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I首发上市 2016年IPO被否案例全汇总
国内IPO上市的财务案例分析
国内IPO上市的财务案例分析国内IPO上市的财务案例分析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
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之间大幅波动。
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xx年、xx年、xx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及%,客户过于集中。
独立性关联交易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
尤其是业务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非常严格,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国内IPO上市的11个财务关注点 含实操案例
国内IPO上市的11个财务关注点含实操案例持续盈利能力从2016年中国IPO企业被否原因当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的上市未过会被否企业还是因为核心竞争能力不足,企业经营收入不稳定,没有可持续的发展优势产业支撑,受外界的金融经济政策或者行业政策调控影响较大。
能够持续盈利是企业发行上市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从财务会计信息来看,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结构组成及增减变动、毛利率的构成及各期增减、利润来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三个方面。
从公司自身经营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内部因素——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主要产品以及其主要产品的用途和原料供应等方面。
从公司经营所处环境来看,决定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处行业环境、行业中所处地位、市场空间、公司的竞争特点及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消费群体等方面。
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具有可复制性,这些决定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公司的盈利质量,包括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盈利是否主要依赖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对重大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性。
【案例】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决原因:其主营产品为药芯焊丝,报告期内,钢带的成本占原材料成本比重约为60%。
最近三年及一期,由于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之间大幅波动。
原材料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太大,而公司没有提出如何规避及提高议价能力的措施。
某公司中小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xx年、xx年、xx年,出口退税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某公司创业板上市被否原因:公司三年一期报表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及%,客户过于集中。
2独立性与关联交易企业要上市,其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结构,具有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五大独立。
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例-中国证监会
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例一、操纵市场(一)唐某博等人操纵市场案——沪港通跨境操纵第一案本案系证监会成功查获的首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
2010年以来,唐某博等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唐某博及其关联人员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纵市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被证监会多次查处。
近期调查发现,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操纵“沪港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此外,还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两起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
本案的成功查获是对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有效性的实战检验,也是两会携手共同维护两地市场秩序的经典案例。
在沪港通平稳运行近两年、深港通即将开通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对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
(二)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谋操纵“宏达新材”案——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处罚第一案上市公司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与私募机构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谋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宏达新材”股价,其中,朱德洪负责寻找并购重组题材和热点、控制有关信息披露时点,并提供交易资金支持,上海永邦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案发不足一年时间,深圳专员办调查组即成功还原出多手法操纵、多股操纵、内幕交易、超比例持股等违法手法相互交织、盘根错节的新型案件全貌,操纵行为人虽交易亏损但仍被处以300万元的法定最高罚款,有力震慑了上市公司、私募机构假借“市值管理”名义“讲故事,炒股价”的乱象。
本案系“2015证监法网”专项行动第三批部署查处的案件之一。
(三)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案——刷新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金额最高记录稽查总队调查组针对伞形账户隐蔽复杂、地域分布广泛、涉案主体规避调查等难点一一击破,迅速查明中鑫富盈控制使用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11个子账户)、吴峻东控制使用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18个子账户)及4个个人账户,合谋通过连续交易、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的违法事实。
a股上市公司 被股民索赔案例
a股上市公司被股民索赔案例a股上市公司被股民索赔案例:1. 2015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投资者索赔,该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夸大了收入和利润,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2. 2016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会计舞弊被股民索赔,该公司利用虚假交易和财务操作手法,夸大了公司业绩,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3. 2017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完整被股民索赔,该公司在重大事项公告中隐瞒了关键信息,导致投资者失去了知情权和决策权。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
