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湖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爰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爰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爰岗敬业,关爰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常申报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二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湖北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湖北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湖北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学教师的能⼒和⽔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条例》、《⼩学教师职务试⾏条例》,和职称改⾰⼯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条本条件适⽤于从事中、⼩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员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中、⼩学教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中学⾼级教师、中学⼀级教师、⼩学(幼⼉园)⾼级教师。
第⼆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凡申报评审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平理论;认真履⾏职责,积极完成本职⼯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学历、资历条件(⼀)中学⾼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研究⽣毕业后,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级教师⼯作⼆年以上;2.硕⼠研究⽣毕业后,从事教学⼯作⼋年以上,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级教师⼯作五年以上;3.⼤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作⼗年以上,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级教师⼯作五年以上;4.⼤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作⼗⼆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级教师⼯作五年以上;5.参加⼯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级教师⼯作五年以上。
(⼆)中学⼀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研究⽣毕业,或硕⼠研究⽣毕业后并从事教学⼯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级教师。
2020年中小学(园)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办法意见征求稿
2020年中小学(园)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办法(意见征求稿)各单位,为稳妥顺利完成内部岗位晋升工作,现将《2020年中小学(园)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办法(意见征求稿)》下发,请广泛宣传,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并于11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报人事股。
2020年中小学(园)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办法意见征求稿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岗位竞争激励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晋升竞聘工作,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面的具体规定,现将各单位内部晋升3级、5级、6级、8级、9级、11级岗位的工作安排如下:一、竞聘原则1.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坚持按岗聘用、公开公正、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按照有关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晋升文件的要求,凡是申请晋升内部岗位等级且符合《崆峒区中小学(园)教师专业内部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依据《崆峒区中小学(园)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晋升考核推荐办法》积分排名,择优推荐晋升。
4.内部岗位等级晋升聘用可逐级晋升,也可越级晋升,但同一人一年内岗位等级只能变动一次。
今年晋升职称的人员和今年退休的人员不得参与岗位内部晋升。
5.岗位内部晋升要保持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晋升后不得高于各层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6.对近2年退休的人员在岗位内部晋升中给予政策倾斜。
二、竞聘程序1.发布通知。
各单位成立岗位内部晋升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公布空缺岗位等级、空岗数及晋升条件政策等事项。
2.个人申报。
教师个人接到申报通知后,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报,需要申报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3.资格审查,量化打分。
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依据《崆峒区中小学(园)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晋升考核推荐办法》进行量化积分排名,并公开排名结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摘要)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摘要)(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摘要)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十四条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黄教办[2014]号155号关于开展2014年职称工作通知
黄教办…2014‟155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局属各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同意开展2014年度黄冈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鄂职改办函…2014‟12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含中职学校、电大,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4年全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为契机,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为立足点,以提升评审质量为重点,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强化统一管理,促进我市教育人才科学发展,为打造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范围对象(一)2014年度教育系统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且符合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二)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不在教学、教科研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三)纳入岗位设臵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四)中职学校、电大由县市区教育局归口报送市教育局。
由市教育局归口报送省教育厅。
各县市区在分配申报职数时,要向教改推进先进单位倾斜,向农村及山区学校倾斜,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向小学科倾斜。
其中,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本县市下达总数的10%(其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一半);各级各类学校小学科申报数,各县市区不少于2名。
三、申报评审条件(一)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职责:(1)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
(3)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撰写、发表论文。
(4)指导培养新教师,或接受“传帮带”。
(5)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水平.(6)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或指导学生参赛。
(7)主动承担第二课堂、兴趣小组任务。
(8)主动关心学生,帮助学生.(9)主动思考,提高课堂效率.(10)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教师五、六、八、一、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原则上按7个等级划分.其中副高级岗位共1个等级:即小学特高级教师岗位,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中级岗位即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员级).3.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直接聘入条件(一)五级岗位直接聘入条件受聘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4、省特级教师;5、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6、城区中学教师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12年及以上,或农村中学教师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10年及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八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八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八级岗位既是一级的最高岗位,又是用于激励教师晋升副高级教师的岗位。
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系列八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
不从事有偿家教。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资历要求、继续教育要求一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教育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成绩突出。
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区(县)以上综合表彰;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鄂职改办2013(12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
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农业中学、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八条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lOCALhost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一、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小学教师:中等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湖北省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地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地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地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评审.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地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地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地学术团体组织地公开课、示范课或观(转载自中国教师站文摘,请保留此标记.)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地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地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地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获取和处理信息地能力对外语、计算机地要求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第五条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水平.中学高级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地理论基础和一定浓度地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地循环教学,具有较强地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本学科牢固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地教学工作,具有一定地教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地发展动态.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业绩条件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地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地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地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地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地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地工作实绩.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继续教育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办法》(鄂教师〔〕号)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地学分(具体学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地两条:.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地学术团体组织地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地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地成绩,在市(厅)级交流或推广.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地两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地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地学术团体组织地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地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地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地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地教育教学方面地正式出版物.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附则第六条凡近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任职资格地评审..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地;.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地;.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地.