表4个工作日;登记表1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企业办理环评的一般流程和手续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

1审查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3、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4、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转)申请报告,核发试生产(运转)审核通知单;7、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申报材料(一)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建议书;2、上级有关立项批文、地形图(测绘院绘制的蓝图);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向书。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1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二份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三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蓝图);3、市政排水部门的说明文件(废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项目);4、排污指标(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工作程序
一、提出试生产申请的条件项目主体工程和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需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水、气、声、固废、应急)已建成,需要开始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时间原则上为 3 个月,经申请可延长至 1 年。

二、试生产审查部门
1、市环保局监管的项目由市局监督科负责审查;
2、县(区)环保局监管的项目市环保局委托县(区)环保局负责审查。

三、试生产审查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监管单位报送相应的试生产审查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备现场检查(见附件2)。

2、试生产审查部门接受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组织日常督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对建设单位环保设施和措施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的,在现场检查后5 个工作日内做出允许试生产的决定。

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的,做出不允许试生产的决定,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

4 、试生产申请经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并应在试生产期间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附件1
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表
注:一式三份,市局监督科、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各一份附件2
试生产申请需准备的材料一览表
注:以上材料均为1份,打★为必备材料,其它需准备的材料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打";。

建设项目审批与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与验收流程

(2)环评应在项目实施以前进行。
例:有项目甲方着急,申请先一边生产再一边编制 环评。国家法规不允许!选址适宜?污染物种类、 浓度?污染治理措施的选择、使用、安装?
(3)企业确定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地点后,且没有 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项目内容(在此主要指辐 射、电镀工艺等)
辐射:需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理手续
(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特别说明:
1、何时申报环评?
答:(1)项目符合区域产业政策、符合环保相关规定,不 属于命令禁止建设项目的可以入区
参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 项目、禁止建设地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建设项 目行政许可审批条件等要求。
例如:化工项目、在居民楼内设立干洗、餐饮,建设燃 煤锅炉等
。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下午4时4分1秒16:04:0121.11.14
• •
T H E E N D 15、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2021年11月下午4时4分21.11.1416:04November 14, 2021
16、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他要驶向哪头,那么任何风都不是顺风。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4时4分1秒16:04:0114 November 2021
(4)园区与园区内项目分别做环评,分别做验收。
对企业提出要求: 4、对于企业租管理提一些要求!
(1)不招租环保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督促租赁方 先办理环保手续。 (2)环保工作由业主统一管理。我局抽测结果如超 标,向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处罚。
对企业提出要求:
(3)了解租赁方生产内容,产生的污染物有哪些, 如出现超标能区分责任。发现违法现象立即向环保 局汇报。
• 17、一个人如果不到最高峰,他就没有片刻的安宁,他也就不会感到生命的恬静和光荣。下午4时4分1秒下午4时4分16:04:0121.11.14

环保设计备案和试生产要求

环保设计备案和试生产要求

一、备案事项建设项目环保设计备案。

二、备案依据(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重庆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备案凭证《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回执》五、备案条件(一)主要污染物的治理效率、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等满足环评及审批的要求,环境保护设计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

(二)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生态保护设计、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靠、合理。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

(四)总图布置合理。

(五)环保投资合理。

六、需提交的材料(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文本或篇章(含环境风险防范设计);(三)环境保护设计图集、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排水管网布置图、项目周边敏感点布置图。

核技术应用类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图集包括场所、防护设施布局图,防护安全设施及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图等;(四)专家审查意见。

七、备案程序和时限(一)程序1.申请属环保部或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属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区县(自治县)政务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2.受理市环保局接件大厅或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试生产、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试生产、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试生产、验收程序环保试生产建设项目竣工后,为了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经验表明,在项目完工时进行环保试生产可以发现环境保护措施、技术、设备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防止因后期发现问题而导致损失和影响。

环保试生产是指建设单位在实施环境保护设施或措施前,对项目进行有限程度的生产或者试生产,以验证环境保护设施或措施的有效性,补充工程施工和环保设施设备安装中的不足。

环保试生产的程序具体环保试生产的程序如下:1.将项目分为不同的阶段和工序,制定环保试生产计划,并将计划报送环保部门审核;2.按计划开展环保试生产,包括试生产工艺流程、环境监测及记录、废水、废气、废渣产生量和处理方式分析等;3.根据试生产情况完善环境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4.督促承建单位对于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形成整改方案,同时与环保部门审核;5.在试生产过程中,环保单位将对试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处理、监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布环境保护信息。

