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建设工程现场收方、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监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或减少因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加快工程结算速度,依据国家及重庆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控股公司、各在建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市政等建设项目的现场收方和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收方第三条现场收方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合同约定,对不能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计量而进行验收的行为。
严禁以隐蔽资料代替收方资料。
第四条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未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不收方,工程变更未经批准不收方,情况不明不收方。
第五条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第六条现场收方程序:(一)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收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收方内容进行核实,具备收方条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安排收方(需设计、地勘、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必需经验收合格);.精品文档(二)项目管理单位对重大收方项目,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三)各方人员到齐后开始收方,收方过程中应做好记录,相关人员当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四)承包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方数据录入表格并附原始记录送相关人员签字,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现场收方不按程序进行,所签单据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第三章现场签证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承包商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又无法描述的工程内容,所办理的签证,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现场签证必需注明签证项目所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内容,签证项目的工程量必需计量准确。
第九条现场签证时,相关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避免重复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原则上只签工程量,工程量定量困难时,按实确认。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明确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现场签证管理1、工程部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高度责任心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签证从严把关,在分清责任,能准确定量的前提下认真审核后予以签证。
2、工程签证单的格式:A、技术核定单以河北省建设工程技术核定单的统一格式为准;B、经济签证单以本规定提供的统一格式为准(附: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否则属无效签证。
3、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工程部,交甲方现场工程师和预算员核定准确无误后由工程部经理签字有效,当月月底统一上报公司备案。
4、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必要时须用简图标注,简图必须按施工图绘制标准与要求绘制,对工作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致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其他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或每一个计算式都必须清晰准确,每一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及数量必须标注明确,否则不予签证。
4、对于不属于合理签证的应在签证单上说明原因并注明“不予签证”字样。
5、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6、现场经济签证由工程部负责确认事实签证,预算人员负责确认工作量。
7、签证单(包括图、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申报,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工程部、预算部各一份,预算计量计价后交财务部审核)、监理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签证审定量以建设单位最小或最低意见为准。
有附页时,签证单需注明附页内容、页数,相关签证人员同时对附页签意见。
8、工程签证单的填写、签证必须规范:A、签证的时间准确、内容真实;B、按时间、专业、顺序连续编号,不得断号;具体实施办法:①、建筑专业:TJ—00?;②、安装专业:AZ—0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检查落实,检查、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工程签证事项合规性。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是工程签证的施行主体,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理、施工管理及费用控制等,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建立工程签证统一台账工作。
第八条发展计划部负责工程签证预(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与现场工程签证内容进行审查、结算。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责任(一)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所有支持文件、工程量及费用,对签证工程量现场勘查、复核。
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对签证事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签证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无法满足实际施工需求,需对原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而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工程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对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签证的办理程序、签证的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签证的内容工程现场签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变更:因设计原因导致原设计图纸不符合实际情况,需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
(2)施工条件变化:因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导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3)材料、设备更换:因材料、设备质量、价格等因素导致原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无法使用,需更换其他材料、设备。
(4)工程量增减: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增减。
(5)工期调整: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缩短。
3. 签证的形式工程现场签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1. 提出签证申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办理现场签证,应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详细列明签证原因、内容、涉及金额等。
(2)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双方协商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签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签署签证文件双方协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工程现场签证文件》。
4. 签证生效签证文件签署后,签证即生效,双方应按照签证内容执行。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效力1. 法律效力工程现场签证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
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6、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签证流程及职责(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
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建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
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核价。
