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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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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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置制度(A版)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控制和提升供应商来料质量,提高供应商改善物料品质意识,规范对供应商来料不合格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顺畅。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处理(新产品试制物料不适用)。

3.职责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跟进行,对供应商的处理提出书面意见。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不合格品的处理跟进,并协助质检部与供应商共同对不良品进行处理,“供应商异常反馈单”供应商回复的跟进。

生产部车间负责向质检部提供处理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工时损失资料。

财务部根据质检部、采购部的书面报告,执行对供应商的扣款。

仓库负责向质检部通知退货逾期情况,并对供应商未及时处理的物料申请报废。

4.作业程序对于来料产品包装上无标示,质检部IQC将在进行料检验报告中注明,并作为退货依据之一,并且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罚通知书》交采购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从供货款中扣罚500元RMB/批次。

对外协、外购件不合格物料,首先由IQC出具《供应商异常反馈单》,由IQC科长决定此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若判定“退货”,采购部应通知道供应商应在3~6个工作日(视供应商远近情况而定)内拉走,并及时作补货或换货处理。

对逾期不拉走的退货品,由仓库书面报告质检部,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书》通知财务部直接从货款中扣罚200元RMB/天/批的管理费用。

对逾期超过半个月未拉走的,由仓库对此批物料直接报废处理,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2. 若经质检部IQC科长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或加工”时,由生产部估计最迟用料时间,采购部通知供应商派人来挑选或加工。

供应商挑选或加工后,由质检部复检,并出签字确认合格后才可入库,此检验批次不作考核记录。

4.2.3. 若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加工,而供应商未能及时处理后改判为工厂上线挑选或加工时,挑选费用按100元/时/人的费用计算。

外协外购物料异常处理流程

外协外购物料异常处理流程

ISO/TS16949质量体系三级文件外协外购物料异常处理流程版本号:B/1编制:审核:审批:会签:2016年8月25日发布2016年9月1日实施1.目的规范外协外购不合格品的处理,确保不合格受控,提高不合格品的处理效率,降低非预期性损失。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外协外购物料3. 职责3.1质量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初步评审;3.2质量部负责将不合格品信息传递至供应商;3.3生产部负责不合格的挑选与返工返修作业。

4. 流程序号流程职能说明1 23 4 5 6检验员检验员检验员设计部质量部质量部1.检验员发现来料不合格2.检验员将不合格物料进行标识,并注明缺陷3.1.检验员根据《报检单》,确定此不合格物料是否样品。

3.2样品物料,检验员将《检测报告》传递至技术开发部;3.3批产物料,检验员将将检测报告放置现场,待质量科长或部长进行确认4.技术开发部对不合格的样品来料进行评审;评审后,技术工程师需将检测报告上批注检测结果,并通知质量部文员,由文员传递至技术、工艺、采购、计划、检验等5.质量科长或部长对批产不合格来料进行评审(每天上午10:30,下午4:30各评审1次,紧急时,电话通知。

6.检验员收到评审后检测报告,将其中红色联传递至仓库,并用邮件或微信将不合格品评审结果传递给采购部及计划部;质量部将质量信息反馈至供应商。

发现不合格品标识样件信息反馈评审评审B CA DYNOKNGNGOK流程职能说明7 8 9101112计划部计划部技术部工艺部质量部生产部供方生产部质量部工艺部生产部7.计划部根据发货时间与加工周期,对质量部反馈的质量异常信息,确定是否需要对该物料进行特釆8.特采时,计划部填写《特采单》,向质量部、技术部、生产部申请特采;9.1.计划部组织技术部/工艺部、质量部、生产部对不良物料进行会审,均签字同意后(如色彩异常物料,对应销售员需会签),该批物料予以特采,否则予以退货9.2.判定后,由计划部将文本信息传递至检验员、仓库,电子信息传递至采购10.1.判定为让步接收的物料,检验员填写让步接收标签,物流工在该物料的外包装箱上粘贴10.2.判定为挑选使用的物料,采购员与供应商沟通,是供方来挑选还我公司代为挑选。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1、总则1。

