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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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参考答案(仅供教师参考,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单选题1. A;2.B;3. D;4. C;5. D;6.C;7.A;8. C。

二、多选题1.ABD;2.BCD;3.ABD;4.ABC;5.BCD;6.ABD;7.CD;8.ABCD。

三、简答题1.答: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含义包括:①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②这里的市场主体应做广义的理解,即市场主体不仅是指市场活动的主体,还包括市场决策、市场管理的主体。

③经济法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从而使经济法具有了较强的权力属性。

④经济法在调整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时,可以是事前调整,也可以是事后调整。

2.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具体指国家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等。

3.答: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其范围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经济决策主体;(2)经济管理主体;(3)经济活动的主体;(4)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

此外,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

4.答: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及经营活动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是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利益的基础。

(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经济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能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这是相对权利而存在的,是法律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5.答: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经济法刘文华课后习题

经济法刘文华课后习题

试题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A、金融保险业B、修理修配业C、文化体育业D、建筑业答案:B解析:加工、修理修配业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试题2、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是( )。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C、建筑材料商店销售建筑材料还兼营建筑安装、装饰业务D、建筑公司为承建的某项工程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承担建筑、安装业务答案:B解析: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为兼营,所以B选项正确。

试题3、甲公司在与张三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张三先缴纳500元的工作服押金,等张三离职时再予以返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对甲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甲公司将该500元限期退还给张某B、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处以800元的罚款C、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处以2400元的罚款D、如果甲公司的行为给张某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试题4、( )是征税的具体根据,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A、税目B、税率C、征税对象D、计税依据答案:A解析: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试题5、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不满16周岁C、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答案:A解析: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需具备主体合法性: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经济法概论考试串讲笔记

经济法概论考试串讲笔记

0043 -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前三章样本,完整版8页)笔记依据教材《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刘文华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笔记依据目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第二节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二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第三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节企业破产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五节违约责任第六节《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及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工业产权法第一节工业产权概述第二节专利权第三节商标权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第三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八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与义务第四节损害赔偿和罚则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消费者组织和消费争议的解决第十章税法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流转税法第三节所得税法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金融法第一节金融法概述第二节银行法第三节证券法第四节保险法第十二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第三节社会保险第四节劳动争议第十三章自然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第二节能源法律制度第三节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十四章会计法和审计法第一节会计法第二节审计法第十五章对外贸易法和WTO规则第一节对外贸易法概述第二节我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第三节我国对外贸易主要法律制度第四节WTO规则与我国入世承诺第十六章经济争议解决制度第一节仲裁法第二节诉讼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市场规制法原理)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市场规制法原理)

第十章市场规制法原理10.1 复习笔记一、市场规制法概述1.市场和市场规则体系(1)市场及其调节机制①市场的概念虽有多种含义,但是通常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种:a.市场是指聚集买卖双方以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场所。

b.市场是一种交易机制,即参与交易活动的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频繁交换共同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与交易量的机制。

c.市场营销学上认为,市场就是指某项产品或劳务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购买者的集合,这是从企业或卖方的角度上对市场的理解。

②市场调节机制,是指市场机体内的价格、供求、竞争、风险、利率、工资等要素之间互为因果、互相制约的联系和作用。

(2)市场规则体系市场规则体系一般是由市场商业道德规范、政策规范、法律规范等构成的有机体系。

市场规则体系中的法律规则系统由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四个子系统所构成。

2.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市场规制关系,就是在国家进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而言,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市场规制关系。

(2)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对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性和管理性的市场规制关系是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其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生产经营规制关系生产经营规制关系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受国家以质量、价格、计量、标准和特殊经营法律法规标准规制的经济关系。

②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即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市场竞争关系。

③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是指政府在对金融、商贸、电信、电力、土地市场等进行监察、督促、引导和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1.基本原则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市场规制法之中的,人们在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执法、守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或者说根本指导思想。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4.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并列。

根据创制机关的级别及其所创制的法规或规范在效力上的差别,经济法的制定有高低不同的位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位阶,自然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二、经济法的实施1.经济法概说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被遵守、适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方式和手段。

(1)在守法方面,重要的是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每一个公民、企事业团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守法的自觉性。

(2)在执法方面,在经济法的实施中必须强调行政执法者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义务,同时提高其执法水平和道德水平。

2.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公私法因素相交织,或行政、经济或商事因素的融合。

(2)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①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职权关系,即在一定职权职务范围内实施相应行为,主要是因抽象行政行为,而形成的职权关系;在微观管理方面,主要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②竞争法律关系,是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中形成的。

