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郊区安全用电规章制度
农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农村地区用电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农村用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包括农民家庭、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制度内容1. 用电安全宣传(1)定期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用电器。
2. 用电设施管理(1)农村地区用电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
(2)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用电设施,确保用电设施安全可靠。
(3)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电器使用(1)农民家庭使用电器时,必须按照说明书操作,确保安全。
(2)不得使用破损、老化、漏电的电器,以免发生意外。
(3)禁止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
4. 安全用电操作(1)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过程中,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3)严禁带电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5. 事故处理(1)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用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援。
(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用电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农村偏远地区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农村偏远地区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在农村偏远地区,电力供应是农民生产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项资源。
然而,由于地理环境复杂、通信设施落后、用电设备老化等原因,农村偏远地区的用电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农村偏远地区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制定适应农村偏远地区实际的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重要的基础。
这些规章制度应该明确地规定农村偏远地区的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级政府与电力公司及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电设备维修和维护的责任主体等。
规章制度还应包括用电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和更新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电力供应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的保障措施。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依据当地地理环境、气候情况、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
其次,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是保障农村偏远地区用电安全的关键。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电力供应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这可以通过加强巡查检查、组织培训交流、建立问题反馈机制等方式实现。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用电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和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电力故障和突发事件,确保农民的用电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三,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是确保农村偏远地区用电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农村偏远地区的用电设备通常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应该建立用电设备的定期检查修复制度,并保证及时维修和更换不安全的设备。
同时,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用电设备和技术,提高农村偏远地区的用电设备水平和安全性。
最后,加强对用电安全的信息化管理也是提高农村偏远地区用电安全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建立电力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电力供应、用电设备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向农民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农村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发生,保护农村居民和农村电网设施的安全,提高农村用电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农村电网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电网公司及其所辖农村电网设施和农村居民用户的用电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应注意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各级人员对用电安全的认识,从源头上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电管理体系,确保用电管理有序、高效。
(三)科学管理,合理用电。
科学制定用电管理规定,加强用电计量、用电监控,促进农村居民用户合理用电,降低电力供需矛盾。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四条【用户接入】农村电网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农村居民用户进行用电接入管理。
用户接入电网前,应认真填写《用电接入申请表》,提供真实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第五条【安全用电检查】农村电网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对用电设备进行巡视、检修,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第六条【用电设备维护】农村居民用户应按照电网公司的要求,定期维护用电设备,保持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发现用电设备存在故障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电网公司。
第七条【防雷接地】农村居民用户应按照规定对住宅、农田、设施等进行合理的防雷接地装置布设,确保防雷接地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农村电网公司应指导用户合理布设防雷接地装置。
第八条【电缆敷设】农村电网公司应按照规定对电缆敷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电缆敷设符合安全要求,避免电缆故障导致用电事故。
第九条【用电检测】农村电网公司应定期对农村居民用户的用电进行检测,发现用电量异常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条【临时用电】农村居民用户如需要临时用电,应提前向农村电网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用电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农民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村电力设施安全管理,保障农村电力供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电力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和农村居民用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农村供电所:负责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维护和用电服务。
2.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农村供电所开展用电服务。
3. 村民: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爱护电力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电力设施安全管理1. 电力设施建设: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2. 电力设施维护:农村供电所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3. 电力设施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盗窃电力设施,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4. 电力设施拆除:农村电力设施拆除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5. 电力设施运行:农村供电所应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五、用电安全管理1. 用电审批:农村居民用电应向农村供电所申请,办理用电手续。
