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法总论_法硕律考知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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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思维导图合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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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方式
法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有明确的行为模式和后果 道德无具体的表现形式
行为标准
特定国家的法具有统一性、普适性和预期性 道德及其评价标准本质上是主观、自由和多元的
形态上
法一般只规范行为,通常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 道德首先关注动机,侧重通过信念影响外在行为
调整方式
区别
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相关 道德在本职上市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强制是内在的
强制方式
程序性是法的核心 道德以主体内省和自决的方式实现,与程序无关
运作机制
可诉性是法区别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 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解决方式
法与道德
推动立法 影响司法程序 宗教思想有助于减少诉讼 宗教也会对法律有消极影响 政教合一的国家,影响是双向的 法客观上影响着宗教
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法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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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意志 依意志
法律事实的种类
基于合法行为产生,不需制裁 基于违法行为产生,需制裁

债法总论(双)PPT课件

债法总论(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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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二、性质 事件 三、功能 纠正不正常的利益变动 四、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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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分类 免责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
(二)方式 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 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三)有效要件 合意 债权人同意 (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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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债的保全
一、债的保全的意义 二、代位权 (一)概念 (二)特征 1、针对债务人的懈怠行为 2、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3、诉讼方式行使 4、债权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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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主观要件 阻却违法的根本原因 判断标准 动机和效果 不必有明确的为他人管理的目的 不必知晓本人为何人 误将他人事务认为是自己事务的管理 利人兼利己的意思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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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法定义务 约定义务 在先行为引起的义务 职务义务 有无义务的判断 时点 误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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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为避免他人利益受 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二、法律性质 合法的事实行为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功能
平衡不得干涉他人事物与鼓励社会互助 四、类型 真正无因管理 不真正无因管理
适当无因管理 不适当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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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构成要件
一、管理他人事务——客观要件 事务 具有法律意义之事务 他人事务 判断问题 *误将自己事务认为是他人事务而为管理 管理 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法律知识点的思维导图

法律知识点的思维导图

法律知识点的思维导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工具,在我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法律知识可能会显得晦涩难懂,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利用思维导图的方式,将法律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整理,那么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就会有一定的帮助。

在本文中,我将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对一些关键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民法民法是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规定了人的行为和关系。

在民法中,我们可以将其概念和具体内容进行划分。

首先,民法的概念包括个人权利、家庭关系、财产权利等。

其次,具体内容包括合同法、侵权法、婚姻法等。

1. 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石,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在合同法中,我们需要了解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等问题,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

2. 侵权法: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法主要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个方面。

在侵权法中,我们需要理解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认定等。

3. 婚姻法:婚姻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之一,婚姻法主要规定了夫妻关系的建立、维持和解除。

在婚姻法中,我们需要了解婚姻的订立、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刑法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法律分支,其主要任务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和制裁。

在刑法中,我们可以将其内容分为犯罪构成和刑罚两个方面。

1.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的要件和条件。

在犯罪构成中,我们需要关注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以及犯罪主体的主体要件和能力要求等。

2. 刑罚:刑罚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制裁的一种手段,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是刑法的核心内容。

刑罚主要包括剥夺自由、罚金、缓刑、死刑等,其适用原则和刑种选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衡量和决定。

第三部分: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分支,主要涉及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为和关系。

在行政法中,我们可以将其内容分为行政行为和行政许可两个方面。

法考笔记——钟秀勇民法【债法总论】

法考笔记——钟秀勇民法【债法总论】

(二)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异同
1.内在统一性的共同因素在于其法律效果在形式上的相同性。

2.在指导原则、社会功能及构成要件上,并不相同:
【合同之债】,因当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旨在实践私法自治理
念,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及期待须受保护。

【无因管理】,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奖励互助义行两项原则,使无法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在一定要件下得以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不当得利】,调整欠缺法律依据的财货变动,使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所受利益之义务。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财产积极增加/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

【财产积极减少/财产消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给付型不当得利中,以给付关系替代因
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给付型不当得利】,指自始或嗣后欠缺给付目的。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指欠缺保有利益的权利或法律原因。

二、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思维导图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思维导图

1年
海上运输赔偿、海损分摊、海上拖航+1
除人寿外其他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
请求给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2年
2年
特殊规定
商业责任险,自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日起算

4年
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
5年
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请求给 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5年
定义
中止发生或存续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 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满6个月时效期满
民事诉讼范围且办理法定手续
公开审理
公开姓名、案由、时间、地点
公开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商业秘密,离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当事人多

不适用情形
起诉时被告失踪
国家、社会利益
简易程序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 其他
民事诉讼时效期3年,另有规定除外
债务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一般规定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 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未成年人遭性侵,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算
自受到侵害之日20年,法院不保护,特殊情况可延期
期间确定
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可延长 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
可采用试听传输技术开庭
简易之处
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记录
法院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口信、传真传唤 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 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可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可编辑)