第七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文《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中国教师站》来自中国教师站文摘,查看更多与相关文章请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活用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活用人机制的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武政[2015]27号【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1【实施日期】2015.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活用人机制的意见(武政〔2015〕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深化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活用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等内容,深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深化中小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搞活用人机制,努力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特点和教师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一)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且现在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主要内容1.健全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五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职称系列中中小学教师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中小学三级教师。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教师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骨干力量之一,其在教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师的工作素质直接影响着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教育水平的提高。
为了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推动其岗位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各级教育部门逐渐建立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制度是指在教师职业发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专业内部评价,评定其职业水平和发展潜力,为其提供专业发展空间和机会。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制度的建立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工作效率,对于推动我国教育现代化和促进教师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制度究竟是怎样的?它的任职条件有哪些?下面从这两个方面对其进行阐述。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制度的评定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分为初、中、高、骨干四个等级,其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教学基本功:包括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语言和课堂管理等,教师需要熟悉教学理论和基本教学技能,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注重发现和解决学生学习难点和问题。
2、学科知识水平:这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定等级时最基本的条件。
教师需要深入了解所教授学科的基本知识、教学内容和教学特点,掌握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技能,并进行不断的学科研究和学习。
3、科研能力:教师应该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研究精神,能够阅读、分析和运用教育教学相关的研究成果,参加相关的研修和培训活动,积极开展和参与科研项目,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4、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师需要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共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
5、师德师风: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热爱教育事业,诚信守法,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
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一、岗位设置1. 教师岗位:承担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2. 保育员岗位:负责幼儿的日常保育工作。
3. 保健医岗位:关注幼儿健康,进行卫生保健工作。
4. 后勤管理岗位:包括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
5. 教学研究岗位:致力于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
二、任职条件(一)教师岗位1. 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
3. 熟悉幼儿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幼儿、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
5. 身体健康,具备完成本职工作的身体素质。
(二)保育员岗位1. 热爱幼儿,有耐心、爱心和责任心。
2.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 受过保育专业培训,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和技能。
4. 能熟练进行幼儿日常生活护理和管理。
5.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工作责任心。
(三)保健医岗位1. 具有医学、护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3. 熟悉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和常见疾病的预防与护理。
4. 具备一定的营养知识,能够制定合理的幼儿膳食计划。
5.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后勤管理岗位1.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 有财务管理或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严谨细致,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
(五)教学研究岗位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相关专业。
2. 有丰富的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研究能力。
3. 能带领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推动教育创新。
4. 掌握教育科研方法,能够撰写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5.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岗位要求1. 所有岗位人员都应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标准。
2.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二)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6、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六)身心健康。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
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校(园)长专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O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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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武人社发<2010>67号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的规定,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8〕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试行)。
一、岗位等级和岗位名称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其中,中学教师中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三级岗位。
以上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
其中,中学教师初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二级岗位。
以上岗位由高到底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一个等级。
其中,中学教师员级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员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教师三级岗位,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
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除应具备国人部发<2007>59号、鄂人社发<2009>14号、武办发<2008>1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及以上层级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反师德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
(三)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现职期间具有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在上述学校长期工作的经历;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三、资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须受聘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满3年(首次岗位设置须受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满6年),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受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满2年;(二)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须受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满2年(首次岗位设置聘任时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满4年)。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须受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满2年;(三)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原则上要求保持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省级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津贴。
四、业绩条件
(一)中学高级(小中高)教师一、二、三级岗位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学科质量、学生全面发展等综合情况,评估结果应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同时,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到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4项,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3项。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满3年,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部门)获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表彰;
2、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或出
版教育教育学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3、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奖励;
4、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青年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的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
5、获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6、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中学教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小学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7、任现职以来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竞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二)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质量在本校同层次班级中成绩突出。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应包括德育及班主任工作、学科质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评估结果应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同时,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1-7项中的4项,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和小学(幼儿
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1-7项中的3项。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满3年,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部门)获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表彰;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3、获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活动奖励;
4、本人培养辅导的学生或青年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的专业竞赛、考评中获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或区一等奖及以上;
5、获区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
6、积极参加学历进修,中学教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小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7、任现职以来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竞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竞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一、二级岗位和中学三级(小学二级、三级)岗位条件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一、二级岗位和中学三级(小学二级、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制定相应岗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