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三线穿越吐鲁番煤窑沟河吐哈油田二工区现役水工保护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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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二○○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二○○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二○○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吐地行办[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二○○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8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吐鲁番地区二00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吐鲁番地区二○○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2008年地区地质灾害灾情概况2008年1月28日北京时间13:00左右,鄯善县X066线连木沁-鲁克沁赛尔克甫路段(K12+100)山体发生一起岩质崩塌,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08年5月7日,地区持续降雨,凌晨5时左右,托克逊县314国道干沟段(上行线)G314-198+400米处,雨水渗透使破碎岩石斜坡湿化重量增加,冲破加固的铁丝网发生崩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008年8月19日23时,地区普降中雨,鄯善县连木沁至吐峪沟县道X065-8-X065-9公里处发生小型泥石流,未造成人员和车辆损失。

二、200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报根据地区2008年降水和洪水发生趋势以及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预测,经过干旱的冬季,山区土壤松懈,风化作用强烈,若春夏季降水骤增,则易形成洪水,有可能发生泥石流及崩塌灾害。

2009年地质灾害将可能在以下地区发生:(一)吐鲁番市七泉湖镇、大河沿镇的煤矿区,亚尔乡、艾丁湖乡、葡萄乡、胜金乡、恰特喀勒乡、二堡乡、三堡乡、七泉湖镇的北部山区牧场、旅游景点、国道、旅游专线及其他公路。

预防灾种:地面塌陷、崩塌及泥石流。

预防期:山区及旅游景点灾害防范期主要在3-9月份,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全年都有可能发生灾害。

(二)鄯善县柯柯亚、地湖煤矿区,吐峪沟乡、鲁克沁镇辖区的火焰山区公路两侧,七克台镇、连木沁镇、壁展乡辖区内博格达山区的夏牧场牧道,七克台镇北部天山山区、吐峪沟南端东支沟口、咸水沟花岗岩矿区。

西气东输一线工程新疆段穿越季节性冲沟的水工保护措施

西气东输一线工程新疆段穿越季节性冲沟的水工保护措施
第 1期 2 0 1 4年 1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广 东水 利水 电
GU ANGDO NG W AT E R RE S 0URC E S AND HYDR OP OWER
No . 1
J a n .2 0 1 4
西气东输一线工程新疆段穿越季节性冲沟的水工保护措施
吴开 夭 卉 干 平
程实践表 明,该方 法计算 简单 ,效果 良好 ,可用于无资料 地 区长距 离输气管道的水工保 护工作 。 关键词 :管道 ;季节性 冲沟 ;穿越 ;冲沟 ;水工保 护 中图分 类号 :T V 6 7 4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 :1 0 0 8— 0 1 1 2 ( 2 0 1 4 ) O 1 — 0 0 0 8— 0 3
测2 0 9 k m 处 冲沟流域 出露 地层 均为第 四系风 积物
条季 节性 冲沟 ,这些 冲沟 均 属独 立流 域 ,流 域 面 积一
般 不大 于 2 0 0 k m ,流 域 内人 口稀 少 ,现 状 无 水 文 、
气象 观 测 资 料 ,河 床 质 为 中砂 ~粉 土 ,河 道 纵 坡 为
2 . 3 推理公 式 法
推理 公式 法是 根据 降 雨 资 料推 求 设 计 洪 峰流 量 的 最早 方法 之一 ,计 算 简单 且 具 一 定 的精 度 , 目前 仍 然 是水 利部 门最 常用 的一种 小流 域汇 流计算 方法 。
( 巴音 郭楞 蒙古 自治 州水利水 电勘 测设 计 院 ,新 疆 库 尔勒

