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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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是什么-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要求有哪些-

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是什么-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要求有哪些-

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是什么?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要求有哪些?“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

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

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

热门城市:唐山律师宁德律师宣城律师常德律师厦门律师泰安律师惠州律师汕尾律师昌都律师三亚律师垄断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名词,垄断中有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包含了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两种形式的垄断方式。

在我们的生活中,行政垄断的现象是很常见的,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些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是什么的有关内容。

一、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是什么“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

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

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

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是是规制部门通过对某些特定产业或企业的产品定价、产业进入与退出、投资决策、危害社会环境与安全等行为垄断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二、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要求对法律规制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完善法律工作(1)强调宪法的作用。

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它对行政垄断的控制起着导向作用,为反垄断行为提供了确切的据。

(2)完善行政法。

我国行政程序法并没有实行,相关程序没有健全,很多规则都缺乏可实施性。

因此应当完善和加强行政立法,明确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强调行政权力的正常运行。

(3)制定反垄断法。

这就要求对行政垄断有一个准确的界定,明确行政垄断的各种形式,在此基础上对行政垄断作出专门性的规定,以完善法律制度。

(二)完善对法律法规的审查制度这种行政垄断行为的形成往往是由于一些法律的漏洞所致,政府利用权力硬性的颁发一些禁令,这些行为看起来是合法的,其本质上违背了国家法律对竞争秩序的规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因此应当完善审查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审核,以免这种不法行为的发生。

第8章 反垄断法

第8章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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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
行政性垄断是与经济性垄断相对应的,不是市场经济自 然发展的垄断行为而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垄断行为,它是行政 权力参与作用而形成的垄断。这种作用包括参与市场竞争、 干涉市场主体行为以及分享市场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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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某县化肥厂向县政府报告说:由于近几个月来外地化肥厂 生产的尿素和碳铵大量涌入,本地化肥很难销售。化肥厂往年经 营状况非常好,当年却遭到了严重的困难。10月份正是农民为种 小麦而购买化肥的时候,如果这时化肥销售不出去,化肥厂当年 的盈利目标就可能落空,这将会影响到全县的财政收入状况。作 为全县的利税大户,现在遇到了难关,县政府一定要想方设法予 以帮助。县长办公会上,县政府办公室以县政府的名义起草了一 个文件下发到全县各个部门、企业,称在接到文件后,任何人不 得再经销外地化肥,已经购进的外地化肥要降价处理,今后不得 再进货。今后如发现经销外地化肥的单位,要对其处以罚款,甚 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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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形式
1、地区垄断; 2、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3、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 4、行政性公司滥用优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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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该兼并有可能对查他努加地区医院 市场产生不利于竞争的结果,违反了《克莱顿法》第七修正案。 联邦贸易委员会除了裁定要求美国医院集团剥离在该地区兼并的 医院外,还要求其今后在美国其他地区打算进行任何类似的兼并 前,必须事先通知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医院集团不服,向美国 第七巡回法院提请司法审查,并辩称其在查他努加地区的兼并收 购不可能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减少竞争,且该集团至少不应该将今后所有的收购 计划提前通知联邦贸易委员会。

浅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浅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2006.11法制与社会浅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熊芮(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摘要目前我国限制竞争的主要形式来自行政垄断,行政垄断已取代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过度干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障碍。

本文在对行政垄断一般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行政垄断的危害及其成因,并就实施和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问题做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垄断反垄断法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129-02近些年来,行政垄断一直是我国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深入理解行政垄断的内涵和本质,深刻认识行政垄断的危害性和成因,并相应地健全和完善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机制,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垄断的一般分析(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行政垄断是相对于市场垄断而言的,它是指政府及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对竞争进行实质限制的行为。

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一次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该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可见行政垄断应有如下要件构成:1.主体要件。

行政垄断的主体即行政垄断行为的实施者;2.主观要件。

行政垄断的主观要件是行政权力的滥用。

政府及政府部门干预经济生活的行为违反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则构成了行政权力滥用;3.客观要件。

行政垄断的客观要件是竞争的实质限制。

行政垄断中竞争的实质限制,应与经济垄断中竞争的实质限制作相同理解,即一定交易领域内实质性地限制竞争。

所谓“一定交易领域”,即成立了竞争关系的市场。

所谓实质性的限制竞争,是指“几乎不可能期待有效竞争的状态”。

竞争的妨碍性,应是认定实质限制竞争的标准。

(二)行政垄断的形态1.地方贸易壁垒,又称地区垄断,即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为保护本地企业免遭外来企业冲击,设置市场障碍。

