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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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俄语中等职业学校

班级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了充分调动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经校委会研究决定,自2008年3月份开始,学生管理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按照学校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凡是出现好人好事、开展有益活动、作出有益贡献的事迹就加分,凡是达不到要求的环节就减分。各班级每月的量化考核的结果与班主任(辅导员)每月的浮动津贴挂钩。

各班级基础分均为90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者获一等津贴150元;80—89.9分获二等津贴100元;70—79.9分获三等津贴50元;69.9分以下者当月浮动津贴为0。其量化考核细则如下:

一、加分项目及分值

1、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加分。

班级集体获奖:第一名班级,每次加3分;第二名班级,每次加2分;第三名班级,每次加1分。

学生个人获奖:个人第一名,每人每次给所在班级加2分;个人第二名,每人每次给所在班级加1分;个人第三名,每人每次给所在班级加0.5分。

2、在学校统一组织之外,班级自行组织“第二课堂”活动(10人以上,并保证安全),每次加2分。

3、在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班级要响应号召,积极参与,推荐节目。若被选用:每个4人以下的节目,每次给该班级加1分;每个5人以上的节目,每次给该班级加2分。

4、在学校组织的各期学生工艺品展示活动中,各班级推荐作品。凡是被选用的:每一件作品给该班级加0.2分。获奖者:第一名,给所在班级加2分;第二名,给所在班级加1分;第三名,给所在班级加0.5分。(由学工处报主管校长确定)

5、班主任、学生向学校广播站和学院投稿,以被选用为准:每被学校广播站选用一篇,给所在班级加1分;每被学院院报选用一篇,给所在班级加5分。

6、学生中出现拾金不昧行为(如:拾到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及时上交到学工处),

每人每次给所在班级加2分。若发现是弄虚作假行为,不但不加,反扣5分,并给以相应处分。

7、学生随时响应学校的号召,积极参加临时性、突击性的义务劳动。根据劳动的艰巨程度和学生的个人表现,每人每次给所在班级加1—5分(由学工处报主管校长确定)。

8、学生中出现各种助人为乐、好人好事行为。每次酌情给所在班级加1—5分(由学工处报主管校长确定)

9、班级或学生个人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给该班级加1—5分(由学工处报主管校长研究认定)。

10、学生在校外表现出各种助人为乐、好人好事行为,受到社会表扬(以通知学校,并被证实为准),每次酌情给所在班级加1—5分。(由学工处报主管校长确定)

二、减分项目及分值

(一)班级集体活动

1、各班级每周召开一次班会(具体时间于每周五晚自习),每缺一次减1分。

2、各班级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其中,二、三年级每学期保证两次俄语主题班会),每缺一次减2分。(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要通知学工处派人参加)

3、各班级全体师生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等,每缺席一人次减0.2分,每迟到一人次减0.1分。(因公除外)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等,纪律混乱的班级每次减2分。

5、各班级要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未完成者每次减2分。

6、各班级每月进行一次班级情况分析(以书面为准),每缺一次减2分。

7、认真填好班级的各项记录及表格,每缺一项减1分;不合格的,每项减0.5分。

(二)班级日常检查

8、早(间)操、上课、会话课、自习课,检查各班级出勤情况:每缺1人减0.2分(因公除外);学生迟到、早退每人次减0.1分;病假每人每天减0.2分;事假每人每天减0.5分;旷课每人次减2分;重病请长假,经核实不减分;学生因病在医务室输液的,经核实可视为出席。(上述情况,以学生会、学生科检查记录为准)

9、早(间)操期间,若有学生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做操或大声吵闹现象,每人每次减0.1分。(以学生会、学工处检查记录为准)

10、检查各班级卫生情况时,发现教室内乱贴、乱挂,门窗、地面不洁或物品摆放不整齐,每次各减0.5分。(以学

生会、学工处检查记录为准)

11、晨读、下午会话、晚自习出现纪律混乱,每查到一次减1分;若有打扑克、下棋、玩儿球等现象,发现一次减5分。(以学生会、学工处检查记录为准)

(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状态

12、班主任(辅导员)无故不参加工作例会,每次减1分。

13、班主任(辅导员)每周至少到男女生宿舍了解情况各一次,每缺一次减1分。(以寝室老师记录为准)

14、每天晨读和下午会话课时间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到班,每缺一次减0.1分。(上课起十分钟内或下课前10分钟内检查)

15、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劳动、会议等,班主任(辅导员)每缺席一次减1分。

16、班主任(辅导员)请假一天减1分(因公,或读函授、自学,或婚丧嫁娶者除外);旷工一天减5分。

17、班主任(辅导员)袒护或包庇学生违纪事实的,每次减2分。

18、班主任(辅导员)因责任心不强、学生工作处理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5—10分。(由学工处报主管校长核定)

(四)学生违纪现象

19、课间、午间发现学生在教学楼内追逐打闹现象,每人每次减所在班级0.2分。

20、发现学生违反安全规定(如:滑楼梯扶手、违章用电、坐窗台等)现象,每人每次减所在班级0.5分。

21、发现学生在教学楼内吸烟,每人每次减所在班级0.5分;发现学生在宿舍吸烟,每人每次减所在班级1分。

22、发现学生有私自外出、夜不归宿等行为,每人每次减所在班级2分。

23、学生出现故意损害公物行为,每人每次减所在班级2分。

24、班级出现盗窃或被盗现象的每次减2分。

25、发现学生骂人现象,每人每次减所在班级1分。

26、发现学生携带、藏匿管制刀具,所在班级每人次减2分。

27、发现学生携带、收藏、传播不健康书籍,所在班级每人次减1分。

28、出现学生打架现象,每人每次减所在班级5分;若因重伤住院或引起双方经济纠纷,每人每次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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