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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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采矿权转让审批二、事项代码:A-004945-4945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所属大项:采矿权转让审批
五、受理范围:属市级颁证的全市矿山企业
六、设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一)受让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资源税,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四)以出售方式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应满1年。(五)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须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设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申请人提供的纸质和电子资料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申请人是否完备了必要的签字、盖章、核对文件、资格审查等手续;
(3)受让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时限。
(5)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有关税费是否缴清。
(6)是否生产满一年
不予许可的情形:
1.资料要件不全的
2.资料提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3.超过法定受理时限的(采矿许可证过期的)
4、未履行法定义务的
5、采矿权有争议的
十二、申请表格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可到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建设受理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窗口、网上方式提交申请资料。
十四、审批流程
(一)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受理窗口对照《采矿权转让审批材料清单》,对转让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对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进行现场核对,符合申报材料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单》,并赓将相关信息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将书面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后台审核人员。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时限:当场办理
3.受理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对申办人提交的纸质电子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复核;
(2)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价款是否按规定缴清;
(3)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时限;
(4)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
(5)采矿权转让合同是否符合要求
时限:窗口受理后21个工作日进行审核。需补件或退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补件或退件决定,并将补齐或补正资料清单返回受理人。
4.审查决定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批,返回受理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将提出的审定意见和理由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
5.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采矿许可证》。
时限:审查决定出来后2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及文书制作,并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窗口
6.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受理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收到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转来证件或文书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取件。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的,1个工作日内邮出。
7.立卷归档:审批工作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归档。
(二)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全省一体化办公平台(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网上预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窗口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3.审查决定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审批,返回矿产资源管理科承办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将提出的审定意见和理由,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28个工作日。
4.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采矿许可证》。
时限:时限:审查决定出来后1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及文书制作,并转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建设投资服务窗口。
5.发文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资服务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转来证件或文书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取件。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的,1个工作日内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