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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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单位责任:

(1)向施工、监理单位移交的资料:

①通过绿色建筑专项评审,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纸;

②项目《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设计阶段);

③《项目绿色建筑实施计划》(以项目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设计阶段)》选定的条款为基础,增加施工过程中需要实施的内容,和运营计划进行编制);

④与施工、监理单位相关的其他绿建资料。

(2)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召开绿色建筑专项会审,并接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会审应留有记录。

专项会审参加人员有: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和资料员(3)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签订《绿色建筑责任承诺书》;

(4)在项目现场设置绿色建筑公示牌。

(5)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降低工程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6)负责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对工程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并接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

(7)在工程联合验收前,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并接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

(8)项目运营一年后,负责向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申报绿色建筑运营标识。

2施工单位责任:

(1)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施工前应组织本单位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交底。

(3)根据设计文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绿色建筑实施计划》、场地条件、周边环境和绿色施工总体要求,编制《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绿色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技术准备、绿色施工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并应达到下表要求:

表格说明:

1、1-14项为必备资料;

2、15-38项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绿色建筑实施计划》,施工单位自选项资料。要求15-38项的选项得分不得低于40分。同时,得分乘以加权系数,与《项目绿色建筑实施计划》其它选项(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运营管理)加权后的分值相加,不低于设计评审时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

公室出具《绿色建筑项目专项评审情况意见书》中的星级要求(一星50分;二星60分;三星80分)。

(4)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记录表格样式

降尘措施记录表

降噪措施记录表

建筑工程施工用能记录表(一)(施工区用能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用能记录表(二)(生活区用能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用能记录表(三)(材料设备运输用能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用能记录表(三)(废弃物等运输用能记录)

3.监理单位责任

(1)审批施工单位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绿色施工方案;(2)根据设计文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项目绿色建筑实施计划》、《绿色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按照《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监理日志》要详细记录有关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验收情况;

(4)监理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①《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②《监理日志》;

③提供绿色施工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安全巡检日志、绿色施工检查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

4.监管科室(县区主管部门)责任

(1)监督绿色建筑专项会审、绿色建筑专家评价、绿色建筑专项验收;(2)对绿色建筑工程进行日常监管;

(3)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绿建标准的施工图纸,责令停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监督。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由专家评价和专项验收两部分组成。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申请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对验收进行监督。绿色建筑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是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1.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时间节点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应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工程质量验收之后,工程联合验收之前进行。

2.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条件

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资料齐备,根据《项目绿色建筑实施计划》,按照运营标准编制项目《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以项目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设计阶段)》选定的条款为基础,增加施工过程中需要实施的内容和运营计划进行编制)。

3.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1)专家评价。

①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在秦皇岛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绿色建筑专家评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专家评价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各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监督。各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专家评价的监督。评价专家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②绿色建筑专家评价组成人员

1)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设计单位相关人员;

3)监理单位总监和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5)评价专家;

6)各级建筑节能监管部门。

(2)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应对工程实体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等情况进行验收。专项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专项验收组成人员:

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②设计单位相关人员;

③监理单位总监和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⑤各级建筑节能监管部门。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合格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各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监督报告》。专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运营1年后,应申请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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