主体、行为、结果违法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典型的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原则故意、过失、目的、动机刑法概论责任要件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刑法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预备未遂未完成形态特别的犯罪构成犯罪论刑法总则概述中止共犯形态刑种主刑、附加刑继续犯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单纯一罪法条竞合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连续犯量刑制度数罪并罚刑罚论集合犯概括一罪缓刑制度罪数论事后不可罚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想象竞合犯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结合犯定刑一罪吸收犯牵连犯1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国内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犯罪地的认定属人管辖空间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基本含义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国外犯保护管辖刑法适用范围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最低刑3年以上条件刑法的溯及力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时间效力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基本内容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法规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即法益侵犯性社会危害性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文理解释刑事违法性立法解释不是刑法法律渊源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概说分类司法解释违法性法益侵犯性伦理解释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有责性非难可能性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目的与态度采取客观解释论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犯罪刑事犯自然犯犯罪概说文理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与补正解释未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现代犯罪行政犯法定犯解释理由伦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与目的解释危害国家安全国事犯罪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危害国家安全之外的犯罪普通犯罪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相对亲告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亲告罪罪行相适应原则量刑侵占罪绝对亲告罪质个别情况下决定宣告刑犯罪分类非亲告罪行刑重在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基本犯结果加重犯杀人罪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犯罪行为完成即成犯盗窃罪法益侵害发生,行为终了但侵害状态继续状态犯非法拘禁罪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继续犯2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要素(客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事实判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构成要件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价值判断故意、过失、目的与动机责任要素责任要素(主观)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犯罪成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否定犯罪成立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自由保障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故意规制机能、违法推断机能机能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要件要素分类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无规定,实质上必备要素实行行为分类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害可能的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必备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部分犯罪成立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危害行为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为违法性提供证据的要素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为违法性提供根据,只是为了区分相关犯罪界限不作为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并非所有犯罪都要求有实行行为多作用的人、物与组织行为对象由危害行为引起因果性犯罪构成(上)影响罪数的认定反映法益侵犯性,不等于法益侵犯性侵害性与危险性理论意义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包括现实的侵害事实和对法益的危险状态现实性特征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多样性客观性依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判断法定性顺序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可颠倒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侵害犯危害后果特征相对性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危险犯规律性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放火罪以当时具体情况为根据具体的危险犯复杂性存在多因多果现象假药罪以一般生活经验为根据抽象的危险犯区分罪名范围的特定性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不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无时间间隔行为犯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特殊性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有间隔结果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违法性构成要件内容的特定性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犯罪行为因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结果加重犯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与犯罪行为没有关联的资格等,不属于身份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联系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产。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法硕资料 去水印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法硕资料 去水印

第一讲刑法的解释一、刑法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注意:立法解释的范围。

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注意:立法解释的效力大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二、刑法解释的方法1.扩大解释:刑法条文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

注意:扩大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否则就不是扩大解释了。

常考例:(1)“金融机构”,“自动取款机”,“运钞车”。

(2)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

2.缩小解释:刑法条文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字面含义。

注意:缩小解释不能违法罪刑法定原则。

常考举例:(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

(2)故意杀人罪中的“人”。

3.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注意一: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标准: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大大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如果是,则属于类推解释。

常考举例:传播淫秽物品中的“物品”,“裸聊”。

注意二: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注意三: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也就是说立法机关的立法解释也不能进行类推解释。

第二讲罪刑法定主要考点:1.法律主义。

这是指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无权规定犯罪和刑罚,也即罪刑法定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

2.禁止习惯法。

虽然习惯法符合民主主义,但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

3.禁止事后法,也即禁止溯及既往,因为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

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4.禁止类推解释,因为既违反了民主主义,又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

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5.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因为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

绝对不定刑,譬如只规定“犯……罪,判处刑罚”。

绝对不定期刑,譬如只规定“犯……罪,判处有期徒刑”。

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反过来,没有法定的明确的刑罚就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债权体系概览

债权体系概览

同时履行抗辩权
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代位权:该干的,你不干,我替你干!
撤销权:不该干的,你瞎干,我让你干了白干!
特定承受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概括承受
债权债务一并转移
正常的消灭
清偿
第三人代为清偿 以物抵债
提存
抵销
法定抵销 约定抵销
非正常消灭
免除
混同
解除
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
多数人侵权
用工责任
监护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安保义务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
一般侵权
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产品责任
机动车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特殊侵权
高度危险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损人利己
不当得利之债
助人为乐 多管闲事
无因管理之债
债权体系概览
债法总论
债的概述
债的履行 债的保全 债的转移 债的消灭
概念、特征和要素
产生的原因,即债权法律事实,如合同、侵权等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理论分类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相对性原则
彻底没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Fra bibliotek给付迟延
不履行债务的具体类型
受领迟延
履行有瑕疵
权利瑕疵
质量瑕疵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总则 合同分则
以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支配权

