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二、垄断的分类
1.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 2.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 3.我国立法中规定的垄断
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搭售和其他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串通招投标、 地方政府实施的行政垄断。
三、反垄断法
广义:反对垄断(独占垄断、寡占垄断和联合垄断)的法律
+ 反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
狭义:反对垄断的法律
名称:
美国:“反托拉斯法”;(《谢尔曼法》、《克莱顿法》 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德国:“卡特尔法”,也称反对限制竞争法 日本:“禁止私人垄断法”,也称公平交易法 法国:“公平交易法” 俄罗斯:“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 欧盟称:“竞争法”,欧洲许多国家也称之为竞争法
特点
规制控制市场的行为 规制一切对市场竞争设置障碍的主体的行为 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总和
四、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经济学基础 伦理学基础 法学基础
五、反垄断法律关系
1.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垄断行为的实施者
②垄断行为的规制者 ③垄断行为的受害者 2.反垄断法律关系的客体: 国家法律极力予以维护的公平竞争秩序。 3.反垄断法律关系的内容: 包括反垄断中的权利(或职权)、义务(或职责)。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反垄断法概述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 限制竞争协议行为法律规制 企业合并法律规制 行政性垄断行为法律规制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域外效力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一个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是市场秩序法的核心。学习本章,应 掌握垄断和反垄断的基本问题、各种法律 规制。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反垄断法律制度实施现状
立法体系
我国已建立起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相关法规、规章和指南在内的反垄断法律制 度体系。
执法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包括查处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反垄断民事、行政案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
完善立法体系
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律制度, 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
性。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 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强化司法保障
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降 低原告举证难度,提高司法救 济效果。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反垄 断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
击跨国垄断行为。
06 反垄断法律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
01
02
03
初步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初步 了解,收集相关证据和信 息。
立案调查
对初步调查认为存在垄断 行为的,进行立案调查, 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调查措施
采取询问、查询、查封、 扣押等措施,确保调查顺 利进行。
反垄断审查程序
申报与受理
相关经营者向反垄断执法 机构申报,执法机构受理 申报。
审查内容
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进 行审查。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 法处理的建议。
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学基础
• 产业组织理论。
(二)反垄断法的 • 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特别是法理学、法史
学、宪法学等,都是反垄断法制度的法学
法学基础
理论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 • 科学技术知识、理论
• 社会学、政治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
其他学科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定位
从部门法视角看,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体系中市场规制法的重要部门法 之一而市场规制法则又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 是指具有竞争 关系的经营者 以排除或限制 竞争为目的, 制定技术标准,
(四)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1、限制转售价格
• 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 上一环节经营者,利 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 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 行为,包括限制最低 价格、限制最高价格 和固定某一价格。
(三)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1、固定价格
2、划分市场
3、联合抵制
4、不当技术联 合
• 是指处于产业 链同一环节的 经营者通过协 议、决议或其 他协同一致的
• 是指处于产业 链同一环节的 经营者通过协 议、决议或其 他协同一致的
• 是处于产业链 同一环节的经 营者通过协议、 决议或其他协 同一致的方式
与企业法之间的关系,则主要集中在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规制过程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调整的不同划分上。
三、反垄断法的特征
(一)与经济学关系密切 (二)法律规范的确定性较弱 (三)域外效力ຫໍສະໝຸດ 、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 规制法
反垄断体 制法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行为
规制法
联合限制竞 争行为规制
法
经营者集中 行为规制法
•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 相一致的行为。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①维持转售价格行为的动因:维持转售价格的产 生是因为上游制造商与下游销售商之间的利益并 不总是协调一致,可能是以制造商为导向的,也 可能是以销售商为导向的,还可能是双方为了共 同利益协同、合谋的。销售商可能想厚利少销, 从而阻碍了制造商通过市场需求带动生产规模的 扩大,形成规模效益,以增加市场份额意图的实 现,这时制造商可能会限定最高转售价格。
(2)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危害:
①行政性垄断扭曲市场机制。
垄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②行政性
③行政性垄断削弱企业竞争能力。④行政性
垄断背离WTO规则。
2.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
(1)地区垄断。
(2)部门垄断。
(3)行政性强制交易。
(4)行政性限制竞争协议行为
(5)行政性垄断的构成要件
③限制竞争协议妨碍竞争机制发挥功能。
2. 限制市场竞争协议的表现形式 (1)横向限制竞争协议:它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
过程中处于同一层次的经营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 ①固定价格的协议。 ②市场划分协议。 ③控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协议。 ④联合抵制协议。 ⑤其他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④导致限制竞争的后果。
(2)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的条件:
①有助于改进商品的生产或者流通,或者促
进技术或者经济进步;
②使消费者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③除非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须者外,对有关
行为人不强加限制;
④对于可能性。
(3)限制竞争协议的申报与批准:即使企业之间 签订的限制竞争协议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情 形,但其仍然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即进行 申报并获得执法机关的批准。