4. 2018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股民索赔,该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股民的利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股民损失,并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 2019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内幕交易被股民索赔,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了股民的权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股民损失,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6. 2020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违反承诺被股民索赔,该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承诺的业绩未能达到预期,导致投资者投资失败。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
7. 2021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不当关联交易被股民索赔,该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了不当交易,损害了股民的利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股民损失,并要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8. 2022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股民索赔,该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造成损失。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并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9. 2023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被股民索赔,该公司在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规,损害了股民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股民损失,并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10. 2024年,某a股上市公司因瞒报财务信息被股民索赔,该公司故意隐瞒了财务信息,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
中级财务会计习题与案例答案全
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C 2.B 3.A 4.A 5.D 6.C 7.B 8.C 9.D 10.D 11.C 12.B 13.A 14.B 15.B 16.D(二)多项选择题1.AB 2.ABCDE 3.BCDE 4.ABDE 5.CDE 6.ABCDE 7.BDE 8.ACDE 9.ABCDE 10.ABDE 11.AB(三)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第二章货币资金(一)单项选择题1.D2.C3.D4.A5.C6.D7.D8.A9.A 10.A 11.A12.D【解析】存出投资款用于投资业务,其他各项一般用于采购和结算。
(二)多项选择题1.ABC2.ABCD3.ABC4.ACE5.BDE6.ABCE7.BCDE8.CDE9.BCDE【解析】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以及外埠存款一般用于采购和结算业务,而存出投资款用于投资业务。
10.BCD(三)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四)计算及账务处理题1.(1)借:库存现金 3 000贷:银行存款 3 000(2)借:管理费用320贷:库存现金320(3)借:其他应收款——李民 1 000贷:库存现金 1 000(4)借:库存现金46 000贷:银行存款46 000(5)借:应付福利费600贷:库存现金600(6)借:库存现金585贷:主营业务收入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7)借:应付工资45 200贷:库存现金45 200(8)借:其他应收款——行政管理部门 5 000贷:库存现金 5 000(9)借:银行存款30 000贷:应收账款30 000(10)借:管理费用 1 060贷:其他应收款——李民 1 000库存现金60(11)借:应付账款——兴华公司 6 200贷:银行存款 6 200(12)借:管理费用98贷:库存现金98(13)借:材料采购 6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贷:银行存款7 020(1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1 200贷:银行存款41 200(15)借:银行存款2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16)借:管理费用 2 300贷:库存现金 2 300 2.(1)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40 000贷:银行存款40 000(2)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50 000贷:银行存款50 000(3)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12 000贷:银行存款12 000(4)借:材料采购31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270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36 270(5)借:银行存款 3 730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 730(6)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150 000贷:银行存款150 000(7)借:材料采购4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46 800(8)借:银行存款 3 200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3 200(9)借:管理费用 3 200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3 200(10)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200 000贷:银行存款200 000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表2—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利润、掩盖亏损或者其他目的,通过人为操作、编造虚假交易等手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伪造,以达到误导投资者、违背证券监管规定的行为。
财务造假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也对投资者和市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一直备受关注。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屡见不鲜。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就是2015年发生在A股市场的“中环股份财务造假案”。
中环股份是一家从事环保设备制造和销售的公司,其2014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净利润1.87亿元。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中环股份存在多项财务造假行为,包括虚构销售合同、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造成公司财务数据严重失真。
