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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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价医[2009]122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部、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和引导患者合理分流,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工作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09年11月31日结束,请各地抓紧时间,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重新评定所辖范围内医疗机构价格类别,并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特一类、一类价格医院的相关材料和评定为二类价格医院的名单报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和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由省统一发文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完善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和患者合理分流,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年以上并向患者收取医疗服务价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列入价格类别考核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医疗机构组织医护人员利用医疗仪器设备和技术,向患者提供医疗诊断、检查、治疗过程中所消耗材料、劳务技术的补偿。医疗服务价格类别是指对不同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成本差异的医疗机构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
第四条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从高到低分为特一类、一类、二类、三类4
个类别。根据医疗项目诊疗技术的差异,每个类别之间适当拉开5~10%的价格差距。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主要考核医院规模、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等内容。考核具体数据以医疗机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资料为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医院规模及执业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级别、年门诊人次、年出院人次、实际开放床位、年床位平均使用率、医药费用变动等情况。
2、医技人员和学科建设情况,包括副主任以上医师数、副主任以上护师数、其他副高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数、学科建设等技术能力。
3、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数,院内价格管理制度、价格公示、价格举报投诉和违价查处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六条特一类价格医院考核标准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价格管理到位,具有良好的医疗信誉,具体标准为:
1、取得省卫生厅核发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门急诊人次不少于100万人,年出院人次不少于5万人,实际开放床位数2000张以上,年床位平均使用率不少于98%。年门诊人次费用、住院病人床日总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
2、医院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数不少于300人,其中:主任医师数不少于150人。副主任以上护师(士)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主任护师数不少于3人。其他副高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数不少于50人。
3、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人数不少于30人,国家级重点学科不少于3个,省级重点学科不少于6个,每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0个。
4、具有独立的价格管理机构,其中经省价格主管部门等机构培训合格的专门负责价格管理的人员不少于3人,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覆盖各临床医技科室。具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按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制度,按要求提供住院患者每日费用清单。
5、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及时受理患者的价格咨询,妥善处理医患之间的价格纠纷,年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确有违价行为的投诉次数少于5次。按时按质完成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医药费用监测、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药品和医用材料公示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第七条一类价格医院考核标准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价格管理到位,具有良好的医疗信誉,具体标准为:
1、综合医院
①取得省卫生厅核发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门急诊人次不少于25万人,年出院人次不少于2万人,实际开放床位数700张以上,年床位平均使用率不少于90%。年门诊人次费用、住院病人床日总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
②医院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主任医师数不少于15人。副主任以上护师(士)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主任护师数不少于3人。其他副高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数不少于5人。
③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人数2人。市州以上特色专科5个,其中省级及以上2个。承担市州以上科研课题5个,其中省级及以上2个。
④具有健全的价格管理机构,其中经省价格主管部门等机构培训合格的专门负责价格管理的人员不少于2人,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覆盖各临床医技科室。具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按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制度,按要求提供住院患者每日费用清单。
⑤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及时受理患者的价格咨询,妥善处理医患之间的价格纠纷,年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确有违价行为的投诉次数少于5次。按时按质完成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医药费用监测、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药品和医用材料公示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2、中医院
①取得省卫生厅核发的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门急诊人次不少于20万人,年出院人数不少于1万人,实际开放床位数500张以上,年床位平均使用率不少于90%,年门诊人次费用、住院病人床日总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
②医院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主任医师数不少于10人。副主任以上护师(士)不少于6人,其中:主任护师数不少于2人。其他副高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数不少于4人。
③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人数2人。市州以上特色专科4个,其中省级及以上2个。承担市州以上科研课题4个,其中省级及以上2个。
④具有健全的价格管理机构,其中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门负责价格管理的人员不少于2人,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覆盖各临床医技科室。具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按规定实行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制度,按要求提供住院患者每日费用清单。
⑤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及时受理患者的价格咨询,妥善处理医患之间的价格纠纷,年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确有违价行为的投诉次数少于5次。按时按质完成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医药费用监测、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药品和医用材料公示数据报送及时、准确。