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记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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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记账规则
资产类借方增加,贷方减少,余额在借方。
负债类借方减少,贷方增加,余额在贷方。
损益类中收入贷方增加,费用类借方增加,成本类借方增加,月末借方余额结到本年利润贷方,贷方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借方。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
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
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
确性负完全的责任。(3)填制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
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
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
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
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
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
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账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
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
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贪污
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
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
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1.在账簿启用时,必须填列"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载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账簿册数、账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更换记账人员时,应由会计主
管人员监交,在交接记录内写明交接日期和交接人员姓名,并由交
接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2.登记账簿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账时,应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种类和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账内,同时在会计凭证上注明所记账簿的页数或划"√"符号,表示已经登
记入账。
3、账簿的记录必须清晰、耐久、防止涂改。在记账时,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红色墨水只能在结账
划线、改错和冲账时使用。
4、账簿必须逐页、逐行循序连续登记。在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
账中,应在每一账户的首页注明账户的名称;各种账簿都必须按编写
的页次逐页、按行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登记。如果发生隔页、跳行登记,应将空页、空行用红色墨水对角划线,加盖"作废"
戳记,并由记账人员签章。
5、账簿记录必须逐页结转。每登记满一张账页时,应在最后一
行登记本页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在"摘要"栏中写明"转次页"字样;
然后将发生额合计和余额记入下一账页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中
写明"承上页"字样。
6、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错账。如果发现账簿记录有差错,应根据错误的具体情况,采用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不得涂改、挖补、乱擦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原有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