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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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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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2019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反垄断法律制度-经济法

2019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反垄断法律制度-经济法
(例题2 多选题·真题) 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 A.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 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 B.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 限制效果的行为 C.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 议 D.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 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考试套路
03 考核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套路研习
反垄断法的的法律责任只有两种——行政责任和民事责 任,行政责任指的是被相关机构处罚,比如被工商局处 罚,而民事责任指的是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 赔偿损失。反垄断法是没有规定刑事责任的!总之,反 垄断法涉及两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不涉 及刑事责任!
专题十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律制度
掌握考点太虚啦,吃透“考试套路”才是王道!
套路识别
1 考核《反垄断法》的地域范围和适用除外 2 考核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 3 考核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4 考核反垄断执法机构
考试套路
01 考核《反垄断法》的地域 范围和适用除外
套路研习
凡是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都适用我国的《反垄断 法》。当然,如果该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外,但是该境外垄断行 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我国的《反 垄断法》,也就是说,只要对我国境内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都适用我国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也有适用除外,知 识产权的正当行使(注意,必须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正当行 使!),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为保护农业生产), 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 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以上三项不适用《反垄断法》。
套路运用
(例题3 单选题·真题)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在从供 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C.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 D.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doc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doc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通过。

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我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P439)(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P435)(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掠夺性定价(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独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搭售(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第1条的关键词为“不公平”,第2-6条的关键词为“没有正当理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B、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C、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D、搭售商品A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P440)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该罚款数额是()。

A、50万元以下B、100万元以下C、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D、上一年度销售额2%以上20%以下(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垄断协议)(★★★)1、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P435-436)(1)固定价格(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2)划分市场(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3)联合抵制(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不当技术联合(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P436)(1)固定转售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P436)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级会计师教材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教材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教材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指的是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垄断企业行为的伤害,鼓励和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在会计师职业考试中,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知识体系中的重要考点。

本文将结合考试标准中的要求,从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规的基本构成、反垄断的主要内容和反垄断法的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是国家为了防止市场垄断、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之一。

反垄断法之所以被纳入中级会计师考试范围,是因为其与企业财务经营和企业税收等领域密切相关,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师需要掌握一定的反垄断法知识。

【二、反垄断法规的基本构成】反垄断法规是反垄断法的法律体系,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中级会计师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各个法规的基本构成。

1、《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律的最高法规,是保护市场竞争、预防垄断产生的根本法律依据。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规定包括虚假宣传、恶意比较、侵害商业秘密等在内的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3、《价格法》:主要规定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计算、确定、公布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4、《广告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广告行业秩序,防止虚假和欺骗性广告。

【三、反垄断的主要内容】了解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有助于考生正确理解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点。

1、禁止搞垄断行为:即恶意合并、固定价格、限制生产经营、排挤竞争等行为,禁止企业一方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

2、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如规范广告,遏制虚假和欺诈性广告;对农业、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实行监督和管制,防止价格垄断,维护消费者权益。

3、预防垄断的产生:在金融、市场监管等领域建立反垄断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引导竞争,预防垄断的产生。

国际经济法学马工程重点

国际经济法学马工程重点

国际经济法学马工程重点第一章:1.经济法概念: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即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产生因素:〔1)经济因素:法律是经济关系的记载和表述。

经济法的产生有其经济因素.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经济基础,人的社会关系核心是经济关系,人的社会矛盾集中于经济利益冲突。

这就决定了经济关系从来就是法律所要调整的重要对象,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利益的准贝测。

无论何种经济形式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则;经济形势不同,其法律规为保症好的阕凌体盗建敬味要缩放浏览器头办存在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它们构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决定性因素,只有立足、扎根市场经济,经济法才能安身立命。

〔2)政治因素:国家作为重要的政治因素,向来处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核心地位。

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形势下,国家权力、国家干预及其限制有所不同。

这些不同对法律有着直接响。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干预更具自觉性、自主性和有效性,当然也理应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确以和规范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履行其基本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依据。

(3)社会因素:法律历来被视为“善良公平之术”,“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宗旨和使命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主义,国家负有重要的经济社会职能,如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

但国家要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必须有法可依、依法进行,实现法治化,这就要求制定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的重要构成要件。

〔4)法律因素:法律发展史表明,法律部门的产生呈现这样的规律:一是客观上存在一种社会关系需要某种法律部门调整;二是这种社会关系应先有已有法律部门去调整,只有当它们不能或不宜调整时,才有必要产生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产生也是如比。

市场经济形成了一种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这种社会具有普遍性,内在地需要国家干预。

