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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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全面地了解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和贡献,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有效地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并为教师的评聘、奖惩、晋级等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与调整提供重要依据;根据攀枝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人社发〔2011〕338号)、《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攀人社发〔2011〕339号)、攀学院党〔2012〕34号“攀枝花学院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攀学院党〔2012〕27号“攀枝花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编教师,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临床医学院教师、评聘了教师职务的各级管理人员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教师绩效考核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各教学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级管理、责权利统一原则;各教学单位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应制定具体的教师考核实施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教师的基本考核内容:

(一)对教师的绩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二)对教师德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管理条例》、教育部教人〔2011〕11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攀学院(2006)116号“攀枝花学院教师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要考核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

(三)对教师能的考核,根据攀学院(2006)116号“攀枝花学院教师管理条例”、攀学院(2006)169号“攀枝花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攀学院〔2006〕172号“攀枝花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包括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大纲制订、课程建设、理论课教学各环节、实践课教学各环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教研教改、科研、学科竞赛、导师、监考等任务。

(四)对教师勤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

(五)对教师廉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各级教师具体的考核内容

(一)助教的考核内容

1.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讨论、调查和

资料收集整理等基础工作。

2.教学工作

(1)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工作:参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的讨论,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的基础工作。

(2)教材选用和自编教材编写工作:协助主讲教师选用教材,为自编教材主编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备课工作:认真阅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研读教材,能调查所授班级学生状况,教案内容充实、规范。

(4)授课工作:承担1-2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可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遵守攀学院〔2013〕28号“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加强课堂管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及高等教育心理学成果的应用,过好教学关,提高学生的到课率;学生网上评教优良率≥80%。

(5)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

(6)根据攀学院〔2012〕75号“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文件要求,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听评课任务。

(7)课程考核工作:作业批改、考试出题、阅卷、成绩评定及登录等,严格执行攀学院〔2010〕92号文“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8)监考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攀学院〔2006〕35 号文件要求,指导专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协助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

计),或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独立指导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10)实践教学工作:参与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无专业工作经验的教师,一般应在实验室工作一年或者参加行业背景培训半年以上。

(11)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其他教学及管理工作。

3.科研工作:积极参与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积极申报各级科研课题,参加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

4.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纪律,保守学校的教学、科研秘密,廉洁自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管理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教学和学生管理岗位上锻炼。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

6.接受新教师培养,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基本技能和外语水平;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活动,每年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完成教学单位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讲师的考核内容

1.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讨论、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等基础工作。

2.教学工作

(1)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工作:参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的讨论,完成一门以上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

(2)教材选用和自编教材编写工作:根据大纲要求,选用教材,参与编写课程辅导教材。

(3)备课工作:认真阅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研读教材,能调查所授班级学生状况,教案内容充实、规范。

(4)授课工作:能系统地担任一门及以上的课程的讲授工作。遵守攀学院〔2013〕28号“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加强课堂管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及高等教育心理学成果的应用,过好教学关,提高学生的到课率;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学生网上评教优良率≥80%。

(5)做好或协助做好青年助教的指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

(6)根据攀学院〔2012〕75号“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文件要求,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听评课任务。

(7)课程考核工作:作业批改、考试出题、阅卷、成绩评定及登录等,严格执行攀学院〔2010〕92号文“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8)监考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攀学院〔2006〕35 号文件要求,做好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10)实践教学工作:参与实习基地建设,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编写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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