美国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美国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在当今全球经济格局中,反垄断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和德国作为世界上两个重要的经济体,其反垄断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本文将对美国和德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美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之一,其反垄断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
1、立法背景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美国经历了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浪潮,许多行业出现了垄断组织,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
为了应对这种局面,美国于 1890 年颁布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是美国反垄断法的基石。
2、主要法律除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国还有《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主要对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兼并、价格歧视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设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执行反垄断法。
3、执法机构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包括司法部反垄断司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司法部反垄断司主要通过刑事诉讼来打击严重的垄断行为,而联邦贸易委员会则侧重于通过行政程序来处理反垄断案件。
4、法律适用原则美国反垄断法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认为某些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垄断行为,无需考虑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直接判定违法;“合理原则”则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目的、效果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垄断。
5、典型案例美国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反垄断案例,如标准石油公司案和微软案。
标准石油公司因被认定垄断石油市场而被拆分;微软案则涉及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行为。
二、德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德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1、立法背景德国在二战后经济迅速复苏和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垄断问题。
为了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德国制定了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律制度
规制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的制度
规制垄断协议 的制度
规制经营者集 中的制度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规制行政性垄 断的制度
一、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度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 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 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 位。
案例: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案:2014年4月 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 限公司在新、改、扩建供水接装业务过程中,要求用户必须选用其确定的 厂家的水表,必须与其下属子公司签订水表采购合同,否则不予向用户通 水。
正当理由: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为了维护品牌形 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 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即属于正当理由的情形。
反垄断法律制度
垄断的概念
垄断——指经营者或者其利益的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 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 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 争的违法行为。
垄断的分类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
娄丙林是一名主要经营海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与妻子刘克兰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京 深海鲜批发市场共同销售海鲜产品,主要经营大连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扇贝。后 来,娄丙林加入了北京水产批发协会并委托刘克兰代为处理与北京水产批发协会有关的一切 事务。娄丙林表示,由北京水产批发协会发布的《手册》中的“奖罚规定”部分变更和固定 了獐子岛扇贝的销售价格,并禁止北京水产批发协会会员向其会员所在市场的非会员销售整 件獐子岛扇贝,如果协会会员违反规定,将被以各种理由处以罚款,甚至停供獐子岛扇贝。 据娄丙林介绍,刘克兰在2011年多次因违反北京水产批发协会规定而被罚款。2011年12月, 娄丙林退出北京水产批发协会,但此后一直无法获得獐子岛扇贝供货渠道,无法销售獐子岛 扇贝。
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案例:微软黑屏事件 2008年10月20日,微软
中国正式宣布,将从即 日起同时推出两个重要 更新,使用WindowsXP 专业版盗版系统与 OfficeXP、Office2003、 Office2007盗版软件的 用户将分别遭遇电脑 “黑屏”与“提醒标记” 等警告措施。
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 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 的其他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反垄断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 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
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 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 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 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类型
1、垄断高价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四、纵向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 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 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五、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 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 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 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 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国际贸易中的反垄断与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中的反垄断与法律制度简介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越来越成为各国之间重要的经济活动。
然而,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各国之间也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反垄断法和法律制度。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反垄断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反垄断与国际贸易反垄断是一种旨在打破市场垄断和维护市场竞争的经济政策。
在国际贸易中,反垄断问题尤为重要,因为垄断行为可能导致市场扭曲,限制竞争,削弱消费者利益,并阻碍自由贸易。
反垄断行为的形式国际垄断的挑战在国际贸易中,反垄断的实施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各国之间的法律和政策不同,跨国公司可能利用这种差异来规避反垄断规定。
其次,由于国际垄断案件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也成为挑战。
国际贸易组织对反垄断的要求为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反垄断问题,国际贸易组织(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协定,要求成员国在贸易活动中遵守反垄断法和法律制度。
这些规则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垄断行为。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旨在禁止和打击垄断行为。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反垄断法,如美国的《谢尔曼反垄断法》和欧盟的《兼并管制条例》等。