2. 用电安全:农村居民用电应遵守国家用电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非标准电器等行为。
3. 电费缴纳:农村居民应按时缴纳电费,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4. 故障报修:农村居民发现电力设施故障或用电问题,应及时向农村供电所报修。
5. 应急处理:农村供电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电力设施故障和用电事故。
六、宣传教育1. 农村供电所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用电安全意识。
2. 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农村供电所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用电安全知识。
3. 农村居民应自觉学习用电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监督检查1. 农村供电所应定期对农村电力设施和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农村供电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乡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乡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乡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大全乡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严禁农村违章临时用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供电企业和村、乡等集体管理电力设施上进行的违章临时用电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违章临时用电行为是指市人民政府200111号通告所规定的10种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是本级政府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违章临时用电行为,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电力企业应依法采取措施,打击、制裁违章临时用电行为。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安全用电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协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和市经委分管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电业局、民政局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和督查。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委。
第七条各县市及所辖乡、镇均应设立农村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安全用电的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工作,并明确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八条县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安全用电的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农村安全用电的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法查处农村违章临时用电行为。
(三)依法调查处理农村违章临时用电造成的死伤事故。
(四)配合上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第九条加强农村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严格按照《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市农村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统一归口市经委,严禁无证执法、超越权限和地域执法。
第十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时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当事人;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为警告,对公民处50元及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农民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村地区农民用电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检修、停电、用电安全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农民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电力企业负责农村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检修。
农民应当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农村电力设施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二)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三)确保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条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力线路应当采用绝缘导线,并按照规定设置绝缘子、接地线等安全设施;(二)配电变压器应当设置在安全、便于维护的位置,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三)电力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农村电力设施运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二)电力设施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三)电力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农村电力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二)对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进行修复,确保电力设施完好;(三)对电力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性能。
乡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机关用电行为,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用电安全,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用电行为管理。
乡镇机关指乡级组织及其直属机构,所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村(居)委会、卫生院、文化站等单位。
第三条乡镇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责任部门和具体实施人员,确保用电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乡镇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用电计划,控制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
第五条乡镇机关应当重视用电安全,加强用电设备检查维护,确保用电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第六条乡镇机关应当加强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用电意识,推动节约用电,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用电设施管理第七条乡镇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用电设施的登记备案工作,确保用电设施合法合规。
第八条乡镇机关应当统一管理用电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用电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乡镇机关应当规范使用电器设备,杜绝使用老化、损坏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条乡镇机关应当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第十一条乡镇机关应当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修管理,建立维修档案,保证维修记录真实可靠。
第三章用电行为管理第十二条乡镇机关应当建立用电申请审批程序,对用电需求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用电数量和时间。
第十三条乡镇机关应当制定用电消费监测系统,对用电量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乡镇机关应当设立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工作,建立用电档案,记录用电情况和用电记录,确保用电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乡镇机关应当加强用电节能与管理培训,提高用电人员的意识,推动节约用电措施的落实。