③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主要是因本质上为政府商事合同的经济合同关系,也包括公有主体参与的股东协议等企业关系,以及平等财政主体开展经济协作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力)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等四类。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协调职能;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二、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

(1)法律部门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2)法律部门形成的主观条件,即: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2.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①经济法既肇始于德国,并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②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

a.19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初级的垄断形式“普尔”,这是以生产和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为核心达成的企业间关于价格和销量的短期协定。

b.其后美国出现了托拉斯垄断方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拉斯管理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2)西方国家经济法的沿革①战时经济法初级的经济法,仅于浅表层次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化要求,实质上则是与客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

②危机对策经济法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

③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以反垄断法的变迁表现得最为明显。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宏观调控法原理)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宏观调控法原理)

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原理16.1 复习笔记一、宏观调控法概述1.宏观调控的含义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1)宏观调控的主导一方是政府;(2)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3)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总量调控,其调控手段必然是综合性的,这是宏观调控的职能及目标的客观要求。

2.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

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财税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是指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所产生的特殊分配关系。

它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2)金融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是调整货币发行和资金流通中形成的金融调控关系,是宏观调控法的重要任务。

(3)规划调控关系(4)产业调控关系(5)投资调控关系(6)储备调控关系(7)价格调控关系(8)涉外调控关系3.宏观调控法的原则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在宏观调控法的制定、执行以及相关法律主体在参加宏观调控下的具体经济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各项宏观经济法律制度和全部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有以下几项:(1)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2)政府调控法定原则其基本要求是: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调控主体资格法定;②各类不同宏观调控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力法定;③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法定,这是保证宏观调控法和宏观调控权能够实现的基本要求。

(3)政府调控适度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①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②政府的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③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

第八章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8.1 复习笔记一、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概述1.概念(1)特殊企业,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

(2)国有企业,是指国家或政府可以根据资本联系,对其实施控制或控制性影响的各种企业、公司。

2.国有企业与特殊企业的类别(1)西方学者一般把国有企业分为三种:①政府及其部门控制的没有独立人格的企业其财务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预算有直接联系。

②公法人企业系指按照专门的法律设立和经营的国有企业。

③政府控制的商事公司即依照私法设立和经营,政府作为股东,依民商法、公司法参与其决策和经营的企业。

这种关于国企的一般分类,对于我国的特殊企业、国有企业也适用。

二、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1.存在领域(1)政策性经营或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政府或公共管理职能的领域。

(2)非竞争性的合法垄断领域。

(3)竞争性领域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

(4)国有农场、林场、建设兵团等具有社区性、地域性、政权组织性的某些经营领域。

(5)为完成特殊任务而设立的特殊企业或法人。

2.组织和经营管理(1)特殊企业的组织特点除了国外的私有、私营的特殊企业外,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特殊企业在组织上与政权体系通常是直接衔接的,衔接的紧密程度在不同的企业可能不尽相同。

(2)特殊企业的经营管理①营业规制营业规制包括对企业营业网点、营业方式和内容、不得拒绝客户的要约、营业时间等的要求和监督。

②价格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价格方面,它们应能根据市场价格信号安排生产经营,自主定价,追逐利润的最大化。

政府除了以宏观政策和对市场的适当参与来调控物价总水平外,对价格的直接控制或管制仅剩下公用事业和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和服务领域,而这通常都涉及特殊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经营决策和特别财会制度特殊企业须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或考虑公共利益,加之其在组织和资本方面与政府的关联,政府往往对其经营决策也施加不同程度的控制,并实行特别的财务会计制度。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的含义1.关于经济法概念或含义的多种表述(1)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含义表述①“学科经济法说”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②“综合经济法说”或“综合法律部门说”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③“经济行政法说”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它与行政法其他部分的区分,是“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兼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行政法在采用传统的行政法调整方法及行政命令方法的同时,还广泛运用其他调整方法,特别是着重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

(2)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含义的表述①“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经济法规说”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各种经济关系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管理、监督、奖励或限制的诸种经济法规的总称”,或者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称”。

③“企业法说”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国民经济运行法说”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它是关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法,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

⑤“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至于其他平等性质的经济关系、商事主体间的商品货币流转关系、国家作为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间的直接管理性经济关系等,则分别由民法、商法、行政法等调整。

⑥“经济管理法说”或“纵向关系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管理关系包括“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的纵向关系”,以及实际上属于经济管理关系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关系既可以是强制性的命令和服从、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

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人大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以下不属于特殊经济责任制的优点是()。

