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风电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1- 工作范围与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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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总承包范围
一、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本项目中,承包商将在一揽子价格的基础上负责山西XX 风电场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建设规模为33x1250KW,其工作范围为: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监造、设备培训、机组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250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24个月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
本工程承包商的质量保证期为业主颁发机组接收证书后24个月。在质保期内完成该过程承包范围承包商责任的任何缺陷处理,若承包商处理缺陷不能满足业主生产管理的要求,则业主有权直接委托其它单位处理,并且扣除该缺陷处理、有关试验及承包商厂家配合业主已支付费用的100%,取费按照电力取费标准执行。质保期内发生停机处理的缺陷不能超过机组运行等效可用系数的要求。
承包商承担交钥匙总承包的责任,但在本附件中明确由业主承担的工作,其相关的责任由业主负责。
承包商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系统,除明确由业主承担的以外:
1.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1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1.1 风力发电机组
1.1.2 塔架
1.1.3 风电机组变压器
1.1.4 电力电缆
1.1.5 35KV架空线
1.1.6 全场接地
1.2 升压变电所设备及安装
1.2.1 110kV主变压器设备及安装工程
1.2.2 110kV屋外配电装置
1.2.3 35kV屋内配电装置
1.2.4 35kV补偿电容器
1.2.5 所用电系统
1.2.6 变电站电缆及辅助设施
1.3 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
1.3.1 监控系统
1.3.2 控制电缆
1.4 其他设备
1.4.1 通风及空调系统
1.4.2 消防系统
1.4.5 污水处理及给排水设备
1.4.6 全所接地系统
2. 建筑工程
2.1 发电设备基础工程
2.1.1 风电机组基础
2.1.2 箱式变电站基础
2.1.3 电缆沟
2.2 配电设备基础及架构
2.2.1 主变压器基础工程
2.2.2 110kV和35kV配电设备基础及架构2.3 房屋建筑工程
2.3.1 辅助生产建筑
主控楼及35KV配电室
综合水泵房
杂用水泵房
汽车库
传达室
油品库
材料库
井、池
污水处理设备基础
2.3.2 综合楼
2.3.3 场区上下水
2.4 交通工程
2.4.1 泥结碎石风场道路(路面6m宽含土)
2.4.2 变电站道路
2.4.3 进场道路修复
2.5 辅助工程
2.5.1 施工电源
2.5.2 施工水源(水车)
2.5.3 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退场费
2.6 其他
2.6.2 场地平整
2.6.3 围墙及大门
3. 其他
3.1 建设管理费
3.2 工程保险
3.3 联合试运转
3.4 勘察设计
3.5 竣工图文件编制
二、业主方负责范围与接口
1、场地(包括工程临时用地和永久征地)的征用、拆迁、租用,具体用地指标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版)确定的数量。
2、生产运营办公设备;
3、接入系统(包括电力输送、继电保护、线路保护、调度、通信等),以
出线架为界,出线架及出线架上相应的连接附件(含线路避雷器)由承包商负责;
4、专项水土保持工程(不包括主体工程中包含的水土保持项目);
5、生产准备(不包括机组调试、试运行);
6、许可和批文(相关费用由负责方各自承担,详细的分担项目,见后。承包商负责的项目,业主协助;业主负责的项目,承包商提供协助。);
7、委托政府质检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8、调试电费收入;
9、生产车辆;
10、行政通信(不包括综合布线)。
三、许可和批文
业主负责办理的许可和审批文件:
1、省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核准手续);
2、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征地及土地使用权;
3、国家环保部门批复的排放许可;
4、省水利部门批复的取水许可;
5、机组调试及试运行上网许可;
6、政府关于施工用地的正式批复文件;
7、国家关于地震, 地质评估报告的批复,
8、当地文物部门出具的不压文物的函(证明);
9、道路通行许可;
10、业主及投资方需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取得的其他许可和批准。
承包商负责办理的许可和审批文件:
1、劳动用工许可;
2、拥有和使用爆炸物许可;
3、压力容器的安装许可;
4、有害物品存放许可;
5、施工期间消防许可;
6、施工机械使用许可;
7、施工单位在山西省的营业许可;
8、电力建设施工许可;
9、大件运输许可;
10、进口许可(承包商所供设备的配套件);
11、机组投产消防许可(消防设计、设备符合消防部门要求);
12、承包商需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取得的其他许可和批准。
四、承包商提交的文件
承包方向业主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承包商提供:
1)项目实施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9-[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3)项目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和制度
4)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
二、勘查设计完成后7天内,承包商提供:
1)勘察设计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升压站初步设计文件
三、机组调试试验完毕后7天内,承包商提供:
1)机组调试大纲应在机组调试前7天提供业主
2)机组调试报告
3)其他详见附件4-[质量和验收规范]
四、工程最后一批机组通过预验收后2个月内,承包商提供:
1)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2)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及图纸
3)配合业主进行生产培训的有关资料
4)配合进行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
五、最终验收报告承包商应在通过最终验收后30天内提供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