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模板正式风格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 签证申请与审批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相关方提出,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 现场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证申请书、设计变更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
第九条 现场签证申请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符合要求后报经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现场签证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下发签证通知书,并将签证内容告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方。
第三章 签证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签证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签证工作,确保按照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确保签证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签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四章 责任与监测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对违反签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签证管理工作的成效应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录附件1:签证申请书范本附件2:签证通知书范本附件3:签证执行报告范本附件4:签证工作监测评估报告范本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项目: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公司在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机构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签证管理流程1. 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签证申请;2.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3. 签证审批:经工程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4. 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5. 签证验收:工程部门进行签证验收,确认签证效果。
五、签证管理要求1. 签证应当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2.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签证申请,不得擅自调整工程内容;3.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审批签证申请,不得拖延工期;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不得偷工减料;5.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验收签证效果,确保工程安全。
六、签证管理责任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3.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公司领导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程序规范;2. 工程部门对施工单位签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签证效果。
八、签证管理改进1. 工程公司定期进行签证管理经验总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2.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反馈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对已经立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方或建设方提出的对原设计文件或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的要求的一种管理方式。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合理的进行工程签证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工程签证的范围和条件1. 工程签证范围工程签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监理方、施工方提出的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的修改、补充或调整要求;- 施工现场因实际情况需要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况;- 材料供应商提出的对已选用材料进行更换或升级的请求。
2. 工程签证的条件工程签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通过项目立项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 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完成并获得审批;- 已经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并明确了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及义务。
二、工程签证管理流程1. 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当设计方、监理方或施工方发现需要对原设计文件或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工程签证申请应包括签证要求、原设计文件或施工图纸的相关信息以及签证的理由和必要性等。
2. 工程签证评审工程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对签证要求的合理性、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出具签证建议意见。
3. 工程签证审核施工方案需要经过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对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影响进行评估。
4. 工程签证批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和审核的结果,对工程签证进行批复。
批复内容包括签证的具体要求、修改范围、时间限制以及需要重新编制的文件和图纸等。
5. 工程签证执行施工方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并及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管理部门对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得到满足。
三、工程签证管理的注意事项1. 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工程签证应严格审查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因为频繁的工程签证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新增,需要临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的事项。
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证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者能够及时灵活地应对施工现场的变化,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决策原则是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查和批准,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同时,相关参与方需要在签证过程中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调整或变更。
签证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情况。
第二章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和审查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材料。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事项的描述和要求;(二)签证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三)签证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评估;(四)签证的经济影响评估;(五)施工单位对签证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第九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签证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三)签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四)签证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五)签证的经济影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审查结果,明确是否批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
如有需要,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记录归档备案。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责分工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第二条、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三条、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现场项目经理、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第四条、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工程技术部、甲方现场项目部、造价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第五条、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现场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现场签证结算方式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
