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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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的各种情况及开具流程

红字发票的各种情况及开具流程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必须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分为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和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两种情况,具体如下: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1.发票已收,已经认证抵扣的;超期未认证不得申请;(购买方必须按照《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2.发票已收,经认证后无法认证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发票已收,未经认证,但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提供资料要求:1.购货方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几张凭证复印件3.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索取折扣,折让,可以不提供原发票,但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4.原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几张凭证复印件(属于固定资产等原本不予抵扣的,无需转出进项,无需提供转出进项凭证)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三.事后处理1.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开具的红字发票提供给购货方。

2.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暂无需认证。

3.购货方次月申报时,务必要对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金进项转出。

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1.发票未交付对方,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次月底前提出申请2.发票虽然交付对方,但对方企业因种种原因拒收的,确定发票未经对方认证,抵扣的,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的90天内提出申请。

二.提供资料要求:1.销货方书面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购货方书面申请一份,说明没有收到发票或者拒收发票的原因,发票错误具体项目,再说明中承诺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及税务部门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及税务部门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及税务部门要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修改已开具的发票的情况。

这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就成为了必要的操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并梳理税务部门对此的具体要求。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流程1.了解冲红原因及时间要求在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前,首先要了解冲红的原因。

常见的原因包括填写错误、发票重复开具和退货等。

此外,不同地区对发票冲红的时间要求可能不同,因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冲红操作。

2.办理红字专用发票冲红前,需要先办理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税务部门要求,需要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提交给当地的税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领取红字专用发票。

3.注销原发票在冲红前,需要先将需要冲红的原发票进行注销。

注销方式可以通过将发票背面签章或加盖“作废”字样,以及在企业的内部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操作。

4.填写红字专用发票拿到红字专用发票后,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红字专用发票。

填写时要准确无误,避免再次出现错误。

5.提交税务部门审批填写完毕后,将红字专用发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红字专用发票进行补开。

6.补开发票获得审批通过后,将红字专用发票按照要求进行补开,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7.记录冲红台账为了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企业应当建立冲红台账,并及时记录冲红相关的信息,例如冲红原因、冲红日期、冲红金额等。

二、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要求1.冲红时间要求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红时间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在开票日起一年内完成冲红操作,超过期限则无法进行冲红。

2.开票错误的要求对于开票含有错误的情况,税务部门要求企业需及时进行冲红操作。

在冲红时,必须提供详细的冲红原因,并保证冲红后的发票信息是准确的。

3.退货冲红的要求如果销售方发生了退货情况,退货金额超过原发票开具金额的,需先办理退货,再冲红原发票。

开红字发票流程

开红字发票流程

开红字发票流程一、申请开红字发票的条件。

在开红字发票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是否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1. 错开发票,在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现开票内容有误,需要更正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2. 退货退款,在客户退货或者退款的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退款处理;3. 纳税人自身原因,如纳税人因为自身原因需要更正发票内容,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二、开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开红字发票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原始蓝字发票、更正原因说明、申请表等;2. 填写申请表,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在申请表上注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原因;3.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局或者指定的办税服务厅;4. 审核和批准,税务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批准开具红字发票;5. 开具红字发票,在税务局批准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发票,并及时将红字发票交给客户或者进行相应的退款处理。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开红字发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申请材料的准备要充分,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2. 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清楚说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原因,以便税务局审核时能够快速审批;3. 提交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关注税务局的审核进度,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批准;4. 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要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红字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结束语。

开红字发票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环节,正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的开红字发票流程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专业人士。

红字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南

红字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南

红字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南1. 引言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指在纳税人开具蓝字增值税发票后,因发票内容、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或更正的情况下开具的一种特殊发票。

本文档将为您提供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操作指南,包括申请开具、填写要素、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2.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是合法的,为更正或作废蓝字增值税发票。

-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通过税务机关审批。

-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在蓝字增值税发票作废或更正后的纳税期限内进行。

3. 填写红字增值税发票要素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发票类型:红字增值税发票。

-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红字增值税发票必须有唯一的代码和号码。

- 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的识别号和名称。

-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购方纳税人的识别号和名称。

- 开票日期: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

- 税率和税额:红字增值税发票中的税率和税额必须与蓝字增值税发票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 价税合计:红字增值税发票中的价税合计必须与蓝字增值税发票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4. 管理和使用红字增值税发票管理和使用红字增值税发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保存:红字增值税发票应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询和使用。

- 递交:红字增值税发票的一份副本需要递交给销售方纳税人,调整其销售台账。

- 配合蓝字增值税发票:红字增值税发票与蓝字增值税发票是相互关联的,使用红字增值税发票时需要配合相应的蓝字增值税发票。

- 注意期限: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逾期将无法开具。

5.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准确性: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填写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和遗漏。

- 规范性:红字增值税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规范进行开具。

- 及时性:红字增值税发票必须在需要更正或作废蓝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及时开具,避免逾期。

