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刑事立法

合集下载

中国法制史精致表格

中国法制史精致表格
5.奸党罪的创设;充军刑的创设;廷杖制度;“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6.厂卫特务司法机关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1.《大清律例》
2.《大清会典》
1.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也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集大成者;
2.“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
1.中央司法机关:刑部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为最高案件复核机关、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
4.《明会典》模仿《唐六典》制作,是行政法典
1.中央司法机关:刑部(有案件复核机关变为审判机关)、大理寺(由审判机关变为复核机关,即司法行政机关)、都察院(由御史台更名而来,为最高监察机关)
2.“三司会审”:由“三司推事”发展而来
3.各乡设立“申明亭”
4.会审制度的发展:九卿会审、会官审录、朝审、大审
2.《晋律》在刑文基础加法例,第一次确定准五服以治罪原则
3.《北魏律》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律的著名法典
4.《北齐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法典;第一次确定名例的总则篇体例;第一次确立12篇体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
1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成为最高司法机关
2设立军事审判机构
3西晋设立登闻鼓直诉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
“尽扫专制之毒瘤,确立共和,普利民生”;“天赋人权,胥属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共和制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是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南京国民政府
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及蒋个人独裁;强调国家本位
1.《训政纲领》;

中国法制史(2法治的萌芽期)

中国法制史(2法治的萌芽期)

禹帝
禹,通常尊称为大禹,与尧、舜并为传说中的古圣王,又相传为夏王朝 的开国君主。《史记》说他名文命,姓姒,但一般称作夏禹。 禹受命治水,并有益和后稷作助手,发愤治理水患。他聪慧机敏,勤恳 踏实,言行一致,又能身为表率。作为治理洪水的最高领导人,躬亲劳苦, 手执工具,与下民一起栉风沐雨,同洪水搏斗,竟至于形容憔悴。 《尚书》中有一篇《禹贡》,记述了大禹划分九州的传说。九州是冀 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各州的山川方位 和走向、土壤、物产,贡赋的等级和物品等以及进贡经行的路线,也都有记 载。九州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无论其可信程度如何,人们总是习惯把中 国称为九州。因为是大禹划分九州,故古代人又常把中国称为禹域。 大禹勋劳卓著,受到天下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帝舜禅位于他。禹的时 代,天子的权威比尧舜时更大。传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禹不但大会诸侯,而且还有对诸侯的生杀之权。《韩非子〃饰邪篇》说: “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刻画出禹严厉暴烈 的一面。 禹在年老时,选择皋陶为继承人,但皋陶先死,禹后来东巡死于会稽, 授政于益。益让天下于禹子启,而诸侯都去朝见启,启遂登上天子之位。但 另说是禹传位于启,“益干启位,启杀之”;益要与启争夺最高权力,结果 失败被杀。无沦如何,从禹启传承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家天下”的时 代。启继禹位,掸让制终结,表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基本结束,奴 隶制国家形成。禹是部落联盟阶段的最后一位英雄人物,也是世袭王权时代 的第一位君主。
(二).重要的立法活动
周公制礼是我国第一次对于“礼”进行加工和改造。他开始 用“德”字来概括原始礼的全过程,以德代替礼。这样 “礼”不仅包含了主观方面的修养,也包含了客观方面的行 为规范。周公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从政治角度 看,他是以德政作为操持政治的机柄。后来的孔子更提出 “仁”和礼相辅而行。法家起来后,遂改变周、孔道德范畴 的“德”“仁”而为政治范畴的“赏”,并改“仪”为 “刑”;于是“赏、刑”成为法家操持政治的“二柄”。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我国最早的法律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我国最早的法律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我国最早的法律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始于夏朝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是后人追述的。

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罚;《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

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载。

《左传》昭公六年。

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继夏而起的商朝,在开国之初就制定了刑法,即《汤刑》。

这部由汤在都城西亳制定的法律,在祖甲时期,作了修订。

它是初具规模的一部奴隶制的刑法法典,是一部成文法典。

《汤刑》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的继承和发展。

《汤刑》的罪例有三百条,最重的刑例是不孝。

正如《吕氏春秋》所谓的“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这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了重视以“孝”为代表的“礼”与“刑”的相互借鉴。

