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条综述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诚实守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2. 坚决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持组织的稳定和持久发展;3. 保护客户资产,最大限度地实现客户利益;4. 提升投资者教育意识,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5. 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建设,防范市场风险;6. 开展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公司的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合法进入证券市场的条件;2.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3. 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4. 公司设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经验;5. 公司设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6. 公司设有风险管理与合规监察部门;7. 公司具备充足的风险防范和资金保障措施。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基金管理服务;2. 设计、管理、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3. 代表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和投资组合管理;4. 参与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5. 与其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业务合作;6. 开展投资者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7.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

第五条公司的治理结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和稳定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履行行政、注册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和职责;2.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3. 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

基金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前言基金公司是负责管理基金资产的机构,管理的基金数量和规模非常庞大,因此需要严格的合规管理办法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介绍基金公司的合规管理办法,涉及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管合规、信息披露等方面。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基金公司对自身的经营活动和内部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自我约束措施。

基金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基金公司应该制定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符合业务战略、交易流程合法合规、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应该根据风险的大小、类型、发生频率等因素进行评估,满足合规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指对基金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全面、独立、客观的监督和审计。

基金公司应该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师和审计团队,制定完善的内部审计计划和流程,并定期对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计。

风险管理基金公司的核心业务是资产管理,因此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基金公司应该根据不同业务的风险特点,制定风险管理制度,通过控制风险的大小和类型,提高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业务流程管理基金公司应该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控制和审核程序。

业务流程管理主要包括基金发行、基金销售、基金投资、基金管理、基金赎回等业务流程。

监管合规监管合规是基金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下面列举一些监管合规规定:披露信息基金公司应该遵守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基金相关的信息,包括基金账户情况、投资组合、性质、风险等。

披露信息应该充分、真实、完整,防止虚假宣传,避免误导投资者。

交易规则基金公司应该遵守基金交易的规则,尊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在投资者保护、涉外交易、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方面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

基金销售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销售公司的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合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第一:将合规管理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二)全员参与: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合规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合规形象。

(三)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效能。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三)对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设立合规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本机构及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三)对本部门、本机构及子公司合规风险进行排查、评估和报告;(四)对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第七条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合规风险识别:通过风险评估、合规审查等方式,识别公司面临的合规风险;(二)合规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三)合规风险监控:对合规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四)合规风险处置: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类处置,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承担。

第四章合规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第九条合规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二)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方法;(三)合规风险处置措施;(四)合规案例解析。

私募基金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模版

[*]有限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目标和原则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投资人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私募基金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公司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基金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确保基金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合规风险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二章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第三条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基金业务部总监、财富中心负责人、基金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组成,首席风控官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第四条公司设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风险合规工作。

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采取必要手段,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收入、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是规范国内证券市场合规行为,促进合规发展的重要性能文件。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理合规风险,该办法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完善监管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例如有条件地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建立风险等级管理制度,检查和评估合规风险,履行投资管理人的法律义务,确保及时准确的报告,明确会计实质标准、估值政策和分红政策,建立完善的资金业务审计体系,建立金融工具和对接市场的风险管理系统、设置跟踪和报告用户行为的软件,监控KPI的完善等等。

二、加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应按照合规要求建立合规管理模型,严格实施合规管理。

加强标准和制度的执行,完善信息机制,落实职责、权限和约束,提高团队的专业性和素质,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预防合规风险的发生。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规范各类流程,保障合规。

三、问责制度建设通过建立规范的问责管理体系,采取激励机制、教育培训、实时报警措施等,严格审核和检查合规事件及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合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依法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被追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外部合规服务为了确保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有必要加强与外部合规服务机构的合作,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内部合规状态,并对客户和投资者的合规状态进行整体风险评估。

五、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通过定期的教育培训,加深投资者对股票、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理解,增强投资者自身合规偏好,减少合规风险的产生,确保合规发展的顺利进行。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控管理,提高国内证券市场的合规水平,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降低风险,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 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 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 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
2
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 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 告。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 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违法违规行为 及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有关部门 ,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 下列基本要求:
1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 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 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 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 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 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基金会合规管理制度

基金会合规管理制度

基金会合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金会的管理,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基金会董事会立项、批准,遵循依法勤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合作共赢、责任担当、风险可控的原则,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基金会合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执行机构、职工和其他与基金会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基金会的合规管理是基金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基金会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基金会的合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适时更新,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应基金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五条基金会应当加强对全体成员的合规培训,提高全体成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确保全体成员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基金会内部控制第六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规范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风险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

