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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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9•【字号】盐政发[2008]232号•【施行日期】200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08〕232号)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行为,加强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验收和移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建配套设施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路灯、照明、供电、供水、排水、燃气、广电、通信等各种管线与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卫、物管用房、停车场、健身、邮政、公示栏等)、安全设施(消防、安保设施、大门、值班室、治安室、围墙等)及道路、绿化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兴建的住宅类小区、组团及零星开发工程,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类住房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省有关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执行的监督管理;市房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建设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移交验收流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移交验收流程1. 移交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移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完成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等。

2. 移交审批: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收到移交申请后,进行移交材料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3. 移交准备:施工单位在获得移交审批后,需要对工程进行整理、清理,准备移交验收所需的资料、图纸、保养手册等。

4. 移交验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员工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验、试运行等,确定工程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5. 移交报告:验收组员工填写移交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告需经相关方签字确认。

6. 移交整改:如验收中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7. 移交结算:工程移交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移交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确认款项后完成工程交接程序。

四、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1.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移交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合作,确保验收程序顺利进行。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移交申请,监督施工单位准备移交资料和工程现场,参与验收过程并提出意见。

3.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移交申请,准备移交资料及整理工程现场,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及时整改问题情况。

4. 验收组员工:负责现场验收工程,结合移交要求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意见并填写移交报告。

五、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所有相关方员工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移交工程或者违规操作。

2. 工程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处理。

3. 移交报告需真实记录工程验收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问题或夸大实际情况。

房地产公司竣工物业移交及业主提前接房流程

房地产公司竣工物业移交及业主提前接房流程

竣工物业移交及业主提前接房流程1. 目的规范竣工物业交付职责和管理流程。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竣工物业。

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集团工程管理部参与各项目交房前的验收点评。

4.2 所属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竣工物业交付。

4.3 所属地产公司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对竣工物业进行分户验收。

4.4 物管公司或物管处(1)提前介入和参与监理机构和工程部组织的相关验收,负责对竣工物业质量进行复检,接管并维护竣工物业;(2)负责完善接房手续。

5. 流程说明5.1竣工物业交付(1)竣工物业业主接房120至少天前,由工程副总或工程部经理组织工程部、监理机构、销售部、开发部(重庆德兴设计开发部)、物管公司、施工单位等召开交房相关工作准备会,详见(楼房屋交付相关部门完成工作的计划安排),会议落实各部门相关工作完成时间。

(2)监理机构在向业主交房至少90天前,组织工程部、施工单位、物管公司或物管处按《分户检验管理办法》对竣工物业进行分户验收,逐步形成记录,并在交房30天前将分户检验档案移交物管公司或物管处。

(3)工程部在向业主交房至少90天前,针对工程部、监理机构及物管公司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对复查中未整改和新发现的问题再次督促进行整改,如此反复直至复查合格,工程部组织在向业主交房前10天完成向物管公司的移交。

(4)工程部在向业主交房至少10前天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部门(监理、客服、物管等)、施工单位等对竣工物业进行交房前的验收点评。

(5)工程部和物管公司或物管处办理竣工物业交接手续,形成签字盖章的移交表格,在向业主交房后5天内内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工程竣工办理物业移交时,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签订三方维修协议(公司地产、物管公司或物管处、施工单位)。

(6)物管公司或物管处承担竣工物业的管理责任,负责施工单位质保金的支付审查,负责质保期内质保范围以外的物业维修;施工单位承担竣工物业的保期内质保范围以内的物业维修。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因职能划转有关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武政〔1998〕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拟订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机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综合法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验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主管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有关验收。

第四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以及12层以上的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的验收,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其他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验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或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人防、房地、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或者单位,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

规划、工程质量监督、消防、人防、房地、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专业验收,并书面提出验收意见.第六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竣工,除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验收外,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四)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

第三条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理为本制度的主要管理人员,具体的移交验收工作由项目移交验收部门负责。