第十六条乡镇机关应当建立用电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乡镇机关应当建立用电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用电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用电管理水平。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引言在农村地区,随着农业现代化和生产设备的普及,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农村电网设施的老化和管理不善等问题,电力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农村居民和农场的安全。
为了保障农村安全用电,制定一套科学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管理责任2.1 农村电力站点的管理责任由电力公司负责,确保设备维护、巡检和维修的高效进行。
2.2 农村居民和农场主要负责自身用电设备的维护和安全使用,同时有义务向电力公司及时报告发现的电力设备问题。
3. 日常安全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农村安全用电,以下是农村居民和农场主应采取的日常安全管理措施:3.1 定期巡检用电设备,如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2 禁止擅自拆卸、改装用电设备或进行乱拉乱接电线,以免引发电力事故。
3.3 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线电缆和插座,并确保其良好的绝缘性能。
3.4 定期维护和清洁电线路和电器设备,防止灰尘和杂质积累导致的电力事故。
3.5 避免过载使用电器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老化的电源插座。
3.6 禁止将电源插头插入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插座,以免发生电火灾。
4. 特殊设备用电管理维护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还需关注特殊设备的用电管理,包括农村水泵、农村供暖、农业机械等。
以下是农村特殊设备用电管理的要点:4.1 农村水泵:确保水泵的电源线路符合安全规范,绝缘性能良好;水泵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其正常运行。
4.2 农村供暖:供暖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电源线路整洁有序,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
4.3 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的用电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农机用电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工作安全。
5. 灾害防范措施为了应对农村电力事故造成的灾害,以下是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中的灾害防范措施:5.1 遇到山火等灾害天气,应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力设备引发更大的风险。
5.2 燃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
农村安全用电用火规章制度
农村安全用电用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用电用火安全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用电用火安全工作应当以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为目标,做到预防为主、整体推进。
第三条农村用电用火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村用电用火行为,强化安全意识,减少用电用火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农村用电用火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村庄、农田、农舍等领域的用电用火行为。
第二章用电安全规定第五条农村居民用电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电器设备应当经过合格检测并且定期维护,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用电。
(二)用电设备应摆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放置在易燃、易爆的场所。
(三)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破损的电线电缆。
(四)不得私自改变电器设备的线路或者结构。
第六条农村用电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注意用电量,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二)用电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三)用电时不得在家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用电时不得同时使用多个高功率电器设备。
第七条农村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
(二)定期清理电器设备周围的杂物和灰尘。
(三)如有使用不当或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三章用火安全规定第八条农村居民使用火源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在易燃材料旁边使用明火。
(二)不得使用明火进行烹饪等活动时离开。
(三)燃料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得使用明火进行棍棒炉、酒精炉等烹饪设备。
第九条农村居民在用火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火源应当时刻受到监控,离开时应及时熄灭。
(二)烧烤、烤火时应注意风向,避免引起火灾。
(三)用火时应注意通风,保障燃烧的充分。
第十条农村居民使用燃气设备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燃气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二)燃气设备不得在通风不良的地方使用。
(三)使用燃气设备时应保持清醒,不得酗酒。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规定第十一条农村居民如发生火灾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报警并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农电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电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农电用电设施的管理、维护、检修和使用。
第三条农电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农电用电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电力设施管理人员负责电力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设施的维护、检修、巡查等。
第六条用电客户应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积极配合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电力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质量。
第八条电力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九条电力设施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范围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电力线路应采用合格的绝缘材料和防护措施,防止线路漏电和触电事故。
第十一条用电客户应使用合格的用电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电力设施。
第十二条严禁在电力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电力线路下方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定期对电力设施管理人员和用电客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电力设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定期对农电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农民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民群众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民家庭、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村集体企业。
三、用电安全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将用电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各级人员用电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用电安全。
3. 依法用电,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按照电力行业标准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用电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3. 严格用电审批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保用电安全。
4. 加强用电设施管理。