第七条基金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或内部控制人员,负责内部控制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第八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九条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合理配置机制,保障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第十条基金会的项目管理应当规范流程,建立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评估的机制,保障项目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十一条基金会的风险控制应当贯穿于基金会的全过程,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机制,保障基金会的风险可控。

第十二条基金会的信息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和维护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三章合规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机制,包括内部合规规章制度、合规风险评估、监督检查和合规宣传等方面。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6月9日正式颁布,将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基金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优先原则: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评估、控制业务风险。

(三)职责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流程顺畅。

(四)持续改进原则:定期评估内控合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

二、内控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内控合规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内控合规部,负责具体实施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第六条内控合规部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组织对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四)对公司员工进行内控合规培训;(五)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内控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第七条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内控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业务流程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

(二)业务流程控制制度:针对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控和报告等环节。

(四)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内控合规管理实施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内控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履行内控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内控合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公司定期对内控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的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和其他交易结算相关规定,积极维护新三板投资者和交易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稽查机构和稽查制度,对自身的合规管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以及更正或改进有可能引发违规行为的因素。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合规培训制度,对公司同仁及交易关系人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法规素养和合规执行能力,落实人员的合规要求。

第五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避免可能引发违规行为的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营业许可及监管等方面要求公司及其关联方严格执行证券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第七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报告资料审查及审计监督体系,审查公司的账户及资金管理状况,发现及处理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等。

第八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充分保护客户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并严格执行营业许可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客户服务及资金安全得到有效管理。

第九条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内部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纠正监管问题。

第十条对于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经中国证监会审查确认,将责令改正,并可能予以行政处罚。

集团公司加强私募基金业务合规管理的办法范本

集团公司加强私募基金业务合规管理的办法范本

集团公司加强私募基金业务合规管理的办法范本
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各机构:
为了保证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各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各项业务的依法合规运作,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通知如下:
一、各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经营,如所经营业务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审批通过后经营相关业务,杜绝无证经营,非法经营。

二、强化日常经营的合规管理
1、在对外销售、推介及宣传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2、开展私募业务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或其他公开方式发布募集资金信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及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投资回报;将募集的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或非公司账户。

3、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对借款人、投资人、项目发起人、项目融资方等的身份真实性予以核实。

4、规范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各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应保证所披露产品或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且应在各类宣传材料及合同条款中充分进行风险揭示。

---------------------
年月日。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第二十条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

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

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修正)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修正)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合规内控考评实施办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合规内控考评实施办法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合规内控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内控文化建设,推进员工合规内控考评的科学性和公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实施公司员工合规内控考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若有需求,实习生和外包员工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条员工合规内控考评是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部分,按不同岗位职责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中占一定的权重:投资管理人员的界定依据《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内控考评参照执行。

第五条公司鼓励建设积极的合规内控环境,主动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且没有造成损失的、主动配合整改存在问题的,根据本办法酌情减免减分或酌情予以加分。

第二章合规内控考评机制和方法第六条员工合规内控考评周期与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周期一致。

合规内控评分依据为考评周期内发生的事项,且该事项被有效记录或有据可查。

若在考评结果正式出具前未发现,但事后发现的违规事项,情节轻微的,不对当期考评期结果进行追溯或递延调整;情节较严重且后果恶劣的,经监察稽核部讨论并记录后,在发现该违规事项的考评周期内扣减相关责任人的合规内控考评分数。

第七条鉴于公司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员工合规内控评分体系采用一票否决和常规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公司对发生下述情况的员工合规内控考评实施一票否决:(一)员工利用基金投资等非公开信息帮助个人或他人进行股票投资交易,且被公司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实的;(二)在职期间,员工发生损害投资人、公司的利益输送行为,如“老鼠仓”,且被公司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实的;(三)在职期间,员工发生其他重大违规事项,被监管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刑事处罚的;(四)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属于一票否决的其他重大违规事项。

员工发生重大违规事项的,监察稽核部应当在事项发生或查实后1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书面通知并记录。

基金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基金公司的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保障公司稳健运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总部及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强化合规风险防控,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合规培训和宣传活动;3.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情况;4. 收集、分析合规风险信息,并提出防范措施;5. 处理合规举报和投诉;6. 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合规检查和调查。

第三章合规管理内容第六条合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 法律法规和准则: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控制、业务流程、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制度;3.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包括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遵守以下合规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合规风险;4. 主动接受合规培训和监督检查;5. 积极配合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章合规风险防控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合规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流程。

第九条合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1. 制定合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2. 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识别合规风险点;3. 制定合规风险应对预案;4. 加强合规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合规风险;5. 定期总结合规风险防控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合规风险防控体系。

