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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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详见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金某2011年12月取得扣除“三费一金”后的工资收入70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60000元,如何计算其本月应纳税额?

金某因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直接按年终奖金60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5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

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元

例2:韩某2011年12月取得扣除“三费一金”后的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如何计算其本月应纳税额?

韩某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100)×10%-105=2295元

为了广大教职员工能简单地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制作了下表,本表适用于大多数教职员工。(少数当月扣除“三费一金”后的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的教职员工,实际应纳税额会略小于按下表公式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序号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8000元的3% 0

2 超过18000元至54000元的10% 105

3 超过54000元至108000元

20% 555

4 超过108000元至420000

元的

25% 100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

元的

30% 2755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

元的

35% 5505

7 超过960000元的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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