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医院用CT机等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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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医院用CT机等级的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2000]湘价费字第9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4.18

【实施日期】2000.04.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医院用CT机等级的通知

([2000]湘价费字第99号2000年4月18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加强CT机配置管理和规范临床CT检查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省肿瘤医院等单位配置的CT机进行了检测评审,并确定了质量等级,现予以公布。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1998)湘价费字第186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CT 机检查收费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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