1 为了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保证组织、供方和顾客三方的共同利益,实现最大效益和对顾客的承诺,特制定本办法。

1。

2 本办法适用于各供方供应的外协外购产品,在进厂检验、生产、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由组织向供方实施经济损失索赔的管理。

1.3 本办法系统规定了质量索赔的范围、管理程序、工序考核等。

2、质量索赔范围供方外协外购产品在以下情况发生质量问题均属于质量索赔的范围。

2.1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2.2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后,在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2。

3 成品在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质量差发生的产品故障。

3、质量索赔规定3.1 进厂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3。

1.1 进厂检验发现可让步接收的产品,其产品价格按降低10%执行.3。

1。

2 对于进厂需我方返工、返修的外协外购产品,供方应承担返工返修费用,返工返修费用按产品价格的5—20%计算。

3。

1。

3 进厂验收时对供应物品拒收,按拒收物品价格的5%对供方进行索赔。

3.1。

4 进厂不合格品需100%挑选,供方应承担检测费用,按本批零部件价格的10%计算。

查出的不合格品作拒收处理。

注:进厂检验一般采用抽查检验方式。

3。

2 在加工装配中发生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3。

2.1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部件废品,供方除承担原价外,还应承担由于废品造成的过程损失,按该件价格的100%计算。

3。

2。

2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件不合格,需要返工返修,则供方应承担产品价格的50%.3。

2。

3 在装配环节中发现部件不合格,其返修返工费用按部件价格的5-20%计算。

3。

2。

4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让步接收的产品,如果无需返工、返修。

按价格降低10%计算。

3。

3 产品在使用中发生产品故障的索赔规定3.3.1 在用户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发生故障,其零件三包费用(直接费用)以及相关的维修服务人员的差旅费、服务费、三包件的运输费用等间接费用,应由责任供方承担。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1)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1)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1)1 目的采用PDCA/过程方法/基于风险思维,对外购外协件质量不合格及质量影响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扩大质量损失。

2 适用范围适用对在公司进货检验、生产过程、压缩机售后发生的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

3 定义3.1 外购外协件:压缩机产品使用的外购外协的所有零组件、包装物资、压缩机用附件(减震垫、外置式保护器、橡胶垫、电器罩等)、辅助材料(冷冻机油、氮气、焊丝等)。

3.2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害物质(RoHS)超标的外购外协件。

3.3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类别3.6.1 在进货检验中发现关键、重要物资的关键特性批量性不合格,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或造成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问题。

3.6.2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停工、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造成产品存在质量隐患(非可控)的批量性质量问题(单位小时内生产零件/产品出现20%的不良品)。

3.6.3 抽试产品在测试过程中发生安全类质量问题。

3.6.4 出厂产品在顾客处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批量性质量事故等。

3.6.5 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坚持“四不放过”原则:3.6.5.1 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3.6.5.2 质量问题的责任未查清不放过;3.6.5.3 预防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3.6.5.4 改善效果不明显不放过。

3.7 停线:生产过程出现重要质量异常,为避免扩大质量损失而实施停止生产的行为。

3.8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程序包含:3.8.1 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3.8.2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零星不合格品处理;3.8.3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批量不合格品处理;3.8.4 外购外协件质量异常管理;3.8.5 整改制品试用验证;3.8.6 停用物资的解封;3.8.7 停用物资质量限期整改;3.8.8 压缩机售后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3.8.9 质量损失索赔。

4 职责4.1 筛选车间4.1.1 负责进货检验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的识别、确认、记录、分析、评审、处置、统计。

不合格品控制规定(5篇)

不合格品控制规定(5篇)

不合格品控制规定一、不合格品控制规定1.质检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控制进行统一管理,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2.库房负责对进货检验中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以及评审,报公司办后处置。