第八章反垄断法

第八章反垄断法

第八章反垄断法第八章反垄断法第三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的基本原理一、垄断的基本原理(一)垄断的定义1、垄断的出处:垄断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使用了?°垄断?±和?°竞争?±的词语;《孟子》中也有?°龙断?±一词以表示经济行为。

2、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1)垄断:严格来讲仅指单一的出售者完全控制某一产业;后扩展为包括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三种情况,是指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直接或通过某种形式排他性地控制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

(2 )垄断的根源:规模经济带来的规模效益和低成本;进入壁垒的出现。

(3 )经济学中注重分析垄断的事实状态以及对市场效率的影响,认为垄断只是一个中性概念,不涉及价值判断。

3 、法律意义上的垄断美国《谢尔曼法》第1 、2 条规定:?°任何以托拉斯或共谋或其他形式联合限制州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活动的协议或合并,均被宣告非法?±,?°任何从事垄断,企图进行垄断或与他人联合或共谋垄断的行为均属违法?±。

英国1973年《公平交易法》第6、7、8条列举了垄断的情形,规定,当一种特定的货物中不少于1/4是由一个人、一组相关的法人团体或两个和两个以上彼此限制竞争的人供应与被供应时,被认为存在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第3 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8 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通常将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分为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垄断状态: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如日本《禁止垄断法》:垄断状态是指?°在某种商品或商业服务领域内,因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的原因产生市场弊害的情形。

论我国行政性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论我国行政性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论我国行政性垄断及其法律规制近年来,我国行政性垄断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机构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市场资源,限制市场竞争,导致市场失去公平性和效率性的现象。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性垄断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竞争产生了不利影响。

行政垄断企业通常拥有特权地位,可以通过政府力量限制竞争,从而削弱了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动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价格,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制约。

其次,行政性垄断使公共资源分配不均衡。

行政垄断企业往往掌握着重要的公共资源,如能源、交通、电信等领域,这些资源的分配不公平会导致一部分地区或企业得到过多的资源,而其他地区或企业则面临资源匮乏的问题,从而造成了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为了解决行政性垄断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首先,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和监管措施,包括对垄断行为的罚款、责令停止垄断行为等。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性垄断现象的发生,并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然而,要进一步解决行政性垄断问题,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善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还要加强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推动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垄断行为。

此外,还应该加大对市场竞争的培育和保护力度,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提高市场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避免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只有在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才能有效遏制行政性垄断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行政性垄断问题对市场竞争和资源分配产生了负面影响,需要通过法律规制来加以解决。

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培育市场竞争是解决行政性垄断问题的关键所在。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知识点: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垄断协议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概念及特征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考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征:1. 垄断协议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考。

2. 垄断协议的农现形式多样化。

垄断协议为广义概念,泛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联络并取得-•致后而形成的协议、决定和其他协同行为。

(1)“协议”与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相同,既包括书而协议,也包括口头协议。

(2)“决定”则是指企业集团、其他形式的企业联合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要求其成员企业共同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决议。

(3)“其他协同行为”则指经营者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可供遵循的决定,但相互间通过意思联络,共同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调、合作行为。

3. 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二)分类1. 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1)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协议,如生产和同产品的经营者达成的固定产品价格的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协议,如产品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协议。

2. 价格垄断协议与非价格垄断协议(1)价格垄断协议即指在价格力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除价格垄断协议以外的其他垄断协议为非价格垄断协议。

二、反垄断法禁」1:的横向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也称价格卡特尔。

实践中,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的表现形式多样。

1. 最简单、最基本的方式如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统•确定、维持商品的价格,或统•提高商品价格。