对电力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5. 加强用电设备管理。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6. 加强用电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用电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五、用电安全责任1. 农民家庭用电安全责任。
农民家庭应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定期检查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2. 电力设施管理单位用电安全责任。
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负责电力设施的维护、检修和安全运行,确保用电安全。
3. 电力企业用电安全责任。
电力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为农民提供优质用电服务。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积极举报用电安全隐患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用电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本地区实际情况不符,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本制度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农村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凡属临时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后方可用电。
临时用电一般不超过6个月。
2、临时用电如需架设临时线路,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要求。
3、临时用电不得转供。
用电结束,供电所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4、供电所对临时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负责人的工作考核。
具体责任人加强对其检查和巡视。
5、临时用电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有关标准,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使用绝缘线,严禁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电器设备。
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为了掌握电力设备的安全生产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查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的周期:(1)有人值班的配电室,按值班巡视规定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箱),每周至少巡视一次。
(2)低压电力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2、农忙季节、重要节日和遇有大风(雨)、雪、雾、洪水等恶劣天气时,必须组织人力进行特殊巡视。
3、在事故停电和触电保安器动作后,应立即进行故障巡视,查明故障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4、必要时可组织夜间巡视,夜间巡视应由2人进行。
5、巡视时应严格按照《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巡视检查。
6、对巡视检查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
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一般性缺陷列入检修计划,限定时间进行处理。
7、检修低压线路及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执行低压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用城市标准提升农村用电管理水平2015-06-04 8:24 | #2楼前不久,宁波市鄞州供电局集仕港供电营业所,被国家电网授予标准化示范供电营业所称号。
这是对该所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农村用电发生根本性转变情况下,坚持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星级供电营业所活动为抓手,用城市标准创新农村用电管理,初步摸索出了一条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农村用电管理新路子所取得成果的一种肯定。
农村安全用电规则
农村安全用电规则随着农村电化方针的不断推进,农村用电越来越普遍,但由于一些安全问题,电火灾、电触电等事件的发生时有所见,给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农村用电的安全,制定以下几条农村安全用电规则,供大家参考。
一、着装规定1、不能穿松软的棉布、绒毛类服装操作电器设备。
2、要穿纯棉质、平整、干燥、干净、合身的上衣、裤子。
不可穿塑料鞋,必需穿绝缘必要的橡胶靴鞋。
3、外出修理电器设备时,要穿受电击的重工作服,不得使用含易燃可燃材料。
不得穿脏、破、危险的衣服进行电气操作。
二、电气设备使用规定1、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必须检修、保养、定期清理,定期检查、验收,具有手续证明。
2、使用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合理搭配或接线,不直接触摸带电部分,如短路,立即切断电源。
3、必须使用防潮、防水线路,如果线路上的家电电器出现故障,一定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在得到维修工的检查后再次通电。
4、任何物体都不能放在电缆下面,防止接触到电线、电缆。
三、电气设备操作规定1、不得在重负荷维度下动用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一定时期后,必须停止待冷却后再动用。
2、电气设备的操作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值守,平时不使用的开关必须切断电源,以防止误触。
3、不得将脏污工具、容器放置在电气设备周围,以防止触碰电源,造成安全事故。
4、在行走时勿触碰高压架线、不得扒拉接地线、电缆。
严禁翻越、架梯子靠近高压线桩,行走使用正确的照明工具,制止私拉乱接电器设备。
四、特定场所用电1、使用电炉、电热器要留意室外通道,对电器设备有保护措施,足够的就现有开关和插座。
2、机动车库和停车场场所要使用防水防火设备,不得使用违章自行加装电器。
3、作业场所要采取防爆、防尘、防潮措施,并开展必定监督检查活动。
以上就是农村安全用电规则,希望大家在农村用电的时候,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保证用电的安全。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提高农村电力供应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电力供应和用电管理工作。
三、用电规定1. 农村居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不得违法、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负荷。
2. 农村居民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设置变电设备,如有需求应及时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4. 在用电过程中,要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处理。
四、电力供应1. 供电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农村居民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2. 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电网巡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和隐患,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3. 供电公司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农村居民在用电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 供电公司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安全管理1. 农村居民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建立电气安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2. 农村居民应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及时处理电气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3. 农村居民应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告电气事故,配合供电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4. 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督检查1. 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电力供应和用电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供电公司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对农村电气设备和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农村居民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报告电气安全隐患,共同维护用电安全。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停止供电,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需要修改或补充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模版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 为确保农村民众的用电安全,维护农村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电力供应和使用,包括电网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农民用户的用电需求等。