这些法律制度通常规定了禁止垄断行为的范围、程序和处罚等。
反补贴法反补贴法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和避免国家间的不公平贸易而制定的。
它主要针对国家对出口产品提供的补贴,因为这种补贴可能使得产品价格不公平,导致其他国家的企业无法与其竞争。
混合价格制度混合价格制度是指一种将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结合起来的定价方式。
它可以使得国际贸易中的产品价格具有竞争力,并避免因为垄断行为导致的价格扭曲。
杂交制度杂交制度是指结合市场营销和政府监管的一种制度。
在国际贸易中,杂交制度可以通过市场准入条件、准入限制、反倾销措施等手段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竞争。
结论国际贸易中的反垄断与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该遵守相关的反垄断法和法律制度,并加强国际合作,以应对跨国公司利用垄断行为带来的挑战。
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垄断行为产生,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管理机制。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竞争和创新发展。
首先,反垄断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机构。
反垄断法是对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法律,包括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反垄断机构是负责执行和监督反垄断法律的专门机构,例如中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其次,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执行中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市场竞争的重要性。
反垄断法律制度旨在促进市场竞争,打破垄断局面,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突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律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垄断行为的发生,并对已经发生的垄断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三是注重企业合规和监管。
反垄断法律制度要求企业合法经营,不得进行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监督。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实施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能够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市场被少数企业垄断,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
其次,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价格,增加消费者福利。
再次,能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通过限制经营者集中和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最后,能够促进公平竞争和社会公正。
反垄断法律制度可以平衡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公正。
总的来说,反垄断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竞争和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都在不断完善自己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以应对全球范围内的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反垄断法律解读
反垄断法律解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经营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各国纷纷采取了反垄断法律来规范市场行为。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律进行解读,并讨论其在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一、反垄断法律的背景与定义反垄断法律是一种旨在防止和打击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
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美国,当时工业垄断形成,导致市场竞争受到严重损害。
为了恢复市场竞争,美国通过了《谢尔曼反垄断法》。
此后,各国纷纷效仿,出台了相关的反垄断法律。
根据反垄断法律的定义,垄断行为是指一个企业或少数企业通过建立市场壁垒、限制竞争或操纵市场价格等手段,控制市场份额,排斥竞争对手,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法律主要通过禁止或限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反垄断法律的原则1. 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市场公平竞争是反垄断法律的核心原则。
公平竞争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最终造福消费者。
反垄断法律通过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受到垄断压迫的竞争对手利益。
2. 经济效率原则反垄断法律还注重保护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
垄断行为通常会限制市场参与者的自由,阻碍资源的优化配置。
反垄断法律通过限制或减少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的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反垄断法律视消费者权益为重要出发点。
垄断行为常常导致价格上涨、质量下降等不利于消费者的现象。
反垄断法律通过打击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三、反垄断法律的实施机构与措施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法律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实施。
例如,美国有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反托拉斯律师局(Antitrust Division)等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并打击垄断行为,处理反垄断纠纷,并对有垄断行为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反垄断法律的具体措施多种多样,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常见的措施包括罚款、并购审查、限制垄断行为的协议等。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八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第二节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第三节反垄断的调查与处理第一节垄断与反垄断概述一、垄断(一)垄断的含义经济学上的垄断,是指少数大公司、企业或者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他们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生产和流通,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统治地位,操纵这些部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某些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以保证获得高额利润。
法学意义上的垄断法学中的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生产领域或者流通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行为有两个特征:(1)危害性;(2)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与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垄断法的作用1.保障企业自由2.打击行政性垄断3.消灭企业差别待遇制4.维护竞争秩序和市场的自由、统一、公正详见187---190页(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介1.《反垄断法》的立法历程1994年,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021年第九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3、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1)规制的行为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诚信 原则和商业道德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垄断是 禁止和限制竞争。
▪ 2)规制行为的主体不同。垄断行为一般由具有垄 断地位的大企业所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所有市 场主体都可能成为其主体。
▪ 3)反垄断法有适用除外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则 不可能有。
▪有的具有积极意义,有的具有消极意义
▪ 行为主义的垄断:
▪ 企业除了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外,还滥用这种 市场优势,实施了反竞争的行为,才被视为垄 断。即 “垄断”可以理解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占有率高并不违法,只有当企业利用在 某个市场的支配性地位设置障碍阻止其他竞争 者进入,或者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在另外的 市场进行不平等竞争,才构成需要反对的“垄 断”行为。
四、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 (一)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 ▪ (二)合理原则优位于本身违法原则; ▪ (三)反垄断法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 ▪ (四)调整范围的泛化(包括主体与客体的泛化
) ▪ (五)经济政策、经济学理论对反垄断法的影响
越来越大
经济学理论的两个流派
哈佛学派——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 为产生市场绩效。因此,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不是 企业行为,而是市场结构;
别是当垄断组织有意实施各种限制行为时会产上许多
严重后果:限制中小企业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扭
曲价值规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调节经济作用
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垄断法,又称反托拉斯法,是指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1. 立法目的(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2)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国家经济战略目标。
2. 基本原则(1)公平竞争原则: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市场准入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3)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4)经营者自主原则:尊重经营者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得干预企业合法经营活动。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 主体范围(1)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2)涉及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
2. 地域范围《反垄断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包括境内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
四、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1. 垄断协议(1)垄断协议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2)垄断协议的类型: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3)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损害消费者利益。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一个或多个经营者控制一定市场份额,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具有重大影响,能够排除、限制竞争的地位;(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拒绝交易、搭售、限定交易、不公平价格等;(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损害消费者利益。
3. 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并、分立、收购、合并、控股等;(2)经营者集中的认定标准: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与民商法制度之中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私人所有权制度和合同自由原则制度的关系。
1.私人所有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制度。
如果一个国家可以随意没收私人财产,如果一个人的财产可以随意遭他人抢劫,那么任何人都不会创造财富,国家和社会就不会得到发展。
市场经济保护私人所有权主要出于两个目的:一是,减少人们以暴力和欺诈手段剥夺他人财产的欲望;二是,激励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激励人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如果一种所有权会长期导致垄断经营活动,并由此导致社会经济效益的低下,这种所有权不会得到保护。
如美国历史上曾拆分过不少大垄断企业,1982年对电信垄断企业AT&T的判决中,强迫该企业向竞争对手开放电信网络,这实际就是对私人所有权的一种限制。
1984年,美国司法部依据《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个继承了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七个本地电话公司(即“贝尔七兄弟”),美国电信业从此进入了竞争时代。
2.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如果市场上如果没有竞争,合同自由原则不可能得以实现。
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实际上就是经济生活不断打破垄断的过程。
竞争法也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合同自由、私人所有权和竞争自由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三大支柱,以及这种经济制度下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相互制约,相互依存。
一、垄断(一)含义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和协同行动,或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领域或流通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是指各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违法性和危害性。
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内容不多,主要考查客观题型,分值一般为4-6分。
近年来的出题点主要集中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等考点。
目录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01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学习脉络图知识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一、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效果原则,是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若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D正确)。
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1.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实施诸如价格联盟类的垄断行为2.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表现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3.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三、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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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与相关市场界定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反垄断法》有域外效力(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3+1)(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①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②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2.相关市场界定(1)界定相关商品市场:(2)界定相关地域市场(3)界定相关时间市场:当商品的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经典试题【考题·单选题】(2014年)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将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属于()。
A.相关商品市场B.相关技术市场C.相关创新市场D.相关时间市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市场。
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等三个维度。
但是,并非任何的市场界定都涉及全部三个维度。
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只有在时间因素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