8 4 1 0 0 0 )
要:西气东输一线 工程新疆段穿越 多条季 节性 冲沟,这些 冲沟均属 无 资料独 立小流 域 ,汇流特 点 为汇流 快、洪峰
高、破坏 力强,该 文以典型 冲沟为例 ,利用推理公式法和跌水消能公式法推 算 了水工保护措施 的主要设计 参数 ,经过 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吐鲁番市水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吐鲁番市水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吐鲁番市水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吐政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吐鲁番市水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2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强化吐鲁番市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2日关于进一步强化吐鲁番市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吐鲁番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推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水资源全面节约、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格局,以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和宜居水环境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市基本建立取用水计量监控体系,32个地表水一级取水口和6922眼机电井计量实现全覆盖;基本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超采区面积得到控制,初步遏制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趋势;确定重要断面生态水量;基本建立责任明晰、导向明确、考核严格、问责到位、监管有力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意见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意见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04.13
•【文号】国土资厅函[2000]67号
•【施行日期】2000.04.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
占用基本农田意见的函
(2000年4月13日国土资厅函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紧急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应严格执行《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19号)中明确的有关事项,尽可能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并在做好被用地群众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时缴纳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期满,未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应及时复垦还耕。

二、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每年初应按规定通报钻井及配套设施等拟使用土地的有关情况;每季度末,再将所需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进行汇总,依法报批。

西气东输二线新疆段水工保护与水土保持

西气东输二线新疆段水工保护与水土保持

持 相结合 的防治措施。 关 键 词 :水土流失;水工保护;水土保持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
文献 标 识 码 : A di1.9 9ji n 10 —39 2 1.5 05 o:0 36 /. s .0 017 .0 10 .3 s 中图 分 类 号 :S 5 17
西 气 东 输 二线 工 程 通 过 引 进 中 亚 天然 气 资 源 , 大 大缓 解 将




Vo . 3, . 1 3 No 5 Ma 2 1 y, 0 1
YELL0W RI VER
【 土保 持 】 水
西气东 输 二 线新疆 段水工 保护 与水土 保持
贺 亮 , 新禄 , 维 臣, 段 尹 邓 静
( 新疆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 新疆 克拉玛依 840 ) 30 0
恢 复 期 ) 以施 工 期最 为严 重 , , 自然 恢 复后 , 土 流 失 也 随 之 减 水
少 , 逐 渐 趋 于稳 定 。 并
1 工程背景 3 水土流失预测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 国家特大型工程 , 该管道西起新疆霍 尔果斯 , 途经甘肃 、 宁夏 、 陕西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江西 、 广东 、 浙 江和上海等 1 个省 ( 、 3 市 自治区 ) 线路总长 912k 设计输 , 0 m,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属 于建设类项 目, 按建设类项 目水土流
失预测要求 , 应分为施 工准备期 、 施工期 和 自然恢 复期… 。目
前 准 确 预测 开 发 建 设 项 目水 土 流 失 量 尚 无 成 熟 的 方 法 和 模
型 J为使该项 目预测结果具 有较高 的可信性 , , 笔者采 用定性
地表 扰 动 方 式 和强 度 各 异 , 成 工 程 区 内水 土 流 失 形 式 多 样 、 造 分布 不 均 。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吐鲁番市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吐鲁番市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吐鲁番市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吐政办函〔2018〕172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吐鲁番市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吐政办函〔2018〕172号高昌区、鄯善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财政局:今年以来,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央水利投资的各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国家下达吐鲁番市中央水利投资计划1058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721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总体进展顺利。

但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吐鲁番市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精神以及市委张文胜书记的批示要求,针对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地方配套资金865万元(高昌区2018年煤窑沟大型灌区配套工程779万元,鄯善县2018年柯柯亚现代化灌区示范县项目86万元)未落实的情况,为切实推进资金落实,经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要切实加快资金落实。

高昌区、鄯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拓宽筹资渠道,广泛争取资金,按要求落实好地方配套投资,不能因为地方配套投资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

2.要切实加强监管。

高昌区、鄯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防止挪用、挤占、滞留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

3.要加强项目管理。

市水利局要发挥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全面跟踪掌握资金落实及完成情况,及时将建设进度情况报市政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5日。

西三线西段二标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施工方案

西三线西段二标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施工方案

目录1编制总则 (3)1。

1编制目的及意义 (3)1。

2编制依据 (3)2工程概述 (4)2。

1 工程名称 (4)2。

2 建设单位 (4)2.3 第二标段工程概况 (4)2。

4 沿线自然概况 (5)3工程措施水土保持工程量 (7)4项目组织 (8)4。

1领导小组主要成员 (8)4。

2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8)4.3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8)5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方案 (11)5。

