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行社品质等级评定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浙江省旅行社品质等级评定规程
根据浙江省《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33/T719-2008),制定本规程。
一、评定工作的职责范围
1、评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2、浙江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统筹负责全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工作,持有对各级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所评旅行社品质星级的否决权。授权并督导地市级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3、地市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组织本地区四星及四星以下等级品质旅行社评定与复核工作,承担初审、推荐五星品质旅行社的责任。授权和督导所辖县(区)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开展星评工作。
4、县(区)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根据地市品质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督导开展星评工作。
5、旅行社内部建立内审员制度。申报星级品质评定的旅行社成立企业内部品质管理机构,确定品质内审员。内审员由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统一培训。
6、评定工作由旅行社品质等级星评员(以下简称旅行社星评员)具体实施。旅行社星评员培训由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组织,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二、评定检查工作的形式和内容
1、品质评定检查工作采取明查和访查相结合的形式。明查由旅行社星评员担任,各级评定机构指派。访查由各地旅游质监部门完成。
2、旅行社星评员和访查人员根据指派单位的检查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明查应提前三天通知,星评员至少2
人以上同行。访查不通知时间、不透露具体检查人员姓名,可采取电话访查、现场访查及随团访查等多种形式。
3、明查是依据《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旅行社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旅行社达标情况,并进行现场打分。明查后需写出考评报告。
4、访查依据是《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重点是游客满意度及旅行社违规现象。
三、评定工作的操作流程
1、评定与复核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公示-检查-审定-批复-公布”的流程进行,成熟一家,评定一家。
2、我省凡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并向所在地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提出评星和复评的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旅行社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评星台帐。
3、相应评定权限的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根据申报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下级评定机构向上级评定机构推荐申报时,除递交旅行社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推荐报告。
4、评审机构受理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指派旅行社选择当地一家主要新闻媒体,并于旅行社主要门市点等地公示该旅行社申请品质评定事项,公布评审机构监督电话,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收到的征询意见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5、明查和访查等检查工作应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对检查未予通过的旅行社,相应的评审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旅行社创建工作达标后再安排评定。
6、检查工作完成后,评审机构应复核旅行社评星台帐或采取抽查方式对某几项指标进行核实,并于1个月内召开评审会审定。审定的主要材料有:旅行社申报材料、旅行社星评员的考评报告(考评分与检查情况)、质监部门的访查报告、初审意见。
7、对于评定合格的旅行社,相应评定机构应将评定结果予以批复,并报上级评定机构备案。
8、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扩大品质旅行社的品牌影响力。
四、评定工作的后续管理
1、旅行社星级品质复核工作每两年一次,其责任划分与复核程序完全依照原星级品质评定进行。
2、已取得品质标志的旅行社如在一年内受到旅游管理部门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由原评定机构做出降低或取消品质标志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3、被降低或取消品质标志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标志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进行品质评定;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五、旅行社星评员的管理
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对旅行社星评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对优秀的星评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严重渎职行为或领取星评员证后一年内未参加星级评定工作、未接受评星培训的星评员将取消其星评员资格。被取消星评员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再担任旅游行业的星评员。
六、星级标牌的管理
1、凡经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品质标志的旅行社,应立即将原品质标志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2、旅行社的品质标志和证书由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由申评旅行社支付成本费经地方品质评定机构统一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