2. 也有的农现为非绝对地限制经营者的定价自由,而是对经营者定价过程设定统•的限制条件,从而实现固定价格、限制竞争的目的。

经济法课件008——反垄断法

经济法课件008——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特征: 反垄断法的特征:
• •
1.规制的是控制市场的行为 反垄断法所规范的主要是市场主体谋求或滥用市场优 势或特权的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势或特权的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2.规制的是一切对市场竞争设置障碍的主体行为 这里的主体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 这里的主体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企业的联合组织 以及行政部门的垄断行为。 以及行政部门的垄断行为。它们都损害了统一市场形 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3.反垄断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总和 反垄断法实际上是包含了众多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 范的综合体,其中特别包含了众多的行政法规。 范的综合体,其中特别包含了众多的行政法规。
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地方和部门保 护主义就是典型行政垄断。 护主义就是典型行政垄断。
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实行竞争经营, 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实行竞争经营,则可能导致社会资 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2)辛迪加


辛迪加,是指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多个独立企业, 通过 辛迪加,是指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多个独立企业, 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而建立的经济联盟。 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而建立的经济联盟。 辛迪加的成员虽在生产、财务、法律上仍保持着独立性, 辛迪加的成员虽在生产、财务、法律上仍保持着独立性, 但在购销方面已失去独立性,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对外, 但在购销方面已失去独立性,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对外,限制以 至取消同类企业间的市场竞争。 至取消同类企业间的市场竞争。
• 19世纪中叶以后,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19世纪中叶以后 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世纪中叶以后,

第八章垄断及其法律规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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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垄断和反垄断法概述
完全竞争的前提
大量企业的存在 标准化的产品——价格竞
争 企业价格接受者 自由的进出和退出
垄断形成的标志
企业数量的减少
产品歧异化——非价格竞 争(广告、品牌和包装)
价格控制者(产品歧异化: 服务VIP和企业数量的减 少)
壁垒(法律、资金、技术)
美国啤酒行业为例:
案例:方便面联合涨价案
2007年7月下旬,我国市场上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 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不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和律师函, 反映“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下称中国分会)及相关企 业涉嫌串通上调方便面价格。国家发改委遂即立案调查,并 约见有关人员核实了解情况。
经查明,2006年底至2007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 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控制
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固定或变更价格 限制数量 划分市场 限制创新 联合抵制 其他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 产业链有供求关系的垂直环节 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作 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固定转售价格
限制最低转售价格
Hale Waihona Puke 其他垄断协议的的豁免协议属于法定情形之一 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 协议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 密谋或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具有或可 能具有不利影响,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第八章 反垄断法

第八章 反垄断法

剥削性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对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 和最终消费者)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 强其市场地位,往往凭借业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 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妨碍性滥用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掠夺性定价、瓶颈垄断、 独家交易、差别待遇、搭售。 “美国诉微软公司”案,就是最好的例证。 我国反垄断法也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反垄断法第17条,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包括(1)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 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 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者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 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中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6)没有正当理 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第八章
反垄断法
一、概述

1、意义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断法》。 中国之所以需要反垄断法,决定性是它的经济体制。
中国反垄断法的颁布有力地向世人宣告,中国配臵资源的手段已 经从政府的行政命令变为市场机制,中国已经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
反垄断和民法公平自由的原则不矛盾。合同自由、保护所有权和 竞争自由,它们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的三大支柱。

具体适用类型有:
1)合理化垄断协议
2)标准化垄断协议 3)专业化垄断协议 4)中小企业垄断协议:共同购货、共同销售、共同生产、互相提供 专业人员以促进专业化生产经营、统一分发订单、共同记账、共同研 究开发、使用共同商标、共同进行市场分析等。 5)为环保、节能减排、救灾救助等的垄断协议 6)应对经济不景气的垄断协议 7)进出口垄断协议 8)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农产品产供销等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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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第⼋章反垄断法主要内容:⼀、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三、对滥⽤市场⽀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四、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五、对滥⽤⾏政权⼒排除、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六、反垄断法的实施新闻视频2014年8⽉20⽇,发改委对住友、⽮崎、精⼯、电装、NTN和捷太格特等12家⽇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因价格垄断⾏为处罚12.35亿元。

反垄断调查与处罚1. 2013年3⽉19⽇,发改委对茅台和五粮液因对旗下经销商下发“最低限价令”⽽开出了4.49亿元的罚单。

2. 2013年8⽉7⽇,发改委对美赞⾂、多美滋、合⽣元、雅培、富仕兰和恒天然等6家奶粉企业因存在对经销商和零售商的价格控制处罚6.69亿元。

3. 2014年8⽉13⽇,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武汉4家宝马4S店协商统⼀收取PDI检测费(俗称新车检测费)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为,并依据《反垄断法》对4家宝马经销商给予⾏政处罚,罚款总⾦额达162.67万元。