3.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合法、高效、节能的原则。
二、电网设施建设与维护4. 电网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经过专业资质审批机构的认可。
5. 电网设施的验收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6. 电网设施的维护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
三、用电安全管理7. 农村电力用户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安全用电标准进行供电设备的安装。
所有用户必须合法注册并定期检验和维护用电设备。
8. 严禁使用破损、老化或不合格的线路、开关、插座、电器等供电设备。
9. 用户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动线路或更换设备。
10. 外来游客或临时居住者必须遵守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11. 农村地区的电网设施不能用于非法用电行为,包括盗电、非法抽电等行为。
12. 用户在发现电网设施损坏、漏电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用电应急管理13. 电力供应机构应建立健全用电应急预案,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处理方案。
14. 电力供应机构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应对突发电力故障,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
15. 用户在发生用电异常、电力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电力供应机构,配合处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和培训16. 电力供应机构应定期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用电安全的意识和认识。
17. 电力供应机构应加强对农村电工和用户的培训,提高其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监督检查与处罚18. 电力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农村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农村电力供应和使用的合法合规。
2024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____年电网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用电安全,按照国家电力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网公司在农村地区提供用电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电网公司应设立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三)开展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措施;(四)审核农村用电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五)组织对农村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六)处理农村用电安全事故,并组织相关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七)制定农村用电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八)收集、分析和报送农村用电安全相关数据和信息;(九)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督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农村用电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六条电网公司应建立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档案,包括农村用电线路、变压器、电表等。
第七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应设置防雷、防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农村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一条电网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农村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农村用电安全隐患包括线路老化、设备破损、线路杂乱、电力盗窃等问题。
第十三条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农村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应按照整改意见和时限进行,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第五章农村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第十五条电网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和用电能力。
农村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细则
农村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细则农村是国家的基础,也是农民生活的家园。
然而,由于农村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加之农村电力设施普遍老化,农村安全用电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农村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力安全建设标准农村电力安全建设标准是确保农村用电安全的重要内容。
首先,农村电网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力安全标准,确保电力设备的选材和施工质量。
其次,对于农村电力设施的老化和损坏情况,需要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农村电网的容量也要与农村用电负荷相适应,避免因用电过载而引发安全事故。
二、用电安全教育宣传农村电力安全需要居民的共同参与,因此,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宣传是必不可少的。
对农村居民进行用电安全知识普及,宣传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教育宣传可以通过村委会、学校、电力公司等途径进行,可以组织开展用电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海报制作、安全演习等活动,加强民众的用电安全意识。
三、建立用电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是确保农村电力安全的关键。
首先,电力公司应该加强对农村电网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电力故障和事故。
其次,村委会和村干部应该加强对农村用电安全的管理,建立用电安全档案,记录居民的用电情况,加强对危险用电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最后,每户农村用电居民也应该履行用电安全责任,遵守相关用电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改装电线电器设备。
四、完善用电事故处理机制用电事故的发生时刻无法预测,但对于用电事故的处理机制却可以事先进行规划和完善。
首先,建立农村用电事故报警电话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及时进行事故报警和救援工作。
其次,制定用电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进行分类处置,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对于因用电事故产生的损失,建立相应的赔偿机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农村电力设施改造农村电力设施的老化和损坏是农村用电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因此,进行农村电力设施改造势在必行。
镇用电管理制度
镇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用电管理,合理利用电力资源,保证镇电力供应安全稳定,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加强用电安全,加强能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范围内的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用电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节约、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用电安全稳定、经济合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镇用电管理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由镇发展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镇发展改革办公室设立用电管理科,负责镇用电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六条用电管理科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用电计划编制、用电情况统计、用电分析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用电管理科的工作,确保用电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用电计划第八条镇每年制定用电计划,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用电计划应包括用电总量规模、用电强度及区域用电布局等内容。