3.质检员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品的记录、评审、处置。

4.质检员、生产部负责对成品检验中的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

二、不合格品的判定1.单册书刊存在一项及以上影响使用的严重质量缺陷的;2.单册书刊存在二项及以上严重质量缺陷,产生严重不良视觉,但不影响阅读的;3.单册书刊存在一项不影响阅读的严重质量缺陷,同时存在二项及以上一般质量缺陷的;4.单册书刊存在四项及以上一般质量缺陷的;三、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1.本公司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分以下方式:①返工或修复:适用于过程产品或成品;②报废或拒收:拒收适用于对外采购产品,报废适用于本公司产品;③让步接收:适用于过程产品、(产成品)修复后经检验基本合格;2.进货不合格品①仓库保管员验证采购产品,发现不合格品后,立即做好标识和隔离,并及时通知公司办并做好“不合格记录”,内容包括:不合格产品名称、数量,供方名称、采购员、不合格性质、时间及处置等。

②供应科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办理退货,换货,索赔等事宜。

必要时应通知总经理、召集质检、生产等部门进行评审。

③生产车间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原辅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公司办、质检员,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或隔离。

质检员、供应部接到通知后,应做好“不合格品记录”,分别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置,做好记录。

3.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不合格品①各车间操作者包括领机、组长、质检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应随时挑出存放到指定地点,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当日主要不合格品数量、性质、处置方式及经办人员。

不合格品记录应在当天下班前交生产主管。

②质检员发现不合格品后,应立即隔离、标识(必要时)并记录,并增加抽查频次或比例。

发现的不合格品构成严重不合格品的,由生产调度组织评审,处置并采取纠正措施。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流程图内容描述责任部门相关表单
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检验员要在第一时间
会同相关部门或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
和隔离
质检部
检验员针对不合格品实际严重程度决定是
否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

对于无需评审
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在隔离的不合格品上用
红漆笔写上不合格内容,同时在相应检验记
录中做好记录,并要求责任部门返工返修;
对于需要评审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交质检部经理,质检部经理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责任部门开具《不合格品回用申请单》进行评审。

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的应立即以《不合格品报告单》通知采购部。

(自制件不合格回用申请单由生产部提出,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回用申请单由采购部提出)。

质检部、
相关责任
部门
不合格品报
告单、不合
格品回用申
请单
处置措施包括退货、让步接收、返工、返修、
挑选、报废等。

质检部经理将评审会签的《不合格品回用申请单》发送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求按评审结果处理不合格品。

退换货的,采购部要在最短时间内处置,反馈计划到货时间给生产部,跟踪物料再次到位并及时通知生产部。

质检部、
采购部、
相关责任
部门
不合格品回
用申请单
对于返工返修的应及时处理,完成后报质检部进行再次检验车间、质检部
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或转序仓储部/车间
不合格品标识、隔离
NG
处置

评审
入库/转序。

关于对外协产品采购不合格处理流程及考核办法

关于对外协产品采购不合格处理流程及考核办法

SD顺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外协产品采购不合格处理流程及考核办法的修订2015年04月22日前言:2015年随着市场经济由过去的高速发展进入相对平缓的中低速发展时期,市场经济同样进入相对低迷的时期。

对各行各业造成了不同的影响,对于汽车配件行业也有较大的冲击,现各主机厂(奥铃工厂、北京欧曼重卡、雷沃重工等)已全面展开质量跃级工程,以应对接下来的中低速发展时期造成的影响。

作为汽车配件供应商的我们,要紧跟各主机厂的质量跃级步伐,全面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及精度。

若不能跟紧质量跃级的步伐,将会遭到主机厂的降级或淘汰。

为保证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入、流出以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现完善并规范采购产品相关质量考核制度,明确采购产品不合格时的处理流程及考核办法,同时作为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的基础文件,特制定本办法:一、产品入厂送检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产品出厂时应确保产品合格,入厂时由质量技术部外检员严格按照产品规范及抽样准则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1、退货:1.1.1外协送检产品出项不合格,需采取退货处理。

同类产品首次出现给予警告暂不考核,从第二次起每次退货按100/品种(一个月内重复发生)进行递增式考核。

退回产品需由外检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后由供应商业务员经质量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生产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手续进行退货出厂。

1.2、让步接收:1.2.1、由外检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由外协厂家业务员按质量技术部长、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的顺序会签意见,并按副总经理签署最终处置意见进行处理。