环保验收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试生产及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在试生产完成后,将试生产的工艺流程和废气、废水、废渣配套处理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上报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需提交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保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

工艺流程施工单位需提交项目的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排污量和污染物浓度施工单位需提交废气、废水和废渣的产生量及污染物浓度等信息。

废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需要提交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文件、设备型号、污水处理流程图等。

废气污染物处理设施需要提交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文件、设备型号、废气处理流程图等。

废渣处理设施需提交废渣的产生量、处置方式和转移去向等信息。

环保联络员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环保联络员,负责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环保验收流程有哪些

环保验收流程有哪些

一、环保验收流程是怎样的企业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后环评算告一段落,可以可根据各部门对项目的要求着手开始项目建设工作。

建设完成后可组织试运行(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看试运行之前是否需要向环保部门递交试运行申请和批复)试运行期间如能达到正常的工况负荷和预计产能即可向环保局递交竣工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

流程如下:1、项目完成建设并进行试运行。

2、企业向环保局提出环保竣工验收申请。

3、企业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评报告书(表)、试生产批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4、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通过对项目现场的勘查结合企业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方案进行检测。

5、如通过检测项目情况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则根据检测结果编写竣工验收报告书(表)。

6、如检测结果超过环评批复规定,则待企业整改后重复上述第五步。

7、编写完成的竣工验收报告书(表)交当地环保局审查并公示。

公示期无异议即可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评审通过即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环保局将验收文本公示于当地环境保护局官网。

环保验收流程是怎样的二、环保验收有什么要求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三、法律依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九个一票否决的情形:1)环保设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实;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超标;3)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完全治理;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6)分期建设、投产,其环保设施防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7)因违法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完成的;8)验收报告存在重大质量缺陷;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环保分局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程序

环保分局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程序

环保分局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程序
一、内容
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要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运行)申请。

二、所需资料
(一)《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申请表》。

(二)《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申请试生产(运行)企业环保执行情况自查表》。

(三)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报告表)复印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原件(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

(五)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六)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持有国家、省《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并在本局登记备案的治理设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意见的要求,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设计,并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单位应在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主体工程竣工投入试生产或环保设施试运行前,向市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试运行。

(三)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申请试运行并提交所需资料后,市环保局监督科审核申请资料,并对申请项目进行试运行现场检查。

(四)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试运行检查后,出具书面批复,退还方案等有关资料,由监测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设施试运转期间,如发现有偷排或其他不正当排放的行为,此前验收监测采样分析数据作废,建设单位须重新向本局申请试运转,重新进行验收监测。

四、受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

环评报批手续和流程都有哪些?

环评报批手续和流程都有哪些?

环评报批手续和流程都有哪些?(一)环评报批手续2017年7月国务院第682号令,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出修改,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流程。

新条例中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企业在报会时,不需要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环评批复只需在开工前获取即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对于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企业在募投项目申报时不需要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核准可并联进行;对于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二)环评流程1、项目立项(1)编制项目立项书;(2)携带项目立项书到经发局申请立案。

2、环评(1)备案完成后,带着立项资料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事宜,如果只需环评报告,企业自主填写即可;如果需要制作环评报告书,环保局会推荐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用环评机构即会产生费用;(2)项目开建前期,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进行检测;(3)拿到检测报告交给环评机构;(4)从环评机构取回调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围企事业单位入户调查,后交于环评机构;(5)如生产过程产生危险废弃物,应与相应的环保处理企业签订合同;(6)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进行项目信息公示、组织专家评审会、修改环评报告、将修改后的环评上报市评估中心,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所在区环保局审批;(7)开工建设、项目投产;(8)项目正常生产后,到所在区环境监测站申请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报告及批复_批复_