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
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造价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七条、签证的效力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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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的
现场签证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审计监督条例》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交通疏解工程、管线迁改工程、绿化迁移、零星拆迁、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
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或者合同价款内需要由承
包商实施的难以用施工图纸所表达的施工事件所发生的证明。
现场签证单是否由业主承担费用,应依据合同确定;已签署完毕的现场签证单系对发生事实的一个确认,仅作为增减合同金额的一个支持性材料,并不作为一定支付费用给承包商的凭证。
第四条以下情况可以采用现场签证处理
(一) 可以初步认定应由业主承担费用的而施工设计图纸又不包
括且必须实施、采用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不可能做到事前审批的工程项目;
(二) 业主或监理指令需要使用计日工实施的工程。
第五条现场签证要求
(一) 谨慎办理现场签证单的原则:对于能够按工程变更程序处理的现场问题不应走现场签证的程序。
(二) 现场签证要坚持施工、监理、业主代表及业主合约造价人员各方同时在场的现签原则,不得事后传签。
不属上述四方现场签证的为无效签证。
(三) 现场签证要坚持事件发生过程中、施工结束前及时签证原则,不得事后补签。
(四) 现场签证要坚持一事一签原则,不得将多个不同时发生的事件合并签证。
(五) 现场签证要表达清晰准确,必要时应附上示意图及尺寸,以方便计算工程量。
(六) 凡可签注规格、型号、尺寸的不签工程量,能签工程量的不签计日工。
(七) 现场签证单一般不允许签认价格,必须签认价格的,工程量与价格应同时签证,不得单独签认价格。
(八) 若现场签证与设计、勘察有关时,还应通知设计、勘察人员同时参与现场核签,设计、勘察人员也应在现场签证单上签署意见。
如属隐蔽及拆除工程,必须在其覆盖及拆除前签字确认。
第六条现场签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
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承包商职责
(一) 发生需现场签证事件时,承包商应及时申请现场签证并
提供相关依据及支持性材料(如业主或监理指令等);
(二) 完整记录、整理、保管现场签证资料;
(三) 建立现场签证台帐。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职责
(一) 及时受理现场签证申请,组织涉及到的参建各方同时参加现场取证,当场审核现场签证,并签署意见;
(二) 审查需要业主承担的现场签证费用;
(三) 建立现场签证台帐。
第九条业主职责
(一) 业务主管部门(分公司)
1. 作为现场签证的主办部门,负责现场签证资料的传递、分发、督办、跟踪、审核,归口管理;
2. 派出业务主管工程师至现场配合,参与现场签认;
3. 负责组织每个季度的现场签证的汇总及费用申报、审查工作;
4. 建立现场签证台帐。
(二) 合约中心
1. 根据合同及造价管理规定指导、审查现场签证资料;
2. 负责现场签证的价格审核工作,归口处理有关现场签证事务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市审计监督机关的接口工作;
3. 建立现场签证台帐。
(三) 其他相关部门:
参加现场签证的审查、审核和论证。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
第十条《施工现场签证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签证的原因、合同依据;
(二) 签证的内容及范围;
(三) 签证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四) 签证对工期、接口的影响;
(五) 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第四章现场签证涉及增减价格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
承包商需定期(每月或季度)汇总签证单据,申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现场签证计价原则与标准应符合市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以及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承包商申报现场签证增减价格,应说明采用的计价依据、标准,提供支持材料;
第五章现场签证文件及归档
第十四条业务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承包商或生产供应厂商等应及时将现场签证文件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建设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定期总结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现场签证单原件一式5份,承包商1份,监理1份,业主3份(项目主管部门1份,合约中心1份,公司档案室1份)。
第十七条随着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及合同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建设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实现现场签证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目标,建立现场签证电子档案。
第六章监督与问责
第十八条建设各部门应积极推进、认真执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建设合约中心和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可以事后对现场签
证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虚假签证的,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赔偿;因各部门及个人内部把关不严的,违反本办法,由此给建设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按建设问责管理制度和工作效能督办督查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若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合约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施工现场签证单
2. 施工现场签证单填写指南
3. 现场签证工作流程
4. 现场签证汇总表
附件1
施工现场签证单
附件2 施工现场签证单填写指南
(一)承包商填报《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要求
1.报送签证单必须包含的内容:
1.1签证编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
1.2签证发生的原因、时间、部位或范围
1.3签证增减合同金额之估算费用
1.4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
1.5增加(和减少)的工程量
1.6相关图纸说明
1.7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章。
2.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
3.没有设计图纸的应附上示意图,附图尺寸清晰明确,可以用
于工程量计算。
4.签证单必须按施工标段统一连续编号。
5.签证单需列出各工程量计算稿,并画出草图。
6.签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与市现行计价规范一致。
7.能够在施工图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予签证。
(二)监理单位及业主项目主管单位的审批要求
1. 监理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在接收承包商申报的现场签证时应
当检查内容、签章等是否齐全,不齐全的现场签证申请不予以受理。
2.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原因、时间、部位或范围、
发生的工程量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
发生原因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3.在办理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签证,做好记录,说明拒签的原因,并完成正常的审批程序,存档备案。
4.不合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4.1该签证内容已经在变更中包含,现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4.2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中,无需再办理签证;4.3属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和费用增加等;
4.4 签证所列的工程量内容从预算角度不应该单独列项,其已经包含在其他工程预算子目中。
5.工程师负责在现场签证单上审核签认现场签证项目内的具体细目、工程数量;同时签署时应意见明确,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署准确的工程事实和工程量,并确保无歧义。
6.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核实执行结果。
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7.签证工程量的表达方式应与市现行计价规范一致,并且
应详细说明需拆除工作合同项目特征的现场完成状况及其它工作完成的状态和装饰做法。
8.对于承包商逾期提报的现场签证坚决予以拒签。
9.对承包商报的现场记录数据中与事实不符的部分,不得随意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签章或在监理意见栏中列明具体修改意见审核。
附件3现场签证工作流程
附件4
201*年*季度A号线现场签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