第二章移交验收的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移交前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向项目移交验收部门提交移交验收申请,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移交验收准备阶段:项目移交验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验收计划。

(三)移交验收阶段:按照验收计划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

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编制阶段:项目经理根据移交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编制移交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五)验收结论确认阶段:负责部门对移交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论。

(六)验收结果通知阶段:项目经理将验收结论通知给相关单位,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

第三章移交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方面。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作业程序等方面。

(三)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四)对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齐全、完整。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移交验收的要求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中,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擅自修改、篡改相关文件。

(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符合相关要求。

(三)移交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陈述。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制定,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 工程竣工验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验收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编制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参与验收、记录验收结果等。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查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部分: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

2. 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预验收,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完成预验收后,组织正式验收会议,邀请设计、监理、用户等相关方参加。

4. 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意见。

5. 根据验收意见,施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6. 验收小组复核整改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部分: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安装、给排水、消防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2. 工程应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记录,以及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3.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符合相应的专项验收标准。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1.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对所有验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便于追溯和查阅。

2.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定期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

房屋验收法律规定(3篇)

房屋验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验收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购房人权益的关键步骤。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房屋验收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房屋验收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验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房屋验收的相关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交易行为。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办法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

5.《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其中包含了房屋验收的相关内容。

三、房屋验收的程序1.合同约定:购房人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2.通知:开发商应在约定的验收时间前通知购房人,告知验收的具体事项。

3.验收:购房人应在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内进行房屋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装修质量等方面。

4.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购房人应填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结果。

5.争议解决:若购房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若整改后仍存在异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房屋验收的法律责任1.开发商责任: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保证房屋质量。

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购房人责任:购房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房屋验收。

若购房人未按照约定进行验收,可能影响自身权益。

3.第三方责任:若房屋验收过程中出现第三方责任,如施工方、监理方等,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五、房屋验收的具体规定1.房屋结构:房屋结构应符合设计规范,无安全隐患。

2.设施设备: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符合使用要求。

3.装修质量:房屋装修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质量问题。

4.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应齐全、合法。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所有建设工程的验收交接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验收交接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交付使用单位的过程。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竣工图审查合格;(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三)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材料;(四)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工作;(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六)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七)建设单位对验收交接问题进行整改;(八)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竣工验收交接书。

四、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申报材料。

2、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3、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查。

4、建设单位整改验收交接中存在的问题。

5、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6、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

7、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竣工验收交接书。

五、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责任1、建设单位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竣工资料;(二)整改验收交接中存在的问题;(三)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2、监理单位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二)出具监理报告。

3、使用单位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二)签订竣工验收交接书。

4、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工作;(二)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六、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监督1、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验收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相关监督机构对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3、使用单位对建设工程验收交接工作进行监督。

七、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处罚措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如果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地产工程资料移交制度

地产工程资料移交制度

地产工程资料移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产工程项目的资料移交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地产工程资料移交制度,以便操作。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地产工程项目的资料移交工作。

二、资料移交责任1. 业主单位:作为资料的接收方,应认真核对和验收工程项目的移交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妥善保管。

2. 施工单位:作为资料的移交方,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整理和交接工程项目的资料,保证其质量和及时性。

三、资料移交流程1. 移交准备阶段: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编制资料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检验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报告等资料,并维护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移交通知阶段: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发出资料移交通知,明确移交时间和地点,并约定双方的工作人员参与移交验收。

3. 移交整理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资料移交清单的要求,整理工程项目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清点和打包,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4. 移交验收阶段:业主单位接收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根据资料移交清单逐项进行验收,确保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移交验收报告:验收完毕后,业主单位应制作移交验收报告,对移交资料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资料移交要求1. 完整性:移交的资料应包括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准确性:移交的资料应符合实际工程项目的情况,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可追溯性:移交的资料应能够便于查阅和追溯,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可查性。

4. 保密性:移交的资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五、资料移交管理1. 资料移交记录:施工单位应对资料移交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资料整理、验收情况、异议处理等,确保资料移交的全程可追溯。