环保验收报告及批复_批复_

环保验收报告及批复1)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的验收程序: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后三个月内,运行负荷达75%以上→ 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 向县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环保部门组织现场检查→ 建设单位填写《监测分析技术服务》(一式二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监测→ 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附监测报告)→核发排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2)建筑项目环保验收程序:1、申请程序建设单位向环保局管理股提出申请,填写《武山县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环保局人员到现场勘查,符合环保要求的,提交管理股负责人审批;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求完善设施或补办有关环保手续→根据现场调查人员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若符合环保要求的,同意通过验收;若不符合环保要求,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需提交的资料、证件(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建筑项目验收需提交《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原件和《武山县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3、行政许可时限(1)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2)建筑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4、行政许可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自1998年11月29日施行)(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3号,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5、许可部门武山县环保局6、批准文件形式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7、备注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完整版)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完整版)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完整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X环发[2010]156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县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统一办理。

一、预申报与审查(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上级审批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三)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

同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纸质版一式6份);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版1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审查与审批开发科标科科长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1、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4、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5、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6、是否影响本县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7、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迁安市马兰庄镇鑫力铁矿试生产申请正式复产的批复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迁安市马兰庄镇鑫力铁矿试生产申请正式复产的批复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迁安市马兰庄镇鑫力铁矿试
生产申请正式复产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09.07
•【字号】唐环自然〔2018〕12号
•【施行日期】2018.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迁安市马兰庄镇鑫力铁矿试生产申
请正式复产的批复
唐环自然〔2018〕12号迁安市马兰庄镇鑫力铁矿试生产:
你单位《关于迁安市马兰庄镇鑫力铁矿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正式生产的申请》收悉。

根据《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分局关于对迁安市马兰庄镇鑫力铁矿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和《迁安市马兰庄镇鑫力铁矿检测报告》(河北德禹(2018)环检第0783号)监测结果,你单位在矿山开采、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破碎及筛分、选矿工段、物料输送转运、喷淋供水设施、除尘设施、场区硬化绿化、噪声控制、水土保持、视频监控等方面基本完成环保专项整治任务,试运行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主要污染物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同意你单位正式恢复生产。

今后,你单位要继续完善各项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污
染治理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矿山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已有水土保持设施的维修与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迁安市环保分局负责对你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7日。

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及竣工验收程序

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及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及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对“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施工安装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检查结果和试生产申请报告区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后,作出是否准许试生产的批复。

(2)试生产期不得超过3个月,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在调试好生产设备的同时调试好环保设施,并委托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

3、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申报材料为:(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含施工、安装情况)及试生产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自查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监测制度。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监测内容较多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适用于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监测内容比较简单的项目和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以上有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予以验收,批复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程序图。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试生产、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试生产、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

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

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试生产申请样式)关于×××项目试生产的申请×××环境保护局:我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年×月通过了环保审批,经过五个月的建设,目前生产设施主体工程已经竣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保试生产批复流程
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会→环评批复(市环保局)→企业提出试生产申请(县、市)(企业的机械设备需要到位)→获取试生产批复(县、市)→申请定点厂评分(企业的机械设备需要到位)→公示、获取下一年的定点厂资格→申请批文→买货、进行生产→委托市监测站做监测(连续两天两夜,企业的机械设备需要到位)→监测站编写监测报告→办理环保竣工验收申请(企业的机械设备需要到位)→市环保局现场验收(现场查看后开会总结)→获取环保竣工验收“三同时”文件→办理排污许可证
七类定点厂大概在九月份,具体时间不确定。

申请前提为企业拿到试生产批复。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在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如技术上有必要或必须延长,企业应该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环保部门批准以后方可延期。

《中国环境观察》通过查看该公司的各项环保手续,并没有看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也没有看到试生产的延时申请。

一份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环函〔2007〕112号)中:对试生产超过1年(核设施建设项目为两年)仍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可认定为试生产结束投入正式生产。

51、问: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如何实行?
答:《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保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当建设施工完成时,向金山区环保局申请试生产。

第20条规定,建设项目确需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金山区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在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试生产时间为3个月,如在此试生产期间无法使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无法达标排放的,可酌情向金山区环保局申请试生产
延期,延期时间段为3个月。

向金山区环保局申请试生产前,建设项目应准备以下材料: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污水纳管协议,3)危废处置协议(危险废物的定义见第4条),4)企业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文件。

第21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金山区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