1.2.2、签署让步接收处置意见后,由外检员按副总经理签署的处置意见在外协厂家入库单备注处填写处置意见后顺序操作。

1.2.3、入库单转入财务后,由财务部门在与供应商支付货款时进行扣款处理。

1.3、让步接收产品降价幅度及相关规定:1.3.1、让步接收的范围:质量问题轻微、一般的不合格品,不涉及重要尺寸、重要表面质量且生产急用的方可让步接收,经确认后给予降价幅度3%~10%后入库处理。

外购外协件抽样检验规程

外购外协件抽样检验规程

外购、外协件抽检检验规程减速机进货抽样检验规程为控制采购产品的质量,确保采购产品的安全使用性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减速机进厂抽样检验规程:1、减速机进货必须是由合格供货方提供的。

2、减速器进厂时,必须将配套合格证、说明书、安标证、出厂检验报告一并提供给公司质检员验对合格有效,方可入库验收。

3、减速机抽样比例为全检,执行标准MT/T681-1997。

4、除本公司检测项目,其余以出厂检验报告为据。

5、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⑴外观质量(表面光洁、油漆均匀、装配螺栓紧固完整)。

⑵输出轴和输入轴的轴径、长度和键槽尺寸。

⑶啮合性能测试:应整体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咬合间隙不可过大。

⑷安装部位尺寸、形状和配合精度。

6、检测方法:⑴目测外观质量。

⑵用千分尺、卡尺、深度尺等计量器具检测输出轴和输入轴的轴径尺寸、键槽尺寸。

⑶用手转动输入轴进行啮合性能测试,应整体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咬合间隙不可过大。

⑷用卡尺、深度尺测量安装部位定位键,联接螺孔中心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

7、判定原则:⑴关键尺寸配合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⑵转动不灵活有卡滞现象,由供应部门联系供货方处理解决,解除不了,判不合格退货。

⑶安装部位尺寸、形状不合格无法安装判不合格。

⑷在减速机组装试车中发现异常噪声、温升过高、漏油等,判不合格,及时更换及索赔。

偶合器进货抽样检验规程为控制采购产品的质量,确保采购产品的安全使用性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偶合器进厂抽样检验规程:1、偶合器进货必须是由合格供货方提供的。

2、偶合器进厂时,必须将配套合格证、说明书、安标证、出厂检验报告一并提供给公司质检员验对合格有效,方可入库验收。

3、偶合器抽样比例为全检,执行标准MT208-1995、MT/T100-1995。

4、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⑴外观质量—目测偶合器表面光洁、油漆均匀、配套件齐全。

⑵输入、输出端轴孔及键槽尺寸用内径量表对输出、输入轴、孔径测量,技术要求按标准,测量时应交叉测量不同位置,以保证圆度、花键孔可用标准花键轴插入测试。

外购、外协件质量管理规定

外购、外协件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管理,提高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控制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试用、退换及与之相关的管理工作。

3、内容3.1供应部提交质保部检验的外购、外协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状态等内容),否则质保部不予检验。

3.2送检的外购、外协件应是本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供方提供的确定产品。

首批(首件或样件)外购、外协件,则须随附该产品的技术标准、检验或检测报告,以及本公司《供方样品检测试用报告》和《商品入库单》一并交质检员检验。

3.3质检员按《外购(协)件检验指导书》或技术部提供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将结果填入《外购件检验单》或《供方样品检测试用报告》。

3.4外购、外协件检验采用抽样检验方法3.4.1外购、外协件由技术中心以其重要度确定分别为A、B、C类。

3.4.1.1 A类项目,有以下缺陷之一的都应判为A类不合格。

a.对产品功能的影响,既能引起产品丧失功能或会造成安全事故的,用户会索赔的;b.对外观质量的影响,即顾客会拒收产品,或提出申诉的;c.主要尺寸、形位公差等技术要求与图纸不符,影响安装使用和整体强度;d.安全和重要部位的漏焊、假焊、气孔、夹渣等严重焊接缺陷;e.密封元件的漏油、漏水、漏气;f.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不符合技术协议和技术要求;g.铸造件重要部位存在疏松、气孔、夹渣等严重铸造缺陷;h.材料主要表面有裂纹,凹凸不平,严重划伤、锈蚀、磕碰等难于修复的外观缺陷。

