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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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

1. 总则

1) 为了做好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及变更工作,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3) 经管国家秘密事项人员,在项目下达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先拟定初始密级,及时按程序上报,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及载体形式,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施、工程、装备等。

2. 国家秘密项目定密范围

1) 涉密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项目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其研究过程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工程图纸等阶段成果及可能成为涉密内容的一切载体。

2) 公司行政文件、材料定密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密级文件、材料及有关报表等。

3. 国家秘密项目的确定

1) 公司定密工作责任部门

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保密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

2) 涉密项目定密依据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总体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合同书》及协作单位的《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3) 涉密项目定密程序

a) 工程项目密级确定分为两个阶段

λ第一阶段工程项目申报和投标阶段。本阶段项目承办人应根据项目主管单位或任务下达方的项目保密要求,拟定项目的密级,报公司保密办审批。并根据拟定密级对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进行管理。

λ第二阶段工程项目批复或立项阶段。项目承办人应以项目主管单位或与任务下达方协商后的项目密级为依据,办理工程项目定密审批手续。

b) 项目承办人以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涉密项目密级审批表》、《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涉密项目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合同书,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c) 涉及秘密事项部门应根据合同书,认真核对《涉密项目密级审批表》、《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涉密项目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由公司主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报保密办审核。

d) 保密办根据《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和主管领导意见确定项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由保密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各类项目未按规范完成第一阶段定密程序的,保密办对此类项目不承担保密管理责任。

e) 公司行政等各类文件、材料定密依据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其说明。

4) 公司行政等各类文件、材料定密程序

由公司行政等各类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分别填写《公司密件发文处理单》、《公司文件、材料密级审批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发文机关备案。

5) 对于关系重大、敏感性强且需特别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事项,可以由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定意见,直接提交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审批签发,但事后必须报公司保密办备案。

6)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应按公司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正确的密级标志,进入动态管理,并根据需要限定接触范围。国家秘密事项若不能做出标志的,应当书面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7)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应先行拟定密级,并按拟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在拟定密级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密级:

a) 凡是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绝密级的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机密、秘密级的由上级或公司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b) 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由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报公司保密工作部门,向有确定该项密级权的上级机关申报确定。

c) 属于何种国家秘密有争议的事项,该事项公司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在拟定密级10日内逐级报至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工作部门或上级机关确定。

4. 国家秘密项目的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方法

1) 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a)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b)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2) 涉密工程项目保密期限确定

a) 对于上级单位或甲方对项目的保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保密期限以上级单位或甲方的保密期限为准。

b) 秘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发期限向后延五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机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发期限向后延十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c) 涉密工程项目保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和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在项目开发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

关保密规定开展涉密项目的保密工作。涉密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秘密载体,进行清理、销毁和归档。

d) 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涉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根据秘密载体的秘级和保密期限妥善保存。

3) 保密标志方法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按下列规定执行:

a) 国家秘密事项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记录有国家秘密的一切载体。

b)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做出明显并利于识别的标志。

c) 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采用下列形式:

λ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λ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或按其标准化格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d) 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

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e) 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或密品,能够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如:便携式电脑;硬、软、光、U盘;产品、设备等)。凡有包装的国家秘密事项,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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