这一事件不仅导致中环股份股价暴跌,也让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另外,2016年发生在A股市场的“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也是备受瞩目的案例。
康得新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涂料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其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净利润11.89亿元。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康得新存在多项财务数据造假行为,包括虚构交易、虚假披露关联交易等手段,导致公司财务数据严重失真。
这一事件不仅让康得新股价暴跌,也让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以上两起案例都是典型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其共同点是通过虚构交易、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伪造,以达到误导投资者的目的。
这些案例的发生不仅揭露了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也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防范和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力度,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信任度。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中级财务会计案例库
中级财务会计实务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坏账准备的计提B公司采用按年末应收款项的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2004年末“应收账款”科目余额为320元,“坏账准备”科目没有余额,“坏账准备”提取率为5%,2003年确认一笔金额为2.4万元的坏账,2003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为468元。
其他应收款的余额为45万元。
该公司的张会计的坏账准备金额为25.8万元(468×5%+2.4)。
但该公司的王会计认为,张会计的计算方法错误。
那么,张会计错在什么地方呢?案例二:存货计价与应纳所得税的关系C公司过去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予以计价,而且该公司的米会计师每年都提醒公司管理当局应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以减少所得税费用。
本年度因为存货供应商所在地发生地震毁坏了交通设施无法及时供货,存货价格上升较快,而且导致原库存的存货几乎全部耗尽。
公司的米会计师这会儿着急地告诉公司柯总经理,本年度的详税利润大大高于预期数。
柯总经理听到此消息,感到非常困惑。
因为一般的教科书上明确指出,在物价上升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使应税利润最小,本年公司所耗用的存货价格一直呈上涨趋势,而应税利则偏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请你给柯总解释一下。
案例三:成本法的运用甲公司2001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取得乙公司5%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元股,并准备长期持有,会计上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1年4月25日,乙公司宣传告发放2000年的现金股利,0。
2/股,定于5月10日支付;乙公司2001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2001年7月5日,宣传发放2001年上半年的现金股利0。
3元/股,定于8月1日支付。
该分司的锁会计计算的投资收益为37。
5万元(100×0。
5)×9/12。
但其同事肖会计认为,锁会计对成本法的理解有错误。
你认为肖会计的说法对吗?如果肖会计的说法正确,请你替她计算正确的投资收益。
案例四:权益法的运用K公司2002年3月10日以银行存款450万元取得E公司30%的股权,E公司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1-6月份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元。
审计案例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委托关联方A贷款,A再将款项汇给与上市公司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B,由B购买上市公司已存在减值的资产,待上市公司收妥款项后再归还关联方A。这样上市公司既达到避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虚增利润,又回避了关联交易。
4.募集资金使用陷阱
将募股资金转移至账外买卖股票,为隐瞒事情真相,伪造或变造银行对账单。
审计案例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审计案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一、现金
(一) 常见的舞弊手段或陷阱1.虚假现金陷阱(1) 隐瞒巨额的银行贷款;(2) 高现金与高负债并存。“双高公司”坐拥大量现金并且资本开支不大,派息极低或者根本不派,但资产负债率却居高不下。2.受限现金陷阱
(1)隐瞒定期存单质押事实;
(2)隐瞒保证金等货币资金受限事实;
2004年4月,为了制作2004年盈利的虚假年报,伪造资金流,杜焰生、唐李、赵春江经过商议,从炼油厂拿出2,000万元汇票来到沈阳某银行,又一次通过G经理,将这2,000万元汇票经过四次重复质押,以特种润滑油公司名义共贷出6,800万元在某银行封闭运行。在某银行,6,800万元先是从特种润滑油公司账户转到石化集团账户,又从石化集团账户经过一系列转账转到ST圣方账户,再从ST圣方账户转到石化集团账户,最后从石化集团转回特种润滑油公司,某银行从特种润滑油公司收回贷款。此番系列运作的代价是ST圣方向某银行支付了80多万元利息,同时为沈阳某公司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就这样,ST圣方利用某银行所谓的封闭贷款,既制造上市公司假资金流,又隐匿大股东西安圣方占款与高管层挪款的事实,而炼油厂却为此支付了100多万元的利息。
案例八:
黄山旅游(600054/900942)2005年4月20日发布公告称:2002年,本公司为避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委托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从银行贷款3,700万元并汇入黄山市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黄山市远卓投资管理公司账户,由两公司购买本公司拥有的黄山市体育馆及股份大道广告经营权,本公司又将收到的转让款归还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从而构成不当资产交易;2002年本公司投入4,400万元用于证券投资,截至2004年3月全部股票处置后,实际亏损18,522,元。本公司2002年、2003年未如实核算和反映该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
中级财务会计案例分析及练习题
第二章货币资金【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包括哪些内容?2.现金的开支范围有哪些?3.我国目前主要的银行结算方式有哪些?它们各自有何特点?4.什么是未达账项?常见的未达账项有哪些?【案例分析题】2010年1月20日,某市财政部门对某企业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进行检查时,查得“货币资金”项目中的库存现金余额为3186.30元。
该企业2010年1月20日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为2 496.30元。
2010年1月21日上午8时,查账人员对该企业的库存现金进行了盘点,盘点结果如下: (1)现金库存实有数为1 882.02元。
(2)在保险柜中发现下列单据已收、付款,但尚末入账。
①职工张宏2009年10月4日预借差旅费为600元,已经领导批准。
②职工王静借据一张,金额为420元,未经批准,也末说明其用途。
③2张收款收据未记账金额为405.72元。
(3)银行核定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为2 400元。