i.功能失效、可靠性差、使用寿命短等性能质量;j. 产品标志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4.1.2 B类项目,有以下缺陷之一的都应判决为B类不合格。

a.对产品功能的影响,既可能严重影响产品功能或肯定轻度影响引起产品局部功能失效的;b.对产品外观的影响,即顾客可能会发现,并可能会申诉的;c.对包装质量的影响,即包装、密封不良有可能引起损失或锈蚀,漏装附件、说明书、顾客不满意可能会申诉的。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2)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2)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节选2)5.2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零星不合格品处理流程5.3 生产过程外购外协件批量不合格品处理流程5.4压缩机售后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处理流程图6 控制要求6.1 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控制6.1.1 发现不合格进货检验发现不合格,对判为不合格批的进货外购外协件开出“不合格物资处理单”(见附表1)。

6.1.2 确认进货检验技术员审核、确认不合格,并出具初步处理意见,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单”(见附表1)。

6.1.3 处理6.1.3.1 筛选车间主任出具部门处理意见。

6.1.3.2 报送研发、工艺部门出具部门处理意见。

6.1.3.3 报送品质管理部签署处理意见。

6.1.4 不合格处置6.1.4.1 筛选车间1)发出“不合格物资处理单”。

2)在进货检验中发现的废品直接从供方提交数量中扣除。

3)“不合格物资处理单”发送生产运营部。

6.1.4.2 生产运营部通知、督促责任供方对不合格进行处理。

6.1.4.3 筛选车间物资库房对不合格物资须作好标记、及时隔离、待处理。

6.1.4.4 实施处理1)处理意见:“复查/挑选/返工/返修”时,责任供方不合格物资处置、再提交;再提交,进入“进货检验流程”。

2)处理意见:“让步接收”时,进货物资不合格让步接收流程执行Q/1QAG121-01《零组件及产品让步接收规定》。

3)处理意见:“退厂”时,进货不合格物资退厂流程执行Q/1QAG115-02《物资库房管理规定》。

4)必要时,筛选车间组织对不合格物资进行筛选处理,物资筛选流程执行Q/1QAG121-06《物资筛选管理规定》。

6.1.5 质量整改6.1.5.1 供方主管向责任供方发出“外购外协件质量异常信息反馈单”(见附表2)。

6.1.5.2 责任供方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送筛选车间。

6.1.5.3 筛选车间对供方整改措施实施效果验证(以实物质量)。

6.1.6 进货检验有害物质(RoHS)超标处理,执行Q/1QAG126《产品RoHS状态控制》。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司《质量手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产品回用”费用索赔、“让步接收”的折价索赔及因退货造成的停工索赔和产品售后服务费用的索赔。

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各类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总体负责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向供货商开展的各类索赔活动(外购底盘除外);3.2售后服务部负责因外购底盘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索赔工作;3.3供应部负责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协助质检部和售后服务部开展各类索赔活动;3.4财务部对索赔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贯彻落实;3.5企管部对出现的各类索赔处理结果进行总体监督、考核。

4程序:4.1外协配套件回用索赔:4.1.1质检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或全检),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装配性能或整机性能,降低产品的可靠性,则应判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的外协配套产品由供应部负责退货不准回用;若抽检样品的实测结果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仅有个别尺寸、个别部位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性能和整机性能、不降低产品的可靠性,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补救的,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由我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可办理回用审批手续作回用处理。

4.1.2采取回用处理的产品,外协配套厂应承担该批外购件补救过程中的劳务费、材料费及误工费。

4.1.3外协配套产品回用,由供应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编号:ZJ020101-2005/A/1),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工序。

《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一式六联,供货方、供应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质检部、生产部各一联,157以便互相监督执行。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不合格产品或缺损件的处理机制