发票管理办法红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红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红字发票一、什么是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红字发票是指因开错金额、名称或者购方信息等原因需要作废重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红字发票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1.开票方误开了多张发票,需要作废并重新开具;2.开票方误填发票内容,需要作废并重新开具;3.销售方退货、折让、实收不足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二、红字发票开具流程红字发票的开具是由销售方在销售方开票系统或者本地财务系统中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审批通过后,依然在开票系统或者本地财务系统中进行开票操作。

红字发票开具的流程如下:1.销售方申请红字发票开具;2.开票系统或者本地财务系统进行红字发票申请审批;3.审批通过后,在开票系统或者本地财务系统中操作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比普通发票开具流程复杂,需要销售方提前做好规划和申请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的销售和财务流程。

三、红字发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红字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其中对红字发票进行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红字发票开具必须有合法的事由和依据;2.红字发票开具必须经过纳税人的申请和税务机关审批;3.红字发票必须在开票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开具,并将申请表、原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管理税务机关备查;4.红字发票开具后必须在本人的账簿或核销凭证上登记,以及及时报送管理税务机关。

四、红字发票开具的税务风险红字发票开具如果不规范,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1.开票错误率加大,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额外成本;2.纳税人申请、审批及备案等环节较多,增加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3.税务机关对不规范的红字发票开具进行监控和惩罚,会给企业带来罚款或税务处罚的风险;4.红字发票开具涉及到了税务信息的披露,如果披露不当,会对企业的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五、结论红字发票开具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要求企业在开具前做好规划和申请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的销售和财务流程,同时避免税务风险。

财税实务: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财税实务: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怎么开具、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等并不是很清楚,本文就来说说红字发票那些事儿。

 1.什么情况要开具红字发票? 不久前,税务人员Z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说:“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已经认证通过了,但是刚刚供货方打来电话说这张发票金额开错了,他们又给作废了,这张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正如纳税人所关心的,这样的发票该怎么处理,是否能开具红字发票呢? 引导员说:已经作废的发票是不能申请红字的,购买方认证的这笔税款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转出,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2.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在系统中不能作废了,该怎么办?”这是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税务人员表示,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抄报税之前可以作废,若发票信息已报送至税务局端系统就不能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要申请红字发票。

 那红字发票要如何申请呢? 引导员说: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增值税红字发票特殊规定

增值税红字发票特殊规定

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

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1)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2)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3)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

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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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盘红字发票开具介绍

税控盘红字发票开具介绍

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主要功能:在开票子系统中填开和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信息表。

操作步骤:【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如图5-6-1-1所示。

图5-6-1-1 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第二步】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具体情况视纳税人需要而定。

1、购买方申请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一)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如图5-6-1-2所示。

图5-6-1-2 购方申请已抵扣时填开界面(2)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如图5-6-1-3所示。

图5-6-1-3 购方申请未抵扣时填开界面2、销售方申请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弹出如图5-6-1-4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如图5-6-1-5所示。

图5-6-1-4 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图5-6-1-5 销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项需要手工填写。

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需手工填写其它各项信息。

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如图5-6-1-5所示,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弹出打印预览界面,如图5-6-1-6所示。

图5-6-1-6 红字发票信息表打印界面【第四步】已经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审核处理:一种是通过打印、导出方式,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另一种方式,可以直接使用“上传”按钮,联网进行上传,税务机关进行自动或手动审核,上传提示“校验成功”之后,可以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方法

红字发票开具方法

红字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方法:方法一: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方法三:1、销货方让购货方提供购货方所在地(区)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上标明所开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及开具红字发票的的理由。

2、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3、开具方法:打开“防伪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专用发票填开”——点击“打开的发票上的负数”——输入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跳出所开具的发票的信息——打印此张“负数发票”即可。

1.点击“发票管理”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下拉菜单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2.选择“销售方申请”,如果发票未寄送出去并且未超过一个月,则选择“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反之选择第一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表票面信息是否正确;如果票面无信息,则手工录入需红冲票面信息。

(注:金额、数量为负数;单价为正数),确认完成点击右上角“打印”,然后选择“不打印”,最后点击“取消”。

3.点击“发票管理”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下拉菜单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弹出窗口选中已开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点“确定”,待信息表上传完成显示“审核通过”即可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开具负数发票。

4.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专用发票填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双击信息表编号,确认票面信息是否正确,并打印在正常的发票上即可。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X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详细操作(百旺版)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详细操作(百旺版)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详细操作(百旺版)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详细操作(百旺版)
1、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显示选择界面
2、接下来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必须输入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2)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
(3)进入信息表填具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表。

(4)再点击“上传”按钮上传信息表,提交税局审核,如果一切正常,会即刻显示审核结果。

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审核下载
(1) 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显示相关保存路径选择
界面
(2)在选择界面,选择保存位置,点击确定按钮。

(3)系统将会自动下载相关信息表审核结果
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1)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显示发票号码确认界面,确认无误,请点击“确认”;
(2) 进入发票开具界面,请点击“负数”按钮,下拉菜单共有两种选择;无特殊情况,请选择导入开具。