(4)经核对1月1日至20日的收付款凭证和现金日记账,核实1月1日至20目的现金收入数为7 050元,现金支出数为7 740元,正确无误。
要求:(1)根据以上资料,核实1月20日库存现金应有数。
(2)核实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现金数是否真实、完整。
【练习题】1.宏达公司2X10年5月1日起实行定额备用金制,经拟定拨出现金800元给管理部门。
10天后,管理部门交来下列单据要求报销:(1)购买文具用品205元;(2)支付市内交通费86元;(3)购买邮票57元;(4)支付电话费98元;(5)其他各项杂费支出70元。
经审核后立即给予报销,并增拨备用金至1000元。
根据资料作出有关会计分录。
2.高城公司6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根据资料作出有关会计分录:(1)3日,收到宏达公司投资款800 000元存入银行;(2)8日,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2 000元以备零星开支;(3)10日,委托银行将50 000款项以信汇方式汇往北京某银行开立采购专户;(4)11日,向本市大明工厂销售产品一批,货款48 000元,增值税8 160元,收到对方开出的转账支票一张,当天向银行办妥进账;(5)14日,职工王丹到财务处报销市内交通费50元,以现金支付;(6)17日,采购员回厂报销汇往北京外购材料款38 000元,增值税6 460元。
会计案例解析(2016)汇编
一、资产负债类
会计案例分析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
1、限售期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
问题: 上市公司 A 公司持有另外一家公司若干限售期股票,计划将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如何确定其公允价值?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 年第 1 期会计部函[2009]48 号):“问题 4.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宇[2007]21 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解答: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包括《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 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在内的、合理 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采 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进行详细披露。根据一贯性原则,公司应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采用 相同的估值方法对同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估值。” 对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 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文)有参考意义。该文件附 件规定限售期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市价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两种情况: 1、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 的价值。 2、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中国证券会典型案例
中国证券会典型案例一、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
1. 事件经过。
康美药业那可是曾经的医药大白马啊。
结果呢,被查出财务造假玩得那叫一个“惊天动地”。
它在2016 2018年期间,虚增巨额的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还虚增了货币资金等。
就好比是一个人明明兜里没那么多钱,却对外宣称自己富得流油。
它的财务报表就像是被施了魔法的账本,本来亏损或者没那么好的业绩,硬是被包装成超级盈利的企业。
比如说,它虚增的货币资金最高的时候达到了近900亿元,这数字可不得了啊。
2. 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对康美药业那可没客气。
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顶格罚款。
这60万虽然和它造假的金额比起来好像有点“小巫见大巫”,但这是行政处罚的上限了。
而且还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包括实控人、董监高等人员。
很多责任人都被处以巨额罚款,还有的被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呢。
这就像是把那些在财务造假舞台上的“演员”一个个揪出来,让他们为自己的“表演”付出代价。
3. 影响。
对于投资者来说,这可真是个大雷。
很多股民以为自己投资了一个潜力股,结果是个大坑。
股价那是一跌再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且这件事也让整个资本市场都敲响了警钟,大家开始更加重视上市公司的财务真实性,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财务审查的力度。
二、獐子岛“扇贝跑路”事件。
1. 事件经过。
獐子岛的扇贝可真是“戏精”。
一会儿说扇贝大量死亡,一会儿又说扇贝不知道跑哪去了。
2014 2017年期间,獐子岛就多次发布公告说自家扇贝出问题了。
第一次说冷水团来袭,扇贝都被冻死了,这就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降。
后来呢,又说扇贝跑了,这理由让股民们是哭笑不得。
就好像是养的一群羊,突然一夜之间全没了,还不知道去哪了。
这背后其实是獐子岛在存货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它的公告就像是给投资者讲一个又一个不靠谱的故事,让投资者摸不着头脑。
2. 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对獐子岛进行了调查,发现它存在财务造假、虚假记载等行为。
会计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班级:会计学1705 姓名:肖泽鸿学号:33B1170540对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温亭水、秦宝)的理解与分析案例:理解与分析.:1证监会: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通知显示,瑞华所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受到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瑞华所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同时,自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第二次处罚日算,即2017年1月6日,针对瑞华的两个月整改期已即将到期。
通知还显示,财政部、证监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允许瑞华所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
证监会1月6日对瑞华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华所在审计亚太实业(现ST 亚太)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包括:瑞华所未合理考虑已识别的期后事项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影响,未对相应错误予以识别和采取适当措施,亚太实业未对所持济南固锝48%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37.79万元,导致其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因素),占当期净利润的90.54%;同时,瑞华所对于已识别的济南固锝质量索赔款会计差错,未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从而,瑞华所对该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故证监会决定,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9万元,并处以78万元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