A权利、义务较为明确B能够突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性的方面C当事人不易滥用权利D有利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是()。

A企业B个体经营者C承包企业的个人D国家(三)不定项选择题经济责任制的范围包括()。

A国家机关之间B国家与公有主体及其主导的组织之间C个人与组织之间D组织内部案例分析题某市工商管理局以甲公司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将其商品扣押。

但是,经过相关公证机构的检验,证明该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

这样,工商管理局对甲公司实施的扣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失去了事实依据。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才能被认为合法,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应该认定为违法。

工商管理局扣押甲公司的商品没有事实依据,当然应该认定该扣押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在甲公司将工商管理局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便依法判决工商管理局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并判令工商管理局赔偿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 000元。

1分别指出案例中的经济法主体有哪些?2结合经济法的相关理论,指出案例中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直接依法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3.1 复习笔记一、产品质量法概述1.产品与产品质量(1)产品的概念《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商品经济社会中用做商品交换关系客体的,并且由有关国家法律予以明确界定的产品,实即商品。

产品的特性表现为:①经济特性经济特性是指商品经济社会中由经营者加工、销售给用户、消费者的产品,它只能来自于经营者,存在于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双方构成的商品关系之中,只存在于商品社会之中。

②法律标志“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与“产品责任法”同步出现的,是由产品质量法律明确界定其内涵与外延的。

(2)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质量”还应与法律联系起来,即指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等所确定的或由当事人的合同所约定的有关产品适用、安全、外观等诸种特性的综合。

产品质量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包括适用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也可分为两类:①产品不适用,多由于产品瑕疵而形成;②产品不安全,由于产品缺陷而发生。

2.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和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产品质量法的性质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管理法和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体,我们借鉴和吸收了西方产品责任法的精华,却又不同于西方的产品责任法,它是在总结我国长期、大量的产品质量方法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既有时代要求又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产品质量法,是当今世界上一部先进的产品质量法。

(3)产品质量法的特点①治理综合化②管理系统化对于产品质量的系统管理,应明确把握两点:a.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不排斥必要的行政手段,但不要过多插手企业经营事宜;b.系统管理不应只理解为由国家进行管理、监督,管理系统也包括企业自身,它是产品质量管理的基础。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言~第7章)【圣才出品】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言~第7章)【圣才出品】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言0.1复习笔记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定义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2)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①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核心为经济法,经济法学首要研究经济法规范本身;②研究经济法与相应的社会关系、经济制度等客观条件之间的联系;③研究经济法与一国法的整体和法的其他部门的关系;④研究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过程及其实际效果。

2.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首批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二级学科,经济法学又分为若干不同的专业方向,如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经济合同法、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1.经济法学的形成(1)萌芽状态的经济法学19世纪,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经济日趋社会化的矛盾加剧,法国蒲鲁东提出,应当用“经济法”来解决社会矛盾,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这是历史上最早提出的经济法理念和学说,但鉴于其不成体系,仍属一种萌芽状态的思想。

(2)经济法学的问世随着资本主义社会迅速向垄断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各主要发达国家被迫或主动干预、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日益加深。

由于社会经济和法的现实发生深刻变革,导致社会观念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以及具体经济法学说的提出,这就使得经济法学这门新兴的法律科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问世了。

2.国外经济法学发展概要鉴于经济法学在德国产生以后的影响,也由于经济社会化成为各国的普遍现实,经济法学自20世纪20年代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波及大陆法系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得到了相当的发展。

(1)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学概况①日本和德国的经济法概况日本和德国的经济体制、意识形态与其他跻身于发达国家的经历十分相近,尤其日本因为继受了德国法系而在法学上对德国具有依赖性,这使日本成为较早接受德国经济法学说的资本主义国家。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概述)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概述)

第七章企业概述7.1 复习笔记一、企业和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分类(1)企业的概念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企业的经营性,是指它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划运作,考虑投入产出,重视经济核算,借以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

经营性不等于营利性,也不等于经济性。

(2)企业的分类①传统的典型企业a.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亦可称为个体经营。

b.合伙企业。

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

c.公司企业。

是指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依公司法设立的经营性的企业或组织。

②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及其发展a.合作社。

合作社的经营不以营利为首要宗旨,它是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组织。

b.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行政特性,是当代各国,包括西方国家在内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主要动因。

③我国企业的类型a.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b.私营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全部或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d.公司企业。

e.特殊企业。

1994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三个政策性银行,初步确立了特殊企业的概念。

2.企业法的概念、体系和立法模式(1)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

(2)企业法的体系和立法模式①特殊企业法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特殊企业法大致就是国有企业法或公共企业法。