而已有的法律部门各有其定位和职能,它们不能或不宜对这种社会关予以调整,于是出现了“法律空白”,需要新兴的法律部门予以弥补。

高教社马工程经济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13

高教社马工程经济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13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 最狭义的垄断、狭义的垄断、广义的垄断。 2.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一是仅指垄断行为,不包括垄断结构;二是指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 者;三是行为目的或后果是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 3.垄断的定义 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 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法 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1)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在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影响力 (3)财力和技术条件 (4)交易相对方的依赖性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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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特征和含义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 (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 (4)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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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 最狭义的垄断、狭义的垄断、广义的垄断。 1.形式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 一国规制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如我国于2007年8月制定、2022年6月修正的《反垄 断法》。
根据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部门法的定义规则,可以认为: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 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章教学重难点:垄断的含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相
关市场的理解和判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特征、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成因、反
垄断路径中的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反垄断法的本身违法原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课件(11-17)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课件(11-17)

(四)责任竞合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 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 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 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垄断和反垄断法的 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 集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 断执法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 含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本章教学重难点: 垄断的含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相 关市场的理解和判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特征、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成因、反 垄断路径中的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反垄断法的本身违法原 则和合理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一、垄断和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
1、产业组织理论的概述
2、市场结构
•(1)完全竞争 •(2)垄断竞争 •(3)寡头垄断 •(4)垄断
3、市场行为 4、市场绩效 5、三大学派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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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及其原因 1、市场规制法的产生 2、市场规制法产生的原因 (四)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1、市场规制法的语词 2、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3、市场规制法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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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规划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区域规划主体制度 区域规划协作制度 区域规划调控法制度 区域规划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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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外贸易调控法律制度
(一)对外贸易和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1.01•【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第三条(垄断行为的定义)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过度集中;(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特定市场的定义)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特定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法所称特定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就某种商品经营所涉及的区域范围。

第五条(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六条(主管机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设立反垄断主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第七条(社会监督)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垄断行为。

第二章禁止垄断协议第八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协议”)。

协议包括:(一)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或者开发新技术、新设备;(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马工程《国际经济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

马工程《国际经济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

马工程《国际经济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马工程《国际经济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章变动中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法第六章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法第九章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第十章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第十一章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第十二章国际货币法第十三章国际银行法第十四章国际证券法第十五章税收管辖权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第十六章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第十七章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国际经济法[沈工大2017、2016年研]答: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在国际领域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则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还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是指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多层次性和立体性的特点。

2跨国公司[山东科大2015年研;北理2008年研;中南财大20 07年研;武大2000年研]答: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等,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跨国公司具有如下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3IMF[苏州大学2010年研]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 7日成立的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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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
2、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垄断的定义: 1、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2、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
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 4、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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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场 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垄断和反垄断法的界 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集 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断 执法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含 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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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 根据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部门法的定义规则,反垄断法 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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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定位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 (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 • (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 • (4)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 含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 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1-10)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1-10)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1-10)一、《经济法学》教学简介《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经济学课程,为大学生提供定量分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全面认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组织的法律职能。

它研究的原则和机制可以用于金融和投资、企业管理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经济分析和案例分析。

它关注经济法的实践,将法律和经济紧密结合,帮助学生对商业规则有全面认知,有效应对真实世界商业问题,拓宽人们经济知识面,增强在分析和解决经济法问题上的实践能力、实践技能和能力训练。

《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通过学习定量分析和实践案例,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使学生具备根据相关法律和社会经济环境,对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财务管理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成为具有宽阔胸怀、积极进取精神、正确客观认识社会、具有自我领导力的现代社会人才。

1.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分类的介绍,包括商业公司、公司家族企业和企业家族结构的概念、经济组织的有限责任的原则和公司职责、企业孵化器等。

2.商业企业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企业借贷融资、金融工具、股权融资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规定。

3.企业职业责任法及其他法规实施和管理:包括劳动法、环境法、反垄断法、投资法等法规实施和管理,以及国际贸易、消费者保护等。

4.社会企业及其管理:聚焦社会企业的设立、运作、监管、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评估社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投资法和投融资管理:主要集中于投资者融资行为、投资者保护以及利用法律工具管理风险等问题,为企业投融资管理提供一体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1、理论讲授法:通过定量分析的知识梳理,使学生对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有一定的认知;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时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涉及经济法的案例,并分析不同的社会环境下的经济状况;3、自主诊求法:使学生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训练学生处理经济法案例的能力;4、影响力仿真法:使学生通过对真实社会案例的仿真,更好地理解经济社会环境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5、话语交流法:充分发挥学生沟通交流的功能,使学生从多方面理解案例分析,加深对经济法运用的认识;6、调研与实践项目法:引导学生进行实地调研的形式,及时反馈学习经验,增强学生在处理经济法问题上的能力训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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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1)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2)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及其界定1.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2)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如果商品之间具有相似的功能和用途,能满足消费者相同的使用目的,即可认定它们属同一商品市场。