作为内资排名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公示稿)第二的会计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IPO财务造假案例总结(截至170630)
IPO造假案例情况汇总一、总体情况1、以下统梳理了自2011年起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案例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关于其中涉及到的违规行为,比较典型的主要有以下几种:①IPO在申报材料中财务造假;②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中财务造假;③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④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因为项目问题而被处罚。
小兵后续将对上述典型违规问题分别进行总结和分析。
2、关于IPO财务造假问题,目前公布的也是大家所所熟知的案例包括(后附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的具体案例):振隆特产、欣泰电气、登云股份、华锐风电、海联讯、天丰节能、新大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绿大地、胜景山河。
当然还有参仙源的案例,作为新三板造假的第一案,还是值得重点关注的。
3、关于IPO财务造假的情形,简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种是在上市发行之前被发现财务造假(主要是这种情形,典型的如胜景山河、天丰节能、振隆特产),一种是上市之后发现IPO时存在财务造假情形并涉及发行条件(典型的如欣泰电气、万福生科),还有一种情形是在上市之后发现IPO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形但是不涉及退市的情形(典型如华锐风电、海联讯)。
4、从证监会最终决定的处罚方案来看,不同的造假情形处罚程度还是不一样的,万福生科类造假案例处罚程度最高,而上市之后发现的或者上市之前就发现的处罚程度较低。
当然,这个也比较好理解:IPO造假但是没有上市成功的企业最终没有对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害,IPO上市成功才发现的财务造假情形如果不是特别严重,不会严重到退市的情形,那么处罚程度也会比较轻。
关于行政处罚,还需要注意的两个特点是:①近期的处罚力度要高于以前的处罚力度(比如罚款金额以前是一倍收入而现在是两倍收入);②IPO造假的案例中为此服务的中介机构都无一例外的也受到了相应地处罚。
5、关于IPO财务造假的目标,大家都很清楚:就是为了虚增利润,最终目的要不是为了让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满足上市条件,要不就是保证企业在上市的时候可以募集更多的资金。
ipo财务造假案例专题总结会计师篇
IPO 财务造假案例专题总结——会计师篇【会计师对于财务造假调查程序缺失汇总】■一、利安达:华锐风电 1. 识别、评估舞弊风险因素存在缺陷2011 年,受国家风电行业政策的较大影响,华锐风电整体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未见会计师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应审计证据的风险识别轨迹,会计师对“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且伴随着利润率的下降”、“客户需求大幅下降,所在行业或总体经济环境中经营失败的情况增多”的风险评估结果是“不存在”,其风险评估结果与当时企业所处的行业状况明显不符。
2.了解、评价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性测试存在缺陷会计师没有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确认销售收入的流程控制点,如客服部提供的项目日动态表、货到现场后设备验收单进行描述或测试。
3.执行收入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1 )吊装单可靠性问题。
华锐风电确认收入的关键证据即吊装单,会计师未对吊装单的可靠性进行合理判断。
根据华锐风电2011 年审计底稿,大部分吊装单仅有个人签字,而无业主方的盖章确认,会计师未对签字人员是否有权代表业主方签署吊装单进行有效验证;大部分吊装单未注明吊装日期,对于其吊装完成时点以及确认当期收入的合理性,会计师未予以充分关注。
在吊装单存在上述严重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会计师未向公司索取项目日动态表、发货验收单等资料予以比对判断,未对吊装情况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
(2)集中确认及合同执行问题。
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异常,吊装单标注日期或收入确认时点为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前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在审计底稿中未见会计师对上述情况的原因进行关注和分析,并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解决。
(3)发货单问题。
根据华锐风电披露的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货到现场后双方已签署设备验收手续”是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之一,根据华锐风电2011 年审计底稿,会计师未取得货物发运、验收手续相关证据,未能按照公司既定的会计政策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上市公司案例索引列表 财务案例 审计案例 IPO案例
157 特殊股东
158 特殊股东
159 特殊股东
160 特殊股东
161 股权高度集中 162 股权高度集中 163 股权高度集中 164 股权高度集中 165 股权高度集中 166 股权高度集中 167 股权稳定 168 股权稳定 169 股权稳定 170 股权稳定 171 股权稳定 172 股权稳定 173 税收瑕疵 174 税收瑕疵 175 税收瑕疵
合伙企业首次作为拟上市公司IPO发起人 康芝药业
以转让方式解决下属企业股东超200人问 题
中国南车
实际股东少于200人时采用还原股东的方 式解决
海得控制
实际股东少于200人时采用还原股东的方 式解决
水晶光电
实际股东少于200人时采用还原股东的方 式解决
广电运通
实际股东少于200人时采用还原股东的方 式解决
搜于特
承德钒钛
中电环保
泰胜风能
鸿特精密
44 出资瑕疵
债转股,未经评估程序
金字火腿
45 出资瑕疵
四次增资返资,实质为债转股
恒顺电气
46 出资瑕疵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限
中电环保
47 出资瑕疵
以技术出资未及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乐普医疗
48 出资瑕疵
职务发明
宝德股份
49 出资瑕疵
职务发明
宝德股份
50 出资瑕疵
99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塔牌建设
100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海亮股份
101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恩华药业
102 特殊股东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
华昌化工
103 特殊股东
会计监管案例分析材料
会计监管案例分析材料会计监管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会计监管案例更是帮助监管部门了解及处理违规行为的重要参考。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不当会计行为及监管部门的处理方法。
案例一:华泰证券会计违规2018年5月,华泰证券因在香港上市前不当会计行为而被中国证监会罚款5700万元。