第十条各部门、企业和居民应按照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方式和用电规模。
第四章用电统计第十一条镇每月由用电管理科对全镇用电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编制用电报表。
第十二条各部门、企业和居民应按照用电管理科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用电数据。
第十三条用电管理科对用电报表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制用电分析报告,及时通报镇政府。
第五章用电监督第十四条用电管理科定期对各部门、企业和居民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发现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用电管理科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
第十六条对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和违规用电现象,用电管理科要及时通报镇政府,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章用电安全第十七条各部门、企业和居民应加强用电安全意识,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用电管理科要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隐患。
第十九条对发现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报镇政府。
第二十条镇政府要加大对用电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用电安全意识。
农民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用电的单位和个人。
三、用电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
2. 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明确各级人员用电安全责任,确保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 规范管理,科学用电。
加强农村用电设施建设,提高用电管理水平,推广科学用电技术。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电力设施建设与管理(1)电力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2)农村电力设施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农村电力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2. 电力设施保护(1)禁止在电力线路附近挖沟、打桩、堆放物品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2)禁止在电力线路附近种植树木、攀爬电线杆等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3)发现电力设施损坏、倾斜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
3. 用电安全管理(1)农村居民用电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用电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农村居民用电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劣质、过期、损坏的电器设备。
(3)农村居民用电应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不超负荷用电,不长时间使用大功率电器。
(4)农村居民用电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4. 电力设施抢修与事故处理(1)发生电力设施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避免事故扩大。
(2)电力设施抢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抢修质量。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文1. 全文导言本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地区用电管理,确保农村用电安全、高效、可靠。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农村用电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2. 用电设备安全管理2.1 用户选用的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且必须经过鉴定合格。
2.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不得进行擅自改动、扩容等非法操作。
2.3 电气设备应固定牢固,安装位置需远离易燃材料,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2.4 定期对电气线路、配电箱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更换。
3. 用电安全操作管理3.1 使用电器设备前,用户必须首先了解设备的使用说明,并按照规范操作。
3.2 严禁在电器设备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3.3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手部干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4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4. 用电火灾预防管理4.1 配电箱周围应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发生火灾。
4.2 定期清理配电箱内部,保持空气流通,防止灰尘积聚导致线路短路。
4.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使用防火材料进行隔离,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4.4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意识。
5. 用电安全教育与宣传5.1 定期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5.2 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开展电器安全使用、防火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5.3 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随时解答用户对用电安全的疑问和需求。
5.4 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张等媒体,向农村用户普及用电安全知识。
6. 用电违规行为处理6.1 发现违规用电行为,首先进行提醒和警告,要求其立即改正。
6.2 严重违规行为,视情况采取停电、罚款、暂停用电等处罚措施。
6.3 对屡教不改、严重危害用电安全的用户,可终止其用电权益。
7. 用电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7.1 发生用电事故后,立即停电并迅速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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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 493-92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农村安全用电的各级电力部门和用户(含区、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生活用电户,以下简称为用户)。
1.3 从事农电管理的工作人员、用户均应熟悉并必须执行本规程。
1.4 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对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和规定,工作人员和用户应拒绝执行或向上级电力部门报告。
1.5 对贯彻执行本规程有显著成绩者,应受到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
2.1 凡用电的乡(区、镇,下同),均应建立乡电力管理站(简称乡电管站)。
乡电管站是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在业务上接受县电力部门的归口管理。
2.2 乡电管站要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
2.3 乡电管站在安全用电方面的管理职责:
2.3.1 负责乡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培训及县电力部门委托的考核工作。
2.3.2 负责辖区内用电设施的安装、验收、维护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
2.3.3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3.4 负责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5 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2.3.6 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保护电力设施。