(3)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如果两种商品的价格相差悬殊,即使彼此的功能和用途相同,也很难发生竞争关系,也就不可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4)商品的销售渠道。

销售渠道不同的商品面对的需求者可能不同,相互之间难以构成竞争关系,则成为相关商品的可能性较小。

(5)其他重要因素。

2.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2)商品的运输成本、运输特征。

相对于商品的价格来说,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如水泥等;商品的运输特征也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地域,如需要管道运输的工业气体等。

(3)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4)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

如关税相对商品的价格来说占比例较高时,则相关地域市场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市场。

(5)其他重要因素。

假定垄断者测试1.假定垄断者测试在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中的应用通过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路径是: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看其能否持久(一般为1年)而小幅(一般为5%~10%)提高其商品的价格,并仍然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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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总结词:经济法学的性质与特征包括综合性、应用性、跨学科性和时代性。
总结词:经济法学的体系与内容包括基本原理、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详细描述: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广泛,其体系包括基本原理、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多个方面。基本原理是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经济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原则和价值等。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涉及市场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学的另一重要内容,主要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学的延伸领域之一,主要涉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这些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完整体系。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包括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
03
02
01
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客体概述
经济法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经济法客体的类型
经济法客体具有法定性、价值性、可控性和可交易性等特征。
经济法客体的特征
经济法主体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依法承担经济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维护市场秩序等。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经营权、竞争权等。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在市场经济中,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05
1
2
3
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主体法律责任、企业主体法律责任等。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与演变
02
古代经济法起源于奴隶制社会,主要涉及土地、商业和贸易等方面的规定。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2、不同内容的联合
•市场价格、市场额度、市场区域、技术开发与技术标准、交易相对 人的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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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固定价格
划分市场
联合抵制 不当技术联合
(四)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限制转售价格
独家交易
特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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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因与利弊 1、经济动因 2、合理性 3、弊害 (六)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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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
• 主管机构 自行启动
反垄断调查
• 启动 • 方式 • 程序规范 • 调查的中
止、终止 与恢复
审议
• 调查取证 基础上, 主管机构 组织审议
决定
• 违法与否的认定
• 认定属于 违法行为 的措施
• 认定不属 于违法行 为的措施
执行
• 自动执行 • 提起复议
或诉讼 • 依法强制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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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诉讼制度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
受理
一审管辖
(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举证责任分配
2、专家证人
3、经济分析报告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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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和移送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赔偿制度 (四)违反反垄断法的合同、章程等的效力认定 (五)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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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和特征 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 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2、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主体为经营者; •行为方式属于组织调整行为,包括经营者合并和不形成新经营者的 股份或资产收购、委托经营或联营、业务或人事控制等; •目的和后果是迅速集合经济力,提升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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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知识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是指出现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或应由反垄断法控制的经营者集中行为时,实现反垄断法律规制、维护竞争秩序的机制。

(一)反垄断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以行政实施为主,因此,《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形式。

2.民事责任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责任,既可以基于非法垄断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也可以基于合同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无效产生。

非法垄断行为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向有关当事人主张民事责任。

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相关考点】根据《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3.刑事责任(二)反垄断行政执法反垄断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类型:一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构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1.反垄断机构2.反垄断调查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3.反垄断调查程序(1)立案。

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可依举报人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依职权主动立案。

(2)调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3)处理。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马工程经济法教材重点

马工程经济法教材重点

马工程经济法教材重点一、引言工程经济法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对经济活动进行法律管理和规范的学科。

马工程经济法作为工程经济法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与马有关的工程项目的经济法律规定和应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马工程经济法教材中的几个重要内容。

二、马工程经济法概述马工程经济法是指在马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经济活动中,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和进行管理的学科。

主要包括马工程的经济性评价、马经济合同、马工程投融资、马竞争与公平交易以及马工程争议解决等内容。

马工程经济法在保障马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马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各方利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马工程的经济性评价马工程的经济性评价是指对马工程项目在经济效益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其可行性和盈利能力。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成本、预期收益、风险和回收期等。

马工程经济性评价的重点在于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为项目决策提供一定的经济依据。

四、马经济合同马经济合同是指在马工程项目中,各方为了实现经济目标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等。

马经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双方约定马的使用、费用支付等经济关系,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合同履行。

五、马工程投融资马工程投融资是指在马工程项目中,通过资金的配置和投资方案的制定,实现经济目标的过程。

投融资方式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

马工程投融资需要考虑资金来源、利息、还款方式等因素,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的投融资方案。