不合格产品或缺损件的处理机制

不合格产品或缺损件的处理机制1,目的:确保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则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外购外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产品出厂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3,职责:不合格品是指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产品质量特性与相关技术要求和图纸工程规范相偏离,不再符合接收准则的产品。

包括废品,返修品和超差利用品(也称等外品)三种产品。

这里关键是质量标准,没有质量标准是无法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

5,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对不符合质量特性要求的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并规则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检验作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建立并实施对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通过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实现不合格的产品,外构配套件,外协件不接收,不投产;不合格的在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件不配装;不合格的产品不交付的目的,以确保防止误用或不合格的产品。

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则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2)对不合格品要及时做出标识,以便识别。

标识的形式可采用色标,标签,文字,印记等。

(3)做好不合格的记载,确定不合格的范围。

(4)评定不合格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决定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报废等处置,并做好记载。

(5)对不合格品要及时隔离存放(可行时),严防误用或误装。

(6)根据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理并监督实施。

(7)通报与不合格品有关的职能部门,必要时也应通知顾客。

7,不合格品的判定:(1)产品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另一种是“处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对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报废的处置过程。

(2)检验人员的职责是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处置,属于适应性判定范畴。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理规定
所有外协、外购件在工厂各个工序由于员工自检挑出来的不良品,经质检部确定需退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部正式通知后3日内派人来核对处理。对于不配合的供应商,质检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500元/次处罚,质检部出书面报告,经供应商确认后,报财务部从货款中扣除。
来料检验或生产装配时发现以次充好及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来牟利的一经查处,按总货款的5%-10%不等处罚
供应商意见:
负责人签字确认/日期:
质检部签字:
采购部签字:
财务部签字:
总经理批准:
4.2.4.若判定为“让步接收”时,则由质检部根据供应商反馈的改善情况决定处罚力度。若连续四次来料品质无改善的,质检部将出《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单》与采购部会签,并通知财务部按最后一批来料价值的10%~20%扣罚。
对到货不合格物料应及时发出《供应商异常反馈单》,要求在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给予回复改善措施。对逾期不予及时回复的,质检部将按300元/张,通知道财务部从货款中扣罚。
4.作业程序
对于来料产品包装上无标示,质检部IQC将在进行料检验报告中注明,并作为退货依据之一,并且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罚通知书》交采购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从供货款中扣罚500元RMB/批次。
对外协、外购件不合格物料,首先由IQC出具《供应商异常反馈单》,由IQC科长决定此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若判定“退货”,采购部应通知道供应商应在3~6个工作日(视供应商远近情况而定)内拉走,并及时作补货或换货处理。对逾期不拉走的退货品,由仓库书面报告质检部,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书》通知财务部直接从货款中扣罚200元RMB/天/批的管理费用。对逾期超过半个月未拉走的,由仓库对此批物料直接报废处理,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产品质量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处罚条例

产品质量处罚条例1 目的为了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严肃质量责任,特制定本条例。

2 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厂(计划财务部除外)。

3 职责3.1品质管理部负责制度的颁布、实施、运行及监督处罚。

3.2各部门、各分厂管理层负责制度的贯彻及质量事故的预防。

3.3总经理负责重大质量责任的判定和处罚决议。

4 处罚条例4.1场上正常生产的产品由于设计、材料代用、技术更改错误造成批量损失的,对具体设计、批准责任人每项罚款50--200元。

由于领导行政干预造成损失的对责任领导加倍予以处罚。

4.2场上正常生产的产品由于工艺编制及工艺路线错误造成批量损失的,对编制、批准责任人每项罚款50--200元。

由于领导行政干预造成损失的对责任领导加倍予以处罚。

4.3外协件、外购件、原材料未经检验直接到生产现场的,每发现一项对责任部门罚款50--200元。

4.4外协件、外购件、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而付到生产现场的,每发现一项对责任部门罚款50--200元。

4.5外协件、外购件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保管人每件罚款5元。

4.6由于经检查员检出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未经检查员检验的零部件而转入下道工序的,每项对转出部门罚款50--200元。