1 指导思想 (11)5.2方案的使用范围 (12)5。

3 基本原则 (12)5.4防治目标 (13)5。

5水土保持措施分类 (13)5。

6水土保持工作流程 (14)5。

7水土保持方法和防治措施 (14)6 拟投入人员及设备 (18)7 施工进度计划 (19)1编制总则1。

1编制目的及意义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措施,使项目责任范围内人为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管道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显著提高.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对指导水土保持防护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监测,防止工程建设造成的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编制依据1.2。

1设计依据(1)《西气东输三线西段工程(霍尔果斯-中卫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西气东输三线西段工程水工保护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3)西气东输三线西段工程二标段线路工程设计图纸(4)西气东输三线西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说明(GP—01—PL02—SB-DW-000—000)第一册第一分册(第二标段)(5)西气东输三线西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施工图第一册第二分册(第二标段)1。

2。

2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1);(2)《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 B50423—2007);(4)《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2008);(7)《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设计规范》(SY/T 6793—201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9)《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0)《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穿越长城保护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2]90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穿越长城保护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2]90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穿越长城保护方案的意见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穿越长城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90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审批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穿越长城保护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 [2012]5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详细勘测拟建管道工程穿越长城处的长城本体保存现状及相关地质情况,明确长城墙体现存高度、宽度以及长城所在处的土层疏松程度等关键信息;并补充管道工程穿越长城处长城墙体及山体剖面图,明确拟建管道距离长城的垂直深度。

二、进一步完善、细化拟建管道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间长城本体保护方案,明确提出顶管作业中避免因振动或超挖导致顶部长城遗址塌方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技术指标,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结束——。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吐地行办[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吐地行办〔2007〕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吐鲁番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吐鲁番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吐鲁番地区水资源极度匮乏,属资源性缺水地区。

随着地区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已对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构成威胁。

目前,我地区农业灌溉方式落后,水利用率低,绝大部分工业企业节水措施不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极低。

因此,牢固树立节水意识,全面推进先进的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型社会已是地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为了全面促进节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以及《吐鲁番地委、行署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决定》的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促进节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农业水资源费征收1、三十年承包责任田农业生产定额内取水,免缴水资源费,其余耕种土地一律交纳水资源费。

2、三十年承包责任田超生产定额取水以及三十年承包责任田以外所有耕地的定额内取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0.015元/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区(鄯善县和吐鲁番市)的水资源费按2倍标准征收,即0.03元/立方米。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吐鲁番市煤窑沟流域洪水造成伤亡事故的通报-吐地行办传[2012]218号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吐鲁番市煤窑沟流域洪水造成伤亡事故的通报-吐地行办传[2012]218号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吐鲁番市煤窑沟流域洪水造成伤亡事故的通报正文:----------------------------------------------------------------------------------------------------------------------------------------------------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吐鲁番市煤窑沟流域洪水造成伤亡事故的通报(吐地行办传〔2012〕2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2012年7月14日12时(北京时间)左右,吐鲁番市煤窑沟流域突发洪水,洪水最大流量达到150立方/秒,冲毁了煤窑沟中游道路100多米,1辆载有14人的五十铃双排座车(该车系为吐哈油田分公司油田建设公司施工的甘肃庆阳设备公司所有),在通过过水路面时被卷入洪水,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

这起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除客观因素外,也反映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缺乏汛期安全常识,对汛期安全工作不重视,教训十分惨痛。

当前,我地区已进入夏季汛期,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防止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汛期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单位要按照地委、行署关于做好汛期防洪工作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防汛抗洪工作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汛期安全。

二、做好灾害预警预报。

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国土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洪水、泥石流、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企业和群众通报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和群众做好防范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措施,保证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大洪灾隐患排查力度。

安监、国土、煤炭、住建、旅游等部门要加大汛期矿区或施工场地、职工住地及经营场所等可能发生灾害区域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降雨天气要更严密监视,加强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遇极端天气要督促矿山、野外勘探、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它紧临泄洪河道、河床、季发性洪水流域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提前采取措施,停工撤离人员、转移设备,防止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环境保护部关于750千伏乌鲁木齐北~吐鲁番~哈密输变电工程竣工环

