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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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2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 (2)
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 (5)
第一章建筑工程 (5)
一、总则 (5)
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6)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12)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21)
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28)
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34)
七、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 (38)
八、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52)
九、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69)
十、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72)
十一、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 (76)
十二、概算专业审查要点 (78)
前言
(一)为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
(三)本要点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四)本要点包括了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两个方面,技术审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工程概算四大部分。(五)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设计说明书(含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书和设计图纸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六)本要点由重庆市批准,由解释。
(七)主要编制单位:
院《建筑工程》部分
院《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部分
院《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部分
院《市政环境卫生工程》部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查》篇
(八)主要编制人员:
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
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
第一章建筑工程
一、总则
1.1为指导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1.2本要点供审查人员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本要
点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须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3建设单位报请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
(3)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初勘或详勘文件。
(4)初步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对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初步设计是否达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8月颁布的《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是否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初步设计的技术性是否可靠,是否经济合理。
(4)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原则及公众利益。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6)设计依据(设计选用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是否恰当和有效。
1.5若本要点涉及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审查时有变化,应以审查时的内容
为准。本要点涉及的内容被删除的,审查时不再控制该内容,新增内容按
1.4(2)、(3)、(4)控制。
1.6对部分涉及细部构造及尺寸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在施工图阶段较易
控制的,本要点未纳入。
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七、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