4.7在加工过程中每出现一件不合格品(含零部件的磕碰划伤、按要求对飞刺毛边及铸件毛坯的清理),罚款5元。

对焊接部件每出现一项不合格(含焊接飞溅物的清理)罚款5元。

如造成批量不合格品除对操作者处罚外对部门领导罚款100--200元。

情节严重的对部门领导予以辞退。

4.8由于首件未检而造成不合格品的,每出现一项对检查员罚款50元。

造成批量废品的对检查员予以辞退。

4.9由于野蛮装配造成零部件损毁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10 在装配过程中对出现影响主机表面和装配质量的磕碰划伤零部件,喷有面漆的覆盖件(零部件)有漏喷、混喷、淌流现象每发现一件罚款5元(检查员参照执行)。

4.11对液压件及精密件,要确保其不受损伤,液压件、油管没完工序要保证密闭,每遗漏或违反一次罚款10元。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六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六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为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的范围本制度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加工件、半成品、成品交付后发生的不合格进行控制。

二、管理职责1、检验科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2、生产设备科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技术副总、检验科长和质检员负责在各自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三、不合格的分类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无法修复的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主要功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局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或可修复的不合格。

四、不合格的处理当质检员或仓库保管在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原材料、外购件不合格的,应鹤壁市太行通用振动机械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B/0采用挑拣、退货等方式处理。

由检验科负责做好原材料、外购件不合格情况的记录并保存。

当质检员或仓库保管发现半成品、组装件、成品的不合格时应进行判定,对于质检员能判定可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负责按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质检员做好不合格情况的记录。

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质检员应做好复检记录。

对于质检员不能判定或无返工、返修价值的不合格品,质检员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处置单》,交检验科长签字确认,由质量否决人负责按照《质量否决制度》的规定决定处理方式。

相关部门按所决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对已经确认的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所属车间必须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明显的不合格标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4、所有不满足标准安全性能的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整机不准对外销售。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二)医疗器械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的,均属不合格商品。

公司严禁不合格商品购进和销售。

仓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库(区)与不合格库(区)应有明显标志,并建立专帐。

入库前验收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暂存不合格品库(区),标挂红牌,由质管科填写医疗器械拒收报告单,及时发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假冒商品就地封存,同时上报上级监督管理部门。

外购件、外协件检验规程

外购件、外协件检验规程

外购件、外协件检验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外购件、外协件检验、入库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

外协件指我公司提供的毛坯件或半成品,经供方完成部分工序(工序外协件)或全部工序(成品外协件)后返回我公司的产品。

外协件返回后由库管员以书面形式开具《检验通知单》,通知外协检验员,检验员根据图纸要求和《车桥厂毛坯工序抽检率》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抽检全部合格的开具《外协配件质量检验报告单》通知库管员。

抽检有不合格按《供方产品抽样评定标准》处理。

检验员对外协送检产品作好标识,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库管员。

库管员根据检验员开出的报告单,合格的入库,不合格品作退货或扣款处理,并通知外协单位和有关部门。

特殊产品外协件由技术科通知质检部,质检部安排外协检验员到外协单位跟踪检验并作好记录,回厂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库管员。

外协模具由技术科通知外协检验员,检验员根据图纸要求全检合格后入库。

外协件不合格的由外协单位承担返修责任,无法返修的根据公司实际损失作出赔偿。

技术科提供图纸、外单位生产的外购件由外协检验员检验(100%)合格后入库。

其它外购件(如螺丝、螺母、刀具、钻头、攻头、包装箱等)由库管员核对质保书以及相关说明资料后入库。

本规程自2005年4月1日开始执行。

2005年3月28日。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外购外协件管理规定(3篇)

外购外协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购外协件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的管理,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工具、设备等。

第三条外购外协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优先原则:确保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 供应稳定原则:确保外购外协件的供应及时、稳定。

3. 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4. 合规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应按照公司采购流程进行,包括需求提出、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质量检验、验收付款等环节。

第五条需求提出:1.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提出外购外协件的需求计划。

2. 需求计划应详细说明所需外购外协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1.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名录,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2. 采购部门应根据需求计划,从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3. 询价应包括价格、交货期、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1. 采购部门应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质量检验:1.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外购外协件。