2.3.7 认真执行部颁《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和报表。
2.3.8 认真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县电力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2.3.9 按上级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基础资料与工作制度。
2.3.10 定期向县电力部门和乡政府请示报告安全工作。
3 乡村电工和安全工作职责
3.1 凡用电的乡、村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
工(以下称乡村电工)。
乡村电工在乡电管站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工作。
3.2 乡村电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3.2.1 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事业心强,服从领导,不谋私利,群众拥护。
3.2.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
3.2.3 熟悉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熟练掌握《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法》。
3.2.4 必须经县级电力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电工证》,方能从事电气工作。
3.3 乡村电工是乡村安全用电管理的基层责任者,负责辖区内的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用电工作。
3.4 乡村电工必须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接受培训和年度考核。
工作成绩突出者,电力部门和乡(镇)政府予以奖励,对严重违章违纪者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辞退。
4 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4.1 用电设施,系指产权属用户的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室(箱)、低压线路、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和动力设备、用电器具及其相应的保护、控制等电气装置。
4.2 新建(新增)或改建用电设施,必须按能源部颁《农村
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接电。
4.3 乡电管站应建立低压电网平面布置图、用电设备登记簿、巡视记录、检修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和安全活动记录,配电室(箱)应有一次接线图、二次保护控制图和设备档案。
具体要求与格式,可由县电力部门统一印制。
4.4 用电设施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4.4.1 用电设施的定期巡视检查工作: 4.4.1.1 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检查变压器台(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变压器有无渗漏油;油位、声音是否正常;一、二次接线端子及熔断器和熔体有无异常情况;绝缘瓷件与接地装置有无松脱、破损、丢失等。
4.4.1.2 配电室(箱),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检查屋顶是否漏雨,门、窗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检查开关、仪表及保护等电气装置的运行状况;配线及各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松动等现象。
4.4.1.3 各级漏电保护器每月至少巡视检查、试跳一次。
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规定做好运行维护和检查试验记录。
4.4.1.4 低压电力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
a.架空电力线路下面有无盖房和堆放谷物、柴草等
易燃物;
b.架空线、电力电缆、地埋线路附近有无打井、修渠、整地、挖坑取土、开山放炮、雨水冲刷等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地埋线路标志有无损坏或遗失;
c.架空电力线路的弧垂与地面及相邻建筑物(或树木)的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是否合格;
d.架空电力线路与通信线和广播线交叉跨越的距离是否合格;
e.导线是否有损伤、断股,导线或杆上有无悬挂物;
f.过引线或引下线与电杆、横担、拉线的距离是否合格;
g.导线、过引线、引下线的接头是否良好;
h.绝缘子、瓷横担是否有脏污、裂纹、破损,绝缘子铁脚和瓷横担穿钉有无歪斜和松动,绑线有无松脱;
i.铁附件有无锈蚀、螺栓脱落松动,横担是否严重腐蚀(朽)或歪斜;
j.电杆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杆身有无倾斜、基础下沉,水泥杆有无严重裂纹、露筋,木杆有无腐朽现象;k.拉线有无松弛、断股、锈蚀、底把上拔、受力不均、拉线绝缘子损伤等现象。
4.4.1.5 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每季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 a.用户有无私拉乱接现象,计费电表有无
异常或损坏,接线端子有无松脱现
象;
b.接户线、套户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c.绝缘导线有无过载现象,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合格,绝缘包扎是否良好,导线固定是否牢固;
d.进户线开关、熔断器是否完整,熔体是否合格;
e.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与广播线或金属晾衣线在晃动最大时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f.照明装置是否完整,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g.家用电器具安装及使用是否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善,电源线及插座、开关是否安全可靠。
4.4.1.6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运行时,要每天巡视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
a.导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或接零是否牢固可靠,地脚螺栓是否松动;
b.开关触头及各部接点接触是否良好,熔体是否齐全合格;
c.起动器的机构、接点是否良好,油位油质是否合格;
d.转子转动是否灵活,轴承润滑油是否适中,有无
摩擦的杂音; e.运行中的电动机最大允许温升是否超过铭牌规定; f.运行中的电动机有无振动和杂音;
g.运行中的电动机有无过负荷,三相不平衡度是否超过规程规定;h.电动机拖动的转动部件对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善;j.停止运行的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要妥善保管。
4.4.2 用电设施的不定期巡视检查工作:
4.4.2.1 在农业生产用电高峰季节和重要节日,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和夜巡次数。
4.4.2.2 遇大风、雨、雪、雾、冰雹、洪水等恶劣天气,必须进行特殊巡视。
对危及安全的线路和设备应采取暂停供电的应急措施。
4.4.2.3 在事故停电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必须立即进行巡视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送电。
4.4.2.4 在人身触电事故频发的季节、夏秋大忙季节和冬春两季,要有组织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事故频发季节和夏秋大忙季节,一般为5、6、7、8、9月,应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为主,并开展百日安全活动。
春季以排灌用电线路、设备检查和设备缺陷处理为主。
冬季以防寒、防冻和设备大修改造以及设备检查评级为主。
4.4.2.5 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情况、安全
情况确定进行安全大检查的时间。
4.5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做好记录。
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暂停使用,并向用户下达书面停电通知,未经修复严禁私自送电。
一般缺陷列入检修计划,限定时间修复。
4.6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
4.6.1 用户应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4.6.2 漏电保护器应建立运行记录和测试记录。
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有:投运日期、投运时的验收测试记录及负责人、运行天数、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动作和拒动的原因分析等。
测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有: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和线路漏泄电流值等。
具体格式由县电力部门统一印制。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word版百度文
库可下载)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word版百度文库可下载)
GB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