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什么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

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请参见,/view/48329.htm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哪个年代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统计法律始建于哪个朝代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统计法律始建于哪个朝代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统计法始于周朝。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 年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

早在春秋时,齐国明相管仲就提出“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行于水,险也”其中的“数”就是指一定范围之内的人口、土地、财富等统计数字。

可见当时统治者就已经注意到统计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意义,古代的统计意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古代统计法是随着对人口、土地、赋税的统计而发展起来的。

春秋时齐国名相管仲有言:“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经于水,险也”。

此处之“数”,即一定范围之内的人口、土地、财富等方面的统计数字。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内容较简)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民商事立法一览

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民商事立法一览

朝代民商事立法民事主体婚姻、继承契约民事法典西周婚姻: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婚3、父母之命,媒妁shuo之言4、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5、七去三不去继承:嫡长子继承: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1、质剂(买卖)2、傅别(借贷)唐民事行为能力无明确概念和统一的年龄规定,答婚姻:1、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得到了法律的确契约出现买卖、租赁、雇佣、借贷、寄托、承揽等各种形式所有权唐朝推行均田制,法1题与法律所确认的为国家服徭役和交纳赋税的法定年龄相当。

唐高祖:凡男女始生于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

后又改为二十二、三为丁,五十八岁为老。

认和强化。

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须服从尊长的安排。

如违反尊长意志,杖一百。

2、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

同姓不婚,非同姓但又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

违者以奸论。

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女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

继承:1、总祧继承:嫡长子继承方式。

违者徒一年。

无子孙同宗子辈收养子。

2、财产继承:诸子均分制。

兄弟中先亡者,其子继父分,代位继承。

生前立有遗嘱者,则遗嘱优先。

女子出嫁不享有本家继承权,在室女可分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的契约。

但律文中少有关于契约的规定。

契约关系主要依靠民间调整。

一、买卖契约,唐律规定,土地买卖皆须经所部官司审牒,否则财没不追,地还本主。

凡田宅奴婢及大牲畜的买卖,须签订契约,并经官府部门公验。

二、借贷契约,借:使用借贷,贷:消费借贷。

(出举、负债)无论公私借贷都要有质押。

立法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

律严格保护根据均田制而取得的土地所有权,严禁占田过限,严格控制口分田的买卖,对于侵占公私田等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法律给予严惩。

对其他动产所有权的保护,法律也规定的详细,对于遗失物、宿藏物、山林矿山的所有权归属也有明确规定。

2半之财。

宋增加了户绝资产、死商钱物等内容。

财产:兄弟均分制,在室女享有男子继承财产权的一半。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

《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拓展资料:编撰历程《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唐律因隋《开皇律》而来,《开皇律》则“近承北齐,远祖后魏”,继承了前代的法律。

唐律对隋律又有所损益,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封建法律递邅变化之大成。

[3]武德四年(621年),唐高祖命裴寂等撰《武德律》,大略以《开皇律》为准,除其苛细五十三条。

[3][6]唐太宗贞观初,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重加删定,前后费时十余年,修成《贞观律》。

《贞观律》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

《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改革后的《贞观律》成为唐律的定本。

[3]高宗永徽二年(651年),长孙无忌、李勣等人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律令,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最终,奏上新撰律十二卷,是为《永徽律》,这部法典基本上是《贞观律》的翻版,没有太大变化。

[2]永徽三年(652年),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三十卷。

[1]永徽四年(653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
【最新版】
目录
1.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
2.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
3.中国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法典
正文
【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
中国法制史年表是一部记录中国法制发展历程的历史文献,它详细地记载了中国法制从古至今的演变过程。

从夏商西周的封建法制,到秦汉之际的统一法制,再到唐宋时期的中华法系,以及明清时期的成熟阶段,中国法制史年表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丰富多彩的画卷。