债法理论与适用 (侵权之债)

债法理论与适用 (侵权之债)

一、审判困惑:正义的体现与现行法的羁绊 二、价值抉择: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社会公正 三、理论修正:传统民法理论与环境民事纠纷的特殊性 四、他山之石:国外相关理论与司法实践经验的借鉴 五、实务运作:环境民事纠纷案件处理难点辨析
一、服务欺诈赔偿责任的确定 二、我国服务欺诈赔偿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 三、我国服务欺诈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四、结论
目录分析
“混合过错”不能承 受之重——对一个法
律漏洞的分析
抚慰金惩罚功能的彰 显与算定规则的重构
人身损害侵权领域引 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 度探析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在 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与 完善
试论特殊侵权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
任问题
我国侵权法因果关系 理论评述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竞合探析
试论第三人侵害债权 制度及其在我国的构 建
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 中机动车所有人应负 的责任——兼谈我国 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 原则及体系
道路交通事故 1
损害赔偿相关 法律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 2
损害赔偿中的 权利冲突与选 择
3
输血感染中的 法律问题研析
4
从证据角度谈 我国医疗损害
赔偿制度中存
在的问题及其
对策
5 对医疗纠纷案
件法律适用中 衡平医患利益 的司法选择
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 赔偿的竞合及其选择
论侵权损害赔偿与工 伤保险赔偿的关系
论环境民事纠纷的诉 讼救济
论服务欺诈的赔偿责 任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以赔偿受害人余年可得收益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代替当前的被扶养人 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赔偿金)
三、建立分地区、分年龄段、分责任大小的相对固定的致人死亡精神损害赔 偿金计算标准

法考之债法总论(思维导图)

法考之债法总论(思维导图)

