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形式(doc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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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形式

股票期权

向其雇员发放(内部职工)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

"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

"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

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股票期权的特征

1.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购不购买公司的股票;

2.这种权利是公司无偿赠送给经营者的;

3. 经营者在受聘期内按协议获得这一权利;

4. 期权的内在价值表现为“期权价”;

5. 与股票的区别在于,股票是用钱去购买的,而股票期权是在交了保证金后无偿取得的。

(二)股票期权的操作方式

1.买方与卖方商议;

2.买方支付约定的保证金;

3.买方获得在一定期限内按协议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超过期限,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自动解除。

限制性股票

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

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1、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据其经过股东大会《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更明确一点讲,这个授予日期就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的日期。

2、禁售期(锁定期)

禁售期是指公司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期限。目前,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3、解锁期

在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分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了。

4、惩罚性条款

一般,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都会规定一些

惩罚性条款,分授予前和授予后。如果当期员工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则当期可以解锁的股份就终止解锁,一般由上市公司根据当初计划中的惩罚性条件进行回购或注销。当然,当期的惩罚不影响其他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股票增值权

所称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一)股票增值权的特征

1. 是公司授予经营者的一种享受公司增值的权利;

2. 公司价值上升,经营者可通过行权获得升值收益;

3. 公司一般会为股票增值权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

4. 股票增值权通常以现金形式实施;

5. 股票增值权一般要有6个月的持有期;

(二)股票期权的操作方式

股票增值权收益=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授权股数或股票份数

=公司增值额×授权股数或股票份数

ESPP-股票认购-非期权

或者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的雇员,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补贴

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相关法律

管理办法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

[2005]151号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28号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6]67号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

第2号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1]15号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

实施(一)(2006年6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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