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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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实施方案

对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和具有抢救性的康复治疗,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偿其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为其将来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中发[2015]**号)及《绥德县残疾人联合会文件》(中发[2015]**号)下发的通知,我院为保障残疾患者的康复权利,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未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国家规定重性精神疾病标准的贫困未成年人。

二、实施办法:

1、贫困精神病患者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及贫困证明入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全免。

2、康复咨询与评估,包括入院咨询和入院康复评定。针对新入院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细致康复评定工作,并针对评定结果科室讨论,制订最合理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3、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的制定,包括汇集患者基本信息、诊断报告、康复需求评估和相关资料、召开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分析会,制订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

4、效果评估,包括智力和适应行为评测、功能评估。每月评估,针对残疾患者运动、感知、认知、精神、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做出各方面详细评估。对患者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提出针对性意见。

5、跟踪关注,对出院残疾儿童保留监护人联系方式,定期了解康复治疗效果和后续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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