1、选择红字信息表文件,一般为XML后缀的文件,就在前面选择的下载文件夹中,确认后点击“打开”按钮,在下一个界面再次确认。

并点击“确认”按钮
2、回到开具页面,之后与正常发票开具一致,点击“打印”,在
下一界面,再次点击“打印”。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用于抵扣纳税人之间发生误开、漏开正常抵扣税额的特殊发票。

下面将详细介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事由:包括误开、漏开发票的原因以及需要抵扣的税额。

2. 准备相应的资料:包括需要冲红的原发票、冲红明细表以及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申请表等。

二、填写红字专用发票申请表1. 在红字专用发票申请表中填写开票的基本信息,如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2. 在冲红明细表中填写冲红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原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冲红金额等。

三、报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将填好的红字专用发票申请表和冲红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

四、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收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将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核对冲红明细表与原发票的一致性、核对开票事由的合理性等。

若审核通过,税务机关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在纳税人的电子税务局账户中生成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并打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章,并加盖公章。

六、归档和备案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完成后,纳税人应将原发票、冲红明细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日后查验。

2. 纳税人还需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及时报送至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总结: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包括准备工作、填写申请表、报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归档和备案等步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红字发票流程

红字发票流程

红字发票流程
红字发票是指在开具蓝字发票后,因为某些原因需要作废或更
正的发票。

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需要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和步骤来进行操作。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红字发票的
开具流程。

首先,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备。

申请报备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例如纳税人识别号、红字发票的
种类和用途、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等。

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后发放红字发票的开具权限。

接着,进行红字发票的开具。

在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填写发
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等。

同时,还需要在发票上注明作废
或更正的原因,并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或“红字发票”字样的专
用章。

接下来是红字发票的认证和报送。

开具红字发票后,需要将红
字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局进行认证。

税务局会对红字发票的真实性
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报送。

报送后,红字发票
的信息会被纳入税务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

最后,是红字发票的使用和保存。

开具红字发票后,需要将红字发票交与购买方,并在交付时注明相关的原因和用途。

同时,销售方也需要将红字发票的信息进行保存和备份,以备日后的查验和管理。

总的来说,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繁琐,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步骤进行操作。

只有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保证红字发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有所帮助。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流程


4.3.4 负数普通发票填开
说明:
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与农 产品销售发票)与负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 方法相同,下面仅以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为 例。
4.3.2 红字发票信息表管理
说明:
销方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总金额不 能大于发票库中对应正数发票的总金额,否则系统提示‚合 计金额不能大于对应蓝字合计金额!‛,无法修改成功。
4.3.1 4.3.2 4.3.3 4.3.4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 红字发票信息表管理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 负数普通发票填开
2、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一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 。
4.3.3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2、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系统打开文件窗口,选择电子信息表文件并按‚打开‛ 键,系统自动进行数据转换。
4.3.3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说明:
信息表电子文件是XML格式,其编码规则为:‘主 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 +‘校验位 ’.XML。例如,4103050806000063.xml。
十六位信息表编号规则:
000027 1101010805000027
第1-6位 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第7-10位 第11-15位 年份和月份 开具的顺序号 第16位 校验位
4.3.3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说明:
1、一张信息表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不能使用 同一张信息表重复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输入的信息表编 号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系统会有相应提示。 2、信息表编号必须输入,若两遍信息表编号输入不一致 或输入的信息表编号不符合编码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 ‚录入错误,请核对信息表编号后准确录入‛,此时需 重新正确输入。

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

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

一、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文件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文件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方法(专票-普票-电子票)

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方法(专票-普票-电子票)

金税盘▌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方法(专票/普票/电子票)
字发票的操作方法一直是热点问题,小编精心总结专票、普票、电子票的作废和冲红的方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专用发票作废/冲红方法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错,且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直接作废,谁开票谁作废的原则,或者管理员权限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需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

二、跨月的发票开错,先开具红字信息表,上传后,再开具红字负数票
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
(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
提示:如果您的商品编码中未添加需要开具的商品名称,需要先添加商品编码再填开信息表
1.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1)销方申请:在发票已经开具,且夸月或进行过非征期抄报后,尚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选择销方申请,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红字发票图解] 红字发票可以作废吗

[红字发票图解] 红字发票可以作废吗

[红字发票图解] 红字发票可以作废吗注意点↓注意一红色发票申请时间要求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按此条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前提是不符合“作废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所称的“作废条件”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因此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间一定是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起。

2、红色发票申请需要在企业开具蓝字发票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进行,因为只有企业抄报说之后,税务系统才能完整收集到购销双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认证使用情况,系统才会自动进行校验,因此红色发票申请时间一定是专用发票开具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

注意二红字发票申请人的规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申请也可以由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提出申请。

1、红字发票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申请的规定总局公告20XX年第19号明确,销货方将专用发票交给购买方,应由收到发票的购买方申请,填写红字发票申请表并上传税务机关。

应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又分为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且进行了抵扣之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

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②.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符;③.所购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

以上几种情况均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进行红字发票申请。

2、红字发票由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申请的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第一种情况,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拒收;第二种情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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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的解读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三、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四、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何规定?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附件1、附件2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

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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