这是今年汽车⾏业反垄断调查以来,对汽车经销企业开出的第⼀张罚单。

4. 2015年11⽉5⽇,国家发展与改⾰委员会在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改委共查处⾏政垄断案件6起,分别对河北省交通厅、⼭东省交通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四川省卫计委、浙江省卫计委等政府部门实施的地⽅保护、指定交易、强制交易、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违反《反垄断法》的⾏为进⾏了依法纠正。

5.商务部对百视通和微软实施反垄断处罚商务部查明,百视通与微软2013年9⽉在上海⾃贸试验区设⽴合营企业百家合,经营者集中到达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未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两公司分别被罚20万元。

《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达到⼀定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为,需要先向商务部进⾏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的是预防垄断⾏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有望出台据报道,⾃2014年宝马经销商遭到反垄断处罚以来,克莱斯勒、奥迪、奔驰等整车企业以及部分经销商也相继收到了反垄断罚单。

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案例:微软黑屏事件 2008年10月20日,微软
中国正式宣布,将从即 日起同时推出两个重要 更新,使用WindowsXP 专业版盗版系统与 OfficeXP、Office2003、 Office2007盗版软件的 用户将分别遭遇电脑 “黑屏”与“提醒标记” 等警告措施。
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 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 的其他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反垄断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 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
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 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 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 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类型
1、垄断高价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四、纵向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 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 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五、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 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 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 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 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反垄断的措施有哪些

反垄断的措施有哪些

反垄断的措施有哪些1. 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1) 降低买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2) 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3) 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2. 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也是存在的,本国的企业垄断,外国的企业也会有垄断。

为了保障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也积极的进行反垄断的部署,出台了▲反垄断的措施。

反对垄断,防止一些妨碍市场秩序操纵物价的行为存在。

下面小编就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反垄断的具体内容。

▲(一)反垄断的措施▲一、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

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的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

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

▲二、反垄断的措施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卖方集中度、(环球网校咨询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产品差别化和进入障碍。

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结构、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是:(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

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

具体说,其措施包括:(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浅议我国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浅议我国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我 国 自 19 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的 目标 以来 , 经 济快速发展 , 社会 稳定 进步 , 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 , 市场 经济也 在逐步完善 , 但距 离建 立起真正的统一 、 开放 、 自由竞争 的大市 场还有一段历程 , 其中很大的障碍来 自行政垄 断 , 由于历 史 、 体断及其法律规制
黄 慧 雄
摘 要 近年来 随着 市场经济 的深入发展 , 行政性 垄断有愈 演愈 烈的趋势 , 不仅破坏 了统 一开放 的市场 , 而且 阻碍 了经济的发展。 阶段 , 现 运用法律对行政 垄断进行规制显得 日益紧迫。 本文从行政垄断的概念 、 构成要件、 表现形式入手 , 分析其产 生的危害, 根据分析对症 下药提 出法律 如何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 关 键 词 行 政 垄 断 法律 规 制 市场 经 济 济。 诸如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 ,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 本地市场 , 将全国统 一的大市场分割为各个分裂 的市场 , 不利于 市场经济规律 的有效发挥。 竞争是 市场经济的灵魂 , 市场经济通 过竞争形成价格波动而对资源的配置起调节作用 ,充分调动生 制、 文化等原 因, 行政垄断成为我国反垄断 中的首要 任务 。 产经营者 的积极性 , 促进生产效率 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繁荣。 而 行政垄断通过各种垄 断行 为 , 诸如地方封 锁 、 行业 垄断 、 强制交 易等限制 了市场的竞争 , 使市场规律不能有效地发挥 , 阻碍 了经 对 行 政 垄 断 的界 定 济的发展。 关于行政垄 断的界定 , 理论界有很 多观点 。其 中, 多俊教 漆 授认为 :行政垄断是指凭借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 位所拥有 的 行政权力 ,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 断和限制 的 二 、 政 垄 断 的 表 现 形式 行 种状态行 为【 l J 。欧阳仁根认 为 : 行政性垄断是指政 府及其经济 通过《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反垄断法》 对行政垄断行为规定及我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被政 府部门授予管理权 的 国理论 、实践中研究分 析我 国现 阶段 的行政垄断表现为以下几 企业凭借行政权力排斥 、 限制或妨害市场竞争的行为[ 2 l 。虽然学 种形式 :