2. 资料移交档案:业主单位应建立资料移交档案,对移交的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和保存,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房地产企业工程竣工决算(结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工程竣工决算(结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工程竣工决算(结算)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结算)的编制和审批,明确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结算)主要针对各类施工总承包、独立承包、各专业分包施工工程的决算编制和审批工作。

3、决算前置条件3.1、工程项目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已竣工并已验收合格的工程。

3.2、施工单位提供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书,并经公司工程部、总师办、档案员签字确认。

4、决算工作流程4.1、决算申报:4.1.1、施工单位在办理好工程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竣工决算申请,经监理公司复核后,报送公司工程部。

申请须有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签章。

4.1.2、公司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材料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认真核实,在《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签复意见,并移交公司总师办。

4.2、决算审核:4.2.1、总师办应对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对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其它相关材料,以及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价格等进行审核,并在《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签复意见,并移交预决算。

4.2.2、公司预决算人员展开决算内审工作,并与总师办、工程部、设计院、监理单位等部门沟通,对与施工单位有争议的资料进行逐项核实。

4.2.3、预决算在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根据工作进程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核对。

决算审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补充资料仍需经履行上述的审核流程。

4.2.4、在核对过程中若出现较大的争议问题可先与施工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暂不计入总造价,报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2.5、工程竣工决算内审一般应在60天内完成。

4.3、决算审计。

经内审的决算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区审计局审计。

5、工程结算5.1、区审计局批复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后,审计报告由预决算分送办公室、财务部和总师办等相关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按照预定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完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

2. 验收小组负责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应首先进行自检,并整理相关竣工资料。

2. 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的工程文件和记录。

3. 初步验收: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整改复查:施工单位根据初步验收的反馈进行整改,并再次提请验收。

5. 正式验收:验收小组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6. 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明确是否通过验收及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必须完整无缺,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无明显缺陷和安全隐患。

3. 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符合环保要求。

4. 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五、交接流程1. 签署交接文件:验收合格后,施工方与接收方签署工程交接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交付使用:工程正式交付给使用方,使用方开始承担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

3. 保修期约定: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负责修复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缺陷。

六、后续监督1. 建立工程竣工档案,定期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2.组织编制项目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纸;3.组织招投标及合同签订;4.组织施工准备工作,包括进场、调试、试验等;5.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管理;6.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7.组织工程质量监督及质量评定工作;8.组织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培训工作;9.组织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10.组织工程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二、项目部部门职能项目部是工程部下设的直接负责现场施工的管理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1.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管理;2.组织现场人员管理及考勤;3.组织现场设备管理及维修;4.组织现场资料及档案管理;5.组织现场技术交底及技术培训工作;6.协调工程部与外部的工作关系。

第三章职位说明书一、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是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者,直接领导工程部及其下属各项目部。

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负责工程部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的规划和调整;3.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前期策划、招标、合同签订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4.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管理;5.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6.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质量评定工作;7.负责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培训工作;8.负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二、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是公司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工程部的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公司的工程技术管理制度;2.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纸的编制;3.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及技术培训工作;4.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监督及技术评定工作;5.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6.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工作。

三、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是现场施工管理的负责人,直接领导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总则1、确保公司建设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2、工程管理由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经济管理部配合实施。

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一、责权划分(一)建设单位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

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

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

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1、按照国度尺度、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代表扶植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对违背国度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

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回绝监理指令。

监理可发出停工令。

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

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二、技术质量管理方针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确保质量。

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系统。

(二)管理系统的职员必须到岗,职责必须划明白确、管理到位。

四、图纸收发和审核(一)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扶植单位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和监理工程师。

(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职员认真审查图纸。

(三)图纸审查要点: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制度一、概述工程项目的移交是指项目从一阶段到另一阶段的交接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移交给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移交给验收阶段等。

移交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移交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项目目标,确立项目移交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移交程序和移交标准等规范性制度。