环境保护部关于750千伏乌鲁木齐北~吐鲁番~哈密输变电工程竣工环

环境保护部关于750千伏乌鲁木齐北~吐鲁番~哈密输变电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验[2014]71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5.04
【实施日期】2014.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750千伏乌鲁木齐北~吐鲁番~哈密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的函
(环验[2014]71号)
新疆电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750kV乌鲁木齐北~吐鲁番~哈密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

我部组织验收组于2011年10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扩建750千伏乌鲁木齐北变电站。

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本期建设高压电抗器2组,750千伏出线2回。

(二)新建750千伏吐鲁番变电站。

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1组,高压电抗器4组,750千伏出线4回,220千伏出线5回。

(三)新建750千伏哈密变电站。

站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本期建设1500兆伏安主变1组,高压电抗器2组,750千伏出线2回,220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吐峪沟石窟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吐峪沟石窟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吐峪沟石窟保护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5]390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吐峪沟石窟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9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吐峪沟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3]3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吐峪沟石窟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文物的认定和评估
1.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厘清文物本体,建议梳理、删减可移动文物和麻扎村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

2. 进一步完善拦水坝现状评估,补充拦水坝历史沿革、原高度、加高后水面上升高度等内容,以便制定针对性措施。

3、进一步完善遗产价值评估。

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吐峪沟石窟在佛教及其艺术传播路线上的节点作用及于阗佛教在其中的影响。

(二)关于保护区划
1. 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划,保护区划图中的重要拐点应明确坐。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吐鲁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2日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吐鲁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创建节水型城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及相应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原则,优化调整各行业用水结构,全面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保障水资源供需平衡,实现城市节水,采补平衡,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市节约用水责任制,积极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水资源忧患意识,树立节约用水光荣、浪费水可耻、污染水犯罪的社会公德。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水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

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水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吐地行办[2011]45号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水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吐地行办[2011]45号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水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水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吐地行办〔2011〕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吐鲁番地区水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3月7日地区行署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吐鲁番地区水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为了优化水资源配置、高效利用水资源、保障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更好地实现农业节水促进工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节水的良性发展格局,推进用水结构调整,保障我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以及地区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权是指在水资源属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用水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水使用权。

第三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水权转让(特指水资源使用权)是通过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和水市场,使水权持有者将自己拥有的水权通过转让的形式进入水权市场进行转让。

水权转让一般应当在本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水权转让基本原则第六条水权转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二)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的原则(三)坚持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双重配置的原则(四)坚持权、责、义务统一的原则(五)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公平优先的原则(六)坚持在初始水权明晰的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七)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八)坚持政府预留水量的原则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权转让的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修建铁路穿越陕西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宜的函-办护字[2009]95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修建铁路穿越陕西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宜的函-办护字[2009]95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修建铁路穿越陕西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
宜的函
正文: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修建铁路穿越陕西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宜的函
(办护字〔2009〕95号)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新建铁路西安至成都客运专线西安至江油段穿越陕西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陕林发〔2009〕167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局依法设定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及程序要求。

拟建的西成铁路客运专线穿越陕西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我局依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请你厅按《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第二十四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特此复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结束——。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昌区七泉湖镇煤窑沟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昌区七泉湖镇煤窑沟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昌区七泉湖镇煤窑沟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6.13
•【字号】吐政发〔2016〕85号
•【施行日期】2016.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关于高昌区七泉湖镇煤窑沟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
批复
吐政发〔2016〕85号
高昌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煤窑沟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高区政发〔2016〕118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1.9246公顷作为七泉湖镇煤窑沟村安居富民工程用地,用地位于七泉湖镇煤窑沟村,S202省道南侧,建设安居富民房30户,每户用地面积400平方米(0.6亩)。

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属农村三项用地。

二、该用地符合原吐鲁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使用2016年度自治区
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如项目用地供应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或者已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满2年未投资建设的,将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四、请据此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0•【字号】吐地行办传〔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关于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吐地行办传〔2015〕7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一)201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2014年度已下达的水利投资计划。

(二)完成2015年度水利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1.重点水利工程。

年底前要完成阿拉沟、二塘沟、柯柯亚二库3座水库后续建设任务;煤窑沟水库要在5月底完成大坝截流工程建设,年底完成80%工作量;大河沿水库要在7月份完成设计编制工作,9月份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年底前完成“三通一平”建设任务。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吐鲁番市要在年底前100%完成胜金乡木日吐克村等五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并网改造工程。