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八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第二节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第三节反垄断的调查与处理第一节垄断与反垄断概述一、垄断(一)垄断的含义经济学上的垄断,是指少数大公司、企业或者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他们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生产和流通,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统治地位,操纵这些部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某些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以保证获得高额利润。

法学意义上的垄断法学中的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生产领域或者流通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行为有两个特征:(1)危害性;(2)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与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垄断法的作用1.保障企业自由2.打击行政性垄断3.消灭企业差别待遇制4.维护竞争秩序和市场的自由、统一、公正详见187---190页(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介1.《反垄断法》的立法历程1994年,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我国关于垄断的法律规定(3篇)

我国关于垄断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垄断,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对某一市场或某一部分市场的商品或服务实施独占或控制,从而形成市场垄断地位的现象。

垄断行为会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阻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来规制垄断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关于垄断的法律规定。

二、基本法律框架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反垄断的基本法律,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反垄断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垄断行为的界定、法律责任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反垄断的重要补充法律,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

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手段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8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同步实施。

该条例对《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等。

三、垄断行为的界定1.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垄断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垄断法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

垄断法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

垄断法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如果市场上存在垄断行为,将严重扭曲竞争环境,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市场竞争,保护市场的公平与健康发展,各国都制定了垄断法来约束垄断行为。

本文将着重介绍垄断法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

一、垄断的定义与分类垄断是指某一企业或少数几个企业掌握市场上的绝对优势地位,能够单方面控制市场价格和供应量。

根据市场情况和垄断程度的不同,垄断可以分为自然垄断和人为垄断两种。

自然垄断是指某些行业由于具备特殊的技术、规模经济或资源等条件,使得单一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垄断市场。

例如,电力、水供应等公共事业就具备自然垄断的特征。

人为垄断是指企业通过独特的技术、垄断资本、市场壁垒等手段,人为地抑制竞争,获得市场的垄断地位。

人为垄断主要存在于一些产品市场,如电子产品、医药等领域。

二、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垄断法的出发点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为此,垄断法制定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法规定,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不得滥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例如垄断定价、限制市场准入等行为。

2. 禁止搭售和捆绑销售:有些垄断企业会通过搭售和捆绑销售等手段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并排斥竞争对手。

垄断法规定,企业不得以不公平的方式进行搭售和捆绑销售。

3. 禁止限制经营者自由和价格歧视:垄断法规定,垄断企业不得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包括限制供应商的选择权、限制销售商进行独立定价等。

同时,垄断企业也不能以歧视性价格来剥夺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垄断法的实施与监管为了有效执行垄断法,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实施和监管方式。

一般情况下,垄断法的实施机构由政府主导,并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机构。

该机构负责监督和调查垄断行为,对违法垄断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垄断法的实施通常依靠以下几种方式:1. 竞争政策法规:各国制定了相关的垄断法规,明确规定了垄断行为的界定和处理办法,为垄断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八章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第八章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第一节 垄断和反垄断法概述