债法总论23债的分类意定之债当事人自主决定的;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法律规定的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财物之债财物为标的物,如财物和权利与劳务之债的区分意思:可否强制执行种类物之债特定物之债区分意义:特定物毁损灭失,履行不能,义务免除劳务之债劳务为标的物,如中介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不存在种类物特定物区分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以共同的名义对外也是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连带之债连带债权人根据实际受偿部分,哪怕没足额受偿,也要内部分配连带债务人偿还的部分超额履行能内部追偿:自注:超额履行部分使其享有债权人的权利,带引号的,即像个债权人似的权利1: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对超额履行债务人行使2:债务人及第三人对原债务提供的担保,超额履行债务人可作为对自己超额履行部分的担保3:不得损害原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受偿顺位还是原来的在前部分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到期债权,行使抵消权的,使其他债务人相应范围债务消灭的,适用上述规则,类似超额履行连带债权,一人享全部;连带债务,一人担全部按份之债无内部分配追偿问题,谁是谁的简单之债选择之债标的物是质的不同选择权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债务人约定期限未做出选择,经催告依然未做出选择权转移给债权人选择权的行使要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未经同意不得再换履行不能部分标的物选择不能,选择之债不构成履行不能原则上,选择权一方不得选履行不能的标的物;但是该履行不能是对方造成的,选择权一方可以继续选此,当事人双方都可解除24债的转移债权让与债权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合同成立即生效,债权即转移通知到达债务人,才对债务人生效;一旦到达,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债权部分转让,新旧债权人构成按份债权双务合同中,债权让与并不导致债务的转移,债务主体不变化:我卖东西收钱的权利给你,我依然有提供东西债务的义务抗辩权延续2条件: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抗辩权;债权让与通知了债务人;抵消权延续2条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到期而享有抵消权;债权让与通知了债务人;先到期,后通知,通知到达之日起延续先通知,后到期,到期即可主张抵消权债权质押债权让与的规则适用债权质押唯一不同:签订质押合同,办理出质登记,质权人取得债权质权;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和债务人约定或者无任何约定直接加入通知到达债权人即生效债权人在合理期间可以拒绝生效后,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合同成立,效力待定--需要追认或者拒绝催告在合理期限未回复视为拒绝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你俩为啥转让在所不问,一旦转让经追认则债务转移成功部分转让构成按份债务;双务合同中,债务转让不导致债权转移,债权主体不变;我卖东西给你,我要他给你东西,我对你债权不变债务承担抵销权不延续约定的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双务合同中的债权让与和债务转让,应征得对方同意,不同意就成了债权让与合同部分有效不得转让的债权与债务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和债务特定人为基础人身信任,不作为特定身份为基础基于家庭身份和社会身份以血汗为基础人身损害劳动工资等约定不得转让的金钱之债权: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非金钱之债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主债权保留转让担保权25债的保全突破债权效力相对性,能够获得对外效力的法律制度代位权成立条件1:原则上两个债权均到期既可主张代位权例外是没到期,但是债务人的债权存在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此时不可主张代位权,只可代位实施必要行为缓和危急情况2: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此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到期了,没有起诉或者仲裁就算怠于3:债务人所怠于主张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如果是物权请求权,不可代位4: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有损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无反证既可推定,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可以举证行驶规则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权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出法院可依职权追加;管辖法院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原债之诉追加的,原法院继续处理代位范围,两个债权额就低不就高法律后果胜诉,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清偿范围内,两级债务消灭费用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可向债务人追偿其他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抗辩权次对债务人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次均可主张撤销权成立条件债务人向第三人实施不当处分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无偿处分不问第三人善意恶意无偿转让放弃债权担保放弃债权先撤销后代位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先撤销后代位其他行为如提前还款其他人不等价处分以第三人恶意为条件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受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构成了不当处分,为自己不算;第三人恶意为条件发生在债权存续期间;有损于债权的实现;无反证既可推定,债务人和第三人可以举证行使规则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原告未列出法院可依职权追加;客观标准5年;主观标准1年范围: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额和处分额之间就低不就高法律后果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第三人返还不当处分之财产;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26债的消灭履行债务人负担数笔同种类债务有约从约无约谁先到期谁无担保或担保少都有担那个负担重担同看到期先后一笔复合内容的债务有约从约费用--利息--本金以物抵债履行期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实践合同如诉讼只能以原债权关系诉讼;履行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诺成合同诉讼中达成也可一审达成,撤回起诉二审达成,释明撤回起诉而不是上诉;否则还要审原债之诉法院不允许出具调解书确认以物抵债事宜禁止流质约款条款提存条件债权人延迟受领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无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无监护人其他债务为交付财产的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效力交付提存机关时-债务消灭提存机关妥善保管义务,未妥善损失要赔偿妥善了其他原因导致风险,债权人承担债权人效力孳息归债权人提存五年内,承担提存费用随时提存;书面放弃,债务人承担提存费用领取;五年内未领取,领取权消灭;债务消灭;提存费用扣除归国家5年过,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承担提存费,取回提存物;但不是抵销;通知债权人义务,除非下落不明双务合同抗辩权一方债务提存,另一方未履行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一方可要求提存机构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提存导致一方债务消灭,哪怕提存物返回给债务人;另一方需继续履行债务;债务履行地的提存机关公证机关抵消基于两个法律关系;本质是债务的强制履行;法定抵销抵消权抵销:一方行使抵销权,无需对方同意,单方意思表示债务冲抵互负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债权到期的一方享有抵销权,有权主动与对方抵销你欠我的到期,我欠你的没到期,就当我提前还了,抵销吧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债权人不享有抵销权互负债务不得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之债务:你欠我钱到期,我欠你的血汗钱不能抵销约定不得抵销的,从其约定行使方式:抵消权人通知,或者起诉仲裁;不得附条件附期限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生效,效力溯及抵销权成立之时,也即债权到期之时;约定抵销基于合意,一切皆可抵销混同继承或者法人合并引发债务债权混合同一个人后果:原则上混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涉及第三人的例外连带之债的混同免除无因性;债务承担也有无因性;单方的法律行为;债务人合理期间有权拒绝,不拒绝就是默认同意意思表示必须到达债务人或者代理人,才能引起免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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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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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
01 扉页
目录
02 知识点框架图
03 总则
04 分则
05 考点定位笔记
06
考点定位 【12】 紧急避险 [链接点 P...
01
考点定位 【13】 其他客观 阻却事由 [...
02
考点定位 【14】 犯罪故意 [链接点 P...
03
考点定位 【15】 犯罪过失 [链接点 P...
04
考点定位 【16】 无罪过事 件 [链接 点...
05
考点定位 【17】 事实认识 错误 [链 接...
06
考点定位 【6】 单 位犯罪的 构成要件 [...
01
考点定位 【7】 单 位犯罪的 法律后果 [...
02
考点定位 【8】 危 害行为 [链接点 P6...
03
考点定位 【9】 结 果加重犯 [链接点 P...
04
考点定位 【10】 刑法上的 因果关系 [...
05
考点定位 【11】 正当防卫 [链接点 P...
总则
分则
考点定位笔记
01
考点定位 【1】 罪 刑法定原 则 [链接 点...
02
考点定位 【2】 刑 法的空间 效力 [链 接...
03
考点定位 【3】 刑 法的时间 效力 [链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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