据报道,华泰证券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收入、通胀未计提、计提减值准备不合理等会计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募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处理方法:中国证监会对华泰证券进行了罚款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警告、罚款和监管限制等处罚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强调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责任,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华泰证券的审计工作进行自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案例二:中国电气制造假账2018年4月,中国电气因制造虚假会计账目,被中国证监会罚款人民币1500万元。
据报道,中国电气在2016年年报中,虚构了40亿元的销售收入、2.7亿元的减值准备等虚假会计账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募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处理方法:中国证监会对中国电气负责人进行了问责,责令返还不实会计信息收益、上缴非法所得,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罚款和监管限制等处罚措施。
中国证监会还要求中国电气立即整改、消除影响,并对其会计核算流程实施全面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因为企业存在不当会计行为而被监管部门处罚,其中包括虚增收入、减值准备计提不合理等类别。
而监管部门在处理这些违规行为时,不仅要对企业进行罚款等处罚措施,也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惩处,同时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监管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审核。
在这些监管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证监会对于不当会计行为的处理是严厉的,它旨在加强了企业的财务合规,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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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上市| 2016年IPO被否案例全汇总(满满都是泪)截止2016年12月13日,2016年主板发审委共否决了5家公司,包括: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诺传播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表决2家: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审核1家: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共否决9 家公司,包括: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科龙建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兴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智讯创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审核2家: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创业板审核结果,创业板发审会上对被否公司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大致集中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流向、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细节、发行人纳税情况、发行人销售与业务规模匹配、发行人的招投标程序及其合法性、房屋资产情况、劳务纠纷状况、合同交易涉及第三方平台时的处理模式、现金收付情况等等。
根据主板审核结果,主板发审委对被否公司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大致集中在:关联交易、专利技术的基本情况、持续经营的可能性、发行人前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况、发行人经销模式、发行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处罚情况、“照付不议”条款及模式、发行人经营模式变化存在的风险及对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影响、发行人子公司情况、发行人特许资源使用情况、发行人服务或产品品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
以下附上2016年发审委对被否公司提问的具体问题:主板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请发行人代表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可同)的专利技术使用事宜进一步说明:(1)“一种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技术及其相关的商标、商品名由“万全系”企业独家、无偿授权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2)“万全系”企业无偿授权发行人独家使用相关专利,但均一直均未与发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的原因,专利权人是否有权单方面撤销《专利授权使用书》,发行人在用的关于可同产品的专利的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3)发行人主要产品口腔崩解片的持续合法生产、销售及其专利技术的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其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2006年3月取得“可同”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开始形成销售后直至2012年10月之前,公司对万德玛的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销商,是否事实上构成授权许可使用他方商标以及专有技术(专利)支付的对价(使用费)。
若事实上构成商标以及专有技术(专利)使用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发行人根据《技术转让合同书》与“万全系”企业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的经销商变化数量较多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的销售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进一步说明对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前十大经销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与发行人合作年限等)、销售的主要产品、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经销商是否存在期后货款异常流出等异常资金往来情形;经销商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取得“利培酮口腔崩解片”新药证书并由发行人单方取得生产批件是否真实、有效,前述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及其技术的所有权和生产权归属,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发行人拥有的利培酮口腔崩解片(可同)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情况,利培酮口腔崩解片专有技术(专利)是否为发行人独家使用;(7)前述相关事项的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发行人的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30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分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并结合发行人产品特点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销售费用中业务推广费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性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核查情况。