完全竞争的前提
大量企业的存在 标准化的产品——价格竞 争 企业价格接受者 自由的进出和退出


垄断形成的标志
企业数量的减少 产品歧异化——非价格竞 争(广告、品牌和包装) 价格控制者(产品歧异化: 服务VIP和企业数量的减 少) 壁垒(法律、资金、技术)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 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 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 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
• 2004年末,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商务部在进行了为 期1年的摸底调查后,发布了《在华跨国公司限制 竞争行动表现及对策》,根据该报告的数据和送 审稿的标准衡量,众多行业均存在占据绝对市场 支配地位的企业。例如,软件行业中,微软(中 国)公司的桌面操作系统软件的市场占有率达 95%;感光材料行业内,柯达公司在中国的市场 占有率超过50%;软包装行业内,利乐公司在中 国控制95%无菌软包装市场。跨国公司垄断了世 界上70%技术转让和80%新技术、新工艺,所以 存在拒绝交易和进行独家交易的现象。该报告一 经发布,即引发了国人对外资垄断的高度警惕。
• 诉讼请求: • 综上,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1)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2)解除对全民医药网 ()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后原告又向法院提 交对于起诉意见的补充说明称,由于原告现已将全民医药网的域名变 更为(),原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对原域名 ()的屏蔽已无实际意义,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解除对新域名()的屏蔽。 • 证据:两份经公证程序实时打印的网络资料;《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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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需求变化是小企业被挤出行业的一个因素。首先,在 70年代,消费者的口味由小企业生产的高度数啤酒转向大 企业所生产的低度干啤。其次,啤酒消费由在酒吧消费转 向在家消费。
• 市场供给方的发展甚至更为深刻。技术进步提高了瓶装和 听扎啤酒生产线的生产速度。当达到450万桶年生产能力 时,所有规模经济似乎都已被挖掘出来;而建造一个年产 量为200万桶的现代化酿酒厂耗资约2亿5千万美元,规模 经济现在可能构成了一个显著的进入壁垒。
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例外:宽恕制度 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案的垄断协议开展调查之前或之后,违法当事
人向主管机关报告,提供相关信息或证据,持续、全面地配合调查以 及符合其他法定条件时,全部或部分豁免处罚的制度。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 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 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 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盲试”结果表明高产量的不同品牌美国啤酒的口味相
似,这使得企业将注意力放在了广告上。
垄断的利弊
弊端: 低效的资源配置 收入不平等 政治危险
利处: 提供优质产品 促进规模经济 推动技术进步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 垄断和反垄断法概述
垄断含义 垄断的经济学含义 是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控制
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织和个人相互之间竞争关系以及国家在管理市场竞争中发 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竞争法和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
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
• 2004年末,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商务部在进行了为 期1年的摸底调查后,发布了《在华跨国公司限制 竞争行动表现及对策》,根据该报告的数据和送 审稿的标准衡量,众多行业均存在占据绝对市场 支配地位的企业。例如,软件行业中,微软(中 国)公司的桌面操作系统软件的市场占有率达 95%;感光材料行业内,柯达公司在中国的市场 占有率超过50%;软包装行业内,利乐公司在中 国控制95%无菌软包装市场。跨国公司垄断了世 界上70%技术转让和80%新技术、新工艺,所以 存在拒绝交易和进行独家交易的现象。该报告一 经发布,即引发了国人对外资垄断的高度警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 密谋或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具有或可 能具有不利影响,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种类:横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 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的形式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行业 或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有平行 横向竞争关系的机构经营者所 订立的限制、排除竞争的协议。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酿酒业经历了深刻的变化,使行业 的集中度大幅提高。1947年美国有400多家独立的酿酒 公司,到1967年,这一数字降到124家,而到1980年, 则只剩下33家了。1947年5家最大酿酒公司的销量只占 全国啤酒销量的19%,而今天这一数字高达93%。其中 最大的两家公司Anheuseer-Busch公司(占45%)和 Miller公司(占22%)——占有了67%的市场份额。
第八章 垄断及其法律 规制
第一节 垄断和反垄断法概述
垄断的文字含义
垄:田埂、田地分界的稍稍高起的小路; 断:决定; 垄断: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握和独
占。
第一节 垄断和反垄断法概述
垄断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垄断是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利润的追求情况下竞争的必然结
果。——经济垄断 (二)体制因素
案例:方便面联合涨价案
2007年7月下旬,我国市场上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 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不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和律师函, 反映“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下称中国分会)及相关企 业涉嫌串通上调方便面价格。国家发改委遂即立案调查,并 约见有关人员核实了解情况。
经查明,2006年底至2007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 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
第一节 垄断和反垄断法概述
完全竞争的前提
大量企业的存在 标准化的产品——价格竞
争 企业价格接受者 自由的进出和退出
垄断形成的标志
企业数量的减少
产品歧异化——非价格竞 争(广告、品牌和包装)
价格控制者(产品歧异化: 服务VIP和企业数量的减 少)
壁垒(法律、资金、技术)
美国啤酒行业为例:
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垄断的法律意义 是指 经营者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或与其他经营者合谋,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 消费者权益,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一节 垄断和反垄断法概述
反垄断法的含义 (一)反垄断法的形式 1、反垄断法的名称 2、松散型立法与法典型立法 3、合并立法与分别立法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是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节市场中的组
固定或变更价格 限制数量 划分市场 限制创新 联合抵制 其他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 产业链有供求关系的垂直环节 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作 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固定转售价格
限制最低转售价格
其他
垄断协议的的豁免
协议属于法定情形之一 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 协议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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