2. 公司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对到货的外购外协件进行检验。

3. 检验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应退回供应商并要求重新提供。

第九条验收付款:1. 外购外协件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应办理入库手续。

2. 采购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2. 外购外协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内部标准。

3. 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其产品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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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置制度
(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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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控制和提升供应商来料质量,提高供应商改善物料品质意识,规范对供应商来料不合格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顺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的处理(新产品试制物料不适用)。

3.职责
质检部负责外协、外购件的检验,对不合格品的处理进行跟进行,对供应商的处理提出书面意见。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不合格品的处理跟进,并协助质检部与供应商共同对不良品进行处理,“供应商异常反馈单”供应商回复的跟进。

生产部车间负责向质检部提供处理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工时损失资料。

财务部根据质检部、采购部的书面报告,执行对供应商的扣款。

仓库负责向质检部通知退货逾期情况,并对供应商未及时处理的物料申请报废。

4.作业程序
对于来料产品包装上无标示,质检部IQC将在进行料检验报告中注明,并作为退货依据之一,并且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处罚通知书》交采购部会签后,由财务部从供货款中扣罚500元RMB/批次。

对外协、外购件不合格物料,首先由IQC出具《供应商异常反馈单》,由IQC科长决定此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若判定“退货”,采购部应通知道供应商应在3~6个工作日(视供应商远近情况而定)内拉走,并及时作补货或换货处理。

对逾期不拉走的退货品,由仓库书面报告质检部,由质检部出具《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书》通知财务部直接从货款中扣罚200元RMB/天/批的管理费用。

对逾期超过半个月未拉走的,由仓库对此批物料直接报废处理,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2. 若经质检部IQC科长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或加工”时,由生产部估计最迟用料时间,采
购部通知供应商派人来挑选或加工。

供应商挑选或加工后,由质检部复检,并出签字确认合
格后才可入库,此检验批次不作考核记录。

4.2.3. 若判定为供应商来人挑选/加工,而供应商未能及时处理后改判为工厂上线挑选或加工时,挑
选费用按100元/时/人的费用计算。

由挑选部门上报挑选工时,质检部出书面报告,经采购
和供应商会签后,报财务部从货款中扣除。

4.2.4. 若判定为“让步接收”时,则由质检部根据供应商反馈的改善情况决定处罚力度。

若连续四
次来料品质无改善的,质检部将出《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单》与采购部会签,并
通知财务部按最后一批来料价值的10%~20%扣罚。

对到货不合格物料应及时发出《供应商异常反馈单》,要求在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给予回复改善措施。

对逾期不予及时回复的,质检部将按300元/张,通知道财务部从货款中扣罚。

同一种物料同种原因,相关处罚规定
4.4.1. 同一种物料同种不良原因,退货2次以上的,从第三次开始次数×1000元/次;
4.4.2. 同一种物料同种原因挑选使用从第三次开始500元/次;
4.4.3. 同一种物料同种原因让步接收从第三次开始200元/次;
4.4.3. 若同一种物料同一供应商一季度被质检部判不合格(包括退货、让步接收、上线挑选/加工、
供应商挑选/加工)五次以上的,并无任何改进的,质检部原则上将开出《取消供应商资格申
请单》,建议取消此供应商这种物料的供应次格。

所有外协、外购件在工厂各个工序由于员工自检挑出来的不良品,经质检部确定需退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部正式通知后3日内派人来核对处理。

对于不配合的供应商,质检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500元/次处罚,质检部出书面报告,经供应商确认后,报财务部从货款中扣除。

来料检验或生产装配时发现以次充好及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来牟利的一经查处,按总货款的5%-10%不等处罚
供应商故意拖延交货或以停止供货来要挟货款的将按情节严重以推迟或减少付款等方法处罚,同时,针对故意拖延供货和恶意停止供货者按停产一天赔偿二万的数额进行处罚;
供应商不及时交货造成我司停产的,我司将向供应商收取一万元一天的误工费
5. 相关表单
5.1.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单》
5.2. 《供应商异常反馈单》
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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