第五章合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设立合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合规管理进行监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手册第一章:总则 (2)1.1 合规管理概述 (2)1.2 合规管理目标与原则 (3)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3)2.1 合规组织架构 (3)2.2 合规管理职责 (4)2.3 合规管理部门设置 (4)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 (5)3.1 风险识别与评估 (5)3.1.1 合规风险识别 (5)3.1.2 合规风险评估 (5)3.2 风险防范与控制 (5)3.2.1 制定合规管理策略 (5)3.2.2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6)3.3 风险监测与报告 (6)3.3.1 风险监测 (6)3.3.2 风险报告 (6)第四章:投资决策与合规审查 (6)4.1 投资决策程序 (6)4.2 合规审查流程 (7)4.3 投资项目合规评估 (8)第五章:合规培训与宣传 (8)5.1 员工合规培训 (8)5.2 合规宣传与教育 (8)5.3 合规文化建设 (9)第六章:内部控制与合规监督 (9)6.1 内部控制体系 (9)6.1.1 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9)6.1.2 内部控制的主要构成 (10)6.1.3 内部控制的实施与维护 (10)6.2 合规监督机制 (10)6.2.1 合规监督的目标与任务 (10)6.2.2 合规监督的组织结构 (10)6.2.3 合规监督的实施流程 (10)6.3 内外部审计 (10)6.3.1 内部审计 (10)6.3.2 外部审计 (11)6.3.3 审计结果的运用 (11)第七章:合规违规处理 (11)7.1 违规行为界定 (11)7.2 违规处理程序 (11)7.3 违规责任追究 (12)第八章:合规报告与信息披露 (12)8.1 合规报告制度 (12)8.2 信息披露要求 (13)8.3 披露违规处理 (13)第九章:法律法规与合规政策 (14)9.1 法律法规梳理 (14)9.2 合规政策制定 (14)9.3 合规政策更新与调整 (15)第十章:合规风险防范与应对 (15)10.1 合规风险识别 (15)10.2 合规风险防范措施 (16)10.3 应对合规风险策略 (16)第十一章:合规管理信息系统 (17)11.1 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17)11.2 信息安全与保密 (17)11.3 系统升级与优化 (18)第十二章:合规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 (18)12.1 合规管理评估方法 (18)12.2 评估结果应用 (19)12.3 持续改进措施 (19)第一章:总则1.1 合规管理概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和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以保证企业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发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两大重要参与主体,它们在市场中承担着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等重要职责。

为了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和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就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合规管理是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控制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基础。

合规管理的核心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只有通过加强合规管理,公司才能有效防范内外风险,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内部管理责任和流程,建立相应的审核、监控和反馈机制。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必须通过建立内部制度、流程和规范,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

(三)规范经营行为:公司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管理层和从业人员遵守道德伦理,诚实守信,严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四、合规管理的具体措施:(一)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运营框架,制定内部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和流程,实施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二)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公司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合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和法律法规素养,加强道德伦理教育,防范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风险监控和内部审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和内部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基金公司的合规管理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规风险管理:合规风险是指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和行业自律准则等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或重大财务损失的风险。

基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2. 合规政策制定:基金公司应制定合规政策,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并不断完善合规政策,以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3. 合规审查与监控:基金公司应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合规审查和监控应覆盖基金公司的所有业务领域和部门,确保全面覆盖合规风险。

4. 合规培训与宣传:基金公司应加强合规培训与宣传,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和行业自律准则等要求,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5. 合规报告与改进:基金公司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合规报告,及时报告公司的合规风险事件和改进措施。

同时,基金公司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合规管理流程和方法,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总之,基金公司的合规管理是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和行业自律准则等要求,降低合规风险,提高公司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采取必要手段,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收入、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导客户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负责提出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三)罢免对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四)任免、考核合规负责人,确定其薪酬待遇;(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六)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要求,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并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本办法所称合规负责人,包括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

第十二条合规负责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地位、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规章制度,按程序批准后督导公司下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公司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合规负责人应当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

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合规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合规负责人应当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规负责人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同时,合规负责人应当督促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合规负责人应当保持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

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合规负责人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三章合规管理保障第十九条合规负责人应当熟悉证券业务,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二)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组织专业监管岗位任职5年以上;(三)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且不存在正被金融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免除其职务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免职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合规负责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提出申诉。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是指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第二十一条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由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责,并自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代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

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公司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

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

主要业务部门、规模较大或者业务较复杂的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人员应当专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