二、移交管理组织机构1. 移交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管理部门、实施部门、验收部门及相关重要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制定移交管理制度和监督移交过程。

2. 核心移交团队:由项目管理部门、实施部门、验收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移交的具体执行工作。

三、移交管理流程1. 移交准备阶段:(1)制定项目移交计划,明确移交的时间节点、内容和标准。

(2)建立移交管理委员会,明确各方责任人员。

(3)收集项目资料,整理项目资料并建立档案。

(4)对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移交标准。

2. 移交执行阶段:(1)召开移交管理委员会会议,确立移交流程和标准。

(2)组织核心移交团队进行实地勘察和验收工作。

(3)编制移交报告,报告项目移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整改,确保项目符合移交标准。

3. 移交验收阶段:(1)召开移交验收会议,由验收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2)核查移交报告,确认项目移交情况。

(3)对项目进行总结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四、移交管理标准1. 项目资料: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计划、方案、合同、技术文档等,必须完整、准确、清晰。

2. 项目设备:项目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交付,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存在故障。

3. 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必须符合预期目标且具备可操作性,被移交方能够顺利接手使用。

4. 项目经验:总结项目经验,形成经验教训,对下一阶段项目有指导作用。

五、移交管理制度的优化与改进1. 定期评估移交流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改进移交标准,不断提高移交质量。

3. 加强对移交团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移交执行效率。

六、移交管理制度的应用移交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项目移交的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同时,应当对工程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二、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价。

三、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首先会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对照工程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逐项核对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

3. 对于发现的问题,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完成的期限。

4.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为准,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

验收过程中,任何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工程项目都应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五、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验收过程、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交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这包括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签署交接文件等。

双方应确保交接手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后续服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如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建设单位也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使用。

八、法律责任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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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一条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建设单位复验。

第二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
(如高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
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
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
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
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
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经
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
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
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
资料的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资
料的审查;工程部组织技术部、监察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
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

经复查合格后,
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
份。

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四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竣
工验收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
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
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
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
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
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
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
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
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程正
式验收。

5、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
资料进行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
资料的审查。

工程部组织技术部、监察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
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

经复查合格后,
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
份。

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6、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由工程部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
验收。

7、竣工验收后的14天内,由工程部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政府质量监督
部门备案。

8、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完
工工程的保护和维护。

第五条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
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
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
收。

第四章工程移交
第六条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体已竣工并经质监站、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正式给排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已接通,电话具备装机条件;
3、单体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
4、室外围墙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第七条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程序
1、工程部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后
的30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

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验收
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移交验收应
提供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1)单项工程移交单;
2)房屋移交单;
3)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交物业公司);
4)竣工图纸一份(交物业公司);
5)房屋钥匙。

4、移交验收的程序:
1)工程部与物业公司根据单项工程移交单、房屋移交单逐项检查核对;
2)验收检查后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提出书面验收整改意见;
3)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在14天内完成整改工作;
4)整改完成后经物业公司复查合格,参加验收人员在单项工程移交单、房屋移交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移交单返回监察部签收,
移交工作完成;
11)验收时间:根据工程规模确定验收周期,原则上1-7天完成验收工作。

第八条工程的提前移交:根据公司确定的计划,部分单位工程需延期竣工的(如天然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依公司确定的进度计
划而定),工程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后先期移交物业公司,移交程
序同前。

剩余工程在竣工并通过综合验收后按上述程序一并完
成验收和移交。

第五章保修期内维修
第九条工程移交物业后,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提出维修申请经工程部签字确认后安排维修,维修费用从工程质保金
中出。

物业公司负责对保修期内的维修进行记录,并作为对工
程质量的考评依据。

保修期内维修率=发生维修的次数/(房屋
总套数+公用设备设施总件数)。

公用设备设施指:电梯、消防、
给排水系统、天然气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等,以物业
公司设施设备台帐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房屋、设备验收移交单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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