【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
1.夏商西周:封建法制
夏商西周是中国法制史的第一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主要以封建制度为基础,以礼乐制度为表现形式。

其中,西周的宗法制度和礼法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2.秦汉之际:统一法制
秦汉之际是中国法制史的第二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以秦朝的统一法制为代表。

秦朝的法制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强调法治,统一度量衡,焚书坑儒,对中国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3.唐宋时期:中华法系
唐宋时期是中国法制史的第三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以中华法系为代表。

唐宋时期的法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强调人伦,形成了以《唐律疏议》
和《宋刑统》为代表的中华法系。

4.明清时期:成熟阶段
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史的第四阶段,这个时期的法制在唐宋时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制体系。

【中国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法典】
1.夏商西周:礼乐制度、宗法制度
2.秦汉之际:《秦律》、《汉律》
3.唐宋时期:《唐律疏议》、《宋刑统》
4.明清时期:《大明律》、《大清律》
总的来说,中国法制史年表是一部记录中国法制发展历程的历史文献,它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丰富多彩的画卷。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

﹡腰 斩
(二)肉刑
﹡磔
﹡黥刑
(三)劳役刑
﹡劓刑
﹡斩左趾
﹡宫刑
﹡笞刑
(四)耻辱刑 1、髡刑 剔去头发和鬓须。
2、耐刑
只剔鬓须,而保留头发。
(五)流刑 (举家迁移,无道里远近之别,比劳役刑轻)
1、迁(一般人有罪迁之)
(六)财产刑
2.谪(官吏有罪迁之)
1、赀
(七)身份刑 1、夺爵
2、赎
3、没(罚没财产)
(四)《唐六典》 (唐玄宗)
(五)《大中刑律统类》 (唐宣宗)
唐律中议、请、减、赎、当等制度,构 成了一套前所未有的系统而严密的特权 保障体系。
充分体现了唐律乃是一部地地道道的封
建权法。
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主要特点
(一)“一准乎礼”
所谓“一准乎礼”,是指唐律完全以儒家礼教纲 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
二、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是1975年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 发掘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

共1155枚,主要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 《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等。

目前研究秦律的第一手重要资料。
三、法律形式
(一)律
(二)令 (三)式
国家就某一专门事类颁布的法律。 (稳定性)

(2)首创《名例律》,冠于律首
(3)初步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 即死、流、徒、鞭、杖。


隋唐的法律制度
(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隋代法制概况
一、隋朝的立法 《开皇律》 隋文帝时期颁布,共12篇500条。 1.蓝本:舍北周而用北齐 2.制颁:先后两次(开皇元年、开皇三年)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汇总表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汇总表

中国法制史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
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
(五)唐律特点与中华法系 ╱ 礼法合一
1、唐律的特点 → 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 立法技术完善
2、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 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

3、唐律的域外影响 → 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十一、元(1279-1368)
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问的不平等。

举凡科举任官、定罪量刑上都体现着民族差别。

元初,依据
(三)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二)刑罚原则
(三)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2、诉讼制度
清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会审体制。

中国法制史大事年表

中国法制史大事年表

中国法制史大事年表夏朝时期•约公元前2100年至公元前1600年,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

•夏朝时期,法制尚未完善,主要依靠家族和宗族的规范来维持秩序。

商朝时期•约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

•商朝时期开始出现了一些法律制度,如《牛刑》、《田刑》等。

西周时期•约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771年,西周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

•西周时期开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周礼》。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割据、战乱频繁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法治体系。

秦朝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6年,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其中最著名的是《秦律》和《焚书坑儒》。

汉朝时期•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汉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一个王朝。

•汉朝时期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并进行了一些改革,如推行裁判官制度、设立县官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年至581年,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割据、动荡不安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各个政权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由于战乱频繁,法治形式较为混乱。

隋唐时期•公元581年至907年,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相对稳定、繁荣发展的时期。