3.节水供水水利工程。

各县(市)要在年底前完成以下项目90%以上的工程建设任务,吐鲁番市第六批小农水重点县2015年度项目及自治区高效节水2万亩项目,鄯善县二塘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第五批小农水重点县2015年度项目、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2015年度项目、自治区高效节水1.5万亩项目,托克逊县第七批小农水重点县2015年度项目。

4.其他水利工程。

各县(市)要在年底前完成以下项目80%以上的工程建设任务,吐鲁番市恰特喀勒乡、艾丁湖乡、原种场抗旱应急项目,鄯善县柯柯亚小流域柯柯亚水库下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托克逊县阿拉沟干渠项目。

(三)前期工作推进目标任务。

1.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规划》评审,争取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托克逊县要在年底前完成乌斯通沟水库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通过宁夏部分长城段落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通过宁夏部分长城段落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通过宁夏部分
长城段落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3.01.21
•【文号】文物保函[2013]72号
•【施行日期】2013.0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通过宁夏部分长城段
落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7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审批〈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穿越长城保护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2]7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下河沿村(坐标X=4145211.383,Y=18503099.682)以顶管方式通过明长城遗址,以及在固原市苦井村东北(坐标X=3987262,Y=18608160)以顶管方式通过秦长城遗址的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工作坑的具体位置、拟建管道外壁与外侧土体之间空隙的填充措施。

(二)补充拟建管道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振动监测措施以及应对各种可能出现
的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三)应尽快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管道工程相关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

如遇重要发现,应修改、完善设计方案,避让重要遗址、遗迹。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外部供电工程跨越长城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外部供电工程跨越长城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外部供电工程跨越
长城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3.12.12
•【文号】文物保函[2013]2249号
•【施行日期】2013.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外部供电工程跨越长城保
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2249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外部供电工程(甘肃段)跨越长城保护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3〕17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外部供电工程(甘肃段)跨越长城方案。

二、该方案应进一步优化供电线路设置,尽量加大架线铁塔塔脚与长城的距离,加大架空线路与长城最高点的距离,尽可能降低对长城景观的影响。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施工前应对拟施工区域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确定无遗址后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地下文物埋藏情况,发现文物遗存要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调整工程方案。

四、请你局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抓紧完成甘肃省长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建设行为。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12月1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厂巴喀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厂巴喀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厂巴喀油田下侏罗气藏天然气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意见的函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新环函[2014]1476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12.18
【实施日期】2014.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厂巴喀油田下侏罗气藏天然
气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新环函〔2014〕147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吐哈油田公司巴喀油田下侏罗气藏天然气产能建设项目(柯19、20区块)竣工环保验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我厅于2014年11月7日组织吐鲁番地区环保局、鄯善县环保局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吐哈油田分公司鄯善采油厂巴喀油田下侏罗气藏天然气产能建设项目位于巴喀油
田西北部。

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新钻井11口,新建1座50×104m3/d巴喀集气站,集气管线17.40公里,输气管线22公里,外输管线22公里,巡井路15公里,及依托设施等。

该区块设计产能原油6×104m3/d,目前实际产油量约1.2×104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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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三线穿越破坏占压吐鲁番煤窑沟河吐哈油田二工区
现役水工保护的函
新疆油建西三线吐鲁番施工项目部:
吐鲁番煤窑沟河吐哈油田二工区水工保护修建于年月日,自建成后已使用年。

近日接我工区巡线技术员汇报:你单位西三线在煤窑沟河我方已建3处水工保护穿越施工,你方线路桩号经确认为AM086G-AM087G,破坏占压已建我处水工保护。

经我管理局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核实,穿越占压破坏共三处。

东岸1处,你方线路桩号(长 m 宽 m 高 m 计
m3 占压破坏 m),西岸2处,你方线路桩号(长 m 宽 m 高 m 计 m3 占压破坏 m)线路桩号长 m 宽 m 高 m 计 m3 占压破坏 m)。

对此为了支持西气东输三线工程,我处要求对于占压破坏水工保护,按已建水工保护结构尺寸及材料施工恢复。

施工时请及时告知我方,由我方安排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及验收,我方人员不到现场前,禁止你方擅自进行施工。

吐哈油田
2013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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