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全过程-附表格范本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时限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所称“180天",应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办理程序(一)、申请纳税人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送下列需查验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 及复印件;2、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如本公司与自产粮食的农民签订的自产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即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限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可在调查环节调查核实时,要求纳税人补齐。
(二)、受理“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输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付纳税人三份,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三)、内部传送“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内部信息传递岗,进行网络传递或制发《税务资料内部传递单》,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10页word文档

1.1.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表证单书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附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识别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外证〔〕号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1.1.9纳税人外埠经营登记管理表证单书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附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纳税人名称: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
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
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
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
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1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提醒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续。
税交清后:(1(2(3盖章;(4(5)以上邮件如有一份丢失重新交税押金不退。
备注:如有一份丢失从工程款内扣除第2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根据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办理要求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扩展阅读]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无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申请及承诺书
我单位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接了,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元,合同始建完工日期。
该工程办理异地施工证明,特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申请办理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是否为自营项目()]
我单位承诺:该工程竣工结算后,将施工地税务机关异地施工证明填好工程完工、纳税金额数据及税收清缴意见签字盖章的第四联单,及时返还给集团公司财务部。
若发生异地施工证明遗失造成税务局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由我司财务部全权负责。
申请单位财务部(盖章):
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集团公司办税员审核:
年月日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已收到集团公司办理好税务手续工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
号码为:
收到人签字:年月日。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1.1.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表证单书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附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识别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外证〔〕号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1.1.9纳税人外埠经营登记管理表证单书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附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纳税人识别号: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
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
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
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
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字( )第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销售货物
以下由销地税务机关填写
货物名称
单位
起运数量
总值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销售金额
合计
合计
运销地点
转运地点
填
发
税
务
机
关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销
地
税
务
机
关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
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第一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
4、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第二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管系统传递电子版《外经证》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核发纸质版《外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到省内外出经营的,应持有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
到省外外出经营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天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填表说明1.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2)原《外经证》(出省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使用此纳税人编码。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2009-03-20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 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 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 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 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 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地税外证〔 纳税人名 称 法定代表 人 (负责 人) 税务登记 地 登记注册 类型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 劳务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年 月 合同总金额 月 日 月 日 日至 年 日至 年 合同金 额 身份证 件 名称 外出经 营地 经营方 式 〕 号 纳税人 识别号
负责人: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 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 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 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 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 办理有关
经办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年 月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 年
外出经营活动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申请表
开具外经证须携带以下附件:(盖公章)
(一)外出经营活动申请表
(二)合同协议原件(审核)及复印件(存档)(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上签“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姓名和日期”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方经办人:联系电话:申请方名称(盖章):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方留存;第二联,申请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本表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设置,为A4竖式,一式三份,纳税人、主管分局(税源管
理科)、征管科(综合业务科)各一份。
附件2:
注销税务登记应上缴涉税物品及资料清单
注: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注:本表一式2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普通发票封面
注:此表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一份
发票领购使用资格申请审批表
发票增量申请审批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受理人(审核人):收到日期:年月日
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最大限额行政许可审批表
说明:1、此表为企业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申请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最大限额使用。
2、审批部门凭此表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文书。
3、此表一式三份,经有权机关审批后,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一份交受理机关的业务部门留存,一份交受理机关的发行部门凭以维护企业开票金税卡。
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新开□续期
备注:1、若纳税人到省外岀经营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将通过大集中征管系统传递电子版《外经证》
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合法纸质版《外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惊醒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到省内外岀经营的,应持有填表说明中的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岀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在经
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销证》。
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岀经营
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
外岀经营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经外岀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在外岀生产经营前,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并持有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其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岀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 ,并持如下证件
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原《外经证》(到省外或深圳市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其复印件;。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开具发票金额
合计金额
……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金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开具发票金额
合计金额
……
……
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税务机关(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本表为A4竖式
经营地址
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销售货物
应税劳务
劳务地点
有效期限
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
数量
销售地点
有效期限
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税务机关(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运销地点
销售货物
货物名称
单价
起运数量
总值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建安工程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期限
工程预算款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包工程合同总金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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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经审核,该公司手续齐全,符合要求,准予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开具证明的批号、字轨号:
地税外证〔〕号
开具日期:年月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税务管理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运销地点
销售货物
货物名称
单价
起运数量
总值
合计
建安工程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期限
工程预算款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建工程合同总金额
申请单位:(ຫໍສະໝຸດ 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