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音乐感知能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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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音乐感知能力目标

音乐感知是学生音乐学习是基础。音乐感觉是音乐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在人脑中产生的对音乐及其相关事物的个别属性反映。例如,学生在初次欣赏音乐时,尽管对音乐的银色、旋律、节奏、力度、速度、调式等音乐语言很难一下子有较多的理解与体验,但他们能够感受到音乐很动听,音乐给他们带来了愉悦,这种愉悦感就是学生对音乐及其相关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这种反映被称为音乐感觉。音乐感知作为音乐学习心理过程的起点,直接呈现于感官,具有整体形象性、情感表现性的特点。例如,听辨能力即是音乐感知能力的一部分,能够听辨歌唱中不同人声和声部的类别,能够辨别中外常见乐器的音色,能够听辨音乐力度、速度的变化,节奏、节拍的不同,旋律、和声、调式、织体等音乐表现要素的特点等;能区分音乐所表现的不同情绪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能够区别和分辨基本的音乐表演形式与常见的音乐体裁,能够聆听中外音乐史中代表性作品主题后确认曲名等。音乐学习是复杂多样的,它是听觉、视觉、运动觉的综合运用,不同的音乐信息在大脑中形成的知觉映像是不同的,如听知觉映像、视知觉映像、运动知觉映像等,因此,要尽可能使用多种感官器官进行感知学习。如感知一首乐曲,不仅要看谱,听音乐,而且要能演唱、演奏,能分析、评价,这样所感知的乐曲就较为完整。

音乐感知能力的形成还同音乐记忆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记忆力指以往感知过的音乐现象在当前没有作用于感觉器官的情况下,

在脑中再现出来的印象。它是音乐信息的储存,是音乐学习心理过程中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由于音乐有瞬间即逝的流动性,因此,音乐记忆是音乐意向形成的必要条件。音乐学习的记忆活动中,视觉、听觉、运动觉三种表象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它们互相补充,构成三位一体的统一的音乐记忆表象。音乐记忆是一种能力,泛指能记忆所听过的音乐的能力,包括对绝对音高、相对音高是记忆,对节奏、旋律、和声、复调、音色,甚至整部乐曲的记忆能力。因此,分析音乐记忆的过程,找出培养和加强音乐记忆的规律和方法,十分必要。音乐记忆也是反复感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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