六、马竞争与公平交易马竞争与公平交易是指在马工程项目中,各方竞争经营马的活动,并遵循公平交易原则。

为了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法律对马工程市场进行监管,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规定。

马竞争与公平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激发马工程市场的活力,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马工程争议解决马工程争议解决是指在马工程项目中,由于各方在合同执行或工程交付等方面的纠纷而进行的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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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反垄断诉讼制度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
受理
一审管辖
(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举证责任分配
2、专家证人
3、经济分析报告和鉴定
高等教育出版社
地域管辖和移送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赔偿制度 (四)违反反垄断法的合同、章程等的效力认定 (五)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高等教育出版社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 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垄断和反垄断法的 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 集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 断执法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 含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 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定位
(四)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限制转售价格
独家交易
特许协议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成因与利弊 1、经济动因 2、合理性 3、弊害 (六)违法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 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为类型
1、不同形式的联合
• 经营者之间限制竞争的协议; • 经营者团体的决议; • 经营者之间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2、不同内容的联合
•市场价格、市场额度、市场区域、技术开发与技术标准、交易相对 人的选择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固定价格
划分市场
联合抵制 不当技术联合
• 其他组织 或个人报 告
• 主管机构 自行启动
反垄断调查
• 启动 • 方式 • 程序规范 • 调查的中
止、终止 与恢复
审议
• 调查取证 基础上, 主管机构 组织审议
决定
• 违法与否 的认定
• 认定属于 违法行为 的措施
• 认定不属 于违法行 为的措施
执行
• 自动执行 • 提起复议
或诉讼 • 依法强制
本章教学重难点:垄断的含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相
关市场的理解和判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特征、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程
序、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成因、反垄断法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
理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一、垄断和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特征 四、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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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者集中的申报许可
• 1、申报的实体条件:(1)主体;(2)行为;(3)经济规

·
• 2、申报的程序条件:(1)主管机关;(2)申报义务人; (3)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 3、审查的程序:(1)初审;(2)进一步审查
· • 4、审查结果:(1)审查的内容;(2)禁止;(3)许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
• 没收违法所得
2
•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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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1、垄断协议的概念
•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 相一致的行为。
2、垄断协议的特征
•主体; •行为方式; •行为的目的和后果。
2、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主体为经营者; •行为方式属于组织调整行为,包括经营者合并和不形成新经营者的 股份或资产收购、委托经营或联营、业务或人事控制等; •目的和后果是迅速集合经济力,提升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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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控制
(三)动因和利弊 1、动因与合理性
2、弊害 (四)规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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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特征和含义
•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 (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 • (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 • (4)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 含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 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成因和危害
成因
• 体制成因、机制成因 • 法治成因、观念成因
危害
• 破坏统一市场 • 与民争利 • 强化官本、忽视民本
(四)规制路径
1、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
2、修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福利机制 3、不断完善和严格实施《反垄断法》
(五)违法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反垄断法的特征
(一)与经济学关系密切 (二)法律规范的确定性较弱 (三)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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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
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 规制法
反垄断体 制法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行为
规制法
联合限制竞 争行为规制

经营者集中 行为规制法
行政性垄断 行为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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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 5、审查结果的公布
· • 6、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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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
(一)概念
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行为构成
主体
• 不以行政机关为限
行为方式
• 行政性强制交易 • 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 • 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二、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三、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 四、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一)相关市场及其界定
1、商品市场及其界定
• 商品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 围,包括同种品的范围和替代品的范围。
2、地域市场及其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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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执法程序
(一)执法主体
概念
• 反垄断法执行 职责的承担者 和执行权力的 享有者
பைடு நூலகம்
职责
• 特定行为许可 • 违法行为查处 • 竞争状况监控 • 行为规则制定
权力
• 调查权 • 许可权 • 制裁权 • 调研权 • 规则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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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执法程序
启动
• 受害人申 请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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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
2、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垄断的定义: 1、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2、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
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 4、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地域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地域范 围。
相关市场界定方法:需求替代、供给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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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
1、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对其他经营者较大的影响力。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在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影响力 •(3)财力和技术条件 •(4)交易相对方的依赖性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一、反垄断法程序制度概述 二、反垄断执法程序 三、反垄断诉讼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反垄断法程序制度概述
(一)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 1、结构主义 2、行为主义
(二)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1、本身违法原则 2、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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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含义和制度价值 2、适用条件 3、适用范围 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立法模式 (四)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高等教育出版社
2、行为表现
垄断高价和 垄断低价
掠夺性定价
拒绝交易
独家交易
搭售
差别待遇
3、行为的分类问题
阻碍性滥用 剥削性滥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危害 • 1、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 2、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 3、造成社会整体福利损失 • 4、左右政府的市场规制法律和政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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