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
【考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B.商品间的价格差异C.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D.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商品市场。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考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B.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效果的行为C.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D.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选项A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排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B当选。
选项C是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
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受《反垄断法》的限制,选项D当选。
【高频考点】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与诉讼1.反垄断法实施机制(1)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①行政责任;②民事责任;③刑事责任。
提示:《反垄断法》对于垄断行为没有规定刑事责任。
(2)多元反垄断执法机构①国家发改委:价格垄断行为。
②商务部:经营者集中行为。
③国家工商局:其他垄断行为。
(3)反垄断调查措施:检查;询问;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2.反垄断民事诉讼(1)原告资格:原告不限于受损害的经营者,还包括间接购买人在内的消费者。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先行政执法再民事诉讼(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①专家出庭:只能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不属于证据类型之一。
②专家报告:专家报告视为鉴定意见,为证据类型之一。
(4)诉讼时效抗辩: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经典试题【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律责任。
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因此选项ABC不选。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垄断协议中,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执法的有()。
A.限制数量协议B.价格卡特尔C.划分市场协议D.维持转售价格协议『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选项BD属于价格垄断,不选。
【考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价格垄断协议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是()。
A.国家发改委B.国家工商总局C.商务部D.国家质检总局『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执法机构。
根据规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工,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措施的有()。
A.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B.查阅、复制被调查经营者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文件和资料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D.冻结被调查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调查措施。
根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考题·单选题】(2016年)甲公司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从2012年3月1日起,甲公司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持续从事不公平的垄断高价行为。
2016年3月1日,该滥用行为的受害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提出,其滥用行为始于2012年,开始之时乙公司即知情,直至今日才提出损害赔偿,2年诉讼时效已过。
下列关于本案损害赔偿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诉讼时效已过,甲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乙公司损失B.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全部经济损失C.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自2014年3月1日以来的经济损失D.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全部经济损失的5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根据规定,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向前推算2年计算,选项C正确。
【高频考点】垄断协议2.豁免:提高技术、提高质量效率、提高中小企业、公共利益、缓解不景气、保障进出口(这个无需证明)。
3.对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发布、召集、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
经典试题【考题·多选题】(2013年)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A.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C.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列举了两种受到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形式:(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考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行为中,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是()。
A.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少数几家国有电信企业共同占据我国电信基础运营业务市场的全部份额B.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业联合上调成品油价格C.某行业协会召集本行业经营者,共同制定本行业产品的定价公式D.某生产企业通过协议,限制分销商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选项C属于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
【例题·单选题】(2011年)某行业协会的全体会员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5%。
由于近期原材料涨价影响了行业利润,该协会遂组织召开了由会员企业领导人参加的“行业峰会”,与会代表达成了提高产品价格的共识。
会议结束后,该协会向全体会员企业印发了关于提高本行业产品价格的通知,明确要求会员企业统一将产品价格提高了15%。
接到通知后,会员企业按要求实施了涨价。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业协会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B.行业协会实施了经营者集中行为C.行业协会实施了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D.行业协会实施了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
《反垄断法》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订立或实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考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垄断协议中,须由经营者证明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且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才能获得《反垄断法》豁免的有()。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达成的垄断协议B.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达成的垄断协议C.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达成的垄断协议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达成的垄断协议『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的豁免。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被《反垄断法》豁免:(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属于前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高频考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与知识产权行使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