公共企业除了指由中央或联邦、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拥有或参股的企业外,还包括直接承担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或非竞争性的为私人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如政府特许的交通和供电企业。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兴起:现代法的出现背景: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市场经济逐步成为主导,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传统的法律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经济法应运而生,成为调整现代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

特点:经济法强调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和调控作用,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

同时,经济法也关注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旨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经济法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效率原则:追求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安全原则: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和稳定,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的主体:从契约到身份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他们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契约关系: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契约建立法律关系,实现资源的配置和交换。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仅仅依靠契约已难以完全调整。

身份关系:除了契约关系外,经济主体之间还存在身份关系,如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等。

这些身份关系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间接调整: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和行为动机,间接调整经济活动。

例如,通过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

综合调整:综合运用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方法,实现经济活动的全面和有效调整。

经济法的思维经济法思维强调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注重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经济法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经济问题时,要综合考虑经济、法律、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和立法宗旨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主要规制的是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 言)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 言)

绪言0.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定义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2)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①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核心为经济法,经济法学首要研究经济法规范本身;②研究经济法与相应的社会关系、经济制度等客观条件之间的联系;③研究经济法与一国法的整体和法的其他部门的关系;④研究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过程及其实际效果。

2.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首批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二级学科,经济法学又分为若干不同的专业方向,如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经济合同法、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1.经济法学的形成(1)萌芽状态的经济法学19世纪,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经济日趋社会化的矛盾加剧,法国蒲鲁东提出,应当用“经济法”来解决社会矛盾,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这是历史上最早提出的经济法理念和学说,但鉴于其不成体系,仍属一种萌芽状态的思想。

(2)经济法学的问世随着资本主义社会迅速向垄断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各主要发达国家被迫或主动干预、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日益加深。

由于社会经济和法的现实发生深刻变革,导致社会观念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以及具体经济法学说的提出,这就使得经济法学这门新兴的法律科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问世了。

2.国外经济法学发展概要鉴于经济法学在德国产生以后的影响,也由于经济社会化成为各国的普遍现实,经济法学自20世纪20年代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波及大陆法系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得到了相当的发展。

(1)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学概况①日本和德国的经济法概况日本和德国的经济体制、意识形态与其他跻身于发达国家的经历十分相近,尤其日本因为继受了德国法系而在法学上对德国具有依赖性,这使日本成为较早接受德国经济法学说的资本主义国家。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人大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以下不属于特殊经济责任制的优点是()。

A权利、义务较为明确B能够突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性的方面C当事人不易滥用权利D有利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是()。

A企业B个体经营者C承包企业的个人D国家(三)不定项选择题经济责任制的范围包括()。

A国家机关之间B国家与公有主体及其主导的组织之间C个人与组织之间D组织内部案例分析题某市工商管理局以甲公司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将其商品扣押。

但是,经过相关公证机构的检验,证明该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

这样,工商管理局对甲公司实施的扣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失去了事实依据。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才能被认为合法,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应该认定为违法。

工商管理局扣押甲公司的商品没有事实依据,当然应该认定该扣押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在甲公司将工商管理局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便依法判决工商管理局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并判令工商管理局赔偿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 000元。

1分别指出案例中的经济法主体有哪些?2结合经济法的相关理论,指出案例中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直接依法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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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经济管理主体
6.1 复习笔记
一、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
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

它们主要是根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也包括由国家或法律授权、承担某种政府的或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如我国对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的定位就不是政府机关,而是事业单位或特设机构。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地位和职能
1.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和地位
(1)政府及其管理部门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即中央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编制、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预算。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大致可以分为宏观调控部门和专门经济管理部门。

①宏观调控部门着眼于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和经济秩序,促使经济尽速、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②专门经济管理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而在很大程度上要从宏观的角度制定行业规划
和行业政策,引导本行业结构的调整,维护所辖范围或行业的市场暨竞争秩序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等工作,也依法设置有关宏观调控部门和专门的经济管理部门。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在内的最高,立法权,并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的预决算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本地区内最高权力,本地区的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除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也可能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3)特殊企业
①政策性经营的企业,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及相应的管理职能,其典型形式如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三大政策性银行,以及发达国家普遍设立的为进出口或中小企业提供信贷及担保的政府银行等。

②专事国有资产投资或控股管理的企业,不经营具体业务,由于与国有资产管理密切相关而具有经济管理主体的性质,如我国的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各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