•隋唐时期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隋律》和《唐律疏议》。

宋元明清时期•公元960年至1912年,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最为成熟的一个时期。

•在这个时期,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典,如《宋刑统》、《大明律》等。

近现代时期•20世纪初至今,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现代化阶段。

•1912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进一步推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学|《中国法制史》(11)宋代法律制度

|法学|《中国法制史》(11)宋代法律制度

|法学|《中国法制史》(11)宋代法律制度复习规划服务答辩论文写作事项咨询●宋代法律制度●一、宋代的法律制度概况宋代是中国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发展的时期。

在法制方面,宋初主要是因袭唐、五代的律、令、格、式,而以作为随时损益的手段。

宋太祖建隆四年(963)颁布了宋代第一部法典《宋刑统》,接着又制定编4卷,106条,与《宋刑统》并行。

其后编不断增多,除全国普遍适用的编外,还是适用于一定地区的所谓“一司、一路、一州、一县”,逐渐取代律的地位,成为当时重要的法规。

除《宋刑统》外还有编、条法事类、断例、指挥、申明、看详。

1、宋代立法的指思想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格局。

(1)采取种种措施削弱地方势力(2)改变旧有的行政体制。

(3)将官员的官衔和实际职务分离。

(4)严禁宦官、外戚、后宫干涉朝政。

(5)实行审判分离,防止司法专权。

同时,在中央实行“审刑院”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

(6)在科举制度上禁止恩师门生关系。

2)重文抑武,儒道兼用。

大力倡导儒学,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吸收道教和佛教的思想,形成了后来的理学。

理学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3)临刑以简,务必哀矜。

即强调立法要简要,对臣民要有哀怜之心。

4)重惩贪墨。

2、主要的立法活动1)《宋刑统》是对《唐律疏议》的照抄、照搬,但增加了“臣等起请”32条和“余条准此”(具有类推适用性质的条文)44条。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曾经考查过)。

“终宋之世,用之不改”:整个宋代均是用《宋刑统》。

2)编敕,与格和永格一样,格为单个的敕令,经过整理上升为永格才具有普遍的效力。

(1)敕: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或特定区域颁发的诏令。

不具有普遍长久的效力。

(2)编敕:把众多散敕整理后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即为编敕。

3)编例,(1)“条例”:皇帝发布的特旨;“断例”:审判的典型案例;与案例相关的内容还有决事比、秦朝的廷行事。

中国法制史助记表格

中国法制史助记表格

周天子是最咼裁判者。

中央设大司寇。

大司寇下设小司寇。

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

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
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

西周司寇
秦汉廷尉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地方司法与行政官一体。

御史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汉代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

西汉武帝以后设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北齐御史台
大理寺
以御史台主监察。

北齐时期正式设立大理寺。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一)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中国法制的历史的阶段:1.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制2.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3.近现代法制,一般是指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二)第一阶段,早期法制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依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3.夏朝已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4.夏朝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二.立法概况该阶段主要表现为习惯法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2.汤刑: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除此之外还有国王发布的“誓”(相当于军法),“诰”(偏重于国王,权臣,相当于对公务员发出命令,指示),“命”(国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命令)刑事立法(1)奴隶五刑(刑罚体系)主要有墨,bi( ),fei( ),宫,大辟,等五刑,由轻至重墨:即在面或额头刺字,再染上墨,为一种羞辱刑鼻:砍去人的手或者足的重刑,砍足是剕,砍手是刖,砍掉膝盖骨是膑刑宫大辟:即死刑(2)司法制度1.时间: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法制,即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初期一般认为是不公开的发展历程:夏商是奠基时期,中国法制史从夏朝建立开始,其中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西周时鼎盛时期,西周时期所形成的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的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

