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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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方法

一、核定原则

2006年是执行国家“十一五”总量控制计划的第一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实际排污情况,尤为重要。

1.实事求是

对排放量的核定基础是使数据尽可能地符合实际排放情况,必须把2006年反映生产和经济运行、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和污染物削减、污染防控工作的情况真实的统计和核定出来。2.规范统计制度

“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经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实行,该报表制度与“十五”报表制度有很好的衔接性。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统一调查范围、统一计算标准、统一核算系数,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3.突出变化量

“十一五”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是以2005年为基数,因此,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核定重点是年度增减量,突出变化量。通过建立污染物治理工程项目、新建工程项目、以新代老项目的台帐,计算排放量的增减量。

二、核定方法

现提出对各地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方法。

排放强度法(正选方法)

1.COD排放量核定方法

工业COD排放量=排放强度(2005年)×GDP(2006年)-新增工业COD削减量(2006年)

排放强度=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GDP(2005年)

生活COD排放量=生活COD排放量(2005年)×(1+2%)-新增生活COD削减量(2006年)

注:其中2%来自人口自然增长率1%,城市化率增长1%

2. 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方法

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2005年)×2006年全社会煤耗量-新增工业二氧化硫削减量(2006年)

排放强度(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2005年)/全社会煤耗量(2005年)

1)公式数据来源

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煤耗量和GDP数据已知,可以直接使用;

2006年GDP使用国家统计局核定数,煤耗量可使用统计数;

各地2006年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参照今年总局核查组对各地总量的核查情况,进一步核对新增削减数据;重点是2006年企业关停并转情况、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

2)关停并转企业削减量的确认

计算范围:凡在2005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数据库中的,按2005年统计数核定削减量;范围以外的,不单独计算削减量。

计算日期:从实际关停并转的第二个月算起。

3)污染治理设施削减量的确认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施通过调试期(如168小时)后并连续稳定地运行的,其削减量从通过调试期的第二个月算起;设施在调试期中发现问题,停止运行的,解决问题后重新启动调试期。

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确认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对于现有企业增加污水处理能力的,必须以新建管网的验收报告为依据,时间以通过验收的第二个月算起。

物料衡算法(参考方法)??

1. COD排放量核定方法

工业COD排放量=工业废水中COD排放浓度(200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2006年)式中:工业废水排放量=新鲜用水量×0.6~0.7

生活COD排放量=2005年生活COD排放量+非农人口增长率×生活COD产生量-污水处理厂新增COD去除量

2.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方法

假设非电和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用火力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对各地进行测算。需要的参数为2006年发电小时数、发电量、发电煤耗、耗煤量、煤炭含硫率以及2006年新上脱硫机组运行时间和脱硫效率等。计算方法为:

二氧化硫排放量=电煤消费量×含硫率×0.8×2-∑火电厂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去除量

测算参数可从电监会、统计局、发改委等经济、统计部门获取。

排放系数法……分行业核定污染物

排放系数法适用于火电、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有排放系数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估算。

1. 经验排放系数法

根据最近几年环境统计数据计算重点污染行业的平均吨产品排放系数,核算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2. 排放系数法

根据行业的生产工艺和规模,参考《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中的产污和排污系数,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以上方法主要对宏观层面上的数据,尤其是对一个地区(省、市、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趋势的把握和判断,几种方法可以互相校验。环境统计数据汇总之前,作为预测数据的方法;统计数据汇总之后,作为判断数据合理性的抓手。

逻辑校验法……核定基础数据

对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尤其对企业层面上的数据,运用统计学规律、方法和逻辑进行校验,主要有:

1.统计调查范围

各地是否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筛选并调查了占当地排污量85%以上的重点调查单位;当年新投产的项目(不管是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是否均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统计调查范围是否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如将关停并转企业剔除(对当年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

2. 数据完整性

环境统计数据库(包括基础和综合数据库)和文字资料(包括打印年报表、年报编制说明、分析表、逻辑校验结果、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是否完整;

3. 数据合理性

采用污染源监测(含自动在线监测)报告提供的废气、废水流量和污染物浓度等监测数据核查统计数据是否合理;

使用地区平均浓度法判断数据是否合理:计算出各地区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根据该地区的工业结构,再对照排放标准,判定其主要数据是否合理;不同地区之间同一类行业的平均排放水平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 逻辑合理性.

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类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判别企业污染物产生浓度、排放浓度以及污染物去除效率是否合理;

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而无污染物去除量或无废水处理设施却有污染物去除量的情况;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但有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情况;

有“废水排放量”却无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存在有燃料煤消耗,但无燃烧废气、SO2、烟尘、炉渣产生量的现象;

存在无燃料煤、燃料油和燃气,但有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的情况;

存在有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费用,但无污染物去除量现象;无处理设施,却有污染物去除量的现象;

存在有脱硫设施,无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小于40%的现象,存在无脱硫设施,有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大于40%的现象;

存在有烟尘去除量无粉煤灰产生量的现象;

存在废水(气)治理设施数、废水(气)治理设施运行费、废水(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3个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及变化趋势不一致的现象;

存在有“原料煤消费量”而无“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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