(4)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有些主体既非政府机关,也不是依法具有独特权能的特殊企业,但因法律或政府对其特别授权而获得一定的管理职能,如前述我国特设的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普通企事业单位团体也可能依法获得某种特殊的管理性权利,如国有企业经授权兼有国资控股公司职能,国有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经授权而获得有关粮棉等农副产品的政策性经
营职能,国外私营的开发商、电力和电信等公司经政府授权在规划建设和公用事业方面获得一定的管理职能等。

2.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
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指经济管理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得享有和行使的权力。

具体地说,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即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处罚等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经济职权和职责。

(1)对经济管理主体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意义:
①其实质在于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②经济管理主体的权(力)利义务、职权、职责和责任是统一的,责任制是其内在要求。

职权是尽责的手段,责任是职权的必然要求,违反职责就应该引起相应的责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不利后果理应包括角色扮演者的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之减损。

(2)经济管理主体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要素:
①完善经济管理主体的一般经济责任制,依法明确划分各个、各级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内部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其合理分工、配合,防止政出多门,形成相互制衡和监督;
②建立、健全经济管理中的岗位责任制,强调首长负责制,并对经济管理主体的每一个组成人员都赋予明确、严肃、饱满的职责,并予严格考核和奖惩;
③建立有效的考核和监督,包括制度化的考核监督和一般性的社会监督,并应完善责任追究和相关救济制度,将政府和国家机关扮演的各种行政和经济角色,无例外地纳人司法监督的范畴。

6.2 课后习题详解
1.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2007年成立,是仿效新加坡淡马锡模式的一个主权投资基金(又称主权基金、主权财富基金)。

它对外以外汇储备进行投资,追求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对内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能。

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
(1)中投公司作为特殊企业,其经济管理主体的性质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中投公司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其职能是对外以外汇储备进行投资,追求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对内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能。

这也表现了他作为外汇管理组织的一部分,行使着国家外汇投资的权(力)利。

②其职权和职责是一体的,其职权同时也是对国家的职责,这方面也表现出了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性质。

(2)如何认识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和职责?
答: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指经济管理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得享有和行使的权力。

具体地说,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即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处罚等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经济职权和职责。

经济管理主体或为国家机关,或为依法承受并执行国家意志的其他组织,由此决定,它们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得享有和行使的权力亦为该主体对国家、人民、上级的职责和义务,即其职权和义务、职责是一体的,归根到底都是纳税人和全民的权益,法律不允许其随意抛弃。

2.2003年,山西省黎城县政府与9个政府组成部门、9个乡镇、8个政府直属事业单
位签订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对年终考核应获奖励的,由县财政兑现奖金。

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
(1)对经济管理主体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意义何在?
答:①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对经济管理主体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意义,不亚于对公有制经济活动主体的责任制要求,其实质在于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经济管理主体依法扮演着“全局”、“宏观”或“中观”的角色,但是绝不能认为依法充任此角色的自然人、小团体当然就是“全局”的化身,理所当然就能代表“全局”、“宏观”或“中观”的利益。

如果不强调责任制的话,则担当“全局”角色的自然人、小团体或小集体等自身的品格就会不时暴露出来,从而损及全局和宏观的利益及相关秩序。

②从原则上或理论上说,经济管理主体的权(力)利义务、职权、职责和责任是统一的,责任制是其内在要求。

职权是尽责的手段,责任是职权的必然要求,违反职责就应该引起相应的责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不利后果理应包括角色扮演者的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之减损。

然而,由于长期的人治和非制度化传统的影响,我国迄今在经济管理主体的角色设定、运作及其责任方面仍不尽如人意,经济管理中的种种问题或不和谐之音,无不与经济责任制竟告阙如有关。

(2)经济管理主体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要点有哪些?
答:经济管理主体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要点主要有:
①完善经济管理主体的一般经济责任制,依法明确划分各个、各级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内部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其合理分工、配合,防止政出多门,形成相互制衡和监督;
②完善经济管理主体的一般经济责任制,依法明确划分各个、各级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内部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其合理分工、配合,防止政出多门,形成相互制衡和监督;
③建立、健全经济管理中的岗位责任制,强调首长负责制,并对经济管理主体的每一个组成人员都赋予明确、严肃、饱满的职责,并予严格考核和奖惩;
④建立有效的考核和监督,包括制度化的考核监督和一般性的社会监督,并应完善责任追究和相关救济制度,将政府和国家机关扮演的各种行政和经济角色,无例外地纳人司法监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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