中国法制史系统表综述

中国法制史系统表综述

立法
概况
《禹刑》
王命誓
《汤刑》
誓:出兵前盟誓、军法
诰:君对臣、上对下的告诫
命:对具体事发布的命令
一、《周礼》:亲亲(父
为首)、尊尊(君为首)、
五礼:吉-祭祀凶
-丧葬军宾嘉-冠婚
礼刑关系:
①礼(积极、正面规范人
们应做、不应做之事);
刑(消极被动,违礼
皆处罚),二者相辅相
成;
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
大夫”;
③出礼则入刑
二、宗法制度
①嫡长子继承;②小
宗从大宗、诸弟从长
兄;③各成一级,共
事天子
三、《吕刑》(甫刑)
①贯彻明德慎罚;②
规定赎刑;③强调:
宽严适中,中正、中
罚、中道
四、《九刑》
1★郑国“铸
刑书”:第一
次公布成文
法(子产)
(叔向反对)
2邓析“竹
刑”(郑国)
3晋国“铸
刑鼎”:第二
次公布成文
法(赵鞅)
(孔子反对)
4宋国“刑
器”
5楚国“朴
区之法”、
“笷门之法”
意义:标志
着奴隶制法
律体系走向
瓦解,封建
制法律体系。

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刑事立法

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刑事立法

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刑事立法中国历朝刑事立法及相关内容之变迁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西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政治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秩序罪(破坏社会监管秩序罪)、渎职罪(无过)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

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区分故意过失、惯犯与偶犯。

三宥: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罪疑从轻、疑从赦。

从轻处断或赦免宽严适中。

讼、狱之说五听:辞、色、气、耳、目。

秦朝死、肉、徒、笞、赀(罚钱)、赎、耻辱汉朝缇萦上书,废除肉刑上请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方面的罪名危害专制集权与封建政权、渎职春秋决狱、秋冬行刑(天人感应)曹魏“八议”入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贵族犯罪,享受八议减免)晋朝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反之相反北魏官当入罪,封建特权法进一步发展北齐重罪十条隋封建五刑:笞(鞭)、杖、徒(劳役、流、死唐改十条为“十恶”,“十恶不赦”之由来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谋不道、谋大不敬、谋不孝、谋不睦、谋不义、谋内乱“六赃”罪。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

保辜制度。

法定期限内积极救助被害人。

区分公罪与私罪,私罪从重。

共同犯罪与合并犯罪(区分首从犯,重罪吸收轻罪)自首与类推。

自首例外: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

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老幼废疾者减刑。

累犯加重。

特权原则。

八议、请、减、当化外人处罚。

最早涉外内容诉讼:禁止越级。

直诉之限制:限制卑幼子孙告尊长亲属。

回避制度。

死刑复奏。

法官责任制度。

宋折杖法。

重刑均可折杖。

刺配刑。

一人之身,一事犯受三刑。

凌迟刑法定。

《庆元条事法类》《重法地法》,又名《盗贼重法》。

鞫谳分司制。

即事实审和法律审分开。

翻异别推制。

纠正刑讯逼供错、假、冤案。

务限法。

定时受理案件,保证农业发展。

元民族特点强烈,同罪异罚。

明奸党罪。

充军刑。

充军并非本罪。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戴建庭 29
• 3、夏王、商王的命令或指示也是一种重要法 律渊源,而且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主要包括军法命令性质的誓(《甘誓》 、《汤 誓》 )、政治文告类的诰、训示臣民的训等多 种形式。
戴建庭Βιβλιοθήκη 30• 二、行政管理体制 • 1、 夏代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史料较缺。 • 2、商代实行宗法分封制,其所辖势力范围分为内服 和外服。王畿地区属于“内服”,由商王及其卿大 夫直接控制;畿外地区属于“外服”,由“侯、 甸.男、卫、邦伯”之类的各地受封诸侯独立统治。 其他方国,不在商代政权统治的势力范围之内。 • 商代属于宗族国家性质,整个政权及其社会结构 是由王族、子族、卿族,臣族等各级宗族组织构成。
戴建庭 22
• (三)中国早期的刑罚 • 1、“五刑”。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 2、“象刑 ”。“象”是象征之义,一
种观点:象刑即强制违法者穿着不同 色质的衣巾服饰,象征施加不同的刑 罚,给予羞辱和惩戒。另一种观点: “象”是画像之义,象刑就是绘制违 法者穿着不同衣巾服饰的画像.表示 处以不同的刑罚而公之于众,引为鉴 戒。
• 5、 法家学派则认为,法律起源于定分止争的社会需
• 要。
戴建庭
19
• (二)中国古代法制文明起源的具体途径 : 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 •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 “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 ”
• (用仁德以使中华(人民内部)温柔顺从,用刑法立威四于周 蛮夷中 )
戴建庭
20