南京中油恒燃石油燃气股份有限公司1、2004年以来,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别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签署多份长期《天然气销售协议》。
这些协议均按“照付不议”模式,约定了年度最大合同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采购量均小于上述约定量。
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国内外行业惯例是否实际执行“照付不议”条款;(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按“照付不议”条款向中石油付款,具体付款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销售部是否是《天然气销售协议》的签约方,其出具的《情况说明》能否有效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不用执行“照付不议”条款;(2)发行人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是否需要承担现实或潜在义务;(3)今后发行人是否仍需执行“照付不议”条款;(4)招股书对“照付不议”条款履行的披露及对发行人经营的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到位,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子公司曹妃甸恒燃市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恒燃)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结构、收入增长、利润率水平、新增订单等内容。
曹妃甸恒燃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崇礼奥盛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太舞旅游度假区燃气配套工程配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崇礼项目)的施工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7日。
2015年实现收入507万元,毛利率为81.99%,应收账款余额为0。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崇礼项目的核查情况,并对该项目的收入确认发表核查意见。
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自南方航空取得航机媒体资源特许使用权的评估方法、基础数据、重大假设情况,评估参数是否考虑后续年度飞机数量增加的因素,特许使用权分成率采用四分法确定为25%的依据,未采取定期调整比例分成的方法对航机媒体资源进行估值的原因;(2)自厦门航空、贵州航空、重庆航空、珠海航空取得航空媒体资源的具体标的、定价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取得航空媒体资源的方式、定价情况以及发行人取得南航媒体资源与前述交易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的航机媒体业务的渠道和载体,以及报告期内航空媒体资源经营收入、盈利和其他业务收入盈利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经营是否对南方航空以及其他关联航空公司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的定价是否存在差异;(3)发行人无偿使用关联方南方航空商标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取得南方航空航机媒体资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通过新疆广天合传媒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喀纳斯演艺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的计算方法和依据;(2)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和拟组建的企业;(3)结合有关协议约定、目前实施情况以及当地政治经济形势,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和风险;(4)发行人针对募投项目在人员、业务、技术、管理上的准备情况,项目实施后是否将带来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重大变化。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发行人所属项目部及其服务井口的增减变动情况、具体工作量和价格变动情况、发行人的收入及所对应的合同和获取业务的方式变化以及2016年以来的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2016年上半年稠油注汽服务业务收入增幅3478%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新港公司在油价下行的情况下仍将开采稠油并履行与13号流化床注汽站相关合同义务的判断依据,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是否已经或可能存在暂停的风险以及无法实现收益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发行人经销的具体模式、发行人对经销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经销商模式下,非自营专卖店与自营专卖店数量及销售占比,相关信用政策;(3)结合经销协议、进销价格等补充说明相关经销模式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完整准确;(4)北京美妮美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妮美雅)的销售收入增速远高于其他线上经销商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5)经销模式下,发行人经销商网点的分布、网点单点销售额等情况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合理;(6)报告期发行人前十大经销商的纳税情况、期末存货情况,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合理;(7)经销模式的具体销售流程和架构,线下经销商是否将发行人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
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1)对新增及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以及未取得对账单占销售金额的比重,是否采取了其他替代核查程序;(2)第三方调研机构有关情况,是否具备独立性,对照可比上市公司及经销商毛利率,说明对发行人经销商实现最终销售的核查意见;(3)发行人终端销售网点的核查过程,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非直营专卖店与经销商的经营模式;(4)对发行人销售模式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的方法、过程及结论;(5)结合对北京美妮美雅的核查过程,进一步说明北京美妮美雅的库存、销售流向等情况,美妮美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6)将发行人经销和直销两种销售模式与传销进行对比分析的具体情况和结论,发行人及其经销商是否涉嫌从事传销和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
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1)报告期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及处罚情况,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发行人在2016年10月14日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后两次《通告》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是否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