刑“始于兵” ,表明中国古代的刑法及 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 或军事行动的某些需要,中国最早的法,脱 胎于战争或军事行动中产生的军法。(“黄 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大刑用甲 兵” ) • 中国最早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 法律,兼有军事镇压性质之军法和刑事制裁 性质之刑法等双重含义;中国最初的法官、 狱官之类的司法人员,也兼掌军事指挥和司 法裁判等两种职能。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自测题(第1-7章)汇编(含答案)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自测题(第1-7章)汇编(含答案)

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自测题(第1-7章)汇编(含答案)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将“法”改为“律”,是在()。

C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D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3、“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B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D礼仪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DA昏B墨C贼D杀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 )”。

CA昏B墨C贼D杀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7、《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

DA囹圄B夏台C钧台D圜土8、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CA圜土B钧台C夏台D囹圄二、多项选择题1、夏朝的监狱叫做()。

ABCA圜土B夏台C钧台D囹圄2、“昏、墨、贼,杀”是夏朝的法律制度,其中的罪名是()。

BCDA 杀B昏C墨D贼三、问答题1、禹刑禹刑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总称。

2、甘誓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炮烙之刑出现于。

DA、夏朝B、西周C、春秋D、商朝2、商朝假托天意断罪、具有一定司法权的人是。

CA、商王B、贵族C、卜者D、掌戮3、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A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D、诸子均分4、商朝刑法的总称是。

DA、九刑B、禹刑C、宫刑D、汤刑5、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

AA、脯B、醢C、墨D、劓二、多项选择题1、商朝的罪名主要有。

BCDA、昏B、不吉不迪C、暂遇奸宄D、不从誓言2、商朝的监狱称作。

ABCA、圜土B、牖里C、囹圄D、廷尉3、商朝的肉刑有。

BDA、醢B、墨刑C、劓殄D、劓刑4、商朝死刑处决方法除斩、戮以外,还有。

ABCDA、炮烙B、醢C、脯D、劓殄三、问答题1、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归纳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归纳

中国法制史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制概况一、禹刑、汤刑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

(考名词解释)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不是一部成文法典。

(考名词解释)二、罪名与刑罚1.圜土。

夏代已有的正式监狱,称为“圜土”。

“圜土”原意是指圆形的土坑或土墙。

2.五刑,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

此五种刑罚由轻至重。

(2007、20XX年考名词解释)(1)墨刑,又称黥刑,一种身体刑也是耻辱刑,它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20XX年考名词解释)(2)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3)剕刑,也称刖刑,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

(5)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二、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1.周公制礼周公整理礼制的活动,历史上称为“周公制礼”。

西周时期,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吕刑西周时,周穆王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法律方面,就是命令吕侯做“吕刑”。

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做之刑也称“甫刑”,但内容已不可考。

3、礼与刑的关系“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2)“五礼”:①吉(祭祀之礼);②嘉(冠婚之礼);③宾(迎宾之礼);④军(行军作战之礼);⑤凶(丧葬之礼)。

(3)“六礼”:①冠(成年之礼);②婚(嫁娶之礼);③丧(丧葬之礼);④祭(祭祀之礼);⑤乡饮酒(序长幼、睦邻里之礼);⑥相见(会面之礼)。

(考论述)(4)“九礼”:①冠;②婚;③朝;④聘;⑤丧;⑥祭;⑦宾主;⑧乡饮酒